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探討日治時期臺灣的違警罪與即決制度,如何在殖民治理下深入庶民日常,逐步形塑現代生活秩序。違警罪所規範者並非重大犯罪,而是圍繞文明生活所設定的行為準則,涵蓋人際交往、空間使用、交通移動與公共行為等面向。透過高密度警力與即時處罰程序,該制度在臺灣社會中廣泛運作,對常民行為產生持續影響。本書結合法律史與社會史方法,從《臺灣違警例》的制定出發,分析警察執法、制度實踐與民間回應的歷史過程,說明該制度如何在承襲殖民母國經驗的同時,根據臺灣在地統治需求加以調整,並揭示法律如何滲入基層社會,以及人民對規範的排拒、接受與再詮釋。透過多樣原始史料與具體案例的細緻分析,本書呈現警察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形塑行為與秩序,並指出其推動對現代生活方式雖具一定成效,然在殖民統治情境下,影響多侷限於外在行為層面,未必促成價值觀的深層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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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從原住民族自治時代的原住民法談起,經荷西統治及鄭治時期的複數法律文明並存,講到清治時期的傳統中國法獨大,並於掌握傳統中國法的特質後,論述清治台灣行政組織和司法運作以及當時的「民事」法內涵。接著談源自近代西方的現代法因日本統治而首度傳入台灣,再因國民黨政權接收台灣而施行同屬現代法的中華民國法制,終至2000年進入政黨輪替的當代。且分別從憲法、行政法、司法制度及法律專業社群、刑事法、民事法等,描述現代意義法律體系在台灣的發展歷程,揭櫫「以台灣為主體兼容並蓄」的台灣法努力方向。經由本書,可快速鳥瞰整個台灣法律史的演進或轉型,便於將相關的法律史知識,運用於當今台灣的法制訂和法適用及法學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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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灣人法學的觀點,不管是德國法、美國法、或日本法,適合台灣人民的都是好的法。本書連結法學者、法學論述、政治與社會環境,本於歷史學、法律學、社會學的關懷,敘述台灣如何跨越3個世紀,經歷殖民、威權、民主等政體,彙整來自歐美日中的現代法學知識,建構出當下的法學內涵,並提出應超越歷史束縛的主張。另從東亞視角,描繪法學緒論著述所顯現的「明治日本→民國中國→戰後台灣」的知識傳遞及流變。本書也是為新的一代台灣法律人打造的法學緒論著述,在法源論,揚棄過時而形同盲腸的成文法與不成文法概念;在法解釋適用論,以德式法釋義學汰舊換新,納入英美法系之法適用方法,且「看見」台灣的法事實,重構台灣版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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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動盪的歷史、政權更迭與司法審判交錯的現場, 美國的法律如何從一紙憲法演化為守護正義的堡壘? 一部兼具法律教育與歷史敘事的非虛構故事集, 由持有三項博士學位陶龍生律師分析, 用真實案例訴說法治之路的曲折與堅持。 — 川普身陷重罪指控,卻因「在任總統不得起訴」原則照樣參選; — 江南案首度突破主權豁免,美國法院受理對中華民國政府的起訴; — 出生在美國就有公民權?這項原則竟源自對華工後代的排斥與恐懼; — 墮胎權曾列為憲法保障,五十年後卻遭最高法院推翻 本書選取數十則美國歷史上的關鍵案件,從耶穌受審、尼克森水門案,到九一一後的恐攻審判與羅訴韋德案的墮胎權爭議,勾勒出「法治」如何在制度與現實的張力中形成、挑戰與延續。 從英國大憲章的「依法受審」、陪審團制度抵抗王權的淵源,到現代美國憲政實務中對總統權力的限制與人民權利的保障,描繪出法治如何制衡權力、制度如何由案例建構,民主如何透過法律得以落實。 不僅回顧英美法律傳統,更深入解析美國憲法、刑事程序、司法審查與陪審制度的演變。