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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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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嚴法師《正信的佛教》延伸閱讀,更深入佛法精髓。
★提供最基本的佛教常識,幫助讀者在最短時間內,一窺佛教究竟。
★不可不讀「學佛入門名篇」
‧神通的境界與功用 ‧為什麼要做佛事?
‧怎樣做一個居士? ‧怎樣修持解脫道?
在佛的一生之中,並非沒有不如意事,但他總是以慈祥溫和的態度,處之泰然。他的悲心願力之偉大堅強,卻又不是任何一位宗教家所能比擬,和平中正而剛毅不屈。
成了佛的釋尊,絕不是以此而想求得什麼,乃是以身示範,做為弟子們的榜樣而已!人若能與釋尊一樣之時,他也必已成佛了。
而一個居士,雖然皈依了三寶,仍是在家的俗人,既是俗人,就該照著俗人的生活軌範去生活,而且要比沒有信佛的俗人生活得更積極、更和諧、更美滿、更有朝氣、更有活力。唯有如此,才能使得自己愉快,使得他人敬仰,並使他人樂意來接受自己的影響。
◎本書為聖嚴法師寫作《正信的佛教》的同時期產物,也是為了相同的目的而寫,只是更加專題化、更加深入。透過本書,讀者可以:
# 具體掌握修持的要領
# 深入了解原始佛教
# 明瞭佛教典故,豐富你的學佛人生
★提供最基本的佛教常識,幫助讀者在最短時間內,一窺佛教究竟。
★不可不讀「學佛入門名篇」
‧神通的境界與功用 ‧為什麼要做佛事?
‧怎樣做一個居士? ‧怎樣修持解脫道?
在佛的一生之中,並非沒有不如意事,但他總是以慈祥溫和的態度,處之泰然。他的悲心願力之偉大堅強,卻又不是任何一位宗教家所能比擬,和平中正而剛毅不屈。
成了佛的釋尊,絕不是以此而想求得什麼,乃是以身示範,做為弟子們的榜樣而已!人若能與釋尊一樣之時,他也必已成佛了。
而一個居士,雖然皈依了三寶,仍是在家的俗人,既是俗人,就該照著俗人的生活軌範去生活,而且要比沒有信佛的俗人生活得更積極、更和諧、更美滿、更有朝氣、更有活力。唯有如此,才能使得自己愉快,使得他人敬仰,並使他人樂意來接受自己的影響。
◎本書為聖嚴法師寫作《正信的佛教》的同時期產物,也是為了相同的目的而寫,只是更加專題化、更加深入。透過本書,讀者可以:
# 具體掌握修持的要領
# 深入了解原始佛教
# 明瞭佛教典故,豐富你的學佛人生
作者簡介
聖嚴法師(1930〜2009年)
1930年生於江蘇南通,1943年於狼山出家,後因戰亂投身軍旅,十年後再次披剃出家。曾於高雄美濃閉關六年,隨後留學日本,獲立正大學文學博士學位。1975年應邀赴美弘法。1989年創建法鼓山,並於2005年開創繼起漢傳禪佛教的「中華禪法鼓宗」。
聖嚴法師是一位思想家、作家暨國際知名禪師,曾獲臺灣《天下》雜誌遴選為「四百年來臺灣最具影響力的五十位人士」之一。著作豐富,中、英、日文著作達百餘種,先後獲頒中山文藝獎、中山學術獎、總統文化獎及社會各界的諸多獎項。
聖嚴法師提出「提昇人的品質,建設人間淨土」的理念,主張以大學院、大普化、大關懷三大教育推動全面教育,相繼創辦中華佛學研究所、法鼓文理學院、僧伽大學等院校,也以豐富的禪修經驗、正信的佛法觀念和方法指導東、西方人士修行。
法師著重以現代人的語言和觀點普傳佛法,陸續提出「心靈環保」、「四種環保」、「心五四運動」、「心六倫」等社會運動,並積極推展國際弘化工作,參與國際性會談,促進宗教交流,提倡建立全球性倫理,致力世界和平。其寬闊胸襟與國際化視野,深獲海內外肯定。
1930年生於江蘇南通,1943年於狼山出家,後因戰亂投身軍旅,十年後再次披剃出家。曾於高雄美濃閉關六年,隨後留學日本,獲立正大學文學博士學位。1975年應邀赴美弘法。1989年創建法鼓山,並於2005年開創繼起漢傳禪佛教的「中華禪法鼓宗」。
