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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破繭:走過愛情、親情、人際的關卡,綻放生命的新綠
滿額折
關係破繭:走過愛情、親情、人際的關卡,綻放生命的新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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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破繭:走過愛情、親情、人際的關卡,綻放生命的新綠

定  價:NT$ 320 元
優惠價:90288
領券後再享88折
團購優惠券A
8本以上且滿1500元
再享89折,單本省下32元
無庫存,下單後進貨(採購期約4~10個工作天)
可得紅利積點:8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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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與幸福的距離,究竟還有多遠?
當生命遇到難解的習題,
法律往往是避開人生地雷的最適選項。

這是本雙方關係出現分歧後,能獲得最舒適結果的打氣之書。
也是現代人的生活樣貌和必須深思與面對的課題,
越可以健康以對,就越能成為更好的自己,活出更好的生活。

你也有過這樣的經驗嗎?
和另一半、同儕在完全不同的家庭背景下長大,
日子久了,漸漸因為價值觀不同,多有摩擦;
或僅是因為一些瑣碎小事積累,而產生了矛盾。
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和同伴、愛人漸行漸遠?
走到「關係不好」這一步?

失去不代表失敗,唯有解開綑綁的羈絆,
才能走過生命中的毎道關卡
親子關係――把時間的維度拉長看,別只求一時的勝負
孩子就像一張飛在天際的風箏,父母兩人就像分別拉著同一張風箏的兩條線,當你握緊手中的那條線的同時,是否也別去剪斷對方手上的一條線?

兩性關係――婚姻不是愛情的墳墓,不快樂的婚姻才是
兩個人的寂寞,比一個人的孤單要更折磨!愛情寧缺勿濫,婚姻更是如此。當愛走到盡頭,是否有辦法在結束時,儘可能無痛地走完。

人際關係――最可怕的不是拳腳,是有意的排擠與忽視
不論情場或職場,任何團體都宛如「縮小版社會」,大家競爭著「地位」,踩著別人往上爬。身處其中要學會如何自我保護,而非放棄希望。

為你打氣推薦──
尤美女 立法委員
李茂生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林秋芬 社團法人花蓮縣兒童暨家庭關懷協會秘書長/資深諮商心理師
周慕姿 心曦心理諮商所諮商心理師
鄧學仁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黃柏嘉 諮商心理師
楊雅晴 作家

【推薦序】
──(尤美女 立法委員)
陪伴你我走過生命中的每個關卡
推動性別平權運動三十年,我由性別盲覺醒,看見每個悲傷案件背後千百個不平等悲劇的縮影,是父權文化、法律制度對女性朋友、同志族群的壓迫。
所以,我一路推動了性別工作平等法、民法親屬篇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同性婚姻法案。期待透過立法以及法案推動過程中與大眾的對話,讓社會逐漸接受平等與權利保障的觀念。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移風易俗亦非一朝一夕,法律上平等了,不等於現實生活中就萬事太平,從每日社會新聞當中,仍可發現父權與傳統觀念持續在私領域中作用與發酵。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辨識壓迫、化解衝突、實踐平等,除了知識,更需要溫柔與智慧的策略方法。
協助無數婦女走過離婚官司,感觸最深的是:對於夫妻間的紛爭,法律所能解決的終究有限,只是終止雙方在法律上的關係而已。而在婚姻中夫妻因為對彼此期待不同、相處上摩擦所生不甘與失落的情緒,並不會因為離婚而煙消雲散。沒有妥善處理,即使法律關係終止,仍會不斷引發新的衝突與訴訟(例如:不願給付扶養費、不願讓子女與對方會面交往、聲請改定親權等等),持續累積雙方的怨忿與不滿。
要擺脫上述的惡性循環,唯有找到自我、看清楚自己在關係中的定位,重新調整關係經營的重心與目標。這也是為何,擔任家事律師期間,我始終認為需要從女性主義的角度出發,培力婦女的主體性,重視溝通與調解,協助婦女長出正確看待關係與調整關係的能力。
本書以親子關係、婚姻關係、人際關係等不同人生階段所面臨的生命關卡為主軸,楊律師將承辦家事事件的豐富經驗、感觸轉化為淺顯易懂、深入人心的故事,犀利地刻畫出父權文化、刻板印象如何影響了人們對婚姻家庭的期待、實踐與衝突。每段生命故事之末輔以法律分析、實務見解、跨學科知識,以及關係經營的撇步與處世哲學,引導讀者思考問題、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閱讀此書,無論是尋求指引還是回味人生,他會是我們的友人、導師、律師,陪伴著我們走過生命中的每個關卡。