透過一個個真實案件,呈現美國法治的核心信念——即使是總統,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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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Law - 法律」普受亞非及東方各國所仿習,可是他們的法律多因水土不服而無法治之實。他們對法律或能論說如流、辯證無礙,但對「Law」的歷史淵源及原始本義,則因牽涉到基督教教義的主軸-the Law、羅馬十二表法,以及十三世紀羅馬教會的教義權威,艾奎那(Thomas Aquinas,1225–74)對Law 的闡釋,加上文化隔閡,不易窺知全貌。 本書精簡介紹西方法律的歷史淵源,說明六世紀受羅馬教會開化的西方蠻邦人(盎格魯撒克遜、法蘭克、日爾曼)將艾奎那的神學論述,發展為條理分明的學術:法律、哲學。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時,這些西方人重視基督教律法(the Law)中的道德信念、耶穌言行,並據以行之。自此,西方遂在不斷演進中,造出法治文化與現代文明。 為讓國人對西方文化根源的律法、十二表法、艾奎那,有所認識,本書特選錄各具代表性的章節;尤其是審判與艾奎那對Law 的解說(包括:「罪疑輕判」等觀念),艾奎那早在八百多年前就說過了,卻少見於中國文獻,甚值參閱。又將英國十六世紀新教「憲法」,39 Articles,有關遵行「Law」的法規,以及大憲章沉睡四百年簡史,置於附錄。本書有些地方或與一般認知,不盡一致,但這並無大礙,反而有助於讀者追查事實。 本書還提醒國人,若光是仿抄西方現成的法制或法律,卻沒有自己的文化根基,猶如沙上建屋,穩固不足。實應謀長遠之計,參酌西方的成功歷程,以自己固有文化作為發展的基礎,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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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動盪的歷史、政權更迭與司法審判交錯的現場,美國的法律如何從一紙憲法演化為守護正義的堡壘?一部兼具法律教育與歷史敘事的非虛構故事集,由持有三項博士學位陶龍生律師分析,用真實案例訴說法治之路的曲折與堅持。— 川普身陷重罪指控,卻因「在任總統不得起訴」原則照樣參選;— 江南案首度突破主權豁免,美國法院受理對中華民國政府的起訴;— 出生在美國就有公民權?這項原則竟源自對華工後代的排斥與恐懼;— 墮胎權曾列為憲法保障,五十年後卻遭最高法院推翻本書選取數十則美國歷史上的關鍵案件,從耶穌受審、尼克森水門案,到九一一後的恐攻審判與羅訴韋德案的墮胎權爭議,勾勒出「法治」如何在制度與現實的張力中形成、挑戰與延續。從英國大憲章的「依法受審」、陪審團制度抵抗王權的淵源,到現代美國憲政實務中對總統權力的限制與人民權利的保障,描繪出法治如何制衡權力、制度如何由案例建構,民主如何透過法律得以落實。不僅回顧英美法律傳統,更深入解析美國憲法、刑事程序、司法審查與陪審制度的演變。透過一個個真實案件,呈現美國法治的核心信念——即使是總統,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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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耶路撒冷的信仰啟示、雅典的民主教訓、羅馬的共和精神,融英倫法治傳統,構築美國秩序之根基。本書是一部橫跨千年文明、探索古老智慧如何孕育自由共和的經典之作。美國的團結與秩序源自何處?在這部經典著作中,思想家羅素‧柯克深入探討了塑造美國精神與共和體制的核心信念與制度。他從歷史與文化的深處切入,以「五城故事」勾勒出美國文明的根基:耶路撒冷代表宗教倫理的價值觀,雅典彰顯理性與哲學思辨,羅馬傳承法律與制度的基石,倫敦奠定自由與憲政的框架,而費城展現革命與民主實踐的創新力量。這五座城市象徵了美國文化的思想根源,也是其對全球持續產生深遠影響的基礎。