聖嚴法師是一位思想家、作家暨國際知名禪師,曾獲臺灣《天下》雜誌遴選為「四百年來臺灣最具影響力的五十位人士」之一。著作豐富,中、英、日文著作達百餘種,先後獲頒中山文藝獎、中山學術獎、總統文化獎及社會各界的諸多獎項。
聖嚴法師提出「提昇人的品質,建設人間淨土」的理念,主張以大學院、大普化、大關懷三大教育推動全面教育,相繼創辦中華佛學研究所、法鼓文理學院、僧伽大學等院校,也以豐富的禪修經驗、正信的佛法觀念和方法指導東、西方人士修行。
法師著重以現代人的語言和觀點普傳佛法,陸續提出「心靈環保」、「四種環保」、「心五四運動」、「心六倫」等社會運動,並積極推展國際弘化工作,參與國際性會談,促進宗教交流,提倡建立全球性倫理,致力世界和平。其寬闊胸襟與國際化視野,深獲海內外肯定。
目次
自序
原始佛教
佛教的倫理觀
怎樣做一個居士?
怎樣修持解脫道?
為什麼要做佛事?
神通的境界與功用
神鬼的種類
佛陀的生滅年月
僧人的姓名源流
佛教的道場名稱
今後佛教的女眾問題
化緣怎麼講?
建寺做什麼?
「大師」考名
「舍利」考原
「龍象」考物
原始佛教
佛教的倫理觀
怎樣做一個居士?
怎樣修持解脫道?
為什麼要做佛事?
神通的境界與功用
神鬼的種類
佛陀的生滅年月
僧人的姓名源流
佛教的道場名稱
今後佛教的女眾問題
化緣怎麼講?
建寺做什麼?
「大師」考名
「舍利」考原
「龍象」考物
書摘/試閱
【何謂神通?】
首先要知道的是神通的定義?。
變化莫測,謂之神;無拘無礙,謂之通。所謂神通,合起來講,便是既能使人莫測他的所以,又能為所欲為而了無障礙。當然,除了已經成佛的過去諸佛,菩薩也好、羅漢也好、天神也好、修得禪定的凡夫也好、阿修羅神也好、外道的仙人也好、乃至鬼神也好,雖各各皆有或大或小與或多或少的神通,總也不能到達絕對莫測與究竟無礙的境界。除了佛陀之外,其他的神通之莫測與無礙,都是比較的,都是相對的。
在佛教所稱四聖六凡的十法界中,從大體上說,除了未修的人與畜生,以及地獄道中的罪苦眾生之外,其餘的四聖-聲聞、緣覺、菩薩、佛,固然都有神通,即使六凡之中的天神、修羅神、鬼神、乃至人與畜生之中的修定者,也有神通的。
因此,神通的類別,有的分為三種:
(一)由報而得的神通。係指諸佛菩薩,三界二十八天的天人,以及各種神鬼的神通,皆依各各的果報,自然感得。
(二)由修而得的神通。係指三乘聖者,從「戒、定、慧」三學的修持之中所得的六通,以及外道仙人,從世間禪定的修持之中所得的五通。
(三)由變化而出的神通。係指三乘聖者,以其神通之力,所變現的種種神通。
由此可知,神通所指的範圍,的確非常廣大。從佛陀境界的隨類應化,下至鬼神的感應,乃至一般凡夫與凡夫之間,偶爾發生心靈的交感,均在神通的領域之內。正如《瓔珞經》中所說的:「神名天心,通名慧性。」(編案:本文係引自智顗說、灌頂記之《法華玄義》卷六:「如《瓔珞》云:神名天心,通名慧性。」未見於《瓔珞經》)凡是體驗到了天真之心的,即為神;凡是透發智慧之性的,即能通。天心是定境,慧性是智照。
神通是不能離開了禪定與智慧而獨立存在的。如由神通而想超出三界、了脫生死,那又不能離開了戒律的持守而可求得的。三乘聖者之能有六通,比凡夫外道之僅有五通,聖者多了一項漏盡通,便是由於戒、定、慧的同時並修而可了脫生死。凡夫外道不持戒,所以僅有得到五通的希望,不能了脫生死。
故在《楞嚴經》中,有這樣的四段話:
(一)戒淫:「婬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二)戒殺:「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
(三)戒偷盜:「偷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
