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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現為最高法院優遇庭長,已奉身實務近七十年,所著民事訴訟法三冊,除廣為實務參考並作為裁判上之指引外,更引領民事程序法制之改革方向,內容上之旁徵博引,也體現了作者力求完美,永無止境之筆耕精神。
感念於民事訴訟法學之博大精深,並非莘莘學子所能一蹴可幾,故定期於月旦法學教室以實例之方式深入淺出的解說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之基礎概念,希冀能促進民事程序法學之教育。本書係收錄過去多年來發表於月旦法學教室之文章,俾利讀者迅速掌握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之基礎概念。
感念於民事訴訟法學之博大精深,並非莘莘學子所能一蹴可幾,故定期於月旦法學教室以實例之方式深入淺出的解說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之基礎概念,希冀能促進民事程序法學之教育。本書係收錄過去多年來發表於月旦法學教室之文章,俾利讀者迅速掌握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之基礎概念。
作者簡介
吳明軒
壹、司法生涯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學習司法官(民國41.05~42.05)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推事(民國42.05~44.05)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推事(民國44.05~51.1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推事(民國51.10~52.07)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推事(民國52.07~58.12)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庭長(民國58.12~60.07)
‧最高法院推事(民國60.07~76.12)
‧最高法院庭長(民國76.12~81.03)
‧最高法院優遇庭長(民國81.03~迄今)
貳、修定法典
‧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民國75.11~91.08)
‧非訟事件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民國83.12~89.11)
‧破產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民國85.10~96.09)
‧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委員會委員(民國89.02~100.01)
參、陶菁鑄莪
一、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講座
‧第18期(69.05.01~69.12.13)民法債篇專題研究
‧第19期(70.05.01~70.12.12)民法債篇專題研究
‧第20期(71.05.02~71.12.18)民法債篇專題研究、親屬繼承
‧第21期(72.06.16~73.03.15)民法債篇專題研究
‧第22期(73.05.14~74.02)民法債篇專題研究
‧第23期(75.06.20~75.03)民法債篇專題研究
‧第24期(75.06.23~76.04.04)民法債篇專題研究
‧第25期(76.06.22~77.01.23)民法債篇(各種之債)專題研究
‧第26期(77.07.11~78.02.11)民法債篇(各種之債)專題研究
‧第38期(87.09.21~89.03.20)民事實務、民事實務實習法庭、民事實務書類講評、民事實務口試
‧第39期(88.07.12~90.01.11)民事實務、民事實務實習法庭、民事實務書類講評、民事實務口試
二、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各研習班次講座(93.08.25~99.06.24)
‧第61期司法業務研究會―民事訴訟法律問題研究―「第二審、第三審制度之研究
‧94年第1期民事業務研究會(民事訴訟專題)―「人事訴訟程序」
‧94年司法院家事事件處理研究會―「新修訂非訟事件法問題研討」
‧95年第1期民事業務研究會(民事訴訟專題)―「關於假執行之裁判」
‧95年非訟業務研究會―「民事非訟事件之程序」
‧95年智慧財產專業法官培訓―「民事訴訟實務問題研究」
‧律師轉任法官職前訓練班第1期―專題演講
‧96年第3期民事業務研究會(民事訴訟專題)―「保全程序專題研究」
‧96年非訟業務研究會―「新修正非訟事件法之課題―民事非訟事件之程序」
‧96年家事法庭庭長、法官專業講習―「家事非訟事件處理流程簡介」
‧97年智慧財產專業法官培訓研習班―法律專業課程―「民事訴訟實務問題研討」、「民事訴訟證據保全程序」
‧97年庭長法官家事事件專業講習―「家事非訟事件處理流程簡介」
‧98年第4期民事業務研究會(民事程序法專題)―「新修正民事訴訟法介紹」
‧99年第3期民事業務研究會(民事程序法專題)―「原告應如何為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肆、琢玉碩彥
‧受聘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學位論文口試委員(91.05)
‧受聘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升等教師論文審查委員(92.04)
‧受聘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新聘教師論文審查委員(92.05)