這是一部兼具歷史深度與文化洞察的經典作品,為探討美國乃至現代世界秩序的讀者提供了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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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的經典傳統中,有關國家治理體系的核心思想議題為禮法關係。「禮」上通天理下達民情,具有無可置疑的高於「法」的位置。在這一視域中,二十世紀初中國歷史發展的一個顯著脈絡是禮教原則從社會各個層面退去,隨之傳統意義上的天理無處安放,民情轉隱。「禮」之退隱的過程不僅僅是傳統意義上的「法」的凸顯這麼簡單,其中糾合新的變量是西方異域因素的強勢進入,如果用一個字表述其中蘊含的治理要素,那就是「憲」。清末修律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難得的思想文本,其中匯集著古今中外諸多核心治理要素的調適與衝突。本書並非單純對作為「事件」的清末修律進行歷史學的「還原」,而是試圖緊扣中華律典如何一步步走向「看不見中國」這一問題重構清末修律的思想圖景,並進而思考其中展現的「禮」、「法」、「憲」之糾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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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律例延續唐、明兩代的概念,比禮制所稱的期親範圍更廣。《大清律例》的「毆期親尊長門」計有13條例文,其定罪量刑的原則是,不同身分和不同情狀,應以示區別。當毆期親尊長案件裡的律例和司法實務衝突時,作為司法審判者的刑部,會嘗試綜合事實和律例,作出適當的審判,目的只有一個:追求情與罪的平衡,尤其是毆期親尊長這類涉及服制和尊卑議題的案件。靜態的法條和動態的司法審判是法律史研究的主要課題。本書以《刑案匯覽》為史料,針對「毆期親尊長門」記載的案件進行分類,以及刑部法律推理的探討。分類方面,強調錯誤類型的區分,並以說帖事實描述為標準,指出刑部或律例館官員認為下級審斷案錯誤之處。法律推理部分,注重各別律和例實際的適用結果,特別是遇到疑難雜案的案情時,刑部如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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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探討中世紀教會法、近代初期甫憲法化的法國、英國和德國的法制發展,揭櫫審判正義是社會公平的基礎,法官的獨立與公正乃是審判正義的核心。本書也解釋了法院職能在不同歐洲政治體中的變異,儘管存在分歧,不同國家傳統如何共享某些基本價值和特徵。有別於許多介紹西方法制的論著囿於特定時空的制度內容,本書從正義的觀念談起,藉由但丁《神曲》中,寡婦向羅馬皇帝圖拉真抗辯的故事開場,引出主旨:法官要在眾目睽睽下實現正義,兼具思想史的意涵。在史料的使用方面,本書不落固守訴訟程序的窠臼,是結合歷史、法學、與法律思想的跨學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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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繁為簡 精選美國重大司法案件 拼湊出一部當代人類最迫近「正義」的成文憲法理解美利堅核心價值 就從理解憲政演進開始 國民法官時代必備!認識美國法律史的第一本書 .美國聯邦制的誕生源於何時? .刑法為何要建立在無罪推定之上? .為什麼市場需要反壟斷? .歷代的法院如何看待種族平權? .墮胎是否是一種與生俱來的權利? .如何防止總統突破權力的牢籠?做為人類史上最具代表性的成文憲法,以及近代歷史第一個實質意義上以法治國的超級大國,美利堅的憲政發展過程,是我們理解西方歷史乃至憲政法理不可或缺的一把鑰匙。美國憲政的演進,堪稱是人類對「正義」的終極追求。 由於英美法體系龐雜,華文資料較難取得,目前市面上的相關書籍均為國外英美法學者的經典大部頭譯作,論述深刻繁複,對初學者或想理解普及法學知識的人們來說,門檻實在過高。