(四)戒妄語:「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心,無殺、盜、淫,三行已圓,若大妄語(未得謂得,未證謂證),即三摩地(禪定),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
其中所言「塵」者,便是惑障,便是煩惱生死。故在《四十二章經》中說:「透得此(情愛)門,出塵羅漢。」(編案:本文係引自守遂註、了童補註之《四十二章經註》,以及其他註疏本,非出自《四十二章經》)了脫生死,即是出塵羅漢。
可見,神通是神祕可愛的,如果不能持戒,神通也是無用的。
【居士的家庭生活】
一個居士,雖然皈依了三寶,但他仍是在家的俗人,既是俗人,就該照著俗人的生活軌範去生活,而且要比沒有信佛的俗人生活得更積極、更和諧、更美滿、更有朝氣、更有活力。唯有如此,才能使得自己愉快,使得他人敬仰,並使他人樂意來接受自己的影響。
俗人生活的第一要務,便是建設和樂的家庭。對父母要盡孝,對子女要慈愛,敬與養,教與育,做到自己最大的可能,才算盡了父母與子女的責任。夫婦是家庭的重心,彼此之間,一定要堅守貞操,要敬愛對方,要體貼對方,夫婦間的感情融洽了,縱然是菜根布衣的生活,仍是一個可愛的家庭。
家庭和樂,主要是建立在夫婦之間的感情上;家庭的幸福,主要是賴於經濟收支的平衡。居士應當從事各種正當的職業,來謀求生活的所需,除了屠業(包括漁業及葷菜館等)、盜業(包括賭業及走私等)、淫業(包括酒家、舞場、妓院等),其他的或農、或工、或經商、或公教,都是可以選擇的。
有了收入,必須量入為出,在《善生經》中,佛為居士的收入,分作四份來處理:一份為飲食(家計的生活),一份為田業(營業的資本),一份為貯藏(家中的儲蓄),一份為給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放款的利潤)。以這樣的經濟計畫,來計畫家庭的經濟,實在是最安全也是最科學的分配。
但是,經濟的作用是在促成生活的幸福,是在達成道德的目的。所以,佛陀責斥收入超過支出的守財奴,把他們喻為餓死狗;更責斥支出超出收入的人,把他們喻為沒有種子的優曇缽果。
先把家庭經濟的基礎鞏固了以後,除了家庭正常生活的所需,如果仍有餘力的話,就該用於家庭以外的福德―供養三寶及公益慈善等的事業中去了。所以《雜阿含經》中也說,居士的財產,應該分作三種用途:一是供養父母;二是養育妻子、兒女乃至賙濟親屬、朋友、僕從等;三是供養沙門、婆羅門(三寶即在其中)。
一個居士,應該時常親近三寶,但如不顧家庭的事務,放棄了對於父母、子女及夫婦的責任,專來親近三寶,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已經盡了對於家庭的責任。
一個居士,應該無條件地供養三寶,但如剋扣了父母的所需,減少了子女的營養,節省了丈夫或妻子的生活費,降低了僕人的工資等等,拿來供養三寶,那也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得到了對方的心許,或者是出自各人的自動。
因為,一個居士,不能由於信佛而破壞了家庭的和樂,應該由於信了佛的緣故,而使家庭更加和樂起來。否則的話,你的家人,因為不滿你的不顧家庭而只顧三寶,他們不但對你起反感,也連帶著對佛教起反感。這樣一來,你本為了恭敬三寶,卻使你的親人變成了三寶的反對者,這是非常不幸的事。
我在前面說過,居士是理想的菩薩道實行者,菩薩是以救度眾生為要務。如今,你把自己的親人,拒之於三寶的千里以外,還談什麼救度眾生呢?
【誰該做佛事?】
一般人以為,做佛事是出家僧尼的事,其實,這僅說對了一半,因為,出家人固然要做佛事,如果你想得到佛法的受用,必須也要自己來做佛事。與其等到死後由親友們為你做佛事,何不趁活著的時候,親自做些佛事呢?
