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鍥而不捨,中國古代石刻研究:夢占徵應×社會動盪×婚姻狀況×家族世系,從墓誌溯源到國史考證,銘刻所留下的歷史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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鍥而不捨,中國古代石刻研究:夢占徵應×社會動盪×婚姻狀況×家族世系,從墓誌溯源到國史考證,銘刻所留下的歷史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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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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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三十多年的研究成果,論述銘刻的經典著作
33篇論文,探討全新研究視角,提出應關注的問題

║由墓誌看唐代的婚姻狀況
【婚姻方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親上加親
大唐故淨住寺智悟律上人墓誌銘云:「上迫父命,強為婚媾,晚歲歸道。」
聘娶婚是封建社會的主要婚姻方式,而這種由父母擇媳,經媒妁言成的婚姻方式在唐代占主要地位。由於父母之命決定婚姻,唐代的親上加親,尤其是姑舅之間子女通婚的現象十分多見,且在親友之間,指腹為婚的現象也經常發生。

【擇妻標準】柔順!柔順!柔順!
唐吏部常選滎陽鄭公故夫人廣平宋氏墓誌銘云:「夫人婉娩聽從,授之順也。」
中國古代禮教,對於婦女的壓迫尤深。這種精神上的奴役特別表現在夫妻關係上。這種擇婦重順的觀點,反映了把婦女當作從屬的家庭奴隸來看待的宗法禮制特點。禮教把柔順作為婦德的最高標準,也是擇妻的首要標準。大量唐代女子墓誌中都反映出這一點,表現出禮教根深蒂固的影響。


║唐代墓誌中所見的高句麗與百濟人士
【強行遷徙】大規模活動,對象為:王族+豪門
在中國歷史上,有一種長期沿用的統治政策,即:一個政權消滅了敵國後,為了削弱其反抗勢力,加強對占領地的控制而強行將敵國的豪族大姓、技巧百工等人口遷徙到自己都城的附近地區。這種做法在歷史記載中屢見不鮮,唐代政府在滅掉諸多藩國以後,也同樣採取這種政策。

【將士與軍事】黑齒常之、泉男生、泉獻誠、高玄……
綜觀高句麗、百濟人士的墓誌,會發現這些人及其親屬中除早殤者以外,大多在唐代歷任軍職,有些還是戰功顯赫,在唐代史書中留下了傳記的著名將領。似乎高句麗、百濟的人士進入中原以後,就注定要與唐代的軍事結下不解之緣。


║讀唐代墓誌札記
【唐代公館】官方擁有,並非私家住宅!
大唐故邢州南和縣令趙府君夫人梁氏墓誌銘云:「薨於涇州之公館。」
是時其子趙真度任涇州司功參軍,梁氏當隨子在其任所,故卒於官家住室中。由此可見,唐代公館還不是私家住宅的稱呼。唐代墓誌中多稱私第、家第、家所等,才是指個人所有的住宅。


本書特色:作者三十多年來陸續撰寫了幾本關於石刻的小書與數十篇學術論文,涉及碑刻墓誌、造像題記、畫像石、刻經、摩崖等石刻類型與相關歷史、考古問題。本書從其曾在各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中,精選三十三篇文章彙集成書,史料及研究價值均甚高。

作者簡介

趙超,研究員。主要從事漢唐考古與古代銘刻研究。撰著有《中國古代石刻概論》、《新唐書宰相世系表集校》、《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古代墓誌通論》、《我思古人:古代銘刻與歷史考古研究》等。

代序:明拓孤本大相國寺碑叢考(節錄)
孫貫文遺稿
大相國寺為北宋開封最大之寺院,最有名之建築。係出內帑所修,與皇室關係至密。舉凡祈禱雨雪,祝延聖節,上元觀燈,北郊肆赦,進士題名,民間廟會,以及正月二日遼使行香等,均於寺中舉行。
大相國寺碑,在北宋先後所立有二通,一為至道三年,一為咸平四年,並為宋白撰文,吳郢書篆。本文所述,乃屬後者。咸平碑拓本罕見,已成孤本。舊為北京中央文史館館員沈稚友所藏,今歸北京圖書館金石拓片部。碑文完整無缺,紙、墨、拓、裱均極精工,神采奪目,實明拓之至佳者。據明李濂《汴京遺蹟志》所述,則此冊應屬正德九年以前所拓,惜為剪裱本,無從見其行款原式。原有額,失拓。
今則以碑文為主,取群書所述,以類排比,摭拾成文。

目次

明拓孤本大相國寺碑叢考(代序)

