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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密關係暴力防治:理論、政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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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定價
:NT$ 500 元
優惠價
93465
庫存:1
下單可得紅利積點:13 點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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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本書是寫給親密關係暴力防治網絡所有領域的學子與工作者,在內容編排上含括:親密關係暴力現象與防治、對被害人的傷害與影響、民事保護令制度與實施情形、家暴社工的服務、醫療系統的角色與服務、警察的角色功能與任務、刑事司法系統的角色功能…等跨領域的討論,同時深化本土對於親密關係暴力議題的掌握,包括現象、理論、服務與政策。
作者們在有限的篇幅中,涵涉學術與實務,政策與服務,或使之對話、或據以反思,提供讀者更開闊的思考空間;在各項資料的蒐集與分析上,也力求周延,希望在書中全面討論本土二十多年來,在親密關係暴力議題發展所面臨的問題。

作者簡介

王珮玲
現職: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特聘教授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家庭暴力研究中心主任
學歷:
美國羅格斯大學(Rutgers University)刑事司法/犯罪學博士
研究專長:
親密關係暴力、性別暴力、數位性別暴力、危險評估、網絡合作

沈慶鴻
現職: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諮商心理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特聘教授、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合聘教授
學歷與證照: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博士,具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執業資格
研究專長:
諮商實務與督導、婚姻家庭諮商、親密關係暴力防治、親職教育

韋愛梅
現職: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行政警察科副教授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法學博士
研究專長:
性別暴力防治、性別議題與警察執法

作者序

我們對這本書的承諾始於三年多前共同執行的一個研究計畫,當時研究案回顧了二十餘年來臺灣在親密關係暴力防治及兒童保護工作的發展與面臨的問題,也檢視了國際最新進展。在討論過程中,我們迫切感受到需把本土與國際上累積的相關研究、知識與實務策略,系統性的整理出來;因此,起心動念寫這本書。但三位作者在諸事羈絆下,一直以非常緩慢的速度前行,直至去年,大家覺得真得加把勁了,才終於讓本書得以問世,跟大家見面。
本書在撰寫之初,有些自我期許。首先,我們希望這本書是寫給親密關係暴力防治網絡所有領域的學子與工作者,因此,在內容編排上必須含括跨領域的討論。第二,本書希望能深化本土對於親密關係暴力議題的掌握,包括現象、理論、服務與政策,故我們盡可能在有限篇幅中,涵涉學術與實務,政策與服務,或使之對話、或據以反思,提供讀者更開闊的思考空間。最後,對於本土二十多年來在親密關係暴力議題發展所面臨的問題,希望在書中有全面性的討論,因此在各項資料的蒐集與分析上,盡可能周延。
本書計有十六章,大致可分為二部分,第一部分為第一至第七章,具有基礎知識的角色。第一至第三章,先就親密關係暴力現象、暴力類型、特性、影響加以說明,第四章介紹相關的解釋理論,第五章則介紹危險評估概念與安全計畫,第六章就民事保護令制度與實施問題進行討論,以及第七章說明被害人所面臨的困境與需求。第二部分則進入各主要服務體系的說明,包含社政、醫療、警政與司法等領域,各章不一定須按順序閱讀。這部分包含第八、九章說明社工的處遇服務,從開案、評估、服務輸送至相關的處遇策略,第十章則討論社工的服務準備。第十一章進入到對於加害人服務模式與方案的探討,第十二章討論醫療體系的服務回應,第十三、十四章探討警察系統回應親密關係暴力的議題,包括任務、政策、防治策略與相關影響因素;第十五章探討司法系統,包含檢察署與法院的回應;最後第十六章則是總結上述,對防治政策之未來展望,提出奠基於我們研究成果上的一些看法。
誠摯感謝許多人對本書的協助。巨流出版社沈志翰主編對我們的寬待,包容我們的拖稿,並在編輯上提出許多建議,是本書得以順利出版的功臣。另外研究團隊中的吳書昀、顏玉如、鍾佩怡三位老師以及邱筱媛助理,在研究過程中的腦力激盪與討論,都是孕育本書的重要夥伴。在初稿完成後,協助我們校對、編輯以及提出建議問題的助理群,他們是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的施晏蓉、吳靜怡、陳侑心、謝采玲,以及諮商心理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碩士班的陳禹磬、陳芃圻、謝佳穎,這群非常有活力的年輕人,給我們很大的支援,感謝有你們。除此之外,我們也要感謝衛生福利部提供的研究資源,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以及來自社政、警政、衛生醫療、司法、教育等實務界各地的網絡夥伴,在這段期間被我們叼擾,耐心回復我們請益的問題,或是提供相關參考資料,感謝大家的熱忱協助,謹致上最誠摯的謝意。
三位作者投入性別暴力防治工作領域都超過了二十年,無論在實務參與或是學術研究,至今都仍持續不懈。本書撰寫過程中,我們每週密集的視訊討論,雖因年紀關係,已無法披星戴月衝刺,但常常從書桌起身時,已是夜深人靜。這是一段自我與專業知識整理的過程,我們心懷感恩。
這本書是暨南大學家庭暴力研究中心規劃出版的系列專書之一,呈現給您,希望讀者能不吝指正。

