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序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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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行政契約法研究》由12篇專論組合而成,形式上雖為論文集,但其實質內容已將我國行政程序法第135條至第149條中重要之部分,例如私法契約與行政契約之區別(含大法官釋字第533號解釋文評析)、情事變更原則、不當連結禁止及契約侵害第三人等內容,深入加以討論分析,故亦得作為行政契約法之教科書使用。
《行政契約法研究》由12篇專論組合而成,形式上雖為論文集,但其實質內容已將我國行政程序法第135條至第149條中重要之部分,例如私法契約與行政契約之區別(含大法官釋字第533號解釋文評析)、情事變更原則、不當連結禁止及契約侵害第三人等內容,深入加以討論分析,故亦得作為行政契約法之教科書使用。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林明鏘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組,1982)
台灣大學法學碩士(公法組,1987)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1992)
經歷: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委員
考試院訴願委員會委員
律師學院講座
法官學院講座
司法官學院講座
國家文官學院講座
現職: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連震東及蔡萬才法學(政)講座)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歐盟法研究中心主任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服務社副社長
著作:
《公務員法研究》(一)、(二)
《行政契約法研究》(二版)
《營建法學研究》(二版)
《國土計畫法學研究》(二版)
《都更法學研究》
《警察法學研究》(二版)
《歐盟行政法:德國行政法總論之變革》
《工程與法律十講》(與郭斯傑合著三版)
《台灣動物法》(二版)
《德國新行政法》
林明鏘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組,1982)
台灣大學法學碩士(公法組,1987)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1992)
經歷: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委員
考試院訴願委員會委員
律師學院講座
法官學院講座
司法官學院講座
國家文官學院講座
現職: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連震東及蔡萬才法學(政)講座)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歐盟法研究中心主任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服務社副社長
著作:
《公務員法研究》(一)、(二)
《行政契約法研究》(二版)
《營建法學研究》(二版)
《國土計畫法學研究》(二版)
《都更法學研究》
《警察法學研究》(二版)
《歐盟行政法:德國行政法總論之變革》
《工程與法律十講》(與郭斯傑合著三版)
《台灣動物法》(二版)
《德國新行政法》
序
二版序
行政契約法自2001年公布施行以來(行政程序法第135條至第149條),迄今已將屆20年,在這段期間內,不僅臺灣國內文獻輩出精彩論文,而且各級行政法院亦有傑出判決見解問世,加上行政機關廣泛利用行政契約,使得行政契約逐漸嶄露頭角,成為行政作用中,僅次於行政處分及行政命令外的第三種重要行政行為,為完成法定行政任務,扮演其合意性及夥伴性的角色,協助行政主體更有效能地達成行政目的,惟在20年的實踐過程中,也殘酷地呈現隸屬性行政契約受行政主體之濫用,致相對之人民也遭受較私法契約更不利之對待,而赤裸裸呈現其制度之黑暗面,例如:公費生行政契約之賠償條款及其強制執行之約定等。
行政契約法研究(臺大法學叢書編號155),自2006初版迄今,已近15年未加以修改,此段期間作者又陸續發表數篇論文,包含個案評析及對行政契約法制之未來發展,作諸多解釋學及立法論上之批評建議,希望行政契約法能夠更加合理且與時俱進,發揮其解決問題之功能,爰刪除過時之二篇論文,增補數篇新發表論文,按體系加以排列(由抽象到具體,由總論到各論),呈請社會大眾及學者方家指正,並盡一位研究學者之報告義務,保持本書之學術生命力。
本書二版得力於臺大法律學院的傑出研究教學環境及助理團隊,尤其是我的助理群們的協助,他(她)們是臺大法律學系碩士班畢業或在學的郭峻瑀律師、王廉鈞同學、周宛萱同學及于筑庭同學。祈請諸位讀者若有任何指正意見,請E-Mail給我:linmc@ntu.edu.tw,作者十分感恩此種學術對話。
林明鏘 謹識
2020年(庚子年)春
臺大法律學院萬才館2517研究室