──(林秋芬 社團法人花蓮縣兒童暨家庭關懷協會秘書長/資深諮商心理師)
時間會給你答案
在家事紛爭領域工作十多年的我,協助過無數高衝突、離異的父母及孩子,見父母處於關係聚散離合所帶來的失落、憤怒、不甘願等龐雜、自己都理不清的情緒中,這些累積成內在破壞性力量,有時更隱微牽動著父母於婚姻、親權、子女會面的協商。
專業資源如何幫助父母能稍停下來、喘口氣看看自己怎麼了,是需要時間、心理成本的投入,需要各方條件的促成,短時間內讓父母稍微恢復一下能力,低下頭來看看身邊的孩子,也是我們在這極具挑戰性的工作中努力嘗試各種介入。
我們總想如何鬆動固著的父母、期盼父母於必須分離時,能以孩子的利益為考量,很開心楊律師出了第二本著作《關係破繭》,一個個細膩好讀的小故事、加上故事一開始具頗有哲理的金句,最後每個故事都有「關係解憂相談室」,這部分可是含金量高的重重專業法律觀點,且淺顯易讀。
我很榮幸能搶先閱讀,當我閱讀第一個故事時極為驚喜,並迫不及待分享給我的團隊夥伴關於我讀到的故事,這些彷彿在我們工作現場日日上演的家庭劇碼,故事並不是停留在父母衝突的當下,而是把時間拉長,從成年孩子的眼光去看當年父母於司法訴訟期間,父母的決定、孩子的被迫捲入,而後續在孩子生命經驗中,這些平行關係如何再複製他的父母關係、親子關係、自己的伴侶關係。
我佩服楊律師於法律專業之外,竟可以跨界結合屬於我個人專業的心理學理論與分析,讓讀者洞悉關係動力、兒少心理,我想拉長孩子生命的維度去回看的敘事,也許讓爭執中的父母能省思當下的作為。如楊律師所說,父母一方放大與固守保護孩子執念、阻斷雙方溝通的可能、斷了孩子與一方父母的關係維繫,這些衝突下堆疊的訴訟案件,只有不斷撕裂各種關係。
有些孩子感受父母的不幸福,是自己造成的災難;有些孩子需要用自大,來掩蓋那個自責;有些孩子這一生需要耗好大的能量來證明:我是重要的、我是值得的。而這些內在自我脆弱、在關係遇到困境的成年孩子,就常出現在我的婚姻諮詢門診。同樣地,內在的修復需要耗費很多精力,期盼孩子終將能學會對自我慈悲、讓複製停止於這一代。所以,我時常告訴這些高衝突父母,你們的矛盾、不一致、怨恨等,會在孩子身上體現,也許不是現在。
第二篇章談婚姻關係,很適合陷於各種親密關係困境中的伴侶,閱讀者可以在他人的故事中映照自己、找到方法,婚姻關係的經營從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了孩子之後,更需要面對個人內在的擾動、關係、需求的變化,需要夫妻能在顛簸中攜手,這本書也有一些簡易指引。第三章談職場、校園霸凌、恐怖情人等各種議題,並結合法律面解析。
佩服楊律師產出這樣具廣度與深度的一本書,我讀完以後,深刻覺得這本書除了是家事法庭的伊索寓言、心靈雞湯,還附了湯杓給閱讀者,具有很高實用價值。不只適合普羅大眾、法院的家事當事人,我更推薦給所有辦理家事的律師、家事調解委員、協助高衝突離異家庭的助人工作者,相信每位閱讀者能從不同的視角,帶走你想要的。

──(鄧學仁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成家立業「靠關係」
有聽過這則笑話嗎?