本書即是為了突破這樣的困境而寫就,由年輕一代的本土普及法學歷史知識作家執筆,以淺顯易懂的方式,整理出250年間美國法律史的重大變遷。 美國著重判例,因此許多法理都得從歷史過程尋找解答。內容精挑每個時代裡最去蕪存菁的司法大案,敘述案件的起因、過程與判決結果如何影響或回應了各自時代。這些案件得以代表該時代面臨的問題,碰觸的也都是仍能適用至今的議題,包括地方分權、無罪推定、蓄奴道德衝突、公民權、反壟斷、墮胎選擇權、水門案總統越權等等。可以說,這也是一本認識美國核心價值的法學入門書。 自美國前總統川普於任期內提名3位保守派大法官進入聯邦最高法院後,近幾年以首席大法官羅伯茲為首,最高法院陸續提出了墮胎權、種族平權招生等議題的「逆轉」判決,造成美國社會極大衝擊,反彈及憂慮聲浪不斷。這也說明了,原先全世界以為的美國核心價值並非恆久不變;所謂人類基本權利的形塑,更與憲政演進過程有著極大關聯。在性別、種族等議題深刻主宰並分裂美國的此時此刻,法律無疑是最後一道關鍵防線,也是各方勢力與論述競逐之處。 有些學者將美國憲政稱作「最後的正義」。然而這樣的正義,其實是因應各時代所衍生的需求,因地制宜、縫補拼貼而成。這部成文的正義或許仍不完整、也不夠全面,但正是這樣的不完美,讓我們有了持續不斷迫近正義的動力。理解它,理解它如何被縫補,也就是理解人類如何追求真善美的過程。在這個人人皆是法官、法學素養迫切的時代,更顯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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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千兩百年帝制中國司法史漆黑一片,卻有微光乍現於一時 針對一審定讞導致冤獄的缺失,多審定讞的三法司制出現 「法學專業」與「冥判信仰」能否捍衛司法尊嚴? 中國帝制的司法體制,在二千二百年的長程歷史演進過程中,雖然漆黑一片,卻曾有微光乍現於一時。最大的變革發生在西元534年。此前,施行的是單一機構一審定讞制,從西元前3世紀至西元534年,運作約七百多年。此後,採行司法結合行政的三機構多審定讞制,簡稱為「三法司」制,一直施行到清末,共計一千三百多年。本書探討西元534至755年,三法司制初行之二百二十一年的情況。 三法司制是針對一審定讞導致冤獄不絕之缺失,從行政部門拉來台、省兩機構,協助大理寺斷獄的工作。原意是多出了兩次審、甚或是三次以上審的繁複過程,可為大理寺減少一審定讞制所犯下的錯誤。然而,新制是否能避免減少冤獄的立法原意?以及保留一審定讞制重在防止各方勢力介入司法判決的優點呢?這是本書探討的第一個要旨。 第二,這二百多年中,河北是培育司法人才的全國搖籃,衍生出法學專業這一新因素,使得河北人任司法官提升了司法專業有好幾個維度之高。這與河北地域難得一見的教育發達有密切關係,並出現了少數以法條主義而非長官意志為依歸的「不群不黨」法官。這又與兩部成文法:北齊《麟趾格》和《唐律疏義》的接力出現有關,使得依法條論案的模式成為解決官司疑義的不二法門。 第三,在抵禦皇權的政治干預上,光憑法條主義猶不足捍衛司法尊嚴。此時,佛教《法華經》所帶動的冥判思想,成了法官對抗政治干預司法的最高精神指引指針。這部經特別倡言,法官若不能執法公正,則死後會受到閻羅王加重處罰。這形同對法官職業倫理加一道無形束縛,使一些法官敢於衝撞皇權、力保司法獨立到底。 在強烈政治束縛籠罩下的七、八世紀之交,任何伸張司法權的努力,便意味著一些法定法官以血肉之軀,迎向一干特務和特別法官所恃以為虎作倀的斧鉞,顯得格外悲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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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全盤繼受羅馬法,法國在羅馬法符合理性的範圍內繼受羅馬法,英格蘭原則上拒絕繼受羅馬法,這三個國家就繼受羅馬法採取不同的立場,對他們的法律發展有何影響?