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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道學概論:以神為本、榮耀神的衛道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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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道學概論:以神為本、榮耀神的衛道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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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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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本書以聖經為本,闡明衛道學三方面的功能:證明、辯護與出擊。教導基督徒如何提供「盼望的緣由」及實踐彼得前書三章15-16節的經訓。

作者簡介

約翰.傅瑞姆(John M. Frame)

加州西敏神學院,衛道系與系統神學系教授。

前言

就如書名所指出的,這本書是一個「簡介」而不是衛道學全盤性的系統。乃是為那些有大專閱讀程度,和認真思考一些困難議題的人所寫的。
對那些想要或需要一個更為全盤性、哲學的背景,來思考衛道學議題的人,應該閱讀我的另本書《認識神的教義》(Doctrine of the Knowledge of God)。那是一本範圍較廣的書籍,它所傳達知識上的一般性理論是以這本衛道學概論為基礎的。這本書的許多要點,在那本書以較長的篇幅來探討。在那本書裏所發展的知識論,是應用在目前這本書裏特殊衛道學的議題上。這本書,我深信比較適合作為衛道學的教科書。
我憑著良心形容這本書是「改革宗」的衛道學,也是屬於由范泰爾所發展改革宗特殊類型的衛道學。我並不必然同意范泰爾所寫的每一個句子。誠然,一些范泰爾派的人將會形容本書是「修訂主義者的」。但是我相信范泰爾的取向,到目前為止仍然是基督教衛道學最好的根基。雖然我將會常常提到范泰爾,本書的目標,卻不是用來解釋范泰爾,或者表明他的觀念和我的之間準確的關係。若神許可的話,我正準備寫作另外一本書,將會嘗試全盤性的分析和評估范泰爾的事工(我禱告這本書會在一九九五年或之前出版,那年是他一百歲的誕辰紀念日)。那本書將會比本書更合適表明原因,為什麼有時候我繼續跟隨,和從范泰爾派別的模式當中分開。
為什麼還要有另一本衛道學概論呢?當然,范泰爾的作品仍然是有價值的,但是他的著作一向需要翻譯成更容易明白的語言。我認為也需要有一些修訂,就如我曾經指出的,好讓其軟弱處不會使其卓越重要的洞見模糊不清。並且,除了范泰爾的寫法之外,回到聖經本身,並問到關於衛道學基準的一些詳情,這樣的作品是非常少的。我盼望這本書將能填滿那個空缺。
范泰爾寫作的一個弱點是缺乏具體的論證。范泰爾總是說對基督教而言,有一個「絕對肯定的論證」,但是他很少舉出一個例子來表達,除了光禿的大綱之外。我比較不會傾向聲明這是一個「絕對肯定的論證,」原因已經不說自明了。但是這本書的確包括一些具體的例子來作說明,讀者有加以批評和效法的自由。
縱使這本書在理論層面上有一點沈重,我瞭解到改革宗的神學家有一個責任,要用日常生活(市井小民)的語言來表達。第九章就是那個方向踏出的一步,雖然總歸分析來說,其他人會比我更適合寫出這種通俗化的類型。至少,當讀者不確定他能瞭解,或是對這本書理論部分興趣缺缺時,他仍然可以從第九章找到幫助,我會建議他先閱讀那一章。
除了范泰爾之外,我對許多其他的人深付謝忱,或多或少,他們對這本書提供想法和他們的意見。我特別要感謝佛羅里達州潘賽拉馬可溫紀念長老教會(McIlwain Memorial Presbyterian Church of Pensacola ),一九九零年八月邀請我在他們的神學院演講。這學院的聽眾給我一些很好的回應和鼓舞,激勵我發展這些材料(當然是更多的擴大篇幅)作為出版使用。
許多的朋友他們閱讀本書的草稿並給予我極大的鼓勵和許多的建議,我心中感激不已。Jim Scott在為出版之用的編輯手稿做了很好的工作。特別謝謝Derke Bergsma,Bill Edgar,Thom Notaro,Scott Oliphin,Jim Jordan, 和R. C. Sproul,他提供關於本書廣泛的架構和其中許多的細節無數有用的意見。我不能夠接納所有他們的意見(誠然,他們當中有一些會抵觸其他人的!)但是我很認真的考慮過他們的意見,而自我批評思想的過程也是無價之寶。我相信這本書將會,結果帶出,激勵他人用愛神和實現耶穌的大使命來回應這衛道學的挑戰。