在職場要成功必須具備「三拍原則」:對長官,拍馬屁;對同事,拍胸脯;對部屬,拍桌子。

這中間的關鍵就是對上、對同儕以及對下的人際關係,「三拍原則」雖屬笑話,未必會成功,但人際關係處理好,至少不會到處碰壁。
本書就是探討如何建構良好人際關係之作。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依據研究顯示,孩子從國三到高三負面情緒的比較,最差的是「父母感情不好,但已離婚」,這種狀況通常我們可以理解,但令我們始料未及的是,「父母感情不好,但已離婚」的子女,居然比「父母感情好,未離婚」的子女負面情緒還低,顯然父母離婚對子女未必有不良的影響,光是這段的敘述,就讓人想閱讀本書。
本書的特色有三:故事性、專業性與實用性。
首先,就故事性而言。本書各篇均以一則故事開頭,故事的鋪陳引人入勝,擺脫說教式或教科書的方式,很容易吸引讀者興趣。例如:「當女兒步入禮堂或生兒育女時,誰要牽著她,走向紅毯的另一端,誰要為在產房的辛勞與淚水共同歡呼,並給予溫暖的擁抱。」讓陷於離婚風暴的父母重新恢復理智,不要因為離婚官司的相互攻擊而傷害子女。而對於母親的消極離間,母親隔著鐵門對小孩說:「想不想去見爸爸你自己跟他說。」如此鮮活的畫面,讓讀者亟欲瞭解故事的後續發展。
就專業性而言,本書指出「母親為阻止父親與子女接觸而提出性侵與保護令的告訴,父親只好選擇建立另一個家庭」「沒有過夜的會面交往,等於沒有會面交往」「興師問罪往往換來防衛與反駁,但不能真正讓我們贏」「婚姻的贏家是讓彼此互相成為對方願意追隨的人,而非贏在口頭上顏面上的勝利」都是人際關係很重要的哲理。甚至針對親子關係之描述,父親對女兒日後建立親密關係的影響,比母親更加深遠,透過父親的建議,更容易與男性伴侶維持關係等,藉由本書專業的說明,可以瞭解如何處理人際關係。
就實用性而言,在每篇故事的最後,都有「關係解憂相談室」的單元,其中提到藉由保護令或是刑事告訴,妨害父親探視子女之問題、離間子女的行為在國外已成為刑法可以處罰的對象、得否強制命令進行DNA親子關係鑑定之問題、境外通姦罪台灣法院是否有審判權之問題、遭受冷暴力得否提起離婚之問題。此外,有關校園與職場之霸凌如何申訴,遭受霸凌者如何主張權利等,本書提醒大家面對問題時如何因應。
本書內容包含成家的婚姻與親子關係,以及立業的職場與性別關係,三篇前後呼應,成為成家立業的最佳指南。成家立業要靠好關係,如何在成家立業的過程中處理好人際關係,是本書要告訴讀者的主要內容,推薦大家一睹為快!

──(黃柏嘉 諮商心理師)
晴翔律師透過溫暖細膩的故事,搭配清晰易懂的法條說明,幫助讀者消除對訴訟的陌生與憂慮;同時也指出一條走出痛苦煎熬關係的捷徑。

──(楊雅晴 作家)
一篇又一篇的生命故事,心碎、真實卻映照出扭轉的希望。若我們能從別人的故事中看見自己,就有機會避開人生的地雷。謝謝楊律師用如此細膩的文筆,梳理關係與法律的交疊之處,讓我們能夠回望人性的光輝。

作者簡介

楊晴翔
台大法律系畢,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曾任法官,現為調解委員、執業律師,也是一名父親,當了父親之後,文青病好像還沒痊癒。嗜閱歷史及懸疑推理作品。在案件中主張尋找表面底下真正的心理成因,釐清人生需求的先後順序。著有《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

