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不小心穿越到古代的英國?
別慌張,翻開這套書,保證你能在古代吃好穿好、橫著走路,
做個十四世紀到十七世紀的真溫拿!
皇家歷史學會會員伊恩‧莫蒂默教授,以「穿越時空」為題,
為你解答三百年間的英國食衣住行育樂指南!
《漫遊中古英格蘭:十四世紀生活風物誌》
想像你自己在某個清晨,身處塵土飛揚的倫敦街頭,一位僕役打開樓上的窗扉,開始撢打一條毛毯;一條看守旅客馱馬的狗開始吠叫;附近的攤商在他們的攤位前叫賣,有兩個女人站在攤位前聊天,一個手搭涼棚遮擋刺眼陽光,另一個手裡拎著籃子……
這是我們所不知道的十四世紀日常。除了騎士的馬上比武、英格蘭內戰、教會修士的傳道、饑荒、十字軍東征、以及讓人聞風喪膽的黑死病外,生活在中古世紀英國,究竟是何模樣?英國皇家歷史學會資深會員伊恩‧莫蒂默,參考大量的史料、信件、家庭帳冊、詩集和公告文本,以及大英圖書館提供的珍貴歷史繪畫,帶領我們漫遊十四世紀的巷弄,體驗當時的生活。
《漫遊伊莉莎白女皇的英格蘭:養馬比養跑車還貴、環遊世界比上太空還危險、買棟房子比買群羊還容易,讓你意想不到的英國古代史》
由「榮光女王」伊莉莎白一世所統治的英國,被後世譽為「輝煌年代」,但若搭乘時光機回到十六世紀,我們卻會聞到街上撲鼻而來的糞臭、三不五時就看到餓死的乞丐橫屍路邊,「輝煌年代」真的如此富麗華美嗎?暢銷作家伊恩.莫蒂默又要再次一掌打掉我們的玫瑰色眼鏡,揭露伊莉莎白時代英格蘭的殘酷真面目——一個隔絕於歐洲大陸之外、孤單寂寞覺得小的國度;女王和貴族貧困卻又愛擺闊;人民年輕、中二又暴力;舉國上下皆愛嘴砲,對時尚有法律也擋不住的狂熱。這些現代英國紳士的祖宗們,更是奉行著跟你想的完全不一樣、令人頭皮發麻的「禮儀」。歡迎來到伊莉莎白一世、莎士比亞與哥白尼時代的英格蘭,體驗榮光女王裙下高壓卻歡樂、貧困卻奢華,既驕傲又有點臭的生活!
《漫遊十七世紀古英國:光榮革命、理性主義、咖啡館文化誕生,奠定現代英國基礎的四十年》
如果能來場時間旅行,一六六〇年到一七〇〇年間可說是最刺激有趣的時期。在這個時期,有政治家賽謬爾.佩皮斯(Samuel Pepys)以及倫敦大火;有粗俗下流的喜劇,還有放蕩享樂的查理二世;此外,也有建築師克里斯多佛.雷恩(Christopher Wren)、作曲家亨利.普賽爾(Henry Purcell)以及科學家艾薩克.牛頓(Isaac Newton)。這個時候,英國內戰已落幕,華麗的新世紀準備揭開序幕。
不過生活在復辟時期是什麼模樣?會住在什麼樣的房子裡,吃著什麼樣的食物?當時流行哪一種服飾,民眾都到哪裡購物?本書是伊恩.莫蒂默的暢銷系列「穿越時空的英國生活史」第三部。若您打算一覽十七世紀英國的風貌,內心懷抱各種疑問,本書都能替您解答。
作者簡介
英國皇家歷史學會資深會員
伊恩.莫蒂默Ian Mortimer
埃克塞特大學文學博士、倫敦大學學院檔案學碩士。
目前為皇家歷史學會(Royal Historical Society)以及文物協會(Society of Antiquaries)會員、《星期日泰唔士報》(Sunday Times)暢銷作家,著有《漫遊中古英格蘭》以及《漫遊伊莉莎白女皇的英格蘭》。此外,他也出版四本備受好評的英國中世紀人物傳記,以及數篇探討十二世紀至二十世紀的學術文章。皇家歷史學會曾出版他的博士論文《垂死和醫生:17世紀英格蘭的醫學革命》,該書並獲得亞歷山大獎(Alexander Prize)。
莫蒂默目前與妻子和三名子女住在摩爾登漢普斯德(Moretonhampstead)小鎮。