佛法的超度對象,主要是活人,如果平時不修行,臨死抱佛腳,功效雖也可觀,但已不及平時有準備的落實可靠了;如果自己不做佛事,死後由親友請了僧尼來代做,功效自然又差兩層了。所以《地藏菩薩本願經》中說:若由活人超度死人,死人只能得到其中七分之一的功德,其餘的六分功德,仍由做佛事的活人所得。
因此,我要勸你,既來佛寺請出家人做佛事,必定對佛教存有敬意,如果尚未皈依佛教,歡迎你早日皈依,皈依之後,再慢慢地理解佛法,如法修行,豈不更好?
來請僧尼做佛事,是為超度你的親友,或為安慰一下你對已故親友的懷念之心,所以這一佛事的主動者,就是你。佛法講求誠心,有誠心即有效應,誦經拜懺的出家人,固然要至誠懇切地做,你來請求他們誦經拜懺的心,也要非常地虔敬,要深深地相信他們所做的佛事,必能使亡者得到很大的利益。
佛法講求感應,感應的動力,就是至誠心,誠意的深淺,可以決定感應的大小,如人撞鐘,重重地撞,便大大地響,輕輕地撞,便低低地響。
因此,同樣做一場佛事,所得的效果,則因誠心的差異而有大小不同。佛教主張大家親自做佛事的原因也在於此,所謂「各人吃飯各人飽,各人生死各人了」。由他人代做佛事,在受用上差得太多,所以萬一自己未及信佛學佛便亡故了,則以有血統關係的親人代做最好,所謂母子連心,在生時容易相互感應,死亡後的親情之間,也最能引發至誠懇切之心。所以,地藏菩薩在過去很遠的時劫中,曾經數度為孝女,每次均以至誠心為亡母做佛事,拜佛、供佛、念佛、求佛,感得佛或羅漢等的指引,而使亡母超度。
如果沒有骨肉至親,或者不是骨肉至親,那麼,與亡者生前有關係的人,要比無關係的人,更容易引發虔誠心,更容易產生感應的效果。
因此我要奉勸你,既來佛寺禮請僧尼做佛事,做佛事的中心者就是你和你的家人親友,而不是僧尼。僧尼做佛事是他們的日常功課,你做佛事是為了超度你親友的亡靈。照理,你和你的家人親友,都該參加誦經拜懺,如果不會的話,至少要在這天齋戒沐浴,摒除葷腥淫欲,專念「南無阿彌陀佛」。
俗人生活的第一要務,便是建設和樂的家庭。對父母要盡孝,對子女要慈愛,敬與養,教與育,做到自己最大的可能,才算盡了父母與子女的責任。夫婦是家庭的重心,彼此之間,一定要堅守貞操,要敬愛對方,要體貼對方,夫婦間的感情融洽了,縱然是菜根布衣的生活,仍是一個可愛的家庭。
家庭和樂,主要是建立在夫婦之間的感情上;家庭的幸福,主要是賴於經濟收支的平衡。居士應當從事各種正當的職業,來謀求生活的所需,除了屠業(包括漁業及葷菜館等)、盜業(包括賭業及走私等)、淫業(包括酒家、舞場、妓院等),其他的或農、或工、或經商、或公教,都是可以選擇的。
有了收入,必須量入為出,在《善生經》中,佛為居士的收入,分作四份來處理:一份為飲食(家計的生活),一份為田業(營業的資本),一份為貯藏(家中的儲蓄),一份為給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放款的利潤)。以這樣的經濟計畫,來計畫家庭的經濟,實在是最安全也是最科學的分配。
但是,經濟的作用是在促成生活的幸福,是在達成道德的目的。所以,佛陀責斥收入超過支出的守財奴,把他們喻為餓死狗;更責斥支出超出收入的人,把他們喻為沒有種子的優曇缽果。
先把家庭經濟的基礎鞏固了以後,除了家庭正常生活的所需,如果仍有餘力的話,就該用於家庭以外的福德―供養三寶及公益慈善等的事業中去了。所以《雜阿含經》中也說,居士的財產,應該分作三種用途:一是供養父母;二是養育妻子、兒女乃至賙濟親屬、朋友、僕從等;三是供養沙門、婆羅門(三寶即在其中)。
一個居士,應該時常親近三寶,但如不顧家庭的事務,放棄了對於父母、子女及夫婦的責任,專來親近三寶,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已經盡了對於家庭的責任。
一個居士,應該無條件地供養三寶,但如剋扣了父母的所需,減少了子女的營養,節省了丈夫或妻子的生活費,降低了僕人的工資等等,拿來供養三寶,那也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得到了對方的心許,或者是出自各人的自動。
因為,一個居士,不能由於信佛而破壞了家庭的和樂,應該由於信了佛的緣故,而使家庭更加和樂起來。否則的話,你的家人,因為不滿你的不顧家庭而只顧三寶,他們不但對你起反感,也連帶著對佛教起反感。這樣一來,你本為了恭敬三寶,卻使你的親人變成了三寶的反對者,這是非常不幸的事。
我在前面說過,居士是理想的菩薩道實行者,菩薩是以救度眾生為要務。如今,你把自己的親人,拒之於三寶的千里以外,還談什麼救度眾生呢?