名人/編輯推薦

【推薦序】
──(尤美女 立法委員)
陪伴你我走過生命中的每個關卡
推動性別平權運動三十年,我由性別盲覺醒,看見每個悲傷案件背後千百個不平等悲劇的縮影,是父權文化、法律制度對女性朋友、同志族群的壓迫。
所以,我一路推動了性別工作平等法、民法親屬篇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同性婚姻法案。期待透過立法以及法案推動過程中與大眾的對話,讓社會逐漸接受平等與權利保障的觀念。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移風易俗亦非一朝一夕,法律上平等了,不等於現實生活中就萬事太平,從每日社會新聞當中,仍可發現父權與傳統觀念持續在私領域中作用與發酵。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辨識壓迫、化解衝突、實踐平等,除了知識,更需要溫柔與智慧的策略方法。
協助無數婦女走過離婚官司,感觸最深的是:對於夫妻間的紛爭,法律所能解決的終究有限,只是終止雙方在法律上的關係而已。而在婚姻中夫妻因為對彼此期待不同、相處上摩擦所生不甘與失落的情緒,並不會因為離婚而煙消雲散。沒有妥善處理,即使法律關係終止,仍會不斷引發新的衝突與訴訟(例如:不願給付扶養費、不願讓子女與對方會面交往、聲請改定親權等等),持續累積雙方的怨忿與不滿。
要擺脫上述的惡性循環,唯有找到自我、看清楚自己在關係中的定位,重新調整關係經營的重心與目標。這也是為何,擔任家事律師期間,我始終認為需要從女性主義的角度出發,培力婦女的主體性,重視溝通與調解,協助婦女長出正確看待關係與調整關係的能力。
本書以親子關係、婚姻關係、人際關係等不同人生階段所面臨的生命關卡為主軸,楊律師將承辦家事事件的豐富經驗、感觸轉化為淺顯易懂、深入人心的故事,犀利地刻畫出父權文化、刻板印象如何影響了人們對婚姻家庭的期待、實踐與衝突。每段生命故事之末輔以法律分析、實務見解、跨學科知識,以及關係經營的撇步與處世哲學,引導讀者思考問題、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閱讀此書,無論是尋求指引還是回味人生,他會是我們的友人、導師、律師,陪伴著我們走過生命中的每個關卡。

──(林秋芬 社團法人花蓮縣兒童暨家庭關懷協會秘書長/資深諮商心理師)
時間會給你答案
在家事紛爭領域工作十多年的我,協助過無數高衝突、離異的父母及孩子,見父母處於關係聚散離合所帶來的失落、憤怒、不甘願等龐雜、自己都理不清的情緒中,這些累積成內在破壞性力量,有時更隱微牽動著父母於婚姻、親權、子女會面的協商。
專業資源如何幫助父母能稍停下來、喘口氣看看自己怎麼了,是需要時間、心理成本的投入,需要各方條件的促成,短時間內讓父母稍微恢復一下能力,低下頭來看看身邊的孩子,也是我們在這極具挑戰性的工作中努力嘗試各種介入。
我們總想如何鬆動固著的父母、期盼父母於必須分離時,能以孩子的利益為考量,很開心楊律師出了第二本著作《關係破繭》,一個個細膩好讀的小故事、加上故事一開始具頗有哲理的金句,最後每個故事都有「關係解憂相談室」,這部分可是含金量高的重重專業法律觀點,且淺顯易讀。
我很榮幸能搶先閱讀,當我閱讀第一個故事時極為驚喜,並迫不及待分享給我的團隊夥伴關於我讀到的故事,這些彷彿在我們工作現場日日上演的家庭劇碼,故事並不是停留在父母衝突的當下,而是把時間拉長,從成年孩子的眼光去看當年父母於司法訴訟期間,父母的決定、孩子的被迫捲入,而後續在孩子生命經驗中,這些平行關係如何再複製他的父母關係、親子關係、自己的伴侶關係。
我佩服楊律師於法律專業之外,竟可以跨界結合屬於我個人專業的心理學理論與分析,讓讀者洞悉關係動力、兒少心理,我想拉長孩子生命的維度去回看的敘事,也許讓爭執中的父母能省思當下的作為。如楊律師所說,父母一方放大與固守保護孩子執念、阻斷雙方溝通的可能、斷了孩子與一方父母的關係維繫,這些衝突下堆疊的訴訟案件,只有不斷撕裂各種關係。
有些孩子感受父母的不幸福,是自己造成的災難;有些孩子需要用自大,來掩蓋那個自責;有些孩子這一生需要耗好大的能量來證明:我是重要的、我是值得的。而這些內在自我脆弱、在關係遇到困境的成年孩子,就常出現在我的婚姻諮詢門診。同樣地,內在的修復需要耗費很多精力,期盼孩子終將能學會對自我慈悲、讓複製停止於這一代。所以,我時常告訴這些高衝突父母,你們的矛盾、不一致、怨恨等,會在孩子身上體現,也許不是現在。
第二篇章談婚姻關係,很適合陷於各種親密關係困境中的伴侶,閱讀者可以在他人的故事中映照自己、找到方法,婚姻關係的經營從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了孩子之後,更需要面對個人內在的擾動、關係、需求的變化,需要夫妻能在顛簸中攜手,這本書也有一些簡易指引。第三章談職場、校園霸凌、恐怖情人等各種議題,並結合法律面解析。
佩服楊律師產出這樣具廣度與深度的一本書,我讀完以後,深刻覺得這本書除了是家事法庭的伊索寓言、心靈雞湯,還附了湯杓給閱讀者,具有很高實用價值。不只適合普羅大眾、法院的家事當事人,我更推薦給所有辦理家事的律師、家事調解委員、協助高衝突離異家庭的助人工作者,相信每位閱讀者能從不同的視角,帶走你想要的。

──(鄧學仁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成家立業「靠關係」
有聽過這則笑話嗎?

