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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審級制度建構的困境與出路: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十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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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審級制度建構的困境與出路: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十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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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本書係對於審級制度建構之檢討與前瞻,內容除對相關法理予以檢視及反思,於多年來之簡化程序法案,究係人民本位之立法或官僚本位之立法,亦為警示及問題提出。各作者對上訴審、再審、小額及二審合議制之改革,均提供研究成果供參。


作者簡介

姜世明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吳從周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劉明生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陳杭平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北京大學法學院訴訟法學博士
 
黃源浩
天主教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專任教授
法國Aix-Marseille大學法學博士
 
陳啓垂
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副教授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
 
陳重陽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英國Exeter大學法學博士

主編序
現代法治國剝奪或極小化人民自力救濟權,其正當性基礎在於其需為人民建構一套有效能之司法制度。此一有效司法,不僅可正確認事用法,確認權利義務關係,實現實體正義,且亦需程序迅速,使不致因程序緩慢,而造成權利救濟失效。
本次論壇以民事審級制度為探討主題,在2021年9月間舉辦,會中報告人各自提示不同觀察取徑,眾人藉腦力激盪,對此議題有進一步認識。亦因此,會後並另請吳從周、劉明生二位教授再補充研究二主題,用供發表。諸位學者,事務繁忙,願撥冗行文,隆情高義,無非係基於對學術的熱愛,令人敬佩!
審級制度之探討,可自二層次論之,其一係究竟採一級二審、二級二審、二級三審或三級三審?各審係獨任或合議?一審係設在地院或高院?二審係設在地院合議庭、高院合議庭或最高法院合議庭?法律救濟審係設在地院合議庭、高院合議庭或最高法院合議庭?對若干有迅速解決需要之案件類型,是否有另立簡速審級途徑之必要?其二係各審級之特性及任務為何?二審往嚴格續審制度發展是否合理?甚至是否有往更嚴格之事後瑕疵控制審發展之可能?三審應設在何層級法院始能實現法律審之制度功能?二、三審之上訴理由、攻防方法提出之限制為何?各層次之問題,對於解決目前司法失能、失效之困境,均具其意義。
近數十年來,各國因案件洪水,司法呈現失能狀態。為此,各國或期以ADR紓減訟源,甚至因對調解制度存在錯誤想像而立法將調解制度變為類準備程序。另乃在審級制度上基於訴訟經濟而行簡化。然而,簡化審級制度有其前提考量,欠缺周邊制度配合,將使審級簡化或限縮上訴之理由,變成官僚本位之制度建構,對人民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其不利影響既深且遠。
司法改革,制度及人之改革,缺一不可。目前司改中要求法官儘量由律師、檢察官、教授等轉任,惟觀察其轉任申請人之素質及部分轉任者之表現,此制度仍不能稱為是正確或可靠之制度。且目前一審法官有經驗不足,乏人指導,裁判品質堪慮之窘境,甚易導致浪費部分民眾之一審程序。
凡此,均係斯土斯民所需反覆辯證,圖謀有效之出路者。徒務民粹,終不成事,戒之!慎之!
 
主編 姜世明
2022年4月21日

目次

審級制度建構之危機與轉機 姜世明 001
再訪消失的二審失權──一個實務現狀與民訴草案之再回顧 吳從周 033
在合議與獨任審判之間 吳從周 083
再審訴訟程序之研究──以比較德國、日本與我國再審事由與裁判方式為中心 劉明生 101
小額訴訟程序部分爭議問題之檢討 劉明生 143
論中國「四級兩審制」的形成及變遷 陳杭平 171
法國民事訴訟中的小額訴訟程序 黃源浩 203
再審訴訟程序之評析 陳啓垂 239
英國即速判決與小額上訴審救濟程序之研究 陳重陽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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