行政契約法自2001年公布施行以來(行政程序法第135條至第149條),迄今已將屆20年,在這段期間內,不僅臺灣國內文獻輩出精彩論文,而且各級行政法院亦有傑出判決見解問世,加上行政機關廣泛利用行政契約,使得行政契約逐漸嶄露頭角,成為行政作用中,僅次於行政處分及行政命令外的第三種重要行政行為,為完成法定行政任務,扮演其合意性及夥伴性的角色,協助行政主體更有效能地達成行政目的,惟在20年的實踐過程中,也殘酷地呈現隸屬性行政契約受行政主體之濫用,致相對之人民也遭受較私法契約更不利之對待,而赤裸裸呈現其制度之黑暗面,例如:公費生行政契約之賠償條款及其強制執行之約定等。
行政契約法研究(臺大法學叢書編號155),自2006初版迄今,已近15年未加以修改,此段期間作者又陸續發表數篇論文,包含個案評析及對行政契約法制之未來發展,作諸多解釋學及立法論上之批評建議,希望行政契約法能夠更加合理且與時俱進,發揮其解決問題之功能,爰刪除過時之二篇論文,增補數篇新發表論文,按體系加以排列(由抽象到具體,由總論到各論),呈請社會大眾及學者方家指正,並盡一位研究學者之報告義務,保持本書之學術生命力。
本書二版得力於臺大法律學院的傑出研究教學環境及助理團隊,尤其是我的助理群們的協助,他(她)們是臺大法律學系碩士班畢業或在學的郭峻瑀律師、王廉鈞同學、周宛萱同學及于筑庭同學。祈請諸位讀者若有任何指正意見,請E-Mail給我:linmc@ntu.edu.tw,作者十分感恩此種學術對話。
林明鏘 謹識
2020年(庚子年)春
臺大法律學院萬才館2517研究室
目次
目錄
第一篇 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比較研究──從戒嚴時期不當審判事件之和解契約論起 1
第二篇 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以全民健保契約關係為例 31
第三篇 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評最高行政法院88年度判字第3837號判決 59
第四篇 行政契約對第三人效力之研究──兼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4027號判決 89
第五篇 我國行政契約理論與實務發展趨勢──以全民健保醫療契約為例 117
第六篇 行政私法與雙階理論之檢討──從最高行政法院102年10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決議談起 197
第七篇 「關廠歇業貸款契約」之契約定性──評板橋地院95年度訴字第1584號、第1652號及臺北地院95年度訴字第8372號判決 265
第八篇 進口蘋果權利標售與行政契約──評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815號判決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字第5337號判決 279
第九篇 都市計畫協議書之法律問題 321
第十篇 全民健保特約醫事合約問題之研究──以行政程序法為中心 351
第十一篇 行政契約與開發契約──以農地開發利用契約為中心 391
第十二篇 委託開發工業區契約之定性與仲裁容許性──兼評最高行政法院94年度裁字第470號裁定 429
參考文獻 441
事項索引 471
司法解釋索引 489
第一篇 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比較研究──從戒嚴時期不當審判事件之和解契約論起 1
第二篇 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以全民健保契約關係為例 31
第三篇 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評最高行政法院88年度判字第3837號判決 59
第四篇 行政契約對第三人效力之研究──兼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4027號判決 89
第五篇 我國行政契約理論與實務發展趨勢──以全民健保醫療契約為例 117
第六篇 行政私法與雙階理論之檢討──從最高行政法院102年10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決議談起 197
第七篇 「關廠歇業貸款契約」之契約定性──評板橋地院95年度訴字第1584號、第1652號及臺北地院95年度訴字第8372號判決 265
第八篇 進口蘋果權利標售與行政契約──評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815號判決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字第5337號判決 279
第九篇 都市計畫協議書之法律問題 321
第十篇 全民健保特約醫事合約問題之研究──以行政程序法為中心 351
第十一篇 行政契約與開發契約──以農地開發利用契約為中心 391
第十二篇 委託開發工業區契約之定性與仲裁容許性──兼評最高行政法院94年度裁字第470號裁定 429
參考文獻 441
事項索引 471
司法解釋索引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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