在職場要成功必須具備「三拍原則」:對長官,拍馬屁;對同事,拍胸脯;對部屬,拍桌子。

這中間的關鍵就是對上、對同儕以及對下的人際關係,「三拍原則」雖屬笑話,未必會成功,但人際關係處理好,至少不會到處碰壁。
本書就是探討如何建構良好人際關係之作。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依據研究顯示,孩子從國三到高三負面情緒的比較,最差的是「父母感情不好,但已離婚」,這種狀況通常我們可以理解,但令我們始料未及的是,「父母感情不好,但已離婚」的子女,居然比「父母感情好,未離婚」的子女負面情緒還低,顯然父母離婚對子女未必有不良的影響,光是這段的敘述,就讓人想閱讀本書。
本書的特色有三:故事性、專業性與實用性。
首先,就故事性而言。本書各篇均以一則故事開頭,故事的鋪陳引人入勝,擺脫說教式或教科書的方式,很容易吸引讀者興趣。例如:「當女兒步入禮堂或生兒育女時,誰要牽著她,走向紅毯的另一端,誰要為在產房的辛勞與淚水共同歡呼,並給予溫暖的擁抱。」讓陷於離婚風暴的父母重新恢復理智,不要因為離婚官司的相互攻擊而傷害子女。而對於母親的消極離間,母親隔著鐵門對小孩說:「想不想去見爸爸你自己跟他說。」如此鮮活的畫面,讓讀者亟欲瞭解故事的後續發展。
就專業性而言,本書指出「母親為阻止父親與子女接觸而提出性侵與保護令的告訴,父親只好選擇建立另一個家庭」「沒有過夜的會面交往,等於沒有會面交往」「興師問罪往往換來防衛與反駁,但不能真正讓我們贏」「婚姻的贏家是讓彼此互相成為對方願意追隨的人,而非贏在口頭上顏面上的勝利」都是人際關係很重要的哲理。甚至針對親子關係之描述,父親對女兒日後建立親密關係的影響,比母親更加深遠,透過父親的建議,更容易與男性伴侶維持關係等,藉由本書專業的說明,可以瞭解如何處理人際關係。
就實用性而言,在每篇故事的最後,都有「關係解憂相談室」的單元,其中提到藉由保護令或是刑事告訴,妨害父親探視子女之問題、離間子女的行為在國外已成為刑法可以處罰的對象、得否強制命令進行DNA親子關係鑑定之問題、境外通姦罪台灣法院是否有審判權之問題、遭受冷暴力得否提起離婚之問題。此外,有關校園與職場之霸凌如何申訴,遭受霸凌者如何主張權利等,本書提醒大家面對問題時如何因應。
本書內容包含成家的婚姻與親子關係,以及立業的職場與性別關係,三篇前後呼應,成為成家立業的最佳指南。成家立業要靠好關係,如何在成家立業的過程中處理好人際關係,是本書要告訴讀者的主要內容,推薦大家一睹為快!

──(黃柏嘉 諮商心理師)
晴翔律師透過溫暖細膩的故事,搭配清晰易懂的法條說明,幫助讀者消除對訴訟的陌生與憂慮;同時也指出一條走出痛苦煎熬關係的捷徑。

──(楊雅晴 作家)
一篇又一篇的生命故事,心碎、真實卻映照出扭轉的希望。若我們能從別人的故事中看見自己,就有機會避開人生的地雷。謝謝楊律師用如此細膩的文筆,梳理關係與法律的交疊之處,讓我們能夠回望人性的光輝。