本書從法律發展史的觀點,分析比較他們的政治社會背景與法律發展過程,關於法律繼受提出非常有意義的歷史經驗,讓讀者能用更宏觀的角度觀察法律的發展,是值得讀者慢慢細嚼的經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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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未帝孫皓經常對失禮的臣下處以「剝皮」? ◎楚懷王誤以為美人嫌他口臭便暴怒動「劓刑」? ◎明太祖朱元璋用法嚴苛,還發明了「剝皮楦草」? ◎皇后賈南風善妒,見其他妃嬪懷孕便現場「剖腹」? 五刑體系、現場勘察、屍體檢驗、刑訊逼供, 從違逆大罪到小民細事,細說中國歷代律令及刑罰! ▎夏時期──誅、殺,不聽話就以「天」之名弄死你! 為了加強刑法的威懾力量,夏代統治者常以「天」的名義實行懲罰,所謂「天討」、「天罰」。當時刑罰較嚴酷,動輒即「誅」、「殺」或罰為奴隸。例如:對不服從軍令、拒絕作戰者不僅懲罰本人且戮及妻、子。 ▎商時期──刺墨、割鼻、斷足……不准危害社會秩序! 商統治者對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處刑極重,在各地設置監獄並以刑具拘繫囚犯。從殷墟甲骨文看,商代似已有墨、劓、剕(刖)、宮、大辟等五刑。紂王甚至設「炮烙之法」,即銅柱上塗油,並用炭燒紅,令罪犯行於上,墮炭火中。 ▎西周時期──除五刑還有鞭、贖,刑罰為君主、貴族服務! 為了加強國君的統治地位,凡侵犯君主的行為,均被處以最重的刑罰;為了維持貴族世襲統治、加強宗法等級制度,便出現「不孝」、「不悌」、「不睦」、「不姻」、「不敬祖」等罪名;為了保護貴族私有財產免受侵犯,更加重了對侵犯私有財產的處刑。 ▎春秋時期──公布成文法,打破貴族壟斷法律的特權! 春秋初期各諸侯國基本上沿用西周法律,隨著社會政治、經濟的變革,法律制度產生了變化。鄭國大夫鄧析自行修改舊法,另編刑書寫於竹簡上,史稱「竹刑」;晉趙鞅、荀寅也將范宣子執政期間制定的法律鑄於鼎上,史稱「刑鼎」。 ▎戰國時期──徒刑+死刑,輕罪用重刑!戰國之世,刑法深苦! 在法家「以刑止刑」思想影響下制定的刑法極其嚴酷。以秦國為例,當時的刑罰已有徒刑和死刑的初步劃分。判處徒刑時常附加肉刑,且判處徒刑的囚犯實際上就是為官府服役的奴隸;死刑有車裂、剖腹、梟首、腰斬、抽脅、鑊烹等等。此外還有「夷三族」和連坐等規定。 ➜刑訊逼供,古人比現代人更懂! 李斯被趙高誣衊「謀反」,按當時法律,案件要經過皇帝派出的使者覆審才能定案,李斯滿心希望能在覆審時翻案,但趙高預先派了太監冒充秦二世的使者前來覆審,李斯不知有詐,喊冤翻供,結果招來一頓毒打。反覆幾次後,李斯不敢翻供,結果在「真使者」來覆審時便認了罪,最終沒能逃脫被「具五刑、夷三族」的下場。 ➜現場勘察、屍體檢驗,分秒必爭! 宋朝有「檢屍條令」,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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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於1895年改由日本統治,過去「去衙門打官司」的台灣人,也開始改口稱「去法院相告」。面臨傳統中國式與近代西方式兩種國家法制的更替,人們的「司法正義觀」是否已被引導至新的方向,或仍延續著舊有觀念?這項法律觀的轉型,會因不同的社經階層、地域、性別等而有差別嗎?本書先從制度面及其整體運作,指出「現代」的司法裁判相較於「傳統」的斷罪聽訟,存在著判調分立、審辯分立、審檢辯分立,以及行政司法分立等司法正義觀上的差異,但兩者在日治台灣國家法上卻不時相互交織。接著將《日治法院檔案》運用於法實證研究,收集日治時期台北地方法院數萬份民刑事判決所載個案資料,當做變數而為編碼。再藉由上述變數交叉分析的結果,詮釋人們的司法正義觀可能已有怎樣的轉變。此次改版,更將原本以一章闡述之國家法制上司法正義觀的傳統與現代交織,增訂擴充為四章,並以之為「上篇」;原本的第二至五章則作為「下篇」,即現今的第五至八章。關於民事紛爭「判調分立」觀念的導入及轉譯後法制、民事「審辯分立」的新制度與舊觀念、刑事「審檢辯分立」的模糊化或否定、「行政與司法分立」不受尊重等四項論點,從而大幅增加內容。日治50年確實開啟了台灣人司法正義觀從傳統走向現代的路徑,但前進的步伐,亦即轉型的程度,猶相當有限,處處可見傳統司法正義觀的遺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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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在中國史的研究上,有關婦女史的討論一向不多。