譯者
廖彥博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碩士,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歷史系博士班。曾經參與國史館《二二八事件辭典》條目撰寫,目前同時從事翻譯與著述。著有《蔣氏家族生活秘史》、《三國和你想得不一樣》、《愛新覺羅.玄燁》、《一本就懂中國史》等;譯有《大清帝國的衰亡》、《中國將稱霸21世紀嗎?》、《謊言的年代:薩拉馬戈雜文集》、《OK正傳》、《驚悚大師希區考克:重返驚魂記》、《鱸鰻變律師》等書。
趙睿音
台灣師大英語系畢業,英國愛丁堡大學翻譯碩士、曼徹斯特大學翻譯與跨文化研究博士,熱愛翻譯教學及實踐,喜歡與文字和毛線有關的一切。譯有《窮忙》、《885公尺的巴黎》、《犯錯的價值》、《寧靜的心》等。
溫澤元
台南人,畢業於師大翻譯研究所。熱愛電影與翻譯,喜歡躺在沙發上看書。譯有《砲彈下的渴望》、《倒帶人生》、《那天清晨他們來敲門》,合譯有《我在紐約當農夫》、《遠離塵囂》、《機艙機密》等。
名人/編輯推薦
名人推薦語
「莫蒂默說得好,『過去有時候能夠激勵你,有時候則會讓你流淚』,有了這本扣人心弦的好書,過去絕對不會讓你無動於衷。」──凱瑟琳.修斯(Kathryn Hughes) ,《週日郵報》(Mail on Sunday)
「如果過去是異國,風俗行事皆與我們不同,那麼這本書就是我們的穿越專用的寂寞星球出版品。」──《今日歷史》(History Today)網站
書摘/試閱
【十六世紀】
遊戲
如果你在一五七〇年代時,在郡裡陪著康瓦爾的紳士威廉.卡恩索(William Carnsew)——在他不照料自家地產、不擔任治安法官也不讀書的時候——你會看到他的消遣是玩滾木球(bowls)、擲環遊戲以及與朋友玩紙牌,13全都很單純,你可能會這麼想,然而玩這些遊戲幾乎對每個人來說,都是違法的,從中世紀以來,國王就禁止人民從事「非法遊戲」,藉以迫使人民練習射箭,一五四二年時,亨利八世重新頒佈法令,禁止所有的巧匠、農民、勞工、水手、漁夫、船夫、僕人和學徒玩雙陸棋、紙牌、骰子、足球、木球、網球、擲環、九柱戲和沙壺球(shovegroat)。卡恩索之所以獲准玩這些遊戲,是因為他身為士紳的一員,有超過一百英鎊的年收入,其他人都只能在聖誕節時玩這些遊戲,並且只許在自己家裡玩,每次違反的罰款是沈重的一英鎊。
由於這個原因,你得要小心何時玩、在哪兒玩,倫敦有木球館,全國各地也都有綠地,但是無照經營木球館會導致業主每天受到兩英鎊罰款,任何在場玩樂的人也會被罰款兩先令八便士, 德瑞克的著名事蹟是在普利茅斯高地(Plymouth Hoe)玩木球時遇上無敵艦隊出現,他宣稱他「有足夠的時間贏得比賽並且擊敗西班牙人。」如果有任何水手跟他一起玩球,那麼他們就冒著錯過這場偉大戰役的風險——因為嚴格依法律來說,他們應該被送上季審地方法庭面對地方行政官。事實上,徵課的罰款比法律規定的少:有時候地方行政官開出的罰款只有四十便士,希望大家能夠實際支付這比較合理的金額,即使如此,十天薪資的罰款也夠讓工薪階級卻步了。同樣的罰款也適用於經營無照網球場之人,不過你不會看到打網球的人遭到逮捕,不像玩木球的人那樣大批被捕,儘管網球很受歡迎——總值一千六百九十九英鎊的網球在一五五九年到一五六〇年間進口到英格蘭 那些違法打網球的人並沒有興建無照網球場,而是在街上打球,網球場是貴族私人專用的,而貴族不受這些限制,也不會被罰款。