///前言
破繭而出的養分與勇氣
距離我的第一本書《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的出版已經兩年半,本來沒有想過還會再寫第二本。
回想當初寫書的起心動念,是我迫切地想把幾年來的辦家事事件實務經驗中,所醞釀的想法與一些該被破除的迷思,傳達給社會大眾,也對於家事法中各個環節做一層初步的介紹。
出版後這兩年,收到了不少讀者給我回饋,有些是拿了書皮早已翻破、裡面畫了很多螢光筆的書來找我諮詢,説:「律師,你的書我早已整本讀完,裡面的案例跟我的情況好像,讓我有了不少思考方向……」有些則是在我的Facebook專頁上,私訊告訴我:「這本書帶給我很多鼓勵,讓我在自己的案件,看到曙光,能走下去,希望你能繼續寫下去。」
這些迴響,在某些我因為辦案深有感觸的夜裡,像緩緩打上沙灘的浪潮般,一再對我提問:「既然上一本書有幫助到一些人,那再寫的話,還能夠寫什麼?」雖不想老調重彈,但總希望能給更多人帶來正面影響。
這些日子,我繼續做著我的律師業務,也固定在法院當家事專門調解委員,我發現不少人的婚姻、親子、親屬間的關係緊繃乃至破裂,都是從很微小的地方慢慢僵化、崩解,大部分人溝通的能力,隨著關係的加深卻開始劣化,有些人是對於危機毫無察覺,裂口最終無法縫補,只能走入法院;另外一群人則是在法庭裡用盡全力求取一時的勝負,卻不看長遠、不思考這輩子仍須相見的關係。這些親近關係的惡化,就像緊縛的繭一般,深深羈絆住他們的人生,難以再往前一步。
我偶爾也接到朋友詢問在職場被霸凌的處理,或是孩子在學校裡遭到霸凌的諮詢,其實這些衝突都有一些共同點:委曲求全、難以求援,法律只能做為最後一道防線,但往往為時已晚,且無能為力。
從更廣的角度觀察人際關係,近年來同婚立法、性別平權及性別歧視的議題,與校園霸凌的發生息息相關,同樣是少數人因為不能被非難的理由,遭到壓抑的情形。我曾協助被冤枉的當事人逆轉得到無罪判決,深感法律人最珍貴的片刻不過如此,如果我們能立志於冤罪平反,那麼減少霸凌,並協助弱勢少數獲得平等的自由、尊重及權利,也是理所當然。
本書的問世,特別要感謝尤美女委員在性別平權議題堅定不懈地努力,給了我很多啟發,鄧學仁老師則對本書內容提供了很多中肯建議,謝謝您們慷慨賜序。
感謝林秋芬老師,她從第一線協助法院處理過許多高衝突家庭的諮商心理師角度,為本書撰寫一篇感心的推薦序。
也要謝謝黃柏嘉諮商心理師,聽過他的演講,對我寫這本書的很多想法理念有很大的啟發。
由衷謝謝恩師李茂生教授、周慕姿諮商心理師、楊雅晴小姐對本書的推薦。
更謝謝我的家人、好友一直給我支持與鼓勵。
由衷希望,本書能讓在各種關係衝突中糾結的人,找到一些逐漸修補關係的能量,成為明日破繭而出的養分與勇氣。

目次

推薦序
陪伴你我走過生命中的毎道關卡 尤美女
時間會給你答案 林秋芬
成家立業靠關係 鄧學仁

作者序 破繭而出的養分與勇氣

第一部分 親子關係——把時間的維度拉長看,別只求一時的勝負
父親的成全
我是為妳好
十年

第二部分 兩性關係——婚姻不是愛情的墳墓,不快樂的婚姻才是
實習父母
最後的尊嚴
她的為難
婚姻冷暴力
完整的家?
 
第三部分 人際關係——最可怕的不是拳腳,是有意的排擠與忽視
替罪羔羊
校園叢林?
職場騷擾
恐怖情人
大人的性平教育

 

