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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啟示、權威(五)精選本:神的屹立與常在: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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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啟示、權威(五)精選本:神的屹立與常在: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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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睽違多年,最後兩冊精選本終於問世,華人讀者期盼已久的壓軸之作!
『護教學的曠世巨作,幫助我們有能力面對二十一世紀的各種挑戰。神作為啟示者,超越祂自己的啟示;屹立、降卑、常在的神,仍然向世人曉諭與彰顯。』

卡爾.亨利博士畢生扛鼎之作《神、啟示、權威》全套六冊,堪稱二十世紀福音派護教經典。這套書被譽為是最詳盡透徹的系統神學導讀,絕對能名列二十世紀最出色的福音派神學著作之一。

《神、啟示、權威》前四冊焦點是宗教知識論(人獲取神知識的途徑),而睽違多年的最後兩冊中譯本,聚焦在本體論(關乎神的本質與性情)。承襲但又有別於前四冊,作者認為,福音派有神論既然建基於啟示,當然比各式各樣的世界觀更合乎理性。唯有奠基在對神正確的認識上,我們才能建立起扎實的知識基礎,以及周全的思想論述。

原叢書卷帙浩繁,作者思路縱橫,譬如,第五冊中關於有神論的討論:從三一論到宇宙大爆炸,所引用的資料十分浩瀚,一般讀者難窺堂奧,幸賴戴德理牧師從中編選輯略,加諸標題與問題研討,讓華人讀者更能看到卡爾.亨利思想寶藏的精華。

卜仁納(Brunner)曾說過,神學家的職責,是駐守教會廚房門口,遍嚐要端出去的菜,確保會眾不致中毒。卡爾.亨利同意這個說法。而今日現代主義思想席捲美國,福音派備受衝擊之下,不經意之間也做出連番讓步,神逐漸變成「為人服務」的神。在這潮流中,作者決心力挽狂瀾,抵擋這股把神視為「好好先生」的趨勢,重現福音派過往重視神的威嚴與權威。

作者簡介

卡爾.亨利(Carl F. H. Henry,1913-2003)

卡爾.亨利博士被公認為二十世紀新福音派運動的最佳代言人,大佈道家葛理翰牧師稱他為保守派神學家泰斗,可能也是全美最知名的福音派神學家。他更是近代福音派代表組織、刊物如全美福音派協會、富勒神學院、《今日基督教》雜誌背後催生者之一。他一生著作等身,成名作《現代基要主義不安的良心》(The Uneasy Conscience of Modern Fundamentalism)揚棄傳統基要派對文化與社會議題的漠不關心。而厚達三千多頁、六大冊的《神、啟示、權威》更是他畢生的代表傑作。直到今日,這套書仍然向二十一世紀的讀者說話。

卡爾.亨利亦曾是《今日基督教》首任主編,卸任後在全美及世界各地講學,寫作不輟。一九七○、八○年代亨利兩度來到台灣演講,促成日後《神、啟示、權威》中文版的誕生。經過戴德理牧師的編選,方便讀者能更具條理地閱讀,且對每個主題有更深廣的思考。

序言:屹立和常在的神

這套叢書第一至第四冊專門討論解釋「神的曉諭及彰顯」,屬於結論的第五、六冊則涉及論述「屹立和常在的神」。前四冊主要專注宗教的認識論,即有關認識的問題和神啟示的事實作為「我們如何認識神」這一問題的答案。後兩冊的內容強調本體論或形上學,探究人們可以認識、敬拜和服事的神—那位自我揭露性情的神。如此考查工作是神學研究的生命管道。神的存在是聖經的基要教義,所有其他基督教教義原則和教訓皆來自於此。

現代人拜偶像
現代人似乎已失去對神的稱呼,不僅如此,他們也不確知如何唸出神的名字,有時更不知神確有其名,或事實上,不知道神是否是可以命名的。但是,因為大多數人仍聲稱「相信神」,他們敬拜何人何物仍然是重要而且是當代的問題。當然,二十世紀令人覺得諷刺的特點,就是文明的西方人士嘲笑原始人拜樹枝石頭,他們自己卻膜拜物質科技的磚塊與塑膠。神啟示的宗教常常意識到一點,就是人若不絕對效忠永恆永生的主,就難免要拜一些當代的贗品。至終,人所拜的神明之性格特質,往往就定義了膜拜之人的性格特質。
我們已經確定,即是人這個精神流浪者可能對神的身分和稱呼感到困惑,但自我啟示的神卻不斷地以各種驚人的方式面對人。神永遠莊嚴地屹立,既不無動於衷,也不沉默以對;仍然曉諭與行事。人類後繼興起的各種文化僅能短暫留存,除非有人類學家和歷史學者賦予文化的永存性,不然,各種文化與其孕生下的神明一起逐漸消失。假神即過往的鍍金偶像,乃按人的想像而存在,註定要成為過去,成為無有。