首先要知道的是神通的定義?。
變化莫測,謂之神;無拘無礙,謂之通。所謂神通,合起來講,便是既能使人莫測他的所以,又能為所欲為而了無障礙。當然,除了已經成佛的過去諸佛,菩薩也好、羅漢也好、天神也好、修得禪定的凡夫也好、阿修羅神也好、外道的仙人也好、乃至鬼神也好,雖各各皆有或大或小與或多或少的神通,總也不能到達絕對莫測與究竟無礙的境界。除了佛陀之外,其他的神通之莫測與無礙,都是比較的,都是相對的。
在佛教所稱四聖六凡的十法界中,從大體上說,除了未修的人與畜生,以及地獄道中的罪苦眾生之外,其餘的四聖-聲聞、緣覺、菩薩、佛,固然都有神通,即使六凡之中的天神、修羅神、鬼神、乃至人與畜生之中的修定者,也有神通的。
因此,神通的類別,有的分為三種:
(一)由報而得的神通。係指諸佛菩薩,三界二十八天的天人,以及各種神鬼的神通,皆依各各的果報,自然感得。
(二)由修而得的神通。係指三乘聖者,從「戒、定、慧」三學的修持之中所得的六通,以及外道仙人,從世間禪定的修持之中所得的五通。
(三)由變化而出的神通。係指三乘聖者,以其神通之力,所變現的種種神通。
由此可知,神通所指的範圍,的確非常廣大。從佛陀境界的隨類應化,下至鬼神的感應,乃至一般凡夫與凡夫之間,偶爾發生心靈的交感,均在神通的領域之內。正如《瓔珞經》中所說的:「神名天心,通名慧性。」(編案:本文係引自智顗說、灌頂記之《法華玄義》卷六:「如《瓔珞》云:神名天心,通名慧性。」未見於《瓔珞經》)凡是體驗到了天真之心的,即為神;凡是透發智慧之性的,即能通。天心是定境,慧性是智照。
神通是不能離開了禪定與智慧而獨立存在的。如由神通而想超出三界、了脫生死,那又不能離開了戒律的持守而可求得的。三乘聖者之能有六通,比凡夫外道之僅有五通,聖者多了一項漏盡通,便是由於戒、定、慧的同時並修而可了脫生死。凡夫外道不持戒,所以僅有得到五通的希望,不能了脫生死。
故在《楞嚴經》中,有這樣的四段話:
(一)戒淫:「婬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二)戒殺:「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
(三)戒偷盜:「偷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
(四)戒妄語:「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心,無殺、盜、淫,三行已圓,若大妄語(未得謂得,未證謂證),即三摩地(禪定),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
其中所言「塵」者,便是惑障,便是煩惱生死。故在《四十二章經》中說:「透得此(情愛)門,出塵羅漢。」(編案:本文係引自守遂註、了童補註之《四十二章經註》,以及其他註疏本,非出自《四十二章經》)了脫生死,即是出塵羅漢。
可見,神通是神祕可愛的,如果不能持戒,神通也是無用的。
【居士的家庭生活】
一個居士,雖然皈依了三寶,但他仍是在家的俗人,既是俗人,就該照著俗人的生活軌範去生活,而且要比沒有信佛的俗人生活得更積極、更和諧、更美滿、更有朝氣、更有活力。唯有如此,才能使得自己愉快,使得他人敬仰,並使他人樂意來接受自己的影響。