書摘/試閱

父親的成全
在關係的泥淖中,相互拉扯,
願意第一個放手的,不是認輸,
反而是因為看到黑暗盡頭的光亮,
想要犧牲自己,成全別人。
晚上八點,忙完公司「大事」的宥恩下班回到家,妻子端出一桌熱騰騰的飯菜說:「辛苦了,忙到這麼晚。孩子都已經吃了,剩下的我加熱過了,都是留給你吃的。」。
「這陣子也辛苦妳了,公司忙著IPO最重大的一步,最近每天跟律師、會計師,還有財務部門開會,今天看了評估報告,預計下週的募資結果很樂觀,心裡終於放下一塊大石頭了。」宥恩回道。
「我說,『徐董事長』,『您』的夢想終於成真了,『您』應該是家族中第一個在商業上取得這麼大成功的人吧?」妻子笑著說。
「不,我妹也很優秀啊,她在美國拿了企管碩士,又考過CPA,還拿了美國會計師執照。」宥恩深感驕傲地說。
「真的,從任何標準來看,你們兩兄妹都很傑出呢。雖然你們小時候面臨父母離異,一般人多半認為離婚家庭的孩子,會比較徬徨,可是,你跟你妹對任何事好像都胸有成竹,照著計畫一步一步走呢。」妻子接著說,「而且你媽還要身兼父職,對你們應該花了比別人更多的心力栽培吧?」
宥恩聽了妻子這麼說,放下碗筷,抬起頭回答:「其實,親戚們都以為,我媽跟我爸離婚後,我們都靠我媽一手帶大,把我們兩兄妹培養得品學兼優,還出國留學。認為取得現在的成就,完全都是我媽的功勞。」
「媽的功勞當然很大。只是憑良心講,這其中還有一位幕後英雄,我們卻沒有給他應有的評價。」宥恩繼續說。
「喔?幕後英雄?」妻子疑惑問。
「這要先從另外一件事說起了。前陣子我有一個部屬要打繼承官司,想找一位專攻家事的律師,我就去問媽有沒有可以推薦的人選,後來媽介紹了當年幫她處理離婚案子的那位林律師。我突然想藉此機會拜訪一下林律師,畢竟當年國中有見過他一次,也就跟著同事一起去了趟律師事務所。」
「在我同事談完事情後,林律師單獨留我下來,說有些往事可以跟我聊聊。現在的他已經是一位六十歲、快要退休的律師了。」
***
林律師話家常:「沒想到你已經這麼大了,還這麼有成就,當年遇到你時,還只是個國中生呢。」
「當年,你的父親因為你母親沒有辦法妥協公婆家族裡的某些觀念,而提起離婚訴訟。又因為他將所有薪資都交給你母親管理,婚後也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你母親名下,使得母親名下的資產較多,你父親於是提出了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並且也極力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當時,你母親也覺得跟婆婆處不來,基本上對於離婚這件事並沒有異議。只是,她也希望能取得你們的監護權,而且,又希望將剩餘財產分配的負擔降到最低。」
「調解時,兩邊僵持不下,你父親沒有辦法具體舉出你母親的財產有多少,也說不清楚到底要請求多少剩餘財產分配。另外,孩子的監護權,雙方也各執一詞,都認為孩子跟著自己會有比較好的照顧。進行了三次調解,都沒辦法獲得共識。」宥恩聚精會神聽著林律師娓娓道出當年的往事,這也是他第一次知道當時父母親離婚訴訟的細節。
「本來我以為就這樣要結束調解,讓法官進行真正的審理程序了。結果啊,調解的法官說希望能再開一次調解庭,讓孩子們親自到法院來,聽聽你們對於父母親離婚的意見。這是法官的要求,我們沒有任何可以拒絕的理由,當然也希望由你們親自跟法官說,尤其是你妹妹當時比較希望跟著媽媽,這對我們也是有利的。」林律師說。
「去法院那件事,我還有些印象,記得那天剛好考完月考,下午還跟學校請了假,就去法院了。」宥恩說。

「你對法院有什麼印象?」林律師說。
「還沒去之前,以為法院就像電影演的那樣:法官很有威嚴地坐在很遠的高台上,而我會隔著柵欄跟法官說話。沒想到只是去一個像會議室的房間裡,我記得那時法官要爸媽還有律師都到房間外面等,剩下我和妹妹,跟法官還有一位阿姨,應該是調解委員吧,這些人在場而已。」宥恩回憶道。
「那你還記得法官問你們什麼,你又說了些什麼嗎?」
「好像有問到爸爸媽媽離婚了,對我們有什麼想法,我回答:『我沒辦法說什麼,他們吵架吵得兇,也讓我們不好受,但我已經夠大了,如果他們想分開住,我沒有差。』」
「還有嗎?」林律師問。
「我還記得那時法官跟我們聊一些很簡單的問答,像是我們幾年級了?喜歡什麼科目?有沒有補習呢?未來升學的目標是哪裡?我記得我妹說她還是想要住在原來的房子,因為同學都住附近,希望能跟同學一起上學、補習。我應該是說跟爸爸媽媽住都可以,只要能讓我專心準備接下來的考試就好。」
林律師笑著說:「當年你們跟法官談話之後,這件案子就出現意想不到的轉折。」
「法官讓你們兄妹離開調解室之後,就換你爸媽進去房間。法官對他們說了孩子們對於離婚的想法,提到你們兄妹倆的小小心願,是希望能夠繼續在原本的環境完成學業,不希望有轉學的變動,不知道父母雙方能否成全孩子的這個心願?」

