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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文化權、文化法制與古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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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文化權、文化法制與古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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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從2015年2月開始,作者擔任台南市文化古蹟與歷史建築審議委員會委員,這兩年來一直感受到台南市政府與委員會同仁們的用心,在一連串文化古蹟與歷史建築的實地勘查與會議討論中,委員們窮盡時間與心力所貢獻的對象,就是要如何維護台南府城古都的文化古蹟與歷史建築。這些用心與感動促成了作者投入撰寫文化法學第三本學術專論的決心,寫這本文化法專論的主要目的,從專論名為「公民文化權、文化法制與古蹟保存」可知:是嘗試從文化憲法、文化國與公民文化權建構文化法制的憲法基礎,並藉此探討古蹟保存的整體問題。整體而言,本書希望能夠為我國公民文化權、文化法制與古蹟保存的建構,提供一個提綱挈領的藍圖。

作者簡介

許育典

現 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兼社會科學院院長
 歐洲當代台灣研究中心(ERCCT)諮詢委員
 澳門法學學術顧問委員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理事
 台灣教育法學會常務監事
 教育部法規委員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委員
 台南地方法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委員
 台南市法規、廉政、教育、教師申訴、文化古蹟、兒少保障委員會委員
經 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
 國立成功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主任
 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研究獎學金(2006-2007)
 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資深學者研究獎學金(2014)
 國科會暨德國學術交流總署研究獎助(2003、2004、2005)
 中華民國第47屆十大傑出青年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委員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委員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
 台南市訴願審議、特殊教育、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監事
學 歷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宗教學院研究
 德國哥廷根及杜賓根大學教育學院研究
著 作
 Selbstverwirklichungsrecht im pluralistischen Kulturstaat. (Duncker & Humblot)
 憲法(元照)
 人權、民主與法治:當人民遇到憲法(元照)
 為人民說人權故事(元照)
 從法治國家到人權保障的希望工程:以人權教育為中心(元照)
 基本人權與兒少保護(元照)
 教育行政法(元照)
 法治國與教育行政:以人的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元照)
 教育憲法與教育改革(元照)
 大學法制與高教行政(元照)
 學校法制與學校行政(元照)
 跨領域的教育法制與教育行政(元照)
 文化憲法與文化國(元照)
 文化基本權與多元文化國(元照)
 宗教自由與宗教法(元照)
 宗教團體、宗教法制與宗教教育(元照)
 宗教自由、宗教詐欺與比較法制(元照)
 同性婚姻、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元照)

