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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所有人的摩西五經導論:歷史、文學、神學的閱讀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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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所有人的摩西五經導論:歷史、文學、神學的閱讀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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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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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為什麼我們信上帝,卻讀不懂五經?
★突破閱讀天花板,開創摩西五經研讀新格局★

部分讀者都能同意,無論從神學教義的角度,或信仰生活的角度,摩西五經可謂基督宗教的根基。但面對成書年代距數今千年的文本,閱讀摩西五經,信徒猶如進入五里霧中,往往出了埃及,就迷失在曠野,導致無法看到救贖歷史的全貌,甚至在信仰實踐上,只活出「半套」福音。理解五經,我們到底遇到什麼障礙?
為了幫助信徒跨越理解五經的障礙,吳仲誠博士提出全方位的閱讀視角——歷史、文學、神學——為讀者剖析五經全貌。他認為,當代基督徒無法如古代以色列人領受五經的神學與信仰涵義,在於對律法的錯誤認知;誤解律法的結果,就是不知基督贖罪的價值。作者以其深厚的學術基底,懷著牧者情懷,用情理並重、通俗易懂的文字,建立五經的立體感,帶領讀者體悟律法乃「福音的前身、恩典的先驅」。

本書特色:
✓ 承先啟後,分析當今讀者所承襲的研讀傳統,及其貢獻與侷限。
✓ 以歷史、文學、神學的整全角度,闡釋五經真正的神學概念與信仰涵義。
✓ 指出五經教誨與新約信息的延續性,提供當代讀者閱讀五經的實質意義。
✓ 以說明框、附錄,解釋與五經相關的棘手議題。
✓ 各章附問題與討論,幫助讀者複習重點,並進行信仰反思。

「古代以色列人信仰的基礎是妥拉(Torah),又稱『律法』,也是基督徒的摩西五經。世世代代的舊約作者深信,若思想和行為無時無刻不離『律法』,就會蒙神喜悅、凡事亨通。然而,今天大多數基督徒對『律法』就不會持如此信念了。每次聽到『律法』二字,想起的不是神的喜悅,而是耶穌常譴責的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或保羅所駁斥的奉行律法主義的猶太人。身為舊約老師,筆者多年來致力於幫助學生認識五經的價值。撰寫本書的目的也是如此,希望幫助更多人對整套五經有基本的認識,使他們不但能閱讀敘事文,也能了解其中律法的信息。」
摘自本書自序

【誠摯推薦】
黃朱倫 | 新加坡神學院客座講師
謝木水 | 新加坡神學院第七任院長
胡維華 | 中華福音神學院舊約副教授

作者簡介

吳仲誠(Samuel T. S. Goh)

英國貝爾法斯特女王大學(Queen’s University of Belfast)哲學博士,曾任新加坡神學院英文部舊約副教授,並於新加坡牧會十年之久,現為澳洲布里斯本神學院舊約講師。吳博士精於五經、聖經詮釋、舊約神學、智慧神學。有感於信徒對舊約的片面理解,以至於無法看見神整全的救贖歷史,他以牧者兼學者的身分,服事平信徒、神學生、教牧人士。其作品情理並重,不僅有深厚的學術基礎,更有濃厚的牧養情懷。吳博士的著作包括《舊約詮釋學初介:從歷史進路至文學進路》(增訂版,天道書樓)、《希伯來智慧透析:認識智慧,應用智慧》(華神)、《蒸汽人生:傳道書教我的生命智慧》(校園)。