成都新出漢碑兩種釋讀

山東嘉祥出土東漢永壽三年畫像石題記補考

「聚」在古代銘刻中的實證

《鄭州市發現兩批北朝石刻造像》釋文補正

釋「庴」字

墓誌溯源

南京出土六朝墓誌綜考

中國國家博物館藏北朝封氏諸墓誌匯考

慧光法師墓誌與唐邕刻經

《東魏武定元年聶顯標邑義六十餘人造四面佛像》考

中國古代金石著作中的北朝刻經情況

由墓誌看唐代的婚姻狀況

蓋蕃一家墓誌綜考

唐代墓誌中所見的高句麗與百濟人士

大唐天竺使出銘與古代石刻技藝的交流

從唐代墓誌看士族大姓通婚

中州唐志跋尾六則

讀唐代墓誌札記三則

房山雲居寺石經唐代題記研究

唐代興聖寺主尼法澄塔銘與至相寺及三階教

常萬義先生所藏墓誌綜考

常萬義先生所藏墓誌續考

談濬縣的幾件唐宋石刻

略論濬縣大伾山、浮丘山古代石刻

古代碑刻目錄的編集―從《三晉石刻總目•運城地區卷》談起

《洛陽新出土墓誌釋錄》錄文補正與唐代墓誌銘的釋讀

對「新見唐常昌墓誌考」的一點意見

論漢唐間的異體字及《干祿字書》

古代石刻資料中的古文字釋讀與出土古文獻整理

《中國古代磚刻銘文集》序

從《北朝佛教石刻拓片百品》看當代金石著錄的編寫

《漢魏六朝碑刻異體字研究》序

略談近年來日本學者關於中國古代石刻的研究情況―以《唐代墓誌所在總合目錄》為例

後記

書摘/試閱

蓋蕃的仕歷與隋唐官制
蓋蕃一生,正值隋唐相交之際,他在隋末入仕。其誌云:「未弱冠,隋大業初,以父蔭入為太廟齋郎。久之,授堯臺府司馬。」
查《隋書‧百官志》不載太廟齋郎一職,可能是因為其未及品秩而不予提及。而《舊唐書‧職官志三》太常寺條則云:「太廟齋郎,京、都各一百三十人。」「凡有事於宗廟,少卿帥太祝,齋郎入薦香燈,整拂神幄,出入神主。」唐代官制是在隋代官制的基礎上設置的。隋代的太廟齋郎可能亦與《舊唐書》所載相同。
齋郎是隋唐時期官僚子弟出身入仕的一種途徑。《舊唐書‧職官志一》云:「有唐以來,出身入仕者……若以門資入仕,則先授親勛翊衛,六番隨文武簡入選例。又有齋郎、品子、勛官及五等封爵,屯官之屬,亦有番第,許同揀選。」又《通典‧職官七》「中宗將為韋后父酆王陵廟各置五品令。太常博士楊孚曰:『……太廟齋郎尚取七品以下子……』」可見太廟齋郎是為低品官員們的子弟安排的一條出仕之途。七品以下官員的子弟可在幼年補籍為齋郎,先供廟祀之役使,在一定時間後可以參加吏部的揀選,委任官職。在唐代墓誌中,可以看到多件由齋郎解褐的例子。如:天寶十載八月十日大唐故中散大夫行滎陽郡長史上柱國賞魚袋清河崔(湛)府君墓誌銘云:「涿城府果毅祥業之子……長安中,國家祭祀明堂,以門子選齋郎出身。」其父官終果毅都尉。據《舊唐書‧職官志一》,上府果毅都尉為從第五品下階,下府果毅都尉為從第六品下階。崔湛選齋郎時尚年幼,其父或尚未升至六品。又闕年月大唐故定州無極縣丞白(慶先)府君墓誌云:「父羨言,太中大夫上柱國,歷太子內直郎。」(慶先)「初任太廟齋郎,解褐拜通直郎。」據《舊唐書‧職官志三》,太子宮屬無內直郎,有「司直一人,正九品上」,疑即此官。這些墓誌中的記載,與上引文獻基本相符。隋代齋郎選補入仕的方法,大概與此相近同。
堯臺府司馬一職,當為隋代鷹揚府中之司馬。《隋書‧百官志下》:「鷹揚府,各府置鷹揚郎將一人,正五品,副鷹揚郎將一人,從五品,各有司馬及兵,倉兩司。」谷霽光先生認為:堯臺府地處弘化郡。
