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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年法學文庫: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哲學向度(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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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年法學文庫: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哲學向度(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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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存在以“經學解釋”為代表的解釋傳統。其中,律書解釋和案例解釋是具有重要價值的組成部分。用現代哲學解釋學原理分析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目的,一方面,是方便地歸納和總結中國古典法律解釋中的哲學問題,另一方面,則是以中國經驗進一步豐富、發展解釋學,從而建立以解釋學為思想源頭之基礎的中國法律解釋學。以這種認識為基礎,本文從哲學向度對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八個方面進行了闡述,概述如下:
第一部分從現代解釋學和符號學的基本理論出發,用中國古典解釋例闡述了法律符號的解釋屬性:概括性、邏輯性和溝通性。中國古代的法律主要是指刑律,因此,對中國古典法律解釋在解釋學意義上的審視,主要是針對刑律解釋而言的。從現代解釋學與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關系看,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豐碩成果足以豐富和支持解釋學研究;而現代西方解釋學理論在學理層面可以很好地梳理、總結和提升這些材料,從而使中國古典法律解釋能夠獲得更好的理論說明。
第二部分從法律解釋主體角度對中國古典法律解釋進行分析。中國古典之官方法律解釋具有一定的壟斷性,它屬于以皇帝為代表的官方有效解釋,其主要目的是尋求法律的原意,解釋對象主要是生效的當朝官方法律;中國古典之民間法律解釋屬于私家法釋,其解釋主體、目的、方法和對象都是多元的,并且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由于沒有專門的司法機關和獨立的司法,所以,中國古典的司法解釋可稱為“司法性解釋”;其主體是古代的判官,直接目的是為了更好地適用法律,解決兩造的糾紛,故效力一般只及于判官本人所處理的個案,除非該判例進一步上升為官方的“成例”。
第三部分主要在于挖掘中國古典法律解釋所具有的獨特的哲理意義。從一定意義上說,中國古典哲學愛“仁”,西方傳統哲學愛“智”。以“仁道精神”為核心的儒家文化占據了中國官方主導的“大傳統”,這個哲學的價值趨向反映出了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基本態度。因此,中國古典法律解釋不是通過解釋達致對法律之“求真”,相反,在很多情況下“趨善抑真”尋求心理的事實成為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重要哲理智慧。
第四部分從形上角度分析了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基本任務,即刑典之立法解釋的合法性問題。從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天人關系”看,具有“究天人之際”的高遠追求,其宗旨是尋求法律之“道”,法律是否合乎“道”是對以皇權為代表的權力合法性的追問和約束。從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群己關系”看,具有“通古今之變”的形上智慧,其透射出了法律解釋的本體意義和方法意蘊。從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身心關系”看,具有“致內外之和”的道德追求,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總是希望通過兩造的道德內省達致對兩造的道德約束,以實現社會秩序而不是個人自由。
第五部分通過目的向度分析了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實用路向。中國古典法律解釋具有濃重的“情理交融”特點,同時,為了使法律解釋具有可接受性,其“實用理性”特征便凸顯出來。當然,古中國法律解釋之“情理交融”和“實用理性”的具體實現還依賴于主體的參與,這就形成了法律解釋中的實踐互動。實踐互動的一個基本前提是參與主體間的“妥協意向”,借此,古典的法律秩序才得以呈現。
第六部分主要介紹了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方法。獨斷體解釋方法表現在解釋主體、權力、對象和效力的獨斷性上;問答體解釋方法表現了解釋者對請問者的教示,是解釋者與文本之間的交流,而不是解釋者與請問者間的交流;注釋體解釋是通過“文法”而闡釋法律文本中的律意,是關于法律解釋中的“是什么”的說明;判例體解釋是通過事實而“發現”法律的過程,判例在古典中國照例是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相結合的產物,是事實與規范相博弈的結果。
第七部分主要包括“附生于政治哲學(經學)的法律解釋智慧”、“相對獨立的法律解釋智慧——律學”、“作為裁判方式的法律解釋智慧——司法過程”、“作為裁判結果的法律解釋智慧——判詞”四個方面。以判詞為例,中國古代判詞的知識智慧不僅體現在其所反映出來的法學世界觀、法律方法論上,而且還體現在其“遵循先例”、“先例識別”等法律發現的方法上。
第八部分主要是剖析了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意義。從學術角度看,古中國法律解釋為中國法學提供了寶貴的古典資源;從立法意義上說,中國古典法律解釋所透射出來的對實質合理性的價值追求是當下中國法治建設的一項值得關注的資源;從法治角度看,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為法治中國文化的本土化提供了可資借鑒的內容,中國治的全球化面向不可能撇開自身的文化積淀和現實關切;從法律實施角度看,古典法律是在解釋中實現的,法律解釋通過創造法律和說明法律的合法性等行為推進制定法的實現,這對當下的中國法律實施而言亦然。

作者簡介

謝暉,男,1964年生于甘肅天水,現為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山東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山東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兼任山東省法理學會會長。已出版的學術著作有:《行政權探索》、《法律信仰的理念與基礎》、《價值重建與規范選擇》、《法學范疇的矛盾辨思》、《法的思辨與實證》、《法律:詮釋與應用》、《法律的意義追問》、《法理學》、《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哲學向度》、《象牙塔上放哨》等。發表學術論文130余篇,學術隨筆70余篇。主編大型法學叢書《法理文庫》和《公法研究》;主編《民間法》和《法律方法》等學術刊物;擔任《中國詮釋學》的主要編輯人。

目次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符號、解釋學與中國古典法律解釋
一、法律符號的解釋屬性
二、解釋學之與法律符號解釋
三、解釋學與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研究
第二章 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三種樣式——官方的、民間的和司法的
一、中國古典之官方法律解釋及其特征
二、中國古典之民間法律解釋及其特征
三、中國古典之司法性解釋及其特征
第三章 古典中國法律解釋的哲學“立場”
一、“仁”與“智”:中西哲學的差異?
二、“仁道精神”、和諧價值與中國古典的法律生活
三、求真意識、判斷是非與中國古典的法律生活
四、趨善抑真的法律解釋追求
第四章 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形上智慧——說明立法的合法性
一、“究天人之際”——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天人關系”
二、“通古今之變”——中國古典法律解釋中的“群己關系”
三、“致內外之和”——中國古典法律解釋中的“身心關系”
四、“求實質公平”——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目的指向
第五章 中國古典法律解釋中的目的智慧——追求法律的實用性
一、“情理交融”——不可言說的“良心判決”
二、“實用理性”——法律解釋的可接受性
三、“妥協意向”——法律解釋中的實踐互動
四、“視域融合”——法律解釋下人們的交往秩序
第六章 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方法智慧——關注解釋的合法性
一、獨斷體解釋——法律解釋的“適格”問題
二、問答體解釋——解釋者對請問者之教示
三、注釋體解釋——通過“文法”闡釋法律文本中的律意
四、判例體解釋——透過事實而“發現”法律
第七章 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知識智慧——法律解釋知識形態
一、附生于政治哲學(經學)的法律解釋智慧
二、相對獨立的法律解釋智慧——律學
三、作為裁判方式的法律解釋智慧——司法過程
四、作為裁判結果的法律解釋智慧——判詞
第八章 西法背景下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意義——文化視角的說明
一、學術意義:尋求法律解釋學的中國經驗
二、立法意義:實質合理的價值追求是否過時
三、法治意義:法治中國的本土文化基礎
四、施行意義:法律在解釋中實現
征引文獻與觀點書(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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