推薦序
閱讀五經,不再設限

香港大學人文學院講座教授馮客(Frank Dikötter)針對二十一世紀的史學寫作感嘆地說:一名傑出的寫作者,應該常去圖書館、檔案館蹲點,接觸實體材料,然而有些研究者,卻僅會在自己的書房沉思、空想。
大部分的信徒不會認為這一段話與我們有什麼切身的關係。然而,基督徒勤讀古老的聖經,對其中的人物、故事耳熟能詳,又常置身於不同觀點的重述與詮釋之中,儘管不是正規的學者,對於聖經歷史的研究,也非全然陌生。此外,信徒渴望藉著默想與內化,讓經文的教訓能有現代的意義與樣貌,說我們是用古老的經文寫現代的人生,也許並不為過。如此看來,馮客教授的語重心長,還是值得放在心上。
吳仲誠教授這本《給所有人的摩西五經導論》正是幫助我們跳脫自我限制的一本好書。吳教授強調歷史,特別是聖經研究的歷史,這在西方的研究著作幾乎是必要的起點,卻是中文書籍裡常見的遺憾。吳教授梳理了自十九世紀以來,重要的研究進路以及成果,讀者彷彿置身於藏書豐富的圖書館,而且身邊還有一位博覽群書的家教!
吳教授強調的第二個重點是書卷的文學結構。這對習於金句背誦的華人教會來說,是必要的挑戰與突破。有了全書的結構為閱讀的框架,即使是單一的事件,也不再是孤立飄盪的幽靈;故事中的大小人物才有血有肉,有思想與情感;經文不再像是算命仙的籤筒,而同時是古時聖靈默示的結果與今日聖靈啟示的內涵!
每一書卷所表達的思想是本書的第三個重點。好的閱讀不但帶來思想的改變,觀念的轉化,更是情感的衝擊,心靈的復甦。吳教授為五經的每一卷書整理了貫穿的主題,每一個主題的呈現都是學者沉浸於經文,反覆吟詠,細細體味文字所呈現的情境與意境,從而參透作品的成果,這些精要的心得能幫助讀者在理解真理的全貌之時,心中形塑良善,並且被美深深感動!
願這本書引導多人走出局限的空間,進入歷世歷代研究五經、以五經寫作人生的行列!

胡維華
中華福音神學院舊約副教授

目次

推薦序:閱讀五經,不再設限∕胡維華014
自序016
第一章 何謂「五經」?019
第二章 五經的作者:歷史鑑別學的觀點027
第三章 五經的作者:五經的自我見證067
第四章 摩西與摩西五經085
第五章 五經文本:三個宗教的聖經099
第六章 五經的詮釋方法127
第七章 創世記149
第八章 出埃及記193
第九章 利未記237
第十章 民書記293
第十一章 申命記339
第十二章 五經對聖經神學的貢獻395

參考書目407
附註437

書摘/試閱

第一章
何謂「五經」?


西方基督教界所通稱的「五經」(Pentateuch,中文譯為「摩西五經」)乃指聖經前面的五卷書: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和申命記。這五卷書無論在文化或宗教上的國際地位和影響都不可忽視,它們是世界兩大宗教(猶太教與基督教)的正典,也是今天撒瑪利亞族的唯一正典,對西方文化也有極大的影響。此外,在某程度上,這五卷書也直接影響了伊斯蘭教。

聖經的開端
有學者認為,五經堪稱聖經的開端(the beginning of Scripture)。如此看法並不誇張,無論是猶太人的正典或是基督教的正典,都是聖經的開始。猶太人的正典分三大部分:妥拉、先知書、聖卷,妥拉就是摩西五經。基督教的正典雖然有不同的分法,但也是以五經開始。對猶太人而言,聖經其他書卷的神學思想是源於妥拉,因他們都教導妥拉的真理。例如,列王紀透過以色列民族的成敗教導妥拉(王下十七 14∼23),耶利米先知以妥拉的法則譴責以色列的悖逆(耶八 7∼8),詩篇勸導讀者遵守耶和華的妥拉(例如詩一一九)。所以從某個角度來看,這些舊約書卷可說是五經的詮釋、延伸和應用,也因此,到了第二聖殿時期和拉比時代,「妥拉」一詞不僅是指五經,也指整本舊約。
在新約時代,五經是教會的主要聖經,是耶穌和使徒們宣講福音的經文來源。耶穌說,五經的信息指向祂的救贖(路二十四44),使徒的救恩論是對五經的一種解讀,是從基督復活後的現實來看五經與教會的關係(例如羅馬書與加拉太書等)。