目次

導讀 另類衛道學-周功和
前言

第一章 基礎篇
 定義
 預設前提
 循環式論證
 神的責任和我們的責任
 唯獨聖經 
 唯獨聖經和自然啟示
 價值
 危險性

第二章 衛道者的信息
 哲學
 好消息 

第三章 衛道學是證明:方法論的考量
 信心、聖經和證據
 證明的需要 
 反面和正面的論證
 絕對的必然性和可能性
 接觸點
 內心的預設主義
 
第四章 衛道學是證明:神的存在
 無神論與不可知論
 道德的論證
 認識論的論證
 形上學的論證
 
第五章 衛道學是證實福音 
 聖經中的聖經教義
 怎麼看聖經批判? 
 聖經對福音信息的理論依據

第六章 衛道學是辯護:邪惡的難題(一)
 問題、一般原則、死胡同 
 邪惡是難題嗎?
 焦點在聖經
 聖經沒說的事

第七章 衛道學是辯護:邪惡的難題(二)聖經的回應 
 神是自己行動的標準
 聖經給我們嶄新的歷史觀點
 聖經賜我們一顆新心

第八章 衛道學是出擊:對不信的批判 
 非信徒的兩手策略
 基督教衛道學的反應

第九章 與一個陌生人的對談
 個人衛道示範 

附錄一 范泰爾和林格尼的衛道學
附錄二 亞當斯對傅雷鳴的回覆

書摘/試閱

第一章
衛道學﹕基礎篇

在彼得前書三章15~16節使徒鼓勵他的讀者說﹕
「只要心裏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裏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
定義
基督教衛道學(apologetics與道歉〔apologize〕一字毫無關聯),是用來幫助信徒實踐彼得前書的這段教訓,藉此服事神與教會。我們可以為衛道學下一定義,就是「教導基督徒如何提供盼望緣由的學科」。1
我相信我們可以將衛道學分成三個層面,在稍後的篇章中,我們會詳細討論。
1、衛道學是證實﹕它為信仰提出一個理性的基礎,「以證明基督教是真實的」。耶穌和使徒們常會提供證據,給那些在相信福音的真實上遇到困難的人,注約翰福音十四章11節;二十章24~31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1~11節。甚至信徒有時也會懷疑,這時衛道學就可以對他們發揮功效,而不僅是扮演與未信者對話的角色。換句話說,衛道學可以同時幫助信徒與非信徒來面對懷疑。
2、衛道學是辯護﹕它能對非信徒的質疑提供解答。保羅形容他的使命是「辯明證實福音」(腓一7,參16節)。「證實」也許是屬於上述的第一點,但「辯明」則是針對反對意見,提供解答。保羅在新約中的大部分著作,都屬於這一類的衛道作品。試想,保羅在羅馬書裏,有多少次都針對他所假想(或真實的)的反對者,提出他的回應?再想想,在約翰福音中,耶穌也經常面對宗教領袖的異議。
3、衛道學是出擊﹕它是對愚昧人(詩十四1;林前一18~二16)和不信思想出擊。因著第二點的重要性,有些人就因此認為,衛道學的定義乃是「信仰的辯護」2,但是這樣的定義卻會誤導他人。神呼召祂的百姓不僅是對非信徒的質疑提出解答,而且更進一步是對虛假出擊。保羅說﹕「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十5)。根據聖經(林前一18~二16;三18~23),非基督徒的思想是「愚拙的」,衛道學的功用之一,即是曝露出它愚拙的本相。