神作為「我是」、「屹立」和「常在」
聖經中的神有一個獨有標記—我是。自我啟示的神屹立著—在眾文明陸續興起之前、在人類出現之前、在世界出現之前—祂作為我是,祂永遠是站在那裡的神、存在的神,又是無與倫比的我是。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據說為了重要的個體信仰,表示「在那裡」的神不存在;漢斯.修茲(Hans Jürgen Schultz)急於加強這一觀點,他說:「神告訴我們必須活在其同在中,好比沒有神一樣。」(Conversion to the World,頁60)但是,如果這些解經家在此宣稱他們是回應聖經中的神,他們引用聖經的章節會有所幫助,因為神本體論的「實存」(reality)是獨立於人的個人決定—神有自己的存在,為自己而存在。
是啟示抑或是永恆的神才是基督教真理系統之基本公理(axiom)?對巴特(Karl Barth)而言,啟示似乎常常是基督教的基本原理,譬如他說:「神的啟示在各個方面—即本體上(ontically)和知性上(noetically)—都有真實性(reality)和真理」(Church Dogmatics, I/1,頁350)。然而,在某些段落中,他暗示—如果不是斷言的話—三位一體神的教義是主要公理;他堅持認為,如果我們不認識三位一體的神,就不認識永生的神(同上書,頁347)。然而,沒有必要將啟示提升為本體上的,而不是簡單的思想上的、先驗的。正如戈登.克拉克(Gordon H. Clark)指出的那樣,「永恆的神在時間上先於祂的啟示行動」(Karl Barth’s Theological Method,頁94)。無論是在本體上還是在知性上,永生的神是最起初的基督教公理,因為神在啟示中揭露自己是永遠存在那裡的神。
存在的神是終極、萬古馳名的那一位;是自我引介的神。祂是屹立的神,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無不在祂跟前屈膝(腓二10及下)。祂是恆遠的永生神,僅此而已,別無其他;祂邀請我們與實存中的實存進行終其一生的面會,祂吩咐我們這些墮落的受造者在「屹立者」跟前泰然被祂接收。存在的神呼籲人們停止宗教的發明,停止像浪子一般逃離靈性的實存,知識流浪者辯稱這種逃避是啟蒙現代性的產物。詩人說:「瞻仰祂的榮美」(詩二十七4)。耶利米勸誡說:「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誇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誇口,財主不要因他的財物誇口。誇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又知道我喜悅在世上施行慈愛、公平,和公義,以此誇口。這是耶和華說的。」(耶九23∼24)
我們要主張的是,存在的神是屹立和常在的神。獨自「屹立」的神是個有位格的主宰,自身包含其存在的根基;「常在」的神在護理和終末的實現中掌管著,成就祂對人類和世界的戲劇性計畫。
「站立」(stand)一詞在這裡比起日常對話的語境,有著更深的意義和含義。事實上,蒐羅字詞可觀的《牛津英語大字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用了近十五頁的篇幅去解釋這一個字詞的意義和用法。自我揭露的神、即這位「屹立」的神永遠存在於一種自我指定的狀態中,不受外部因素的影響;祂的真實、目的和活動都不取決於宇宙。祂持續地堅定不移、不受影響和不可改變。不僅祂屹立,祂的話也屹立著;祂仍然存在,且祂的真理也保持良好而始終有效。耶穌孤獨地在曠野受試探,發出勸誡:「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太四10,NIV;比較申六13)祂又強調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太四4,NIV;比較申八3)雖然沒有人與我們站在一起,雖然邪惡的怒火襲擊我們,但是屹立的神應許要支持那與祂一同站在一起的人。馬丁路德因神的屹立同在和神的話而壯膽,他所說「這是我的立場」(“Here I stand”)不僅放棄了叛逆的世界,而且還指責了跌倒的教會。神迄立著—唯有那些前來與祂同站在一起,且站在祂之下的人,才能經得住上帝對浪子般的人類和列國所發出的審判。

目次

推薦序:卡爾.亨利——與二十一世紀信徒對談的神學家…戴德理
前言
序言:屹立和常在的神

第1章:神的真實性和客觀性
第2章:神的存有、來臨和轉化
第3章:聖經中的永生神
第4章:驗明神屬性的方法
第5章:本質與屬性的關係
第6章:在上帝裡的位格
附篇:女性主義對神話語的挑戰
第7章:混淆三位一體教義的爭辯
第8章:三位一體的教義
第9章:上帝:最終極的靈
第10章:自我揭露為無限的神
第11章:永恆的神或不受時間限制的神?