「你的父親聽完之後,沉思了一、兩分鐘說:『這樣啊,那我知道了。』他表示自己會搬回老家,就讓孩子繼續住在那間房子,也就代表媽媽能單獨監護。此外,他也放棄所有的剩餘財產分配,他說:『雖然我沒有辦法跟她生活下去,但我相信她做為母親會好好照顧孩子。扶養費的部分,我就不負擔了,除非有特別需求,再來找我,若孩子未來有深造的機會,我絕對不會吝於付出。』」
「法官跟調解委員都稱讚你父親明理、又懂得成全子女,做出這麼大的退讓。而你母親一方面有點訝異,當然也是帶著感謝的心情同意,很快地就簽了調解成立的筆錄,確定由你母親單獨擔任親權人。」

林律師描述起這一幕,彷彿像是昨天的事。
「原來如此啊,這一段我們沒有聽到,只記得法官後來再叫我們進去,就是講調解後的結論了。」宥恩在那遙遠的記憶中,挖掘著。
「對,調解委員請你們進去,我記得她的第一句話是笑著問你們:『孩子們,猜猜你們的心願達成了嗎?』而你們愣在那邊傻傻地點頭說:『有嗎?有吧。』委員就說:『你們的爸爸媽媽很棒,很了不起,他們都聽到你們的心聲了,也一起幫你們把心願達成。所以,不論爸爸媽媽以後有沒有住在一起,你們都可以繼續住在原來的地方,不用搬家也不用轉學了。回去要好好感謝爸爸媽媽,有空時,也要記得多回去看看阿嬤喔。』」
***
妻子聽了宥恩的轉述後,紅了眼眶:「從來沒有聽你說過太多你爸的事情。」
「我對我爸的印象多半停留在高中前。高中時,大概每一、兩個月會去阿嬤家一趟。我爸是一個沉默寡言的人,去那邊一整天,話聊不到半句,要不就是一起看看球賽、看看電視,然後吃個晚飯,就離開了。大學以後,我到外地唸書,只剩下逢年過節會回去阿嬤家。」
宥恩接著說:「對於那天調解的過程,小時候固然有微薄印象,但沒有太大的體悟。只是我現在四十歲,也為人父了,再從林律師那邊還原那段往事,對照我現在的成就,才有一份扎實感,原來,我們的『得』,是來自於父親的『捨』。甚至,連他孑然一身走時,因為沒有太多花費的習慣,留下了很多遺產給我們,我這才有第一筆足夠的創業基金。」

「今年清明節呢?你妹要回來嗎?」妻子問。
「我會打電話跟她說的,我們應該一起去爸爸的墓前,好好地再跟他說一聲謝謝。謝謝他所做的一切,謝謝爸爸的成全。」

關係解憂相談室
有人說:「結緣容易,離緣難。」當兩夫妻想要離婚,哪怕是揮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都好,但是什麼讓兩人分不開?

孩子的親權是首要糾結點
通常是因為孩子,孩子是兩人心頭的一塊肉。當我們無法協調出孩子的親權人(也就一般常見理解的「監護權」)該由何方來擔任時,就只能上法院請法官評理了。
法律規定,這樣的離婚加上親權的案件,在法官決定之前,都必須要經過調解。調解是在法院的調解室進行,一定會有調解委員協助雙方達成共識,有時候,法官也會加入調解,協助雙方提出方案來解決糾紛。

調解次數取決於雙方共識
調解會調幾次呢?其實不一定,一般來說,有離婚附帶親權酌定的案件,一次調不成,許多法院不會馬上認為是無法成立,還是會邀請雙方再改期續行調解。如果以法院辦案期限來說,調解程序所給的期限是四個月,一個月調解一次的話,最多可能有四次的調解機會,但還是要取決於雙方有沒有一步步靠近的方案、有沒有意願繼續調解。

裁判費用的繳納規定
而繳交給法院的裁判費用,通常一個離婚案件所要繳交的裁判費是新台幣三千元,親權的部分則是收取一千元,離婚加上親權的案件總共是四千元。如果雙方有幸能調解成立,就可以將繳納的裁判費用向法院申請退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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