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Fritjof Haft
【經歷】
1940年出生於柏林,在慕尼黑唸法律並完成教授論文,
1983年以來為杜賓根法學院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哲學以及法資訊學講座教授。超過70篇的公開論文,其中12本書主要領域包括刑法以及法哲學,
以及法資訊學,法教示學以及法修辭學(Rechtsdidaktik)等重點領域。
周慶東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法學碩士
日本東北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生
蔡震榮
【學歷】
德國斯拜爾大學行政學碩士、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所長
入出國及移民署副署長
【現職】
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教授
【著作】
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
鄭善印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畢業、中興(現台北)大學法學碩士、
日本明治大學法學碩士、廣島大學博士課程學分修畢
【經歷】
中央警察大學副教授兼代行政警察學系主任、中央警察大學教授
【現職】
開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著作】
正犯與共犯概念之修正對於實務運作之衝擊,刊載於「刑法總則修正重點之理論與實務」
洪文玲、蔡震榮、鄭善印合著,警察法規
蔡震榮、鄭善印合著,行政罰法逐條釋義
序
譯者序言
德國杜賓根大學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哲學、法資訊學教授Fritjof Haft
1990年版的《正義女神的天平──2000年法歷史教科書》,我們用了兩年功
夫將之翻譯出來。該書以七個議題,每個議題十個個案,將2000年來的西洋,
尤其是德國法歷史作了一個概略性的介紹。雖屬概略,但卻有如里程碑般,
讓閱讀的人體會出西洋,尤其是德國法學的整體圖像,以及圖像背後的歷史
社會與文化。
該書的七個議題與個案約略如下:
一、法院──由希臘的公民審判到二次戰後德國的聯邦憲法法院。
二、訴訟──由羅馬人對耶穌的審判到對希特勒日記案的審判。
三、法典──由摩西的五經到德國的基本法。
四、法思想家──由柏拉圖到布洛賀。
五、法學家──由沙維尼到康特洛維茲。
六、法的理念──由法的概念到自由法運動。
七、原典──由柏拉圖的對話錄到布洛賀的自然法與人性尊嚴。
翻譯這本書的目的,除了因為少有人願意作這種工作外,也希望我國人在談法
時,能深入比較法文化,然後作出適合我國的法理論。
蔡震榮、鄭善印、周慶東2009年3月
目次
譯者序言
A‧法 院/1
1‧法院的肇始──誰能說出最公正的法,便給予兩磅的黃金/1
2‧古埃及的最高裁判者──洞悉上天秘密的人/3
3‧中世紀的法官──法官是代神坐鎮/6
4‧中世紀刑事裁判權──神本身即是法律/9
5‧拷問──基督教徒的血因非人道的拷問與虐待而流/11
6‧帝國皇室法庭──安寧與法律的掌理/15
7‧萊比錫的帝國法院──德意志帝國的最高法院/17
8‧恐怖機器──「民族法庭」/20
9‧聯邦法院──民主法治國的上訴法院/24
10‧聯邦憲法法院──基本法的守護者/28
B‧訴 訟/31
1‧對耶穌的審判──世界史上影響最大的審判/31
2‧法庭上的蘇格拉底──因為他不承認神祇,並讓年輕人墮落/33
3‧女巫審判──《急要文書》對女巫的誤解想法,延續了三個時期/38
4‧磨粉匠阿諾德(Arnold)的訴訟──斐特烈大帝的「權力判決」/42
5‧法蘭克福一位殺嬰女子之斬首──歌德的浮士德中葛淚卿的悲劇/46
6‧歐冷堡(Eulenburg)的訴訟──威廉(Wilhelm)皇帝時代的醜聞/48
7‧烏爾摩(Ulmer)的帝國防衛軍訴訟──未來的獨裁者為自己合法化/52
8‧帝國議會縱火案──被告變成原告/56
9‧紐倫堡大審──消除我們這個時代的污點/60
10‧希特勒的日記──人們希望受騙/65
C‧法 典/68
1‧摩西五經──神本身所給予的律法/68
2‧市民法大全──羅馬法的重生/70
3‧薩克森法鑑──中世紀最為重要的法學書籍/74
4‧卡羅利那法典(CAROLINA)──神聖羅馬帝國時代德意志最重要的法典/76
5‧普通法──以「法的支配」為根本/82
6‧法典編纂運動──自然法的終止/85
7‧拿破崙法典──法國人的法典/87
8‧當代對於立法與法學的時代使命──對拿破崙法典的德式回應/91
9‧民法典──如眼前燦爛的星辰/94
10‧基本法──「人性尊嚴不可侵犯」/98
D‧法思想家/102
1‧柏拉圖──神喜愛正義,因為它是公正的/102
2‧亞里士多德──人的目的在於國家/104
3‧托馬士•封•阿圭納(Thomas von Aquin)──神統治世界的法律/107
4‧霍布斯──人類互為狼(homo homini lupus)/112
5‧格老秀斯(Grotius)──應遵守契約/114
6‧普分多夫(Pufendorf)──系統化的自然法/117
7‧康德(Kant)──行為時,應讓你的意志準則,能同時作為普遍的立法原則/121
8‧黑格爾(Hegel)──理性的具體實現即是國家/124
9‧馬克思(Marx)──國家進入死亡/127
10‧布洛賀(Bloch)──自然法與人性尊嚴/131
E‧法學家/134
1‧沙維尼(Savigny)──從法理學到法學/134
2‧費爾巴哈(Feuerbach)──無法律即無處罰/138
3‧耶林(von Jehring)──法理學上的玩笑與真話/143
4‧胡伯(Huber)──瑞士民法典的創始人/146
5‧基爾克(Von Gierke)──「人類團體的本質」/149
6‧拉德布魯夫(Radbruch)──追求「事物的本質」/152
7‧偉伯(Max Weber)──屬於真正法律科學的法律社會學/156
8‧克爾森(Kelsen)──正義只是一場「美夢」/158
9‧李斯特(von Liszt)──「刑法的目的思想」/162
10‧康特洛維茲(Kantorowicz)──「反對虛構的法律」/165
F‧法的理念/168
1‧法的概念──無法審究的法理學/168
2‧自然法──找尋正確的法/170
3‧法與道德──法哲學的好望角/175
4‧罪責原則──無責任即無刑罰(nulla poena sine culpa)/179
5‧刑罰理論──致力尋求刑罰的意義/183
6‧法實證主義──「根除自然法的雜草」/186
7‧「立法者更改三個字──便讓圖書館的資料成為廢紙」/189
8‧概念法學w─概念贏得知識的存在/192
9‧利q法學──捇瓡隤瑰u越到生活需求的滿足/195
10‧自由法運動──「一個銳利的眼光,一種強烈的感覺」/198
G‧原 典/202
1‧柏拉圖(Platon)的對話錄/202
2‧亞里士多德(Aaristoteles)的尼可曼斯(Nikomachische)倫理學,第五冊,第6-8章/205
3‧托馬士.封.阿圭納(Thomas von Aquin)的神學的最高點,
Ⅱ,Ⅱ qu 58, a 2, 5, 10, 11; qu 61, a 1, 2, 4/206
4‧康德(Kant),道德形上學,第一部分:權利理論/208
5‧黑格爾(Hegel),法哲學綱要/213
6‧耶林(Jhering),法學上的詼諧與嚴謹/214
7‧拉德布魯夫(Radbruch),法哲學/216
8‧克爾森(Kelsen),正義規範,純粹法論/217
9‧拉德布魯夫(Radbruch),實證法的不法與超法律的法/219
10‧布洛賀(Bloch),自然法與人性尊嚴/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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