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法制創新DNA 02
商品資訊
系列名:國民法律知識
ISBN13:9789575818326
出版社:書泉
作者: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出版日:2021/11/05
裝訂/頁數:軟精裝/272頁
規格:21cm*14.8cm*1.6cm (高/寬/厚)
版次:1
定價
:NT$ 380 元優惠價
:90 折 34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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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序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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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解碼創新科技法律的關鍵基因
Demand需求:
.顛覆式創新如何開拓科技研發新視野?
.地方創生構想如何推動地方產業平衡發展?
.超越國界限制的科研架構計畫,如何引領全球創新方向?
Novelty創新:
.美國如何強化供應鏈與保護關鍵材料供給?
.COVID-19疫情肆虐下,智財協作策略如何成為社會問題解方?
.人工智慧如何挑戰與影響現行電腦軟體專利審查基準?
Application應用:
.研發成果專利開放授權,如何擴大產業市場的布局選擇?
.科研資料基礎設施如何深化資料開放利用治理機制?
.技術保護措施如何成為美中科技對抗的法制策略主軸?
Demand需求:
.顛覆式創新如何開拓科技研發新視野?
.地方創生構想如何推動地方產業平衡發展?
.超越國界限制的科研架構計畫,如何引領全球創新方向?
Novelty創新:
.美國如何強化供應鏈與保護關鍵材料供給?
.COVID-19疫情肆虐下,智財協作策略如何成為社會問題解方?
.人工智慧如何挑戰與影響現行電腦軟體專利審查基準?
Application應用:
.研發成果專利開放授權,如何擴大產業市場的布局選擇?
.科研資料基礎設施如何深化資料開放利用治理機制?
.技術保護措施如何成為美中科技對抗的法制策略主軸?
作者簡介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緣起:
1989年,資訊工業策進會在資訊市場情報中心之下,正式編制「資訊法律研究小組」,協助資訊產業掌握全球脈動,追求卓越的國際競爭力。1996年,在經濟部科技專案支持之下,研究團隊轉型成為獨立編制的「科技法律中心」(Science & Technology Law Center),並於2011年起更名為「科技法律研究所」(Science & Technology Law Institute),以承先啟後開拓創新之精神在瞬息萬變的科技洪流中,引領科技產業走向另一波高峰。
承諾與執著:
自誕生之日起,科技法律研究所即肩負科技及產業政策法制智庫、產業共通性法律制度推手的重責大任。面對資訊化、科技化及全球化的強勢挑戰,本所堅持以精深的法律專業提供務實的解決方案,除了提供本會所需之法律事務服務外,多年來更是持續協助政府打造優質的科技與新興產業發展法制環境,引領我國接軌國際、布局全球。為將法制策略能力轉化為影響世界版圖的嶄新行動,未來本所規劃延伸專業觸角,擴大國際交流與合作的範圍,承諾讓本所不僅成為科技與法律的匯集點,更要成為促進台灣與世界連結的標竿型研究重鎮。
願景與目標:
科技法律研究所的成長,一如我國科技與新興產業法制環境建構的軌跡,從無到有、備極艱辛。然而,在奠定架構的過程中,本所的優質團隊始終秉持著創新、關懷、實踐的信念,在時空推移間,用心關注與擘畫科技與新興產業法制的每一步進程。一路走來,紮實的耕耘促使本所研究範圍簇集於科技與產業發展、科技研發體系、技術移轉、智慧財產權、資通訊、資訊安全、電子商務、永續能源、新興科技、文化創意等核心議題,並擴及至國際經貿與競爭秩序等外延領域。本所不僅洞見全球法制變動趨勢,並掌握產業脈動,引領台灣科技走向全世界。展望未來,本所將持續致力深化及拓展團隊整體的研究能量與專業能力,並且積極尋求與國際重要法制同步接軌。成為大中華區最頂尖的科技法律政策與制度推動者,是我們堅定不移的目標。