這三類的衛道學其觀點是彼此相關的。3也就是說,要完全又準確地表達清楚每一層面的同時,都必須包含另兩個層面,三者缺一不可。因此,每一類都是一種觀點,讓我們可以看見完整的衛道學。倘若我們要對信仰的理論根據有通盤的陳述(第一點),則必須針對反對意見(第二點),以及不信者提出的取代方案(第三點),證明這些理論根據是正確的。同樣地,若我們充分瞭解第二點,則必須包含第一和第三點;而若要對第三點有全盤的認識,也需加入第一和第二點。4所以,這三類型的衛道學是三面一體、缺一不可。但我們分成三種觀點來剖析,是非常好的,因為它們各自從不同的角度去強調,彼此互補,相輔相成。例如,在討論神存在的論證(第一點),若沒有提到非信徒的反對意見(第二點),或者不瞭解非信徒所引以為滿足的世界觀(第三點),將是相當薄弱的論證。所以,要使衛道學發揮功效,我們應當經常自問:是否第一點的論證,可藉由第二或第三,甚至兩者兼備的補充論點5來加以改進。
預設主義
從彼得前書三章十五節的主題經文一開始就告訴我們﹕「要心裏尊主基督為聖」。衛道者必須是個基督徒,並委身以基督為主(參羅十9;林前十二3;腓二11)。6
有些神學家談論衛道學,卻對這樣的委身隻字不提。他們的理由是,當我們與不信者論證時,不應當以聖經的準則或標準來作為論證的基礎。因為這樣的論證,乃是有先入為主的偏見。我們應該提供非信徒不存偏見的論證,不應有宗教上贊成或反對的假設,也就是中立的論證。根據這種觀點,我們應當採用非信徒也能接受的準則與標準。因此,邏輯、事實、經驗、理由,諸如此類都成為真理的源頭,而神的啟示,特別是聖經,則被排除在外。7
這樣的說法看起來好像是理所當然,因為既然神和聖經是質疑的焦點,在論證中就不應當作出任何預設立場,否則會落入循環思考的模式中。而且也會使傳福音的舉動中止,因為如果我們要求非信徒,必須先假定神已經存在和聖經的權威,然後才進行討論,那麼非信徒一定不會同意的。而信徒與非信徒之間,也毫無溝通的可能性。因此,我們必須避免做出這樣的要求,而站在中性的基礎上來辯論。甚至我們可以很自豪地對不信者說,我們論證的預設主義乃是單單建立在他已經接受的準則上(無論是邏輯、事實、一致性等等)。
這類的衛道學通常稱為傳統或古典的方法,8因為在教會歷史中,有許多人贊成此種學說,特別是第二世紀的衛道學者(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雅典那哥拉[Athenagoras];提阿非羅[Theophilus]和雅里斯底德[Aristides]),和第十三世紀偉大的思想家湯瑪士‧阿奎那(Thomas Aquinas)及其眾多跟隨者。直到如今,約瑟‧布脫勒(Joseph Butler,主後一七五二年過逝)及其跟隨者,誠然在當代中,仍有極大多數的衛道學家也身列其中。9
當提到傳統的衛道學家擁護「中性立場」時,我並不是說,他們在進行衛道時,把對基督的委身棄之一旁。事實上,他們當中許多人還相信這種類型的衛道學是有聖經根據的,因為他們是「尊奉基督為主」。他們在與非信徒進行衛道學的討論時,告訴非信徒要盡量中性地思考,他們也尋求展開一個中性的論證,這種論證顯然不以聖經為預設的預設主義。
我並非聲稱這種傳統毫無價值可言。但我衷心相信,就事論事來看,中性立場這種說法是沒有聖經根據的。這和我們的主題經文中彼得的推理,是相當不同的。對彼得來說,衛道學絕不能把「全心委身於耶穌的主權」放在一邊。相反地,在衛道學的處境中,要特別把「奉基督是主」作為圭臬,無論說話和行事,都要高舉基督的主權,並且也鼓勵他人效法之。從那段經文的上下文來看,彼得正告訴他的讀者要做對的事,縱使在非信徒反對的情況下(13~14節),他說不要怕他們。所以彼得的意思絕對不是要我們因害怕真理本身會被拒絕,而在衛道時強調某些夠不上真理的事物。