西洋棋和雙陸棋大多是紳士在玩,他們會打賭結果,不過牌戲到處都有人玩,下至麥酒屋、上至皇宮,最受歡迎的有格力牌(Gleek)、普利麥羅紙牌(Primero)、第一眼(Prima-Vista)、無底洞(Maw)、錢幣或聖人(Cent or Saint,像現代的皮克牌)、三十一(One-and-Thirty)、新一刀王牌(New Cut and Trumps,像現代的惠斯特牌)。女王非常喜歡牌戲,下的賭注也大,一五七七年八月與諾斯勛爵玩無底洞時,她贏了他三十三英鎊,等到他們玩普利麥羅紙牌時,加倍賭注或離手之下,他又奉上另外三十三英鎊。沙壺球(後來幾個世紀的推硬幣遊戲,shove-halfpenny)和骰子廣受所有階級歡迎,同樣地,重要不是遊戲本身,而是下賭注的興奮,不過要留意欺詐,根據吉爾伯特.沃克(Gilbert Walker)的《察覺骰子戲》(A Manifest Detection of Dice-play,1552)一書,倫敦監獄裡能製造出十四種不同的欺詐骰子,像是「一對五二點骰子」(a bale of cinque-deuces)和「一對動過手腳的骰子」(a bale of fullams),讓你可以永遠擲出整組奇數或者全是偶數,或是永遠都是六點,「動作手腳的骰子」在某側用水銀或鉛加重,「鬃毛骰子」(bristles)則在某一面上裝了細小的鬃毛,所以永遠不可能停在那一面。
有一種形式的賭博得到政府全心全意的許可:樂透彩,一五七六年時宣布,當時發行了四千張彩票,每張十先令,首獎價值五千英鎊,其中三千英鎊是現金,還有七百英鎊的銀和鍍銀盤子,其餘則是掛毯和亞麻布,貳獎價值三千五百英鎊(兩千英鎊現金、六百英鎊的盤子,其餘則是掛毯和亞麻布),依價值遞減還有十一個獎項,一直到一百四十英鎊。另有一百英鎊十二名、五十英鎊二十四名等等,一直到十五先令一萬名。你必須在一五六八年五月一日以前購買彩票,接著分別在一五六九年一月十一日到五月六日之間舉行摸彩,地點在聖保羅座堂的西門,這次樂透彩不太成功:彩票價格實在太高了,一五八六時小規模的三日樂透彩比較成功,不過你可能沒興趣參加:全部獎項都是盔甲。
熱門運動
比起現代足球,伊麗莎白時代的足球與現代橄欖球更為相似,沒有規定不准把球撿起來,或是不准帶球跑、不准絆倒對手,也沒有限制玩球的人數或比賽場地大小(除了當地慣例以外),你可能會受邀參加在倫敦街上舉行的比賽,在鄉間的話,地點可能會是兩個村莊之間的整片土地。讓這項比賽與中世紀版本不同的少數創新之一是,如今使用的是充氣的皮球而非裝滿豌豆的豬膀胱,威廉.侯曼說玩足球「用的是裝滿風的球」,莎士比亞則在《錯中錯》(The Comedy of Errors)中,把足球描述為包裝在皮革裡的東西。
不過要小心:伊麗莎白時代的足球遠比後來的化身更為暴力,湯瑪斯.伊利奧特爵士不屑一顧,斥之為「極度猛烈與極端暴力,繼續進行下去只會造成傷害,以致於怨毒和惡意留在受傷的人心中⋯⋯」菲利浦.史塔普有相同的想法,宣稱足球:
不如稱作是一種友善的打架方式,既非比賽也非娛樂,是一種殘忍的謀殺作法,而不是和藹可親的運動或消遣。因為每個人可不都在埋伏等待對手,想讓對方失敗,朝著對方的鼻子踢球,儘管是在堅硬的石頭上、在壕溝或溪谷裡、山谷或丘陵上,在哪兒他都不在乎,只要能打敗對方⋯⋯這表示他們有時候會摔斷脖子,有時是背部、有時是腿部、有時是手臂⋯⋯有時候他們的鼻子會湧出鮮血,有時候眼睛蹦了出來⋯⋯這也難怪,因為他們能巧妙地兩人夾擊一人,用手肘碰撞他的心臟,握緊拳頭打他肋骨下方,用膝蓋抵住他的臀部,朝著他的脖子扔球⋯⋯這種謀殺人的比賽,如今卻是安息日的運動?