緣起:
1989年,資訊工業策進會在資訊市場情報中心之下,正式編制「資訊法律研究小組」,協助資訊產業掌握全球脈動,追求卓越的國際競爭力。1996年,在經濟部科技專案支持之下,研究團隊轉型成為獨立編制的「科技法律中心」(Science & Technology Law Center),並於2011年起更名為「科技法律研究所」(Science & Technology Law Institute),以承先啟後開拓創新之精神在瞬息萬變的科技洪流中,引領科技產業走向另一波高峰。
承諾與執著:
自誕生之日起,科技法律研究所即肩負科技及產業政策法制智庫、產業共通性法律制度推手的重責大任。面對資訊化、科技化及全球化的強勢挑戰,本所堅持以精深的法律專業提供務實的解決方案,除了提供本會所需之法律事務服務外,多年來更是持續協助政府打造優質的科技與新興產業發展法制環境,引領我國接軌國際、布局全球。為將法制策略能力轉化為影響世界版圖的嶄新行動,未來本所規劃延伸專業觸角,擴大國際交流與合作的範圍,承諾讓本所不僅成為科技與法律的匯集點,更要成為促進台灣與世界連結的標竿型研究重鎮。
願景與目標:
科技法律研究所的成長,一如我國科技與新興產業法制環境建構的軌跡,從無到有、備極艱辛。然而,在奠定架構的過程中,本所的優質團隊始終秉持著創新、關懷、實踐的信念,在時空推移間,用心關注與擘畫科技與新興產業法制的每一步進程。一路走來,紮實的耕耘促使本所研究範圍簇集於科技與產業發展、科技研發體系、技術移轉、智慧財產權、資通訊、資訊安全、電子商務、永續能源、新興科技、文化創意等核心議題,並擴及至國際經貿與競爭秩序等外延領域。本所不僅洞見全球法制變動趨勢,並掌握產業脈動,引領台灣科技走向全世界。展望未來,本所將持續致力深化及拓展團隊整體的研究能量與專業能力,並且積極尋求與國際重要法制同步接軌。成為大中華區最頂尖的科技法律政策與制度推動者,是我們堅定不移的目標。
序
脈絡綜覽
我國行政院於109年12月舉行第11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經產業界、學研界等各界代表進行跨界、跨世代與跨領域之交流討論後,從「以人為本」的核心價值出發,提出應厚植科研能量與人才、科研前瞻布局全球關鍵技術、加速產業轉型支持國家核心戰略產業、以及善用數位科技增進全民福祉。為此,瞄準公民社會關切的重要議題,除應鞏固基礎研究、推動需求導向的跨域研發並強化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結合,尚應加速打造友善新創環境,加速各界科研成果的商業化運用。
依據行政院發布的110年度施政方針,於科技應用產業面,規劃打造高科技產業投資環境的同時,推動跨界創新與產業整合研發,強調應培育創新且高附加價值之企業。據此,經濟部110年度施政計畫則指出,產業研發應以創新引領產業轉型升級,搶占全球供應鏈關鍵地位,加強扶植並完善新創生態系統,發展技術應用以強化創新競爭能量,並持續推動價值產業鏈整合與產業數位轉型。
同時,配合科研與創新應用腳步,於政策面因應全球化趨勢與在地化需求,亦為政府之施政重心。經濟部「2020/2021產業技術白皮書」亦提及,2020年至2021 年全球體系持續面臨破壞式創新,並加速了供應鏈重整。面對疫情發展起伏,並持續催逼國際政經體系滾動調整其經濟與產業對策的局勢下,我國持續在「五加二」產業創新與「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的政策主軸上,推動以人民需求為出發點累積創新能量。透過強化產業生態系,為各領域與各方產業提供切合社經環境與當下需求的科技應用解決方案;另一方面,藉由科技創新的導入與優勢產業,強化供應鏈核心地位,並同步帶動產業升級。
基此,本書「科技法制創新DNA2」配合我國政策藍圖,延續「科技法制創新DNA」之核心架構,以「社會需求」、「創新研發」、「成果應用」為三大論述主軸。於「社會需求」層面,將以創新的競爭策略及合作策略兩面向,介紹「顛覆性創新」與「開放式創新」兩大理論,提出在競爭與合作上的研發創新策略,並進一步用以詮釋美國國防先進研發署(DARPA)的成功因素,作為研發政策與法制之參考。另一方面,日本於2014年開始以「地方創生」作為地方治理新模式,聚焦城鎮、人、工作三要素,以資訊、人才、財政作為三大工具活化地方事業;故從日本地方創生政策出發,以作為我國人口減少和勞動力不足下,地方創生和社會變遷創新政策之可能方向。同時,全球化的時代,科技發展應同時考量解決全球化議題,而歐盟科研架構計畫即是歐盟層級與全球層級的科技研究創新計畫;基此,觀察歐盟科研架構計畫中從Horizon 2020到Horizon Europe的