但近年來在宋史研究中,其討論已延伸到婦女的守節、再嫁、其在家族中扮演之角色,以及與這些議題有密切關係的女性法律地位、繼承財產權。這些討論有助於我們更深入了解宋代的婦女之面貌。然而在這之中,婦女問題因受限於資料而無法被獨立出來,而是被放置在社會、法律、家族史等脈絡下的一個環節來處理。 宋代有關女性的史料並不豐富,為數最多的應是文集中作者所撰寫的女性墓誌銘。這些女性之身分,大多為官宦或士人之母、妻,在社會階層上是屬於較高階級的婦女。而作者們所記載的女性們,其形象之同質性也相當的高,不出具有「溫良恭儉、宜室宜家、耐貧守貞」等等十分符合傳統社會上要求女性所應該具備的美德。我們當然無法否認在士大夫階層眼中的女性大多被要求如此,且多數此階層的女性也大致做到。但是也無法忽視在這些文獻中,隱惡揚善與象徵性意涵和實際情況落差的差距。更令人好奇的是:在「另一階層」的社會中,其女性的形象也是呈現如此? 本文則想以南宋末年的《名公書判清明集》(以下簡稱《清明集》)為中心,來試著探索宋代婦女的婚姻生活。由於本書是地方官的判例集成,書中所提及之女性多為「民婦」的身分。故本文所分析的婦女可能只能反映宋代婦女的一部分,並無法代表全體。若本文中有提及士人婦女時,則大致是用文集資料來補充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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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初學英美普通法(Common Law)的學者,在圖書館中面對浩如翰海的各種法律書籍,如何能在大量的法律書籍中找到所需的資料,是件非常重要的研究方法。本書旨在告訴學習英美法的學者運用各種法學資料的方法。本書共有十四章介紹如何在英美法法律圖書館中找尋資料,本書第二章「英美法的基本概念」,特告知初學者各種法律案例如何研讀的必要知識,內文並有數章討論攻讀英美法的理由與方法。現今爲網際網路時代,利用網路及電子資料庫尋找資料是不可或缺的捜取資料方法,第九章「美國法學網路及電子資料庫之使用」多有介紹。第十四章「美國法律的演進及現狀」,介紹英美法在美國的演進階段與理由及何以美國成爲一法治國家。英美法的法律判例或法律文件中,使用很多拉丁文及法文,本書將重要字彙及外來片語英文解釋列於文後,及大英帝國及國協案例禁編(Law Reports)樣本以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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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旨到、免死金牌、尚方寶劍、鳴冤擊鼓、高懸明鏡……現代戲劇裡常出現的「道具」,究竟是什麼真實模樣?在歷代法律制度中扮演什麼角色?玉璽、婚書、鳩杖、獬豸、官帽、補服、匭函、節鉞……古代法律制度中,這些器物代表什麼意義?具有何種規範效力?嚴肅的法條、冷峻的判決及漫長的法制史似乎都缺乏一種人間煙火的氣息。幸好,千百年歲月積澱中,留下了無數珍貴的法律器物,從它們身上,我們能感受到法律的剛性與威嚴,亦能體會到法律的溫暖與博愛。蒐羅中國歷史上極具代表性的二十件法律器物,用生動的文字及精美的古文物圖像打造一座「律法博物館」,以四大特展「帝王的權杖」、「廟堂的符號」、「律法的線條」、「獄讞的規矩」形式,分別介紹諸如聖旨、丹書鐵券、節鉞、尚方劍、銅匭、登聞鼓、婚書等律法文物,深入淺出地講述歷朝法律史的變遷,讓我們得以盡識法律存在於世間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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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旨到、免死金牌、尚方寶劍、鳴冤擊鼓、高懸明鏡…… 現代戲劇裡常出現的「道具」,究竟是什麼真實模樣?在歷代法律制度中扮演什麼角色? 玉璽、婚書、鳩杖、獬豸、官帽、補服、匭函、節鉞…… 古代法律制度中,這些器物代表什麼意義?