儘管玩足球所造成的死亡人數遠不及練習射箭所造成的,史塔普並非全然誇張。亨利.英葛德(Henry Ingold)年方二十四,與另一名選手相撞後死亡,那是一場長達兩個小時的比賽,由懷特魯斯(White Roothing)的八人對抗來自哈特福的三人,時間是一五六七年某個三月下午。一五八二年時,一場格斯菲爾德(Gosfield)與博金(Bocking)之間的比賽造成守門員死亡,當時理查.艾力(Richard Elye)撞上了防守格斯菲爾德球門的約翰.派伊(John Pye),同年四月在西漢姆的一場比賽中,有個人被對手撞倒後身亡,此事被視為重罪:有人死亡的比賽會導致參賽者全部被呈報給驗屍官,以過失殺人罪審判,並且因為違法遊戲而被罰款。法院通常不會要參賽者對意外負責,那樣就太沒有運動家精神了,儘管如此,有時候驗屍官會裁決是謀殺案,但兇手是某個「史戴爾的約翰」,而不是那個被指名的參賽者。
不意外地,紳士不玩足球,這完全是勞工百姓的運動,莎士比亞在《李爾王》中(King Lear)提到「卑賤的足球員」,不過並非每個人對這種比賽的態度都像伊利奧特和史塔普那麼負面,在《現況》(Positions,1581)一書中,教育家理查.穆卡斯特(Richard Mulcaster)宣稱足球不會「演變成如今的盛況⋯⋯若不是因為很有助益,對健康和體力都好的話。」他繼續談到玩球時應該要有「一位訓練能手、一小群人按照敵我雙方與級別分類,而不要粗野的身體接觸,過度使用體力。」如果「敵我雙方」旗鼓相當,而「訓練能手」指的是裁判的話,考慮到球是充氣的皮革,而比賽場兩端有球門,穆卡斯特這一切對於球賽的看法,與現代運動相去不遠。
【十七世紀】
足球
大衛.韋德伯恩(David Wedderburn)在亞伯丁擔任教師,他在一六三三年寫了一本《詞彙》(Vocabula),目的是讓學生學習如何在日常生活中用拉丁文溝通。寫拉丁文詞彙書並非新鮮事,數十年來已經有好幾位校長寫過這類著作。不過韋德伯恩的創新之處在於,他在書中加入了足球單元,教授與足球相關的拉丁文用語。一開始該書銷量低迷,畢竟在共和時期踢足球被政府禁止,不過來到復辟時期足球不僅成為熱門運動,該書銷售量也大幅攀升。搞不好二十一世紀的老師也可以採用這種方法,不僅能讓大家重新對拉丁文感興趣,搞不好還能推廣足球?我衷心期待有一天經過足球場的時候,能聽到球員大喊「Praeripe illi pilam si possis agree」(把那個傢伙攔截下來),或是「cavesiam occupabit metam」(你再不小心他又要射門了)。
來到一六六〇年左右,足球這項運動已風行多年,而且也發展出許多未成文的規定。相抗衡的兩隊必須在劃定界線的場地中競賽,場地兩端的球門就是射門目標。兩隊必須具有相等人數,如果有人將球踢出場外導致比賽中斷,就必須從球落地位置將球踢(不是用手拋擲)進場內。球員的目標是踢球,而不是攻擊彼此的脛骨。如果在球落地之前就先用腳接到球,就可以用腳跟在地上做記號,再從這個記號處踢球,別人就不能攔截你了。29