策略改變,並探討原因和可能帶來的影響,關注我國產業發展全球創新布局時應注意與參考之重點。
在「創新研發」方面,首先關注到稀土等關鍵材料是高科技技術命脈,中國大陸掌握全球稀土資源不利於高科技供應鏈穩定發展,故從2019年美國商務部「確保關鍵礦產安全可靠供應的聯邦戰略」切入,以建構關鍵材料供應鏈安全法制政策。其次,則會以COVID-19疫情下世界各國在智財上的開放與合作案例,介紹有別於以往強調「排他」,而是以「開放、共創」為核心的創新智財策略,並以此共創式智財策略為基礎,提出疫情後推進數位轉型的智財發展策略。最後,可觀察到人工智慧等新興科技之蓬勃,促使各國省思電腦應用發明專利;基此探討我國於2021年7月1日上路的新版電腦軟體專利審查基準,分析其修正著重適格性、進步性,並論述人工智慧相關案例。
至於在「成果應用」上,專利開放共享能夠加速普及新興產業與技術,以此分析開放專利優勢與法制化的可能性,並針對我國專利法納入開放授權法制提出建議,以供我國專利授權政策及企業專利布局參酌。而研究資料開放共享之相關措施,可使研究資料被計畫外、甚至跨領域的研究者或產業界運用;推動策略上,可關注開放機制層級化、評估資料庫特別權利與統籌投入相關資源等面向。同時亦不可忽略,美中貿易戰引發高科技冷戰,聚焦關鍵技術出口管制、投資審查、採購限制及標準取得之法制攻防,並以中國大陸政府重點補貼發展的華為公司作為主要防堵對象,進一步帶動全球技術保護法制改革趨勢。
本書預備從科技、法制與政策層面,彙整各先進國家科研創新法制先端資訊,同時結合我國創新政策議題與法制環境,創造產官學研交流契機,以為開展後續深化研究之基石。
我國行政院於109年12月舉行第11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經產業界、學研界等各界代表進行跨界、跨世代與跨領域之交流討論後,從「以人為本」的核心價值出發,提出應厚植科研能量與人才、科研前瞻布局全球關鍵技術、加速產業轉型支持國家核心戰略產業、以及善用數位科技增進全民福祉。為此,瞄準公民社會關切的重要議題,除應鞏固基礎研究、推動需求導向的跨域研發並強化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結合,尚應加速打造友善新創環境,加速各界科研成果的商業化運用。
依據行政院發布的110年度施政方針,於科技應用產業面,規劃打造高科技產業投資環境的同時,推動跨界創新與產業整合研發,強調應培育創新且高附加價值之企業。據此,經濟部110年度施政計畫則指出,產業研發應以創新引領產業轉型升級,搶占全球供應鏈關鍵地位,加強扶植並完善新創生態系統,發展技術應用以強化創新競爭能量,並持續推動價值產業鏈整合與產業數位轉型。
同時,配合科研與創新應用腳步,於政策面因應全球化趨勢與在地化需求,亦為政府之施政重心。經濟部「2020/2021產業技術白皮書」亦提及,2020年至2021 年全球體系持續面臨破壞式創新,並加速了供應鏈重整。面對疫情發展起伏,並持續催逼國際政經體系滾動調整其經濟與產業對策的局勢下,我國持續在「五加二」產業創新與「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的政策主軸上,推動以人民需求為出發點累積創新能量。透過強化產業生態系,為各領域與各方產業提供切合社經環境與當下需求的科技應用解決方案;另一方面,藉由科技創新的導入與優勢產業,強化供應鏈核心地位,並同步帶動產業升級。
基此,本書「科技法制創新DNA2」配合我國政策藍圖,延續「科技法制創新DNA」之核心架構,以「社會需求」、「創新研發」、「成果應用」為三大論述主軸。於「社會需求」層面,將以創新的競爭策略及合作策略兩面向,介紹「顛覆性創新」與「開放式創新」兩大理論,提出在競爭與合作上的研發創新策略,並進一步用以詮釋美國國防先進研發署(DARPA)的成功因素,作為研發政策與法制之參考。另一方面,日本於2014年開始以「地方創生」作為地方治理新模式,聚焦城鎮、人、工作三要素,以資訊、人才、財政作為三大工具活化地方事業;故從日本地方創生政策出發,以作為我國人口減少和勞動力不足下,地方創生和社會變遷創新政策之可能方向。同時,全球化的時代,科技發展應同時考量解決全球化議題,而歐盟科研架構計畫即是歐盟層級與全球層級的科技研究創新計畫;基此,觀察歐盟科研架構計畫中從Horizon 2020到Horizon Europe的