致謝

書摘/試閱

第1章:神的真實性和客觀性

自我啟示的神是永在的神,不是一個可能存在的神,或是曾經存在或將要存在的神。聖經的看法的確證明:永生的神永恆而客觀地存有:「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來十一6)
神屹立不倒,而且永遠屹立不倒,這意味著任何關於神的命運或神的死亡之講法,都是放肆無禮的誹謗;不是神,而是宇宙的存在是偶然的;不是神,而是人墮落;不是神,而是談論神已死的神學應該被埋葬。神獨立於世界而存在,客觀地與人相遇。祂的真實並不因有限受造物存在性的決定而暫歇;相反,祂迫使人類面對一個不能逃卻的責任—回應神對人的要求。

質疑神客觀的存在
在闡述神的教義時,近年來的新「新教神學」放棄了過往解釋聖經上對神的存在和客觀性的堅持。存在主義和實證主義都否認了神的客觀存在,但各持不同的理由。存在主義神學否認神的客觀存在是基於這樣的假設,即人與精神實有的相遇,本質上是個人主觀(personal-subjective)的,而邏輯實證論的做法,是將經驗的可驗證性(empirical verifiability)提升為所有有意義的神學之肯定標準,並且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他們宣稱神沒有達到這個標準。
可以肯定的是,邏輯實證論與存在主義對宗教問題的著眼,有著十分重大的差異。邏輯實證論的觀點本質上是反信仰的,而存在主義的意圖往往是支持信仰的。對後者來說,神只有在信仰的決定中才是真實的;對前者,即邏輯實證者來說,神是一個沒有任何意義的音節;只有在蒙昧民智未開的信仰中,神才是真實的。邏輯實證論的假定將所有關於超自然神客觀存在的主張,都限縮為隱密神話或心理投射。另一方面,存在主義神學發展出一種關於神的非客觀性和非存在性的理論,為了要促進神的超越性實有。
這兩種解釋方法都毫無理由地否認了對神的所有有效的認知知識,剝奪了有神論的任何理性理由。除了對神的不存在和非客觀性的共同信仰外,他們把神學討論的重點放在宗教信仰的內部意義上。存在主義神學家在與神的關係中闡述人的真實存在,而神在人的內心反應中成為真實的存在;人文主義哲學家強調心理活力(psychological vitality)和神觀念(God-idea)在個人主觀經驗中的整合功能;邏輯實證論者認為神觀念是瓦解的。存在主義神學將神視為絕對主體(the Absolute Subject),其超越性的相遇為所有個人操練信心者創造了新的存有;實證主義理論允許無意義的神觀念在人類經驗中沒有主觀的功能作用。出於不同的原因與意圖,這兩種觀點都放棄了對神存在和客觀性的理性根據,而基督教福音派神學在歷史上就是通過這些來維護神的真實性、意義和重要性;不像別的理論認為神不存在和非客觀,並將對神的討論置於認知的真空中。

辯證-存在主義神學
與存在主義的關係
宗教知識的辯證和存在主義闡述,有意拒絕中世紀神學和現代哲學所肯定知識的主客體模式。十九世紀中葉,一場反對主客體區分的哲學和神學反抗已經在進行中。受康德(Kant)影響,立敕爾(Ritschl)在十九世紀後期排除了神學任何對「神自身」(God in Himself)的客觀知識,並將對神的信仰侷限在價值判斷上。立敕爾根據康德的觀點,即人類對「物自身」(things in themselves)沒有認知上的知識,他貶低了「神自身」的知識,認為這是亞里斯多德或其他思辨哲學(speculative philosophy)對經院神學和新教神學的思想入侵,同樣地,這「神自身」的認識,也是希臘和經院哲學觀念對福音派神學的思想入侵。相比之下,科學被認為提供外部世界的基本知識。儘管他們經常修改假設,但科學家在十九世紀結束之前並沒有懷疑他們的公式是否在本體論上描述了自然。
齊克果(Søren Kierkegaard, 1813-1855)在許多重要方面是巴特的先驅,他否認了「人與絕對精神(Absolute Mind)的直接認同」這一觀念論的前題,這是可以理解的。值得稱許的是,當黑格爾理性主義將個人淹沒在絕對之中,齊克果試圖把人類自我的意義從中拯救出來。但他試圖藉著主觀性代替對超然神的客觀認識來做到這一點,這一提議對福音派信仰的災難性不亞於黑格爾的錯誤。齊克果主張內在主觀性是把握精神實存的唯一途徑,並且成功抵抗「人可以理性地理解一切存在」這樣的主張。他認為,存在者彼此之間的超越性,意味著一種不受客觀思想影響的內在主觀性。超越者避開了我們的概念範疇;齊克果主張超越者介入神人關係,是完全異於理性和經驗。存在只能通過直接相遇和熱情的內在回應、通過各種信仰關係,而不是憑藉任何思想體系或外部觀察來調節。
也許正如托倫斯(Thomas F. Torrance)所主張的(Theological Science,頁 4),齊克果對主觀性的擁護「絕不意味著對客觀性的廢除」。這位丹麥哲學家的直接目標,無疑是批評黑格爾的推測性形上學;黑格爾以理性主義假設並用絕對來代替聖經中的永生神。但齊克果的替代方案需要一個非常脆弱的信仰理論,作為在認知真空中的躍進。對他來說,個人決定不是認識真理的結果,而是認識真理的基本要素。齊克果認為,神學知識的對象是以個人的、積極主動的主體形式存在的真理,我們只能以適合其主體性質的方式來認識這個真理。這種「合適的方式」被證明是一種非命題式的個人信任,沒有任何普遍有效性的要求,而是以個人決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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