俗人生活的第一要務,便是建設和樂的家庭。對父母要盡孝,對子女要慈愛,敬與養,教與育,做到自己最大的可能,才算盡了父母與子女的責任。夫婦是家庭的重心,彼此之間,一定要堅守貞操,要敬愛對方,要體貼對方,夫婦間的感情融洽了,縱然是菜根布衣的生活,仍是一個可愛的家庭。
家庭和樂,主要是建立在夫婦之間的感情上;家庭的幸福,主要是賴於經濟收支的平衡。居士應當從事各種正當的職業,來謀求生活的所需,除了屠業(包括漁業及葷菜館等)、盜業(包括賭業及走私等)、淫業(包括酒家、舞場、妓院等),其他的或農、或工、或經商、或公教,都是可以選擇的。
有了收入,必須量入為出,在《善生經》中,佛為居士的收入,分作四份來處理:一份為飲食(家計的生活),一份為田業(營業的資本),一份為貯藏(家中的儲蓄),一份為給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放款的利潤)。以這樣的經濟計畫,來計畫家庭的經濟,實在是最安全也是最科學的分配。
但是,經濟的作用是在促成生活的幸福,是在達成道德的目的。所以,佛陀責斥收入超過支出的守財奴,把他們喻為餓死狗;更責斥支出超出收入的人,把他們喻為沒有種子的優曇缽果。
先把家庭經濟的基礎鞏固了以後,除了家庭正常生活的所需,如果仍有餘力的話,就該用於家庭以外的福德―供養三寶及公益慈善等的事業中去了。所以《雜阿含經》中也說,居士的財產,應該分作三種用途:一是供養父母;二是養育妻子、兒女乃至賙濟親屬、朋友、僕從等;三是供養沙門、婆羅門(三寶即在其中)。
一個居士,應該時常親近三寶,但如不顧家庭的事務,放棄了對於父母、子女及夫婦的責任,專來親近三寶,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已經盡了對於家庭的責任。
一個居士,應該無條件地供養三寶,但如剋扣了父母的所需,減少了子女的營養,節省了丈夫或妻子的生活費,降低了僕人的工資等等,拿來供養三寶,那也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得到了對方的心許,或者是出自各人的自動。
因為,一個居士,不能由於信佛而破壞了家庭的和樂,應該由於信了佛的緣故,而使家庭更加和樂起來。否則的話,你的家人,因為不滿你的不顧家庭而只顧三寶,他們不但對你起反感,也連帶著對佛教起反感。這樣一來,你本為了恭敬三寶,卻使你的親人變成了三寶的反對者,這是非常不幸的事。
我在前面說過,居士是理想的菩薩道實行者,菩薩是以救度眾生為要務。如今,你把自己的親人,拒之於三寶的千里以外,還談什麼救度眾生呢?
【誰該做佛事?】
一般人以為,做佛事是出家僧尼的事,其實,這僅說對了一半,因為,出家人固然要做佛事,如果你想得到佛法的受用,必須也要自己來做佛事。與其等到死後由親友們為你做佛事,何不趁活著的時候,親自做些佛事呢?
佛法的超度對象,主要是活人,如果平時不修行,臨死抱佛腳,功效雖也可觀,但已不及平時有準備的落實可靠了;如果自己不做佛事,死後由親友請了僧尼來代做,功效自然又差兩層了。所以《地藏菩薩本願經》中說:若由活人超度死人,死人只能得到其中七分之一的功德,其餘的六分功德,仍由做佛事的活人所得。
因此,我要勸你,既來佛寺請出家人做佛事,必定對佛教存有敬意,如果尚未皈依佛教,歡迎你早日皈依,皈依之後,再慢慢地理解佛法,如法修行,豈不更好?