自 序
2016年底,驚傳有「塗鴉怪客」,潛入國家一級古蹟台南市赤崁樓主體的原普羅民遮城內,以噴漆破壞牆壁,在牆面留下「蔡英文英雄、地神打死馬英九」等文字。台南市古蹟遭「塗鴉」不是第一次,以前曾發生台南孔廟外牆被亂貼,幸未傷及古蹟主體,但是這次赤崁樓遭噴漆位置,是原普羅民遮城歷史最悠久的其中一段,由於是位在角落隱密處,若不入內查看,很難發現有不肖人士動手腳。雖然台南市文化局表示,古蹟公共場所開放空間,將以不破壞古蹟前提下,在合適地點加設監視器,同時要求管理人員加強走動巡護,尤其較隱密地方,會多注意提高警覺,防範有心人士潛入破壞。但是,古蹟保存的具體保護機制仍然受到各界質疑!
中石化原台鹼安順廠日式宿舍區,雖於2014年10月經台南市古蹟委員會審議通過為市定古蹟,指定名稱為「原日本鐘淵曹達株式會社台南工場宿舍群」,古蹟本體包括16棟宿舍、兩座水池及一座游泳池。但中石化認為全區指定不合理,而提出行政救濟及訴訟,2017年初將古蹟用鐵皮圍籬圍起來,地方痛批醜陋不堪,要求儘速拆除。事實上,安順廠宿舍區為台南市安南區碩果僅存的日式木造建築宿舍群,迄今已70餘年,1982年安順廠關廠,房舍逐漸荒廢,目前還有39戶人家。荒廢後,因欖李紅樹林自然長成,形成全國獨一無二的欖李純林社區。此一中石化原台鹼安順廠日式宿舍區,雖經學界、文化界及地方爭取多年後,台南市政府也已經指定為市定古蹟,卻仍然無法受到所有權人中石化的認同。就此而言,如果相關行政與司法機關在作成文化資產保存決定時,都已經針對各方面加以審慎評估考量,所有權人應該體認古蹟保存的公共利益對其所有權限制的正當性。
從2015年2月開始,作者擔任台南市文化古蹟與歷史建築審議委員會委員,這兩年來一直感受到台南市政府與委員會同仁們的用心,在一連串文化古蹟與歷史建築的實地勘查與會議討論中,委員們窮盡時間與心力所貢獻的對象,就是要如何維護台南府城古都的文化古蹟與歷史建築。這些用心與感動促成了作者投入撰寫文化法學第三本學術專論的決心,寫這本文化法專論的主要目的,從專論名為「公民文化權、文化法制與古蹟保存」可知:是嘗試從文化憲法、文化國與公民文化權建構文化法制的憲法基礎,並藉此探討古蹟保存的整體問題。因此,本書將嘗試首先從文化憲法觀點檢視樂生療養院爭議(第二章);其次,從憲法文化國原則的角度,檢討文化組織與規範問題(第三章),並將焦點集中在公民文化權的憲法保障,而以國藝會文化補助為例進一步探討公民文化權的落實問題(第四章),再接著以百年國慶音樂劇夢想家案為例,探討政府採購文化藝術表演活動的法制爭議(第五章);此外,針對建築文化資產的保存問題,進行古蹟審議的法律分析(第六章),再將藉由法院所提供的救濟加以分析,了解古蹟審議與判斷餘地的問題(第七章),之後再探討私有古蹟保存與財產權保障的問題(第八章);最後,本書將嘗試建構從自由競爭到國家促進的文化創意產業法制(第九章),並從作者觀點提出對文化創意產業法制的質疑與反思(第十章)。而各章節的重要想法,將條列示的呈現在結論與建議中,希望能夠為我國公民文化權、
文化法制與古蹟保存的建構,提供一個提綱挈領的藍圖(第十一章)。
凌赫、封昌宏、李佳育、林修睿、李慶南、黃絲榆、陳頌揚、許文耀、黃鈺茹、黃柏雅、林欣儀、鄭堯駿等同學,無論是在討論上,或在校稿上,都對這本書的出版有所貢獻,感謝他們。尤其是慶南與鈺茹協助格式化與校對等繁重工作,在此特別致謝。此外,這本書的完成,還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良善互動與積極鼓勵,才能在此與讀者相見。
最後,這本書要用心獻給我成長的故鄉台南,她就代表著我對古蹟保存的起心動念,在我身上產生生生不息的力量。

許育典
2017年3月14日11時
寫於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室

目次

自 序
本書常用德文縮語中文對照表
本書引註格式說明

第一章 導 論/1

第二章 從憲法觀點檢視樂生療養院爭議
 壹、前 言/9
 貳、文資法下的社群文化思考/11
一、在文資法缺席的樂生院民/11
二、樂生案的新切入點──社群文化作為公益考量/13
三、小 結/18
 參、憲法中的社群文化概念/19
一、基本權與文化的重合/20
二、基本國策中文化規定的探討/25
三、社群文化在釋憲實務中的體現/30
四、社群文化作為憲法上公益/38
 肆、樂生爭議的再檢視/39
一、本案審查的評析/39
二、本件利益衡量的嘗試/43
 伍、結 論/48

第三章/從憲法文化國原則檢討中央文化組織與規範問題
 壹、前 言/51
 貳、文化與文化法制/53
一、文化的定義/53
二、文化法制的現況/59
 參、憲法中的文化國原則/67
一、文化國的發展起源/68
二、文化國原則的依據和效力/70
三、文化國原則的內涵/72
 肆、從文化國的憲法誡命檢討文化法制的現況/75
一、組織面:事權統一的迷思/75
二、規範面:經濟掛帥的取向/78
 伍、結 論/81

