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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新論(修訂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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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本書係以民法繼承編為論述對象,呈現最新之內容,兼顧理論與實務,為有系統之論述,既適合採為教科書,復可供辦案研究之參考。最近,司法院公布釋字第七七一號解釋,關乎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行使;「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已明定同性二人經辦理結婚登記者,亦互為法定繼承人,本書並對此為必要之解說及評論。

特色有五:
一、除解釋現行法條外,並略述各種制度之沿革, 以明各種制度之來龍去脈。
二、整理判例、解釋例及其實務上之見解,並加以評釋。
三、整理各家學說,並附陳己見,對於各項爭點,更詳加剖析。
四、重視比較法的觀察,把握諸外國法制,以助問題之解決。
五、對於修正部分,詳加介述、解說,使其落實於民法繼承體系中。

本書乃著者三人協力合作之成果,筆法力求統一,見解亦力求一致,偶有不同見解,亦特予註明,實不失為一本內容充實、體系完整之著作。

作者簡介

陳棋炎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美國芝加哥大學研究

經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及法律學研究所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輔仁大學及中國文化大學教授
日本東京大學及中央大學客座研究員

 

黃宗樂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日本國立大阪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系主任、法律學研究所所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臺灣法學會及其前身中國比較法學會理事長、
臺灣法律史學會理事長、
臺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臺灣教授協會會長、
總統府國策顧問、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凱達格蘭學校校長

現職/
自由法學者

 

郭振恭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經歷/
檢察官、法官、律師、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
日本廣島大學客座研究員、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嶺東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
中原大學法學院院長、
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臺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現職/
中原大學名譽教授、兼任講座教授

修訂十一版序

最近,民國一○八年五月二二日公布「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自同年月二四日施行,其中明定相同性別之二人經辦理結婚登記者,互為法定繼承人,準用民法繼承編關於配偶之規定。又,司法院於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公布釋字第七七一號解釋,關乎民法第一一四六條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行使,於其時效完成後,真正繼承人是否喪失原有繼承權,及如另行使所有權之物上請求權時,民法第一二五條等有關時效規定之適用。上開內容影響民法繼承編之適用,本書自有對此為論述之必要。此外,並利用此次修訂之機會,就本書之全部內容,再為檢討及增補。

此次修訂,仍承三民書局多所協助,使本書得以最新之內容呈現,謹申謝忱。

目次

第一章 繼承法基本問題
第二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三章 遺產繼承
第四章 遺 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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