王珮玲、沈慶鴻、韋愛梅
20210101 於暨大家庭暴力研究中心

 

目次

作者序

第一章 親密關係暴力現象與防治
第一節 親密關係暴力現象概況
第二節 傳統社會對親密關係暴力的回應
第三節 從私人到公共議題─國際婦女權益倡議與防暴運動
第四節 台灣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發展
第五節 結語

第二章 認識親密關係暴力
第一節 親密關係暴力的定義
第二節 親密關係暴力行為類型與內涵
第三節 親密關係暴力的特性
第四節 多元族群之親密關係暴力特性

第三章 親密關係暴力的影響
第一節 對被害人的傷害與影響
第二節 對兒少的影響
第三節 對社會的影響
第四節 結語

第四章 親密關係暴力的解釋理論
第一節 親密關係暴力的類型與加害人的分類
第二節 個別特徵觀點
第三節 互動系統觀點
第四節 社會文化觀點
第五節 結語

第五章 危險評估與安全計畫
第一節 危險評估的重要性與方法
第二節 危險評估相關因素
第三節 危險評估工具
第四節 安全計畫與網絡合作
第五節 結語

第六章 民事保護令制度
第一節 保護令制度設計與作用
第二節 民事保護令的聲請、審理與執行
第三節 民事保護令實施情形
第四節 民事保護令有關問題探討
第五節 結語

第七章 被害人困境與需求
第一節 求助行為
第二節 易受傷害族群的求助行為
第三節 被害人的困境或需求
第四節 結語

第八章 社政系統的回應:被害人社工處遇服務
第一節 服務體系的建立
第二節 開案評估
第三節 被害人服務的開展
第四節 結語

第九章 社政系統的回應:被害人團體處遇與家庭服務
第一節 被害人團體處遇
第二節 目睹兒少服務
第三節 夫妻/伴侶服務
第四節 結語

第十章 家暴社工之服務準備
第一節 暴力防治服務之原則與有效性
第二節 家暴社工之專業知能
第三節 社工的自我照顧
第四節 結語

第十一章 加害人處遇與相對人服務
第一節 加害人處遇計畫
第二節 加害人處遇工作原則與處遇模式
第三節 相對人服務方案
第四節 結語

第十二章 醫療系統的回應
第一節 親密關係暴力受害者的醫療需求
第二節 醫療系統的角色與服務
第三節 對醫療系統的政策指引
第四節 我國醫療系統的回應現況與困境
第五節 結語

第十三章 警察系統的回應:角色與職責
第一節 警察角色功能與警察任務
第二節 警察在親密關係暴力防治扮演的角色變遷
第三節 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警察職責
第四節 警察工作要求與政策指引
第五節 結語

第十四章 警察系統的回應:防治策略與實務
第一節 我國警察系統防治策略
第二節 警察實務運作與執行現況探討
第三節 影響警察回應因素與策進建議
第四節 結語

第十五章 司法系統的回應
第一節 刑事司法系統在家庭暴力犯罪的角色功能
第二節 家庭暴力案件之刑事程序
第三節 司法系統之回應策略
第四節 司法系統近十年的回應分析(2010~2019)
第五節 結語