策略改變,並探討原因和可能帶來的影響,關注我國產業發展全球創新布局時應注意與參考之重點。
在「創新研發」方面,首先關注到稀土等關鍵材料是高科技技術命脈,中國大陸掌握全球稀土資源不利於高科技供應鏈穩定發展,故從2019年美國商務部「確保關鍵礦產安全可靠供應的聯邦戰略」切入,以建構關鍵材料供應鏈安全法制政策。其次,則會以COVID-19疫情下世界各國在智財上的開放與合作案例,介紹有別於以往強調「排他」,而是以「開放、共創」為核心的創新智財策略,並以此共創式智財策略為基礎,提出疫情後推進數位轉型的智財發展策略。最後,可觀察到人工智慧等新興科技之蓬勃,促使各國省思電腦應用發明專利;基此探討我國於2021年7月1日上路的新版電腦軟體專利審查基準,分析其修正著重適格性、進步性,並論述人工智慧相關案例。
至於在「成果應用」上,專利開放共享能夠加速普及新興產業與技術,以此分析開放專利優勢與法制化的可能性,並針對我國專利法納入開放授權法制提出建議,以供我國專利授權政策及企業專利布局參酌。而研究資料開放共享之相關措施,可使研究資料被計畫外、甚至跨領域的研究者或產業界運用;推動策略上,可關注開放機制層級化、評估資料庫特別權利與統籌投入相關資源等面向。同時亦不可忽略,美中貿易戰引發高科技冷戰,聚焦關鍵技術出口管制、投資審查、採購限制及標準取得之法制攻防,並以中國大陸政府重點補貼發展的華為公司作為主要防堵對象,進一步帶動全球技術保護法制改革趨勢。
本書預備從科技、法制與政策層面,彙整各先進國家科研創新法制先端資訊,同時結合我國創新政策議題與法制環境,創造產官學研交流契機,以為開展後續深化研究之基石。
目次
推薦序
導讀─脈絡綜覽
Demand 需求
D1 創新的競合─DARPA模式的顛覆與共創
D2 一村一鎮一品─社會變遷與創新法制進化論
D3 無國界的科研補助─展望歐洲與全球展望
Novelty 創新
N1 物以稀為貴─美國確保關鍵材料供應鏈安全戰略
N2 攜手抗疫─後疫情時代的數位轉型智財策略
N3 當人工智慧來敲門─電腦軟體發明專利
Application 應用
A1 一加一大於二─專利開放共享
A2 資料治理新方向─科研計畫研究資料再利用機制
A3 美中科技攻防戰場─美國防堵華為之法制策略
導讀─脈絡綜覽
Demand 需求
D1 創新的競合─DARPA模式的顛覆與共創
D2 一村一鎮一品─社會變遷與創新法制進化論
D3 無國界的科研補助─展望歐洲與全球展望
Novelty 創新
N1 物以稀為貴─美國確保關鍵材料供應鏈安全戰略
N2 攜手抗疫─後疫情時代的數位轉型智財策略
N3 當人工智慧來敲門─電腦軟體發明專利
Application 應用
A1 一加一大於二─專利開放共享
A2 資料治理新方向─科研計畫研究資料再利用機制
A3 美中科技攻防戰場─美國防堵華為之法制策略
書摘/試閱
創新的競合─DARPA模式的顛覆與共創
范晏儒
壹、前言:創新的策略
顛覆性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或翻譯為破壞性創新)源自相對於延續性創新(sustaining innovation)的另一種創新途徑1,揭示了市場的競爭與威脅並非僅來自眼前的競爭對手,而有可能來自於不同的需求市場、甚至是完全無關的專業領域;因此未來在投注於創新的道路上,將不能僅滿足於對現有技術類型的研發跟改善,而應跨越不同需求市場、專業領域之間的界限,透過技術研發團隊以外人員與意見的投入,激發出不同的想法與創意,進而達到創新的目標。與此相關的創新概念包含了利害關係人共創研發(co-creation)與開放式創新(open innovation),共創研發的概念,源自生產者讓客戶一同加入產品製造過程的合作生產模式(co-production),並透過此種合作關係,為產品創造更多額外的價值;開放式創新的概念有時常與共創研發的概念重疊,亦有稱共創研發為面向顧客的開放式創新2。