‧受聘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新聘教師論文審查委員(93.03)
‧受聘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升等教師論文審查委員(96.04)
‧受邀為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發展處審查教師學術研究專書(97.06)
伍、玉尺掄才
‧75年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典試委員
‧81年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軍法官考試典試委員
‧83年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典試委員
‧9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命題委員、閱卷委員
‧9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口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
‧民國69年至92年期間,陸續擔任考試院高等考試、特種考試之典試委員、命題委員等等,惟考選部函復該部典試人力資料庫系統係自91年起始建置遴聘資料;以上係現存可稽之書面資料
陸、化雨春風
‧國立中央警察大學:戶政系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巡官班講授刑事訴訟法課程
‧私立輔仁大學兼任教授,83學年度至87學年度於夜間部法律學系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84學年度至86學年度於日間部法律學系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
‧私立中國文化大學兼任教授(自90年8月1日起至101年7月31日止)法學組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法律碩乙講授民事訴訟專題研究、民事訴訟法爭議問題研究、法律博士班講授民事訴訟法專題
柒、特殊事蹟
‧民國50年獲中央政務機關特保最優人員,經總統召見並頒發榮譽紀念章乙枚
‧任職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期間,52年度辦案終結件數比辦同類事件法官約多60件、59年度辦案終結件數比辦同類事件庭長約多60件
‧民國98年7月4~5日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舉辦「司法改革十週年的回顧與展望」論壇會議受邀擔任第一場分組座談「民事訴訟改革𣇈主題:民事集中審理」及閉幕全體會議各分組之主持人
‧自民國77年起擔任最高法院民事判例研修初審小組召集人迄今,已垂26年,猶乃精神矍鑠,對最高法院民事判決嚴謹審查、搜集,獻替良多
捌、著作文獻
‧中國民法(民國51年初版;58年再版)
‧民事訴訟法(民國67年至105年,初版及修正再版共11版)
壹、司法生涯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學習司法官(民國41.05~42.05)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推事(民國42.05~44.05)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推事(民國44.05~51.1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推事(民國51.10~52.07)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推事(民國52.07~58.12)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庭長(民國58.12~60.07)
‧最高法院推事(民國60.07~76.12)
‧最高法院庭長(民國76.12~81.03)
‧最高法院優遇庭長(民國81.03~迄今)
貳、修定法典
‧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民國75.11~91.08)
‧非訟事件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民國83.12~89.11)
‧破產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民國85.10~96.09)
‧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委員會委員(民國89.02~100.01)
參、陶菁鑄莪
一、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講座
‧第18期(69.05.01~69.12.13)民法債篇專題研究
‧第19期(70.05.01~70.12.12)民法債篇專題研究
‧第20期(71.05.02~71.12.18)民法債篇專題研究、親屬繼承
‧第21期(72.06.16~73.03.15)民法債篇專題研究
‧第22期(73.05.14~74.02)民法債篇專題研究
‧第23期(75.06.20~75.03)民法債篇專題研究
‧第24期(75.06.23~76.04.04)民法債篇專題研究
‧第25期(76.06.22~77.01.23)民法債篇(各種之債)專題研究
‧第26期(77.07.11~78.02.11)民法債篇(各種之債)專題研究
‧第38期(87.09.21~89.03.20)民事實務、民事實務實習法庭、民事實務書類講評、民事實務口試
‧第39期(88.07.12~90.01.11)民事實務、民事實務實習法庭、民事實務書類講評、民事實務口試