被忽視的聖經
令人遺憾的是,在後現代和後基督教的西方社會,五經的影響已淡化了。令人驚訝的是,在福音派的教會裡,五經的地位也有被忽視的現象。許多教會並不是不信五經,而是不常宣講五經。原因不少,但主要與救恩論有關。五經往往被列為律法,而在改教運動「唯獨恩典」(sola gratia)的口號下,基督徒認為既然不靠律法得救,就無須多談五經。事實上這是有必要澄清的一大誤會,我們先由名稱說起。

名稱的問題
上述之誤會與這套書卷的名稱有關。基督教所謂的「五經」有幾個名稱,以下略談其中三個。妥拉:猶太人稱五經為「妥拉」(tôrâ,英譯 the Torah)。希伯來語tôrâ一詞原是古代以色列人的平日用語,意指「教誨」或「指導」。所以舊約裡的tôrâ不都是指摩西的律法,也可指母親的教親的訓誨(tôrâ)」(箴六 20,新譯本)。當用來指五經的教誨時,聖經往往會標明「耶和華的妥拉書(sēper tôrat Yhwh)」(代下十七9),或「妥拉書」(sēper hattôrâ,例:申二十八 61;王下二十二8、11);或「摩西的妥拉書」(sēper tôrat môšeh,例:書八 31;王上二 3;拉七 6;尼八 1)。
五經:到了第二聖殿時期,散居於希臘文化社會的猶太人有了從希伯來文翻成希臘文的聖經,通稱「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在這希臘文譯本中,妥拉的部分被稱為 Pentateuch,即「五經」的意思。當時的妥拉已分成五卷,希伯來文稱之為「妥拉之五部」(ḥămišâ ḥumšê hattôrâ),因此有學者認為這是《七十士譯本》的譯者稱之為 Pentateuch 的原因。
律法:《七十士譯本》譯者將希伯來文的tôrâ 譯為希臘文的nomos,或許是因為tôrâ常常以「律例」(ḥōq)或「典章」(mišpāt)等近義詞表達(例:申四 1)。到了新約,希臘文之nomos成了代表摩西教誨的主要名詞,英文譯為 law,中文則為「律法」,例如新約多處提到「律法」(nomos,例:太十二 5;路二 23∼24;加三 10等經文)或「摩西的律法」(ho nomos Mōuseōs,例:約七 23 等經文)。從此之後,妥拉與「律法」結下不解之緣,被視為等同,在教會裡產生將兩者混為一談的傳統。

名稱所產生的誤解
明顯地,《七十士譯本》把tôrâ譯為「律法」(nomos)在基督教歷史裡產生了持久的誤解,導致許多基督徒忽略了希伯來文tôrâ之多元意義。首先,他們忽略了tôrâ在舊約時代不僅是指「律法」的專有名詞,也常常是指一般「教誨」的平日用語。其次,即便與五經有關之時,tôrâ也有廣義和狹義、通稱與專稱之別。tôrâ不僅是指摩西的律例和典章(即「律法」),常常也指整套的五經。五經的內容不局限於律例和典章,也有許多的歷史敘事和家譜等材料,例如創世記裡的家譜與以色列族長的故事、出埃及和曠野的故事等等。嚴格來說,這些敘事和家譜的目的和功能也是教誨,所以也可稱之為一種妥拉。使徒保羅在教導因信稱義的道理時,引述創世記中亞伯拉罕、撒拉和夏甲的故事,且稱這些故事為「律法」:「你們這願意在律法(nomos)之下的人哪!請告訴我,你們沒有聽過律法(nomos)嗎?經上記著說,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加四21∼22)。
可見,對使徒們而言,基督徒縱然不需要活在「律法」之下,五經中「律法」以外的經文還是有教誨的價值,使徒保羅甚至以這些「律法」建立因信稱義的神學。

五經的信仰權威與功能
新約強調初期的聖經(包括五經在內)不但是神所默示的,也是在信仰和行為上最高的權威和準則:「全部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在教訓、責備、矯正和公義的訓練各方面,都是有益的,為要使屬神的人裝備好,可以完成各樣的善工」(提後三 16∼17,新譯本)。可見當時在教會裡,五經具有教誨的功能,也成了基督教的「妥拉」。我們在下文談五經的神學意義時會更詳細指出,即便是「律法」也不完全與基督徒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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