第十六章 親密關係暴力防治政策之展望
第一節 基礎工作
第二節 初段預防
第三節 二段預防
第四節 三段預防
第五節 結語

參考文獻

附錄
附錄1:台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TIPVDA)
附錄2:高危機列管案件社工服務被害人評估表
附錄3:高危機列管案件警察約制查訪加害人評估表
附錄4:高危機列管案件加害人/被害人衛生醫療問題評估表
附錄5:高危機列管案件相對人服務評估表
附錄6:警察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作業程序
附錄7:警察執行保護令案件作業程序
附錄8:警察處理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罪逮捕拘提作業程序

書摘/試閱

第一章 親密關係暴力現象與防治

親密關係暴力是一個普遍存在於各個社會的議題,但很不幸地,長久以來,此議題不論在社會認知或法律層面上,皆是被合理化、合法化或是刻意忽略;直至1960 年代第二波婦女運動興起之後,親密關係暴力議題才被放到社會政策討論的舞台上。本章首先將檢視親密關係暴力在全球與本土的發生狀況,接續簡述親密關係暴力在傳統華人與西方社會存在與被對待的樣貌;第三節說明近半世紀以來國際婦女權益倡議與防暴運動的發展與影響,第四節回到本土,說明台灣親密關係暴力議題發展的背景與過程,並就我國目前防治政策與組織架構簡要介紹。

第一節 親密關係暴力現象概況
欲了解親密關係暴力現象,下列四種層次的資料常用來說明暴力在一個地區的發生狀況(如圖1-1):首先,最核心的是官方統計數據,資料來源是被正式通報、紀錄的案件,此部分所呈現出來的數據最為保守,範圍最小。第二層是曾經諮詢、求助於服務體系的暴力事件,但不見得有清楚的資訊得以通報、或有正式求助,此屬於各單位的行政服務統計數據,通常較官方發布的正式統計數據來的多。第三層是透過各式研究調查,就受調查樣本所揭露的暴力,再據以推估出來的調查統計數據。第四層是真正發生的實際盛行率與發生率,然因有些不見得反應在調查結果,故範圍比調查數據更大,但實際上很難確切掌握發生數,稱之為「灰色地帶」(grey zone)(EuropeanInstitute for Gender Equality [EIGE], 2020)。最具有代表性與公信力的資料以第一層的官方統計、以及第三層的調查數據為主,以下就這二部分所呈現出來的親密關係暴力發生狀況加以說明。

一、全球的調查發現
親密關係暴力是普世關注的議題,在世界各國都有不低的盛行率,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2013)於2013 年提出第一份針對全球婦女受暴的整合性調查報告,指出全球15-69 歲曾有親密伴侶(intimate partner)的婦女,一生中遭其親密伴侶肢體與性暴力的平均盛行率是30% 。換句話說,全球每10 位婦女中至少就有3 位,在一生中曾遭其親密伴侶在肢體或性暴力的傷害。另2012 年歐盟基本人權署(EuropeanUnion Agency for Fundamental Rights, FRA)對歐盟28 個國家、共42,000名18-74 歲婦女進行的調查也發現,43% 的婦女於一生中曾遭受親密伴侶的精神暴力、20% 曾遭受肢體暴力、以及7% 曾遭性暴力傷害;若以過去一年的發生率來看,平均4% 曾遭現任或前任伴侶的肢體和性暴力(EuropeanUnion Agency for Fundamental Rights, 2014)。
同時,上述WHO(2013)的全球調查資料也具體指出,親密關係暴力導致受害者嚴重的身心傷害,甚至死亡:
•全球女性遭謀殺案件中,有38% 是遭其親密伴侶(現任或前任)所殺害。
•相較於未遭受過親密關係暴力的婦女,有受暴經驗的婦女出現較高比例的身心健康問題。例如:
-相較於未受暴者,受暴婦女產下體重不足嬰兒機率高出16%,流產的機率也高出2 倍以上。
-受暴婦女罹患憂鬱的比率是未受暴者的2 倍。
-受暴婦女試圖自殺的比率是未受暴者的4.5 倍。
-在某些區域,受暴婦女罹患愛滋病的機率是未受暴者的1.5 倍。
-婦女遭受親密伴侶暴力,41.8% 會對身體造成某種程度的傷害。
-受暴婦女身體受傷的比例是未受暴者的2.9 倍。
另根據聯合國(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2019)最新的估計,2017 年全球約有87,000 位婦女死於遭人故意殺害,其中超過一半、也就是約5 萬位婦女(58%)係遭其親密伴侶或家人殺害;若以日計算,則每日平均有137 位婦女死於家庭暴力。除此之外,根據世界銀行(the WorldBank)分析全球40 個高度、中度與低度收入國家的資料發現,親密關係暴力對一個國家所耗費的經濟成本與生產損失,平均約占該國一年國內生產總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的2%(Duvvuryet al., 2013),比例相當的高。