對於顛覆性創新科技所帶來對市場與社會的巨大影響力,如何建構科技研發法制以有助於顛覆性創新科技之研發,並達成顛覆性創新之目標,為世界各國規劃科技研發政策時所共同關注的議題。美國國防先進研發計畫署(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 DARPA)被認為是研發顛覆性創新科技的重鎮,以每年20至30億美元的經費投資於研發高風險、高潛在影響力的想法,讓許多具有高度影響力的顛覆性創新科技因而成真3,包含網際網路、衛星定位、自動駕駛與人工智慧等;DARPA如何選擇投資項目與設定研發目標,在研發機制上有何特色,均為值得參考借鏡之對象,因此挑選DARPA 的顛覆性工程研發計畫(Disruptioneering)作為探討的案例,並以同樣將顛覆性創新作為目標的日本射月型研究開發制度(ムーンショット型研究開発制度4)作為參考對照,期能統整出以顛覆性創新為目標之研發制度特色。
貳、競爭策略:顛覆性創新科技
一、延續性創新之風險
延續性創新是技術從研發到市場採用、再到市場穩定成熟的過程,最後必然會因為技術的不斷進步與競爭而面臨市場衰退,這段過程被稱為技術的成長曲線(Growth curve model),由於不同階段成長曲線組合後會呈現為S型,因此成長曲線也稱為S曲線(S-curve),延續性創新則是企業透過不斷對現有技術的改良,開創下一世代技術的下一個S 曲線的過程;簡單來說,對於企業而言,在同樣的科技水準下,從技術研發到進入市場直到技術成熟而受到大量採用,最後所必然面對的是當時的科技水準對於該技術表現的侷限,進而促使企業必須透過研發創新來打破科技水準的限制,推出下一個世代的技術並取代原本的技術,這段重複創新並取代原有技術的過程,可以運用「創造性破壞」(creative destruction)的概念來詮釋5。
但是這段延續性創新的過程,其實並非如上述的創新理論那般一帆風順,在市場技術的競爭當中,並非僅有來自在同一技術領域當中的競爭,科技管理策略也並非僅在於找到這個世代技術S曲線與下一個世代技術S 曲線間的交叉點,競爭
於搶先下一世代技術的開發;相反地,下一世代的技術很有可能是來自於別的需求市場或技術領域,這來自於其他需求市場或技術領域,搖身一變成為原需求市場的次世代技術,便是Christensen 對顛覆性技術的定義;而這個由其他需求市場或技術領域所異軍突起的次世代技術,轉而取代原需求市場占有領先地位、改變性能定義的過程,即是所謂的顛覆性創新。過去對於績優企業的定義是做好有助於延續性創新的一切準備,包含做好人員管理、成本管理與流程管理等各種有助於企業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透過研發突破科技水準並搶占下一世代技術先機的目標。但顛覆性創新的案例卻道出了一個殘酷的事實,正是因為他們曾是績優企業,良好的市場反應與現有客戶需求所形成的價值網絡(value network),影響了他們對於創新策略的判斷。
註解
1. Joseph L. Bower & Clayton M. Christensen, Disruptive Technologies: Catching the Wave,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73(1), 43, 43-53 (1995).
2. Frank Piller, Christoph Ihl& Alexander Vossen, Customer Co-Creation: Open Innovation with Customers, NEW FORMS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AND PRODUCTION ON THE INTERNET: AN INTERDISCIPLINARY PERSPECTIVE, 31-62 (Volker Wittke et al).
3. David Talbot, DARPA’s Disruptive Technologies, MIT Technology Review, https://www.technologyreview.com/s/401223/darpas-disruptive-technologies/ (last visited May 23, 2019)
4. ムーンショット型研究開発制度,内閣府,https://www8.cao.go.jp/cstp/moonshot/index.html(最後瀏覽日:2019/05/23)。