具有何種規範效力? 嚴肅的法條、冷峻的判決及漫長的法制史似乎都缺乏一種人間煙火的氣息。幸好,千百年歲月積澱中,留下了無數珍貴的法律器物,從它們身上,我們能感受到法律的剛性與威嚴,亦能體會到法律的溫暖與博愛。 蒐羅中國歷史上極具代表性的二十件法律器物,用生動的文字及精美的古文物圖像打造一座「律法博物館」,以四大特展「帝王的權杖」、「廟堂的符號」、「律法的線條」、「獄讞的規矩」形式,分別介紹諸如聖旨、丹書鐵券、節鉞、尚方劍、銅匭、登聞鼓、婚書等律法文物,深入淺出地講述歷朝法律史的變遷,讓我們得以盡識法律存在於世間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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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發布,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已經成為國家級發展戰略。而粵港澳三地“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現實,無疑構成大灣區深度融合發展的法律壁壘。目前的大灣區法律合作實踐有了一些積累,但既有研究仍偏重於政策解讀,過於抽象、宏觀。本書聚焦大灣區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問題,試圖給予更系統的理論觀察和更務實的實踐總結。本書作者包括政府官員、專家學者,以及在大灣區一線執業的律師和法官,這使得本書既有權威解讀,又有理論構想,也能充分反映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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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由多位香港本地法學教師和律師編寫而成,特點是用詞精當、論據充足、觀點清晰、案例典型、闡釋透徹、深入淺出。本書內容共分十八章,全面地介紹整個香港法律體系,範圍包括法律制度、訴訟法、證據法、憲法性法律、行政法、刑法、合約法、民事侵權法、房地產法、房地產轉讓及租務法、信託法、繼承法、家事法、知識產權法、商法、商業組織法、僱傭法、稅務法,乃至涉及內地的民事商務事務。作者結合典型案例作準確扼要的闡釋,當有助讀者增進有關的法律知識。本書自1999年問世以來,連番再版,廣獲肯定和好評。本版在第三版的基礎上,因應近年來香港政治發展及法律制度的較大變動,對第三章〈憲法性法律〉進行大幅修訂,其餘各章則暫且不變,留待第四版時再予以更新。書末附錄〈關鍵詞(英漢對照)〉及〈與香港法律和法制有關的網站一覽〉,方便讀者參考及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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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有關清代法制的入門書,剖析清代法制的結構與實踐面向。 第一編分析「清代法制」的結構與內涵,提問「清代法制是什麼」,分析《大清律例》法典體例,「律」與「例」的關係及「例」在清代的變遷。從《刑科題本》說明知縣、知府、按察使、巡撫等如何運用《大清律例》進行審判,探討清代法律人的培養並從旌表與凌遲制度說明清代如何強化三綱五倫上、下不平等關係。 第二編聚焦探討清代法制的研究現況,反思21世紀研究清代法制的挑戰,並比較《唐律》與《大清律例》,凸顯清代法制的獨特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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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違法行為自古就有,看古代法律怎麼防,怎麼治! 黑心商人在食品裡摻假混毒,山老鼠盜採林木,蓋違建侵佔公有土地,釘子戶拒絕拆遷開發,隨地亂丟廢棄物,商販聯合哄抬物價,偽造劣幣假鈔,官員假藉公務名義喝花酒、非法報銷公帳,國家考試夾帶舞弊……打擊犯罪,古人自有好方法。 