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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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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書名為「民法物權新論」,係因本書除引用現行民法物權條文外,更以民國八十八年民法物權修正草案、九十四年民法物權修正草案以及九十五年行政院版擔保物權修正草案為主;同時,文章中引用較新之法院判決與解釋。
本書共六編分三十章,第一編物權本論,內容包括物權概論、物權通則、物權行為之無因性;第二編所有權,包括所有權通則、不動產所有權、不動產物權之取得、違章建築、相鄰關係、袋地通行權、不動產證券化、動產所有權之時效取得、動產之善意取得、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區分所有權;第三編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地上權之時效取得、區分地上權、農用權、地役權、典權;第四編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動產質權、權利質權、留置權、占有;第五編非典型之擔保物權,則包括非典型擔保、動產讓與擔保;另於第六編探討物權編之現在與未來等,總共三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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