二、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各研習班次講座(93.08.25~99.06.24)
‧第61期司法業務研究會―民事訴訟法律問題研究―「第二審、第三審制度之研究
‧94年第1期民事業務研究會(民事訴訟專題)―「人事訴訟程序」
‧94年司法院家事事件處理研究會―「新修訂非訟事件法問題研討」
‧95年第1期民事業務研究會(民事訴訟專題)―「關於假執行之裁判」
‧95年非訟業務研究會―「民事非訟事件之程序」
‧95年智慧財產專業法官培訓―「民事訴訟實務問題研究」
‧律師轉任法官職前訓練班第1期―專題演講
‧96年第3期民事業務研究會(民事訴訟專題)―「保全程序專題研究」
‧96年非訟業務研究會―「新修正非訟事件法之課題―民事非訟事件之程序」
‧96年家事法庭庭長、法官專業講習―「家事非訟事件處理流程簡介」
‧97年智慧財產專業法官培訓研習班―法律專業課程―「民事訴訟實務問題研討」、「民事訴訟證據保全程序」
‧97年庭長法官家事事件專業講習―「家事非訟事件處理流程簡介」
‧98年第4期民事業務研究會(民事程序法專題)―「新修正民事訴訟法介紹」
‧99年第3期民事業務研究會(民事程序法專題)―「原告應如何為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肆、琢玉碩彥
‧受聘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學位論文口試委員(91.05)
‧受聘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升等教師論文審查委員(92.04)
‧受聘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新聘教師論文審查委員(92.05)
‧受聘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新聘教師論文審查委員(93.03)
‧受聘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升等教師論文審查委員(96.04)
‧受邀為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發展處審查教師學術研究專書(97.06)
伍、玉尺掄才
‧75年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典試委員
‧81年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軍法官考試典試委員
‧83年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典試委員
‧9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命題委員、閱卷委員
‧9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口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
‧民國69年至92年期間,陸續擔任考試院高等考試、特種考試之典試委員、命題委員等等,惟考選部函復該部典試人力資料庫系統係自91年起始建置遴聘資料;以上係現存可稽之書面資料
陸、化雨春風
‧國立中央警察大學:戶政系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巡官班講授刑事訴訟法課程
‧私立輔仁大學兼任教授,83學年度至87學年度於夜間部法律學系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84學年度至86學年度於日間部法律學系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
‧私立中國文化大學兼任教授(自90年8月1日起至101年7月31日止)法學組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法律碩乙講授民事訴訟專題研究、民事訴訟法爭議問題研究、法律博士班講授民事訴訟法專題
柒、特殊事蹟
‧民國50年獲中央政務機關特保最優人員,經總統召見並頒發榮譽紀念章乙枚
‧任職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期間,52年度辦案終結件數比辦同類事件法官約多60件、59年度辦案終結件數比辦同類事件庭長約多60件
‧民國98年7月4~5日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舉辦「司法改革十週年的回顧與展望」論壇會議受邀擔任第一場分組座談「民事訴訟改革𣇈主題:民事集中審理」及閉幕全體會議各分組之主持人
‧自民國77年起擔任最高法院民事判例研修初審小組召集人迄今,已垂26年,猶乃精神矍鑠,對最高法院民事判決嚴謹審查、搜集,獻替良多
捌、著作文獻
‧中國民法(民國51年初版;58年再版)
‧民事訴訟法(民國67年至105年,初版及修正再版共11版)
目次
推薦序
作者簡介
第一編 民事訴訟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節 因不動產涉訟之法院管轄/3
第二節 受輔助宣告之人之訴訟能力/6
第三節 指定訴訟代理人為送達代收人之效力/9
第四節 對於訴訟代理人送達之效力/12
第五節 請求履行共有物協議分割契約之訴/14
第六節 本文所擬個案是否為必要共同訴訟之探討/17
第七節 公司法第二百十三條及第二百十四條規定之適用/21
第八節 共有不動產經協議分割及裁判分割之效力/24
第九節 法院溢收訴訟費用之返還/28
第十節 供訴訟上擔保之方法/31
第十一節 補充判決/34
第二章 第一審程序
第一節 禁止重訴規定效果之變化/37
第二節 關於宣告假執行規定之適用/40
第三節 法院就命清償票據上債務之判決是否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66
第四節 法院宣告被告預供擔保後免為假執行/68
第五節 判決之執行力/71