不過在復辟時期還是有些地區禁止民眾踢足球。雖然溫徹斯特的少年可以踢足球,但牛津和劍橋大學卻禁止學生踢球。自從共和政府垮台後,許多村莊到星期天就會有人開開心心的跟鄰居踢球。有些清教徒仍認為踢足球是違反安息日規定的行徑,不過思想較前衛的人發現,其實年輕人踢球並沒有比到酒館中買醉還邪惡。彌松先生發現倫敦的街道上有不少年輕人在踢球,表示「這是一種非常迷人的運動」。不過其他外國人卻不這麼認為。有位來自瑞士的旅客發現,許多倫敦年輕人會不小心把球踢到馬車和房屋的玻璃窗上,將窗戶砸個粉碎,而且他們聽到住戶抱怨時竟然還哄堂大笑,這點令他震驚不已。31
高爾夫球
高爾夫是相當奢華的運動。復辟時期的高爾夫球外層以皮革打造而成,內裡塞滿羽毛。這種球只要被球竿重重一揮,通常就會變形或裂成兩半。所以每名球員每打一洞差不多就要換一顆新球。每顆球要價四便士,所以一場十八洞大概就要付六先令買球。另外,高爾夫球竿也很容易斷,每根球竿大概只能撐十洞,而且前端以鐵製成的球竿每根大約兩先令。當然囉,玩高爾夫球的成本還不只這些。約克公爵詹姆斯在一六七九年造訪蘇格蘭,在那裡打了一場高爾夫。為了符合公爵的身分,愛丁堡的約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提供詹姆斯每顆五便士的球,當天總共花了三英鎊在球上;另外,他也準備數量充足的球竿給場上四位球員,總價為三英鎊九先令兩便士。
據說那場球賽是英格蘭與蘇格蘭人之間正式交鋒的第一場國際高爾夫球賽,詹姆斯也跟在場的英格蘭貴族爭論,究竟高爾夫球是源自英格蘭還是蘇格蘭。在場的英格蘭貴族提出相當有根據的說法:錢伯倫在英格蘭競技遊戲中確實列出了高爾夫球,而且與高爾夫相似的斯托球(Stow-ball)已在英格蘭流行了數百年。不過具有蘇格蘭血統的詹姆斯卻堅持高爾夫球是蘇格蘭人發明。而且個性使然,詹姆斯也沒有把這個問題拋給專業的歷史學者,只說乾脆來比一場,看是蘇格蘭人比較厲害還是英格蘭人比較行。所以他找來一位名叫約翰.派特森(John Patterson)的鞋匠當搭檔,據說他是當地高爾夫球冠軍。所以蘇格蘭的榮耀就由約克公爵與一位鞋匠負責扛起,他們將自視甚高的英格蘭貴族擊敗,歷史懸案迎刃而解。如果所有歷史謎團都這麼好解決就好了。
賽馬
賽馬這種休閒活動沒有錢可是負擔不起,從買馬、自行配種,到馬匹訓練費、馬廄設備與獸醫費用,還有馬鞍與馬勒的開銷,以及到外地參賽的旅行成本。查理二世每年就得花一萬英鎊在馬廄設備上。如果你真的是國王,這種「國王運動」的開銷還不只如此。在賽馬活動中,國王必須讓貴賓與貴族賓至如歸,他需要提供頂級的食物與茶水,還要安排娛樂活動。而且在一六六〇年,紐馬克特的皇家養馬場被清教徒毀壞,他們甚至試圖將那些特別育種的賽馬斬草除根。查理二世後來只能幾乎從零開始重建這個活動。