隋滅唐興,隋代的大批舊官吏,先後歸附或投降了唐政府。如何處理這批官吏,是唐政府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對於有名望、勢力與才能的人物,唐政府多加以擢用,兩《唐書》中多載,此不贅述。然而如何處理中下層的舊官員,則是史料中不曾明言的。從初唐墓誌中可以看出:大部分隋代降官都僅僅授予極低的文武散秩,這可能是唐代初年為安撫降官採取的一種政策。即蓋蕃墓誌中所云:「及皇唐威靈暢於華夏,以隋官降授文林郎,從時例也。」此類時例又可見於龍朔二年四月十四日唐故潞州上黨縣丞劉氏賈夫人墓誌銘,其誌云:「父宜,隋正議大夫,唐文林。」又顯慶五年正月五日唐故都水監舟楫令孟(普)君墓誌銘云:「解褐隋景義郎,將事郎……(唐)授登仕郎。」又永徽六年四月十六日唐故張(才)君墓誌銘云:「皇泰之初,仕至上柱國大將軍。」入唐後,「隋官例降,准當陪戎副將,謹從班例,遷居洛中」。又咸亨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唐故陪戎副尉康(武通)君墓誌銘云:「皇泰初,仕至大將軍、□城縣開國子。」「唐皇啟聖,唯新是建,皆復齒於諸任。貞觀一十二年授陪戎副尉,從班例也。」這裡一再提到的班例,可能就是唐朝政府制定的處理降官品秩的統一措施了。據《舊唐書‧職官志一》,正第九品下階有「登仕郎,文散官」;從第九品上階有「文林郎,文散官」;從第九品下階有「陪戎副尉,武散官」。張才誌中所言「陪戎副將」,未識是否即「陪戎副尉」之誤。由此可見,唐政府對一般隋代降官,基本上僅授予九品的低階散秩,使之仍保有進身的初階和一些官吏的特權,以避免政治上的反作用。
唐代的官吏銓選制度是隋唐史研究中的一個重要課題,而蓋蕃誌中的一段記載則可以為此增添很有意義的參考資料。
其誌文云:「貞觀中,兄伯文任洋州洋源縣令,坐事幽摯……得減死配流高昌。(蕃)白兄曰:『正爾而往,取逢何期。某受彼官,庶幾可濟。』於是起選,授西州蒲昌縣丞,允所祈也。乘駟赴官,先兄至,躬率人力,渡磧東迎。」
據《大唐六典》、兩《唐書‧選舉志》、《通典》等,唐代選官是十分繁瑣的。《大唐六典》卷二云:「凡選授之制,每歲孟冬以三旬會其人……以三銓分其選,一曰尚書銓,二曰中銓,三曰東銓……凡任官……凡三銓注擬迄,皆當銓團甲,以過左右丞相。若中銓、東銓則先過尚書迄,乃上門下省,給事中讀;黃門侍郎省,侍中審;然後進甲以聞……凡大選終季春之月。」這說明,唐代一般選官自十月起,至來年三月止,其間歷時約半年之久,而能否被選上還不一定。蓋蕃則由於其兄犯法配流高昌,迫切需要任職西州以便設法照顧,當然不可能等到孟冬應選,到第二年再授官上路。這就使得蓋蕃的授官過程有所不同。
從誌文中可以看出,蓋蕃授官和赴職的時間要比其兄流放到西州用的時間短。而《大唐六典》卷六云:「流移之人……配西州、涼州者送涼府……其涼府等,各差專使領送,所領送人皆有程限,不得稽留遲緩。」《唐律疏議》卷十:「諸公事應行而稽留……一日笞三十,三日加一等,過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半。」可見犯人流放途中的行程和期限是有規定的,而且不能違期,否則要予以處罰。因此,我們可以先推算一下蓋伯文的流放程限。《唐律疏議》卷三云:「諸流配人在道會赦,計行程過限者,不得以赦原。」疏云:「議曰:『行程』,依令:『馬,日七十里;驢及步人,五十里;車,三十里。』……但車馬及步人同行,遲速不等者,並以遲者為限。」「假有配流二千里,准步程合四十日。」這一行程令可以由敦煌唐代文書P3714號卷子背面的傳馬坊文書中得到確證。這件文書記載了從敦煌到伊州的驛馬行程和往返日期。《通典‧州郡四》云:「伊州至敦煌郡界七百四十里。」《元和郡縣圖志》卷四十隴右道「伊州,正南微東至沙州七百里」,又「沙州,敦煌」。上揭傳馬坊文書記於總章二年,其中一段為:「右件人馬去六月卅日差送使往伊州,八月三日到縣,計■二日。」又一段為:「右件人馬驢去七月四日差送鐵器往伊州,八月七日到縣,計■二日。」據此計算,正好是步行每日五十里行程。