第六節 耕地租佃事件所適用之訴訟程序/74
第七節 調解不成立後之訴訟程序/77
第八節 訴訟程序之轉換/80
第九節 法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對於訴訟程序之影響/83
第十節 法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影響/85
第十一節 新臺幣五十萬元對於民事訴訟程序之影響/89
第十二節 抗告程序之審級管轄/92
第十三節 本於票據有所請求之訴訟/95
第三章 救濟程序
第一節 上訴狀未表明上訴理由之效力/99
第二節 判決確定之時期/102
第三節 必要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撤回上訴/117
第四節 撤回上訴之效力/120
第五節 第三審法院就同時履行抗辯上訴審判之範圍/123
第六節 第三審法院自為判決之範圍/126
第七節 第三審法院所為發回更審判決之效力/130
第八節 再審期間之計算方法/133
第九節 對於第三審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之管轄法院/136
第四章 特殊程序
第一節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異議之撤回/141
第二節 以假扣押裁定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有無中斷時效之效力/144
第二編 家事事件法
第一章 家事訴訟程序
第一節 婚姻無效之訴之法定原因/149
第二節 以重婚為理由提起撤銷婚姻與確認婚姻無效之訴之區別/152
第三節 離婚之訴與一般訴訟程序不同之規定/155
第四節 否認子女之訴/159
第五節 否認子女之訴之當事人/162
第六節 否認子女之訴與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之區別/166
第七節 撤銷合意終止收養之訴/169
第八節 繼承人代位繼承及其與債權人、債務人之關係/172
第九節 繼承訴訟事件是否得與一般民事訴訟事件合併提起或為請求之變更、追加或反請求/176
第十節 離婚事件與因判決離婚而生損害賠償事件之合併/179
第二章 家事非訟程序
第一節 宣告死亡事件之公示催告程序/183
第二節 養子女於養父母死亡後之終止收養/187
作者簡介
第一編 民事訴訟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節 因不動產涉訟之法院管轄/3
第二節 受輔助宣告之人之訴訟能力/6
第三節 指定訴訟代理人為送達代收人之效力/9
第四節 對於訴訟代理人送達之效力/12
第五節 請求履行共有物協議分割契約之訴/14
第六節 本文所擬個案是否為必要共同訴訟之探討/17
第七節 公司法第二百十三條及第二百十四條規定之適用/21
第八節 共有不動產經協議分割及裁判分割之效力/24
第九節 法院溢收訴訟費用之返還/28
第十節 供訴訟上擔保之方法/31
第十一節 補充判決/34
第二章 第一審程序
第一節 禁止重訴規定效果之變化/37
第二節 關於宣告假執行規定之適用/40
第三節 法院就命清償票據上債務之判決是否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66
第四節 法院宣告被告預供擔保後免為假執行/68
第五節 判決之執行力/71
第六節 耕地租佃事件所適用之訴訟程序/74
第七節 調解不成立後之訴訟程序/77
第八節 訴訟程序之轉換/80
第九節 法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對於訴訟程序之影響/83
第十節 法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影響/85
第十一節 新臺幣五十萬元對於民事訴訟程序之影響/89
第十二節 抗告程序之審級管轄/92
第十三節 本於票據有所請求之訴訟/95
第三章 救濟程序
第一節 上訴狀未表明上訴理由之效力/99
第二節 判決確定之時期/102
第三節 必要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撤回上訴/117
第四節 撤回上訴之效力/120
第五節 第三審法院就同時履行抗辯上訴審判之範圍/123
第六節 第三審法院自為判決之範圍/126
第七節 第三審法院所為發回更審判決之效力/130
第八節 再審期間之計算方法/133
第九節 對於第三審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之管轄法院/136
第四章 特殊程序
第一節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異議之撤回/141
第二節 以假扣押裁定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有無中斷時效之效力/144
第二編 家事事件法
第一章 家事訴訟程序
第一節 婚姻無效之訴之法定原因/149
第二節 以重婚為理由提起撤銷婚姻與確認婚姻無效之訴之區別/152
第三節 離婚之訴與一般訴訟程序不同之規定/155
第四節 否認子女之訴/159
第五節 否認子女之訴之當事人/162
第六節 否認子女之訴與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之區別/166
第七節 撤銷合意終止收養之訴/169
第八節 繼承人代位繼承及其與債權人、債務人之關係/172
第九節 繼承訴訟事件是否得與一般民事訴訟事件合併提起或為請求之變更、追加或反請求/176
第十節 離婚事件與因判決離婚而生損害賠償事件之合併/179
第二章 家事非訟程序
第一節 宣告死亡事件之公示催告程序/183
第二節 養子女於養父母死亡後之終止收養/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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