相反地,彼得說,耶穌的主權才是我們終極的預設主義10(既然祂的話是真理,我們怎能一面稱祂是『主』,一面卻不照著祂所說的去做?〔路六46〕)。這個終極的預設主義乃是全心的委身,是最終的信靠;相信耶穌,是件攸關永生或永死的事。我們相信祂的智慧超過其他的智慧,我們信靠祂的應許高於其他的應許。祂呼召我們對祂全然忠誠,並且除祂之外,別無效忠的對象(申六4節及下文;太六24;十二30;約十四6;徒四12)。當祂的律法與其他的律例相牴觸時,我們便要遵守祂的(徒五29)。既然我們確定相信祂,且過於其他事物,祂(和祂的話)就是絕對的準則,是真理的終極標準。還有什麼標準比這更高呢?還有什麼標準能比這更有權威呢?還有什麼標準能比這更清楚呢(見羅一19~21)?還有什麼權威至終比這權威更有效呢?
基督的主權不僅是終極的,且全無可疑,不僅超越,且凌駕所有其他的權威,甚至超越人類生活的所有範疇。在哥林多前書十章三十一節﹕「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參羅十四23;林後十5;西三17,23;提後三16~17)。我們的主對我們的要求是涵蓋所有範疇的,無論我們作什麼,都要討祂的喜悅,人生沒有哪個領域是中性的。11
當然這個原則包括了思考和認知的領域。敬畏主是知識的開端,箴言書的作者如是說(一7;參詩一百十一10;箴九10)。那些不敬畏神而沒有重生的人,根本不能見到神的國(約三3)。
重點不在於非信徒只是單純忽略真理,其實,神已經以明顯無誤的方式,藉著創造(詩十九;羅一18~21)和人的本性(創一26節及下文)向每一個人啟示祂自己。在某方面來說,非信徒是知道神的(羅一21)。在某種意識或潛意識中,這樣的知識仍然存在。12但縱使有這樣的知識,非信徒還是故意扭曲真理,並以謊言來取代之(羅一18~32;林前一18~二16,特別注意二4;林後四4)。因此,非基督徒是「受迷惑的」(提多三3)。他知道神(羅一21),卻同時又不認識神(林前一21;二14)。13顯然,強調神啟示的這些事實,必定左右我們衛道的路徑。除非透過聖經的救恩福音,一個非信徒是不能夠相信的(因為他不會)。而拋開聖經,我們也無從得知非信徒的景況。除非我們預備好,要聆聽聖經自己的衛道原則,否則我們無法以衛道的方式來陳明聖經。
這也就是說,衛道者本身不僅必須「尊耶穌為主」,而且他的論證也必須以耶穌的主權為預設主義。我們的論證必須基於「敬畏主」,是表現出這種知識和智慧,而不是展現不信的愚拙。因此,衛道學的論證比起其他人類活動,要來得更不中性。在衛道的論證中,就像我們作任何事一樣,總要以神的真理作為預設主義。我們要不就是接受神的權威,要不就是拒絕,而拒絕就是罪,這不關乎我們是否在與非信徒談話。而特別在那種時候(因為我們正在作見證),我們更要對主的啟示忠心。
告訴非信徒,在一中性的立場跟他講理,看起來好像能吸引他的注意力,其實這是謊話,這是最嚴重的謊言,因為它對福音的核心──基督是主作了假見證。一方面,這當中並沒有中性的立場可言,我們的見證若不是神的智慧,就是世上的愚拙。另一方面,縱使中性立場是有可能的,但對我們來說,這條路卻是禁止通行的。
循環式的論證?