二、本土的調查與通報統計
(一)調查發現
為掌握我國性別暴力的發生狀況,並進而與國際進行比較,張錦麗等(2014)檢視國際間有關性別暴力嚴重性調查的相關文獻,參酌包括聯合國、歐盟、WHO、美國、英國及加拿大等六個國際組織與國家所發展的性別暴力調查內容與實施方式,提出本土第一份有關性別暴力調查規劃報告,認為調查內容應包含精神暴力、身體暴力、性暴力、經濟暴力、跟蹤騷擾、以及非親密伴侶間之性暴力等範圍;另並就調查題項、方式、樣本等提出建議,作為我國展開定期性地親密關係暴力發生狀況調查的基礎。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下同《家暴法》)之規定1,中央主管機關自2016 年起,每四年進行一次我國家庭暴力問題現況的調查。在潘淑滿等(2017)執行的第一次全國抽樣調查中發現,我國18-74 歲婦女(n=1,510)親密關係暴力終生盛行率為24.45%,一年的盛行率為9.81% 。換句話說,臺灣地區18~74 歲婦女中,每4 位婦女就有1 位在其一生中曾遭受親密伴侶施暴;若以一年的時間來看,約每10 位婦女就有1 位曾遭受親密伴侶施暴。以當年度(2017 年)臺灣地區18~74 歲婦女總人口數(908 萬3,837)推論,則約有222 萬位婦女一生中曾遭受親密伴侶施暴,另約有90 萬婦女過去一年曾遭受親密伴侶施暴。
就親密關係暴力各類型態分別檢視,無論是一年或終生盛行率,我國18~74 歲婦女皆以遭受精神暴力(8.89% & 20.92%)最為普遍,其次是肢體暴力(1.79% & 8.63%)、經濟暴力(2.66% & 6.78%)、跟蹤與騷擾(0.93%& 3.85%)、以及性暴力(0.80% & 4.39%)。以當年度(2017 年)臺灣地區18~74 歲婦女總人口數推論,臺灣地區18~74 歲婦女中,約190 萬婦女一生中曾遭受親密關係伴侶精神暴力,約近80 萬婦女曾遭受親密關係伴侶肢體暴力,約40 萬婦女曾遭受性暴力,且有重複與多重受暴現象(潘淑滿等,2017)。(以上皆詳如圖1-2)
(二)官方通報案件統計
依據衛生福利部家庭暴力通報案件統計,2010-2019 年每年通報的家庭暴力總案件數(包含親密關係暴力、兒少保護、老人虐待以及其他家暴案件等)都超過10 萬件,且幾乎呈現逐年成長的趨勢。以2010 年為例,通報的總件數是105,130 件;至2019 年則增加至120,549 件,十年間增加比率約15% 。而在全部家庭暴力案件類型中,親密關係暴力案件占最多數,每年通報件數約有6 萬多件,占全部通報案件的一半以上;且整體而言,十年間大都係呈現成長的趨勢(詳如表1-1、圖1-3)。
在全部親密關係暴力通報案件中,超過八成以上的被害人為女性,但在2010-2019 年間呈現女性被害人數逐年減少、男性被害人數逐年增加之趨勢;例如2010 年之女性被害人數為49,163 人、占89.5%,而男性被害人是5,287 人、占9.6%;至2019 年,女性被害人數下降為41,039 人、占81.8%,而男性被害人數則增加至9,121 人、占18.2%(詳如表1-2、圖1-4)。
雖然親密關係暴力通報案件被害人之性別比例在過去十年間有些許的消長變化,女性所占比例降低、男性比例增加,但觀諸於歷史與全球之調查資料,親密關係暴力一直被視為是典型的性別暴力(gender-based violence),是男性對於女性的暴力,是基於性別不平等與權力不對等下的暴力。而不論在聯合國、WHO、歐盟或是各地區、國家,皆積極倡議必須重視性別暴力此一嚴重違反人權的暴力。下一節將從東、西方社會對親密關係暴力的傳統回應中,說明性別對親密關係暴力的影響與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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