來請僧尼做佛事,是為超度你的親友,或為安慰一下你對已故親友的懷念之心,所以這一佛事的主動者,就是你。佛法講求誠心,有誠心即有效應,誦經拜懺的出家人,固然要至誠懇切地做,你來請求他們誦經拜懺的心,也要非常地虔敬,要深深地相信他們所做的佛事,必能使亡者得到很大的利益。
佛法講求感應,感應的動力,就是至誠心,誠意的深淺,可以決定感應的大小,如人撞鐘,重重地撞,便大大地響,輕輕地撞,便低低地響。
因此,同樣做一場佛事,所得的效果,則因誠心的差異而有大小不同。佛教主張大家親自做佛事的原因也在於此,所謂「各人吃飯各人飽,各人生死各人了」。由他人代做佛事,在受用上差得太多,所以萬一自己未及信佛學佛便亡故了,則以有血統關係的親人代做最好,所謂母子連心,在生時容易相互感應,死亡後的親情之間,也最能引發至誠懇切之心。所以,地藏菩薩在過去很遠的時劫中,曾經數度為孝女,每次均以至誠心為亡母做佛事,拜佛、供佛、念佛、求佛,感得佛或羅漢等的指引,而使亡母超度。
如果沒有骨肉至親,或者不是骨肉至親,那麼,與亡者生前有關係的人,要比無關係的人,更容易引發虔誠心,更容易產生感應的效果。
因此我要奉勸你,既來佛寺禮請僧尼做佛事,做佛事的中心者就是你和你的家人親友,而不是僧尼。僧尼做佛事是他們的日常功課,你做佛事是為了超度你親友的亡靈。照理,你和你的家人親友,都該參加誦經拜懺,如果不會的話,至少要在這天齋戒沐浴,摒除葷腥淫欲,專念「南無阿彌陀佛」。
俗人生活的第一要務,便是建設和樂的家庭。對父母要盡孝,對子女要慈愛,敬與養,教與育,做到自己最大的可能,才算盡了父母與子女的責任。夫婦是家庭的重心,彼此之間,一定要堅守貞操,要敬愛對方,要體貼對方,夫婦間的感情融洽了,縱然是菜根布衣的生活,仍是一個可愛的家庭。
家庭和樂,主要是建立在夫婦之間的感情上;家庭的幸福,主要是賴於經濟收支的平衡。居士應當從事各種正當的職業,來謀求生活的所需,除了屠業(包括漁業及葷菜館等)、盜業(包括賭業及走私等)、淫業(包括酒家、舞場、妓院等),其他的或農、或工、或經商、或公教,都是可以選擇的。
有了收入,必須量入為出,在《善生經》中,佛為居士的收入,分作四份來處理:一份為飲食(家計的生活),一份為田業(營業的資本),一份為貯藏(家中的儲蓄),一份為給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放款的利潤)。以這樣的經濟計畫,來計畫家庭的經濟,實在是最安全也是最科學的分配。
但是,經濟的作用是在促成生活的幸福,是在達成道德的目的。所以,佛陀責斥收入超過支出的守財奴,把他們喻為餓死狗;更責斥支出超出收入的人,把他們喻為沒有種子的優曇缽果。
先把家庭經濟的基礎鞏固了以後,除了家庭正常生活的所需,如果仍有餘力的話,就該用於家庭以外的福德―供養三寶及公益慈善等的事業中去了。所以《雜阿含經》中也說,居士的財產,應該分作三種用途:一是供養父母;二是養育妻子、兒女乃至賙濟親屬、朋友、僕從等;三是供養沙門、婆羅門(三寶即在其中)。
一個居士,應該時常親近三寶,但如不顧家庭的事務,放棄了對於父母、子女及夫婦的責任,專來親近三寶,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已經盡了對於家庭的責任。
一個居士,應該無條件地供養三寶,但如剋扣了父母的所需,減少了子女的營養,節省了丈夫或妻子的生活費,降低了僕人的工資等等,拿來供養三寶,那也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得到了對方的心許,或者是出自各人的自動。
因為,一個居士,不能由於信佛而破壞了家庭的和樂,應該由於信了佛的緣故,而使家庭更加和樂起來。否則的話,你的家人,因為不滿你的不顧家庭而只顧三寶,他們不但對你起反感,也連帶著對佛教起反感。這樣一來,你本為了恭敬三寶,卻使你的親人變成了三寶的反對者,這是非常不幸的事。
我在前面說過,居士是理想的菩薩道實行者,菩薩是以救度眾生為要務。如今,你把自己的親人,拒之於三寶的千里以外,還談什麼救度眾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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