第四章/公民文化權的憲法保障:以國藝會文化補助為例
 壹、前 言/83
 貳、公民文化權的政策背景與文化補助的現況/84
一、公民文化權的政策背景/84
二、我國文化補助機制的概況/88
 參、公民文化權的憲法依據與內涵/92
一、多元文化國原則作為憲法文化保障的依據與內涵/92
二、公民文化權作為狹義文化基本權的共享權功能/95
三、公民文化權保障的內涵與類型化/98
 肆、國藝會文化補助的問題與檢討:以公民文化權保障為核心/100
一、國藝會文化補助的法律保留問題/100
二、國藝會文化補助的組織問題/104
三、以地方發展為核心的公民文化權/107
 伍、結 論/110

第五章/政府採購文化藝術表演活動的法制爭議:以百年國慶音樂劇夢想家案為例
 壹、前 言/113
 貳、政府採購文化藝術表演的正當性及重要原則/116
一、政府採購文化藝術表演的正當性/116
二、政府採購文化藝術表演的重要原則/121
 參、政府採購文化藝術表演的爭議問題/125
一、文化藝術表演適用採購法的問題/125
二、為文化藝術表演量身訂作的採購程序/126
三、現行文化藝術表演採購程序的爭議問題/132
 肆、文建會採購夢想家音樂劇案的檢討/134
一、案件的事實背景及爭議/134
二、本採購案的正當性檢驗/135
三、政府採購文化藝術表演重要原則的檢驗/136
四、文化藝術表演採購法制的重新建構/143
 伍、結論與建議/149

第六章 古蹟審議的法律分析
 壹、前 言/151
 貳、古蹟審議中的專家參與/152
一、專家在古蹟審議中的角色/153
二、實務相關見解/158
 參、對現行古蹟審議的檢討/161
一、對現行審議委員會的質疑/161
二、專家的專業盲點/163
三、市民參與的不足/165
 肆、改進現行審議制度的建議/166
一、法律保留的程序要求/166
二、實質程序正當的要求/168
三、提高民眾程序參與程度/173
四、事後司法救濟的可能性/174
 伍、結 論/176

第七章 古蹟審議與判斷餘地
 壹、前 言/179
 貳、判斷餘地在古蹟領域的適用/180
一、古蹟作為不確定法律概念/181
二、古蹟概念運用的困難/183
三、古蹟審議的判斷餘地/184
四、小 結/188
 參、古蹟領域適用判斷餘地的疑義/188
一、審查密度的不一致/188
二、審查密度判準流於形式/192
三、小 結/197
 肆、法院事後審查的可能性/198
一、審判中專家的協助/198
二、法院自為判斷與多元價值/200
 伍、結 論/203

第八章 私有古蹟保存與財產權保障
 壹、前 言/207
 貳、古蹟保存與財產權限制/208
一、財產權保護領域之發展/208
二、古蹟保存作為財產權之內涵?/209
三、小 結/212
 參、古蹟保存作為財產權社會拘束?/212
一、財產權的社會拘束/213
二、逾越社會拘束的本土化建構/215
三、社會拘束在古蹟保存之適用及其界線/218
 肆、實務相關見解評析/220
一、以法無明文為由不提供補償/221
二、以容積移轉作為損失補償的問題/222
 伍、結 論/224

第九章 從自由競爭到國家促進的文創法制建構
 壹、前 言/227
 貳、文化創意產業與多元文化的關聯性/229
一、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229
二、多元文化的意義/231
三、發展文創產業有助於多元文化的實踐/232
 參、國家發展文創產業的法制建構原則/234
一、以自由競爭為基本原則的法制/234
二、以國家促進為輔助工具的法制/235
 肆、《文創法》中自由競爭法制的評析/237
一、增加文創商品供給的法制評析/237
二、擴大文創商品需求的法制評析/240
 伍、《文創法》中國家促進法制的評析/242
一、國家補助或獎勵文化創意產業法制評析/243
二、國家以租稅優惠協助文創產業法制評析/245
 陸、結論與建議/246

第十章 文化創意產業法制的質疑與反思
 壹、文化內涵真空的文創法/249
 貳、文創法所浮現的文化隱憂/253
 參、質疑與反思/256

第十一章 結論與建議/259

參考書目/269
索 引/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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