這樣是否就意謂著我們要採用循環論證呢?只有在某種意義下,可以這麼說。我們並非要用這樣的方式論證﹕「聖經是真的,因此,聖經是真的。」但倘若我們有證據作為論證的基礎,那麼這樣做就十分合理。誠如我們所知,主復活後有五百位目擊證人的見證就是屬於此類(林前十五6)。目擊證人的供詞可作出這樣的論證﹕「如果可充分證明耶穌復活後顯現,那麼祂的復活就是一個事實。因為祂復活後的顯現已經有充分的證明,因此,這復活是個事實。」從循環論證的合理定義來說,這個例子並不算是循環論證。但當某人問道﹕「什麼是你對有效證明的最終準則?」或「哪一種廣泛的知識論觀點,允許你從目擊證人推論到神蹟的事實?」很明顯地,這是採用了循環論證。只舉一個例子就夠了,經驗主義哲學家休謨(David Hume),不會准許這類的論證。事實上,這個督基徒是以一個基督徒的知識論作為預設主義,這種知識論是屬於聖經的知識觀點、見證、證人、顯現和事實,換句話說,就是用聖經的標準,來證明聖經的結論。14
不過,這種步驟難道就該背負「循環論證」的罪名嗎?事實上,每個人都在用這樣的方式推理,每一種哲學都必須用他自己的標準,來證明所持的結論,否則就會前後不一致。那些相信人類理性才是終極權威的人(理性主義者),也必須以理性的權威作為預設主義,為理性主義辯護;那些相信感官經驗是終極準則者,也會以此為預設主義,來為他們的哲學論證(經驗主義者);一個懷疑論者,也應該對自己的懷疑主義抱持懷疑的態度(事實上這就是他們的致命傷,所謂「阿基里斯的腳跟」〔Achilles' heel〕)。重點是當一個人為他的終極準則辯護時,無論是聖經、可蘭經、人的理性、感官或任何事物,也必須用與此結論相配合的準則,如果這樣的做法算是循環論證,則每個人都難辭其咎。15
但這種事實是否會降低信徒和不信者之間溝通的可能性呢?看起來好像會。基督徒站在聖經的準則上辯明,復活是一件事實,而非基督徒則回答說他不能接受這些準則,也不能接受復活,除非我們能加以證明,也就是以休謨的經驗主義為標準,而我們回答說,我們不能接受休謨的預設主義。當這不信者說他不能接受我們的準則,難道我們的對話就結束了嗎?
當然不是!有幾種理由如下﹕
首先,正如我說過的,聖經告訴我們,神已經清楚地向不信者顯明祂自己,甚至清楚到一個地步,非信徒知道有神(羅一21)。縱使他壓抑那種知識(21節及下文),但在良心的某些層面,仍記著那些啟示。他犯罪是因為違背那種記憶,也因為那種記憶,所以他必須對所犯的一切過錯負責。在此一層面上,他知道經驗主義是不對的,聖經的標準才是對的。而我們衛道的見證,不是導向經驗主義者的認識論或其他事物,乃是指向他對神啟示的記憶,或那種啟示所隱含的認識論。要這樣做,才能完成有意義的溝通,我們不僅可以,而且也必須使用基督徒的準則,而非那些非信徒的認識論。所以,當非信徒說﹕「我不能接受你的假設」時,我們則回答說﹕「好吧,讓我們再多談一會兒,當我們更深入解說我們的想法,可能會對你較有吸引力(正如你也希望你的預設主義,會對我產生更多吸引力)。同時,讓我們繼續使用我們各自的預設主義,討論一些我們尚未論及的事情。」
第二,我們對非信徒作見證從來不是孤單的,如果神選擇用我們的見證,來達成祂的旨意,祂總是會在那見證上,加上超自然的因素──就是聖靈,祂會運行在其中,且與道同行(羅十五18~19;林前二4~5,12節及下文;林後三15~18;帖前一5【參二13】;帖後二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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