5. JOSEPH A. SCHUMPETER, 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82-85 (1975).
范晏儒
壹、前言:創新的策略
顛覆性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或翻譯為破壞性創新)源自相對於延續性創新(sustaining innovation)的另一種創新途徑1,揭示了市場的競爭與威脅並非僅來自眼前的競爭對手,而有可能來自於不同的需求市場、甚至是完全無關的專業領域;因此未來在投注於創新的道路上,將不能僅滿足於對現有技術類型的研發跟改善,而應跨越不同需求市場、專業領域之間的界限,透過技術研發團隊以外人員與意見的投入,激發出不同的想法與創意,進而達到創新的目標。與此相關的創新概念包含了利害關係人共創研發(co-creation)與開放式創新(open innovation),共創研發的概念,源自生產者讓客戶一同加入產品製造過程的合作生產模式(co-production),並透過此種合作關係,為產品創造更多額外的價值;開放式創新的概念有時常與共創研發的概念重疊,亦有稱共創研發為面向顧客的開放式創新2。
對於顛覆性創新科技所帶來對市場與社會的巨大影響力,如何建構科技研發法制以有助於顛覆性創新科技之研發,並達成顛覆性創新之目標,為世界各國規劃科技研發政策時所共同關注的議題。美國國防先進研發計畫署(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 DARPA)被認為是研發顛覆性創新科技的重鎮,以每年20至30億美元的經費投資於研發高風險、高潛在影響力的想法,讓許多具有高度影響力的顛覆性創新科技因而成真3,包含網際網路、衛星定位、自動駕駛與人工智慧等;DARPA如何選擇投資項目與設定研發目標,在研發機制上有何特色,均為值得參考借鏡之對象,因此挑選DARPA 的顛覆性工程研發計畫(Disruptioneering)作為探討的案例,並以同樣將顛覆性創新作為目標的日本射月型研究開發制度(ムーンショット型研究開発制度4)作為參考對照,期能統整出以顛覆性創新為目標之研發制度特色。
貳、競爭策略:顛覆性創新科技
一、延續性創新之風險
延續性創新是技術從研發到市場採用、再到市場穩定成熟的過程,最後必然會因為技術的不斷進步與競爭而面臨市場衰退,這段過程被稱為技術的成長曲線(Growth curve model),由於不同階段成長曲線組合後會呈現為S型,因此成長曲線也稱為S曲線(S-curve),延續性創新則是企業透過不斷對現有技術的改良,開創下一世代技術的下一個S 曲線的過程;簡單來說,對於企業而言,在同樣的科技水準下,從技術研發到進入市場直到技術成熟而受到大量採用,最後所必然面對的是當時的科技水準對於該技術表現的侷限,進而促使企業必須透過研發創新來打破科技水準的限制,推出下一個世代的技術並取代原本的技術,這段重複創新並取代原有技術的過程,可以運用「創造性破壞」(creative destruction)的概念來詮釋5。
但是這段延續性創新的過程,其實並非如上述的創新理論那般一帆風順,在市場技術的競爭當中,並非僅有來自在同一技術領域當中的競爭,科技管理策略也並非僅在於找到這個世代技術S曲線與下一個世代技術S 曲線間的交叉點,競爭
於搶先下一世代技術的開發;相反地,下一世代的技術很有可能是來自於別的需求市場或技術領域,這來自於其他需求市場或技術領域,搖身一變成為原需求市場的次世代技術,便是Christensen 對顛覆性技術的定義;而這個由其他需求市場或技術領域所異軍突起的次世代技術,轉而取代原需求市場占有領先地位、改變性能定義的過程,即是所謂的顛覆性創新。過去對於績優企業的定義是做好有助於延續性創新的一切準備,包含做好人員管理、成本管理與流程管理等各種有助於企業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透過研發突破科技水準並搶占下一世代技術先機的目標。但顛覆性創新的案例卻道出了一個殘酷的事實,正是因為他們曾是績優企業,良好的市場反應與現有客戶需求所形成的價值網絡(value network),影響了他們對於創新策略的判斷。
註解
1. Joseph L. Bower & Clayton M. Christensen, Disruptive Technologies: Catching the Wave,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73(1), 43, 43-53 (1995).
2. Frank Piller, Christoph Ihl& Alexander Vossen, Customer Co-Creation: Open Innovation with Customers, NEW FORMS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AND PRODUCTION ON THE INTERNET: AN INTERDISCIPLINARY PERSPECTIVE, 31-62 (Volker Wittke et al).
3. David Talbot, DARPA’s Disruptive Technologies, MIT Technology Review, https://www.technologyreview.com/s/401223/darpas-disruptive-technologies/ (last visited May 23, 2019)
4. ムーンショット型研究開発制度,内閣府,https://www8.cao.go.jp/cstp/moonshot/index.html(最後瀏覽日:2019/05/23)。
5. JOSEPH A. SCHUMPETER, 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82-85 (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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