紐馬克特的養馬場花了六年時間重建,後來再度成為舉辦大型社交活動的場所。一六六三年,賽馬活動重出江湖,查理二世更在三年後規劃環迴主跑道(Round Course),供每年十月的比賽使用。為了新規劃的賽道,他還特地寫下二十幾條比賽新規則:賽馬騎師的重量不能超過十二英石,而且他們不能彼此攻擊或將對方拉下馬。另外,馬伕或僕人不能擔任騎士。獲得第二名的騎士不需繳交入場費,他的入場費須由最後一名支付,以此類推。雖然這些規定聽起來沒有什麼特別之處,但特地寫下來卻是史上頭一遭。很多競技活動都是經年累月才終於有確切的比賽規則,而且有些甚至未成文。舉例來說,政府不會管你到底要怎麼玩西洋棋、足球、高爾夫或者是板球。很多運動是直到十八世紀才有正式的紙本規定。
國王的諸多舉動頗受貴族青睞。國王每年在紐馬克特舉辦兩次賽馬集會的習慣,很快就傳到埃普索姆地區。倫敦人也會特地跑到薩里郡的班斯蒂唐斯(Banstead Downs)欣賞賽馬。彌松先生在一六九七年造訪英格蘭時,種馬群培育出來的賽馬已經能在十六分鐘內完成傳統的四英里賽道(二十一世紀的賽馬可在八分鐘內完成)。他還目睹一匹馬在五十五分鐘內跑了二十英里。約翰.奧布里還聲稱自己知道有一頭叫孔雀的馬,曾在索爾斯伯里的賽事以五分多鐘的紀錄完成四英里賽道。雖然這項聲明可信度不高,但我們可以確定就算清教徒想盡辦法要趕盡殺絕,還是可以找到奔馳如電的馬匹。貴族也將高額賭金全部挹注在賽馬盛會上,有時他們甚至會在單一賽事中投注兩千英鎊。
賽跑
賽跑可說是歷史最悠久的運動之一。古典文本中常出現賽跑的情節,例如《伊利亞德》(Iliad)中的飛毛腿奧德賽,最早的奧林匹克競賽中也有跑步這個項目。雖然如此,民眾始終不認為跑步是一項運動,到復辟時期大家才承認跑步是運動項目,原因我想你們也都猜到了,沒錯,跑步變成民眾賭錢下注的活動之一。就跟賽馬一樣,紳士與貴族會押錢在自己看好的跑手身上。一六六〇年八月,佩皮斯來到海德公園欣賞一場「足部競賽」,參賽者是一名愛爾蘭人和一位名叫克洛(Crow)的英格蘭人。克洛曾任克雷波爾勳爵(Lord Claypole)的男僕,工作是跟在主人的馬車旁小跑步,隨時待命。兩位參賽者總共繞著公園跑了三圈,總長度約為十二英里,而克洛領先足足有兩英里。顯然擔任馬車隨從已將他訓練為跑步好手。三年後,國王來到薩里郡班斯蒂唐斯欣賞一場著名的跑步競賽。兩位參賽者分別是里奇蒙公爵的隨從,名叫李(Lee),另一位則是名為泰勒(Tyler)的知名賽跑高手。大家都把賭金押在泰勒身上,不過這次又是隨從獲勝。
英格蘭的賽跑風氣全是由賭博所帶起,這個說法也不完全正確。我們之前就提過當時的婦女早就穿著襯衣,為了獲得新衣服或銀湯匙而奮力賽跑。在某些城鎮中,也還保有有歷史悠久的團體賽跑。薛林克斯在一六六一年夏天來到肯特郡,碰巧遇上一場「跑步」活動:由二十名男子組成的隊伍聚集在一塊平地的兩個角落,接著就在數百位觀眾面前玩起複雜、混亂的抓人遊戲。不過這些在地的遊戲都沒有成文比賽規定,大家也不以追求卓越為前提。說來諷刺,竟然是因為賭博的緣故,這種活動才變成講求光明磊落、正當正直的運動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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