《通典‧州郡四》云:(交河郡領縣五):「高昌……去西京五千三百六十五里。」《舊唐書‧地理志三》云:「河西道,西州中都督府……在京師西北五千五百一十六里。」《元和郡縣圖志》卷四十:「隴右道:西州……東南至上都五千三百里……並沙磧,難行……蒲昌,西南至州一百八十里,貞觀十四年置。」但是蓋蕃誌中記載:「高昌……距長安七千餘里。」敦煌縣博物館藏第53號卷子載唐代《地志》亦云:「安西,(距)京七千五百。」據馬世長先生考證,這件《地志》依據的是唐代早期的底本,與蓋蕃所在時代相近。這樣,我們且以蓋蕃誌與《地志》記載的路途計算,配流犯人須走一百五十天左右。而且蓋伯文尚未到西州,在磧南就遇到了就職後返回迎接的蓋蕃,其行程還不到七千五百里。文獻記載,高昌至敦煌之間,沙磧近兩千里。如此,蓋伯文的行程僅五千餘里。即使蓋伯文從原任所洋州上路。《舊唐書‧地理志二》山南西道:「洋州下……在京師南八百里。」《通典‧州郡五》:「洋川郡(洋州)……去西京一千四百五里。」加上這段距離,也不過七千里。程限為一百四十天。還需要考慮到,蓋蕃要在授官後先趕到西州,再率人渡過千里大漠來迎接蓋伯文,他的行路速度,即使乘驛馬連續不停的奔馳,每天也只能走一百二十里左右。《大唐六典》卷五云:「凡三十里一驛。」《唐會要》卷六一御史臺中館驛條云:「長安四年五月二日,乘傳人使事閒緩每日不得過四驛。」這條規定雖然發布在蓋蕃卒後,但在此之前亦不會超過太多。依此,蓋蕃馳至西州,要用六十四天以上,再減去他返回磧南所需時日,留給他選官的時間就少得可憐,猜想僅有兩個月左右。
當然,唐代選官也有例外,《大唐六典》卷二云:「若優勞人有敕,卻與處分及即與官者,並聽非時選,一百日內注擬畢。」這種非時選,不必等到孟冬入銓,時間也較快。蓋蕃所從,可能就是這種「即與官」的非時選。它從入選到注擬完需近百日。但是,這段時間對蓋蕃亦嫌過長。由此可見,蓋蕃能在五個月中從申請起選,實授官職到趕至高昌,又率人回迎其兄,不能不說是初唐官吏選授中速度空前的一個特例。
蓋蕃誌中透露了一些能達到這個特例的原因。首先,有中樞要人的疏通。誌文云:「使人漢王府參軍蕭德昭,孝友人也,不堪其悲。左僕射房玄齡特為奏請。」唐代選官時,要人的推薦是很有作用的。房玄齡位居中樞,深得太宗器重,他被蓋蕃的孝友之情感動,可能在選官中發揮過一定作用。其次,誌文云:「(時高昌)此國初平,磧途險澀。」這樣凶險邊遠的地區,中原官吏定然不願前往。當時,褚遂良曾上疏諫曰:「歲調千餘人屯戍……所遣多復逃亡……高昌者,他人之手足,奈何糜弊本根以事無用之土乎!」建議復立高昌國,正反映了中原人士對西州的態度。而且貞觀時期官吏不足,《通典‧選舉三》云:「初……天下兵革方息……官不充員。」「貞觀中,京師穀貴,始分人於洛州選集參選者七千人,而得官者六千人。」官吏不足,無人願赴西州,而唐政府又迫切需要派官吏到西州去維持統治,這一切,也利於蓋蕃快速受官。此外,蓋蕃以孝友之道造成輿論。誌文云:「(伯文)將置嚴刑,府君泣血申冤,辭令懇惻,見者莫不欷歔。」「德昭每言及天下友于,即引府君為稱首。」唐代極重孝悌,把宣傳孝悌作為一種維護統治的重要方式,除優獎高年,察舉孝廉,制定嚴格的親禮制度外,還把《孝經》作為重要的教科書。唐玄宗甚至親自書寫刊碑,至今立於西安碑林。敦煌文書中也保存了唐代的多件《孝經》寫本。蓋蕃以孝友著稱,自然應優先予以照顧。凡此種種,造成了蓋蕃的授官特例。蓋蕃誌中涉及隋唐官制的這些內容,對於考察研究隋唐官制和社會狀況,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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