滴血認親,訟師鬥法,上告御狀, 古代訴訟名堂還真不少,笑看古人的法律智慧! 古代鑑別親子關係真的靠滴血認親嗎?電影《九品芝麻官》裡的狀師方唐鏡真有其人?古代訟師賺的錢竟然比現在的律師多?古代的訟師竟然是以刁鑽、鬼點子多出名?法官的判決書竟然可以是一首詩?古人受了冤屈要如何陳情上告?中央大員視察地方要做好哪些功課? 房屋仲介,計畫生育,徵稅保險, 古今對照比一比,到底是現代好還是古代強? 古代委託成屋仲介要找兩人,一個類似民間經紀人,一個類似官方監察員;古代開徵房屋稅,竟然是因為國家打仗缺錢;古人也懂得實施社會保險?古人如何計畫生育?色情業既然無法禁絕,乾脆轉為公辦國營增加GDP?古人如何應付性騷擾?古代的名人竟然也懂得當廣告代言? 打擊不法,原來古人是這樣幹的! 唐朝法律規定:出售有毒的肉,造成他人食物中毒的,要判一年有期徒刑;導致他人死亡,後果嚴重的,判處絞刑;應當焚毀的肉沒有焚毀,他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食用後中毒身亡的,按照過失殺人論處。 宋朝法律規定:肉販故意出售變質肉,則要處以流放一年;造成嚴重後果,致人死亡的,絞刑。在肉裡面灌水,宋朝的法律規定要杖六十,明朝要杖八十。 古代為了防科舉考試作弊,最早進考場要徹底搜身。扒光衣服,解開頭髮,甚至掏耳朵,挖鼻子。後來,大家覺得搜身實在有辱斯文,又想出了一個變相搜身的辦法。考生進考場之前,先統一安排洗澡,再換上統一的衣服,既避免了夾帶作弊,又讓要在考場裡連呆幾天的考生提前搞好個人衛生。 古代科舉考試不光是作弊要罰,答卷的時候字跡潦草、文理不通、知識點出錯、犯了忌諱等等也要罰。南北朝的梁武帝蕭衍,就對答卷出錯的人罰喝墨水,隋朝也是。不過,梁武帝是罰喝一斗,隋朝是罰喝一升。 宋朝首都開封,有一個機構叫做「街道司」,專門負責街道管理,包括街道衛生、交通秩序,制止侵佔街道、妨礙交通的行為。當時的城管隊伍戰鬥力是很強的,由五百名士兵負責城管執法監察。北宋的皇帝對城管工作都比較重視,宋真宗和宋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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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融合了社會史與法制史的研究取向,利用巴縣、順天府等地方檔案與中央檔案,分析18世紀中國對於性犯罪法律的變化,並且藉由檔案中農民、勞工和乞丐等邊緣化人群的證詞,展現過去學界研究清代社會所未見的面向。18世紀的中國,社會性別展演模式逐漸取代了以往的身分地位展演模式。傳統上,不同身分地位的人們長期以來受到不同的性道德標準與家庭道德的約束;新的性別制度則規定跨越身分界限,採取一致性的性道德和刑事責任標準——所有人都應該遵守婚姻中所定義的性別角色。這種性規範的轉變,印證在官方對通姦、強姦、雞姦、寡婦貞潔和賣淫的案件處理上,就代表了清政府應對社會和人口巨變的努力。在社會結構流動的挑戰下,清政府頒行大量的新法令和例文,並且強制執行嚴格的性別角色。此外,為了鞏固對小農階層的控制,家庭秩序之外的光棍則被妖魔化為性掠奪者,且被政府視為鎮壓對象。【本書特色】1. 本書被美國學界譽為「中國法制史的經典著作,是瞭解亞洲性別和人權史的必備讀物」。2. 本書融合社會史與法制史的研究取向,將清代婦女貞節觀與法律律例的發展相互結合,開闢了新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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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融合了社會史與法制史的研究取向,利用巴縣、順天府等地方檔案與中央檔案,分析18世紀中國對於性犯罪法律的變化,並且藉由檔案中農民、勞工和乞丐等邊緣化人群的證詞,展現過去學界研究清代社會所未見的面向。 18世紀的中國,社會性別展演模式逐漸取代了以往的身分地位展演模式。傳統上,不同身分地位的人們長期以來受到不同的性道德標準與家庭道德的約束;新的性別制度則規定跨越身分界限,採取一致性的性道德和刑事責任標準——所有人都應該遵守婚姻中所定義的性別角色。這種性規範的轉變,印證在官方對通姦、強姦、雞姦、寡婦貞潔和賣淫的案件處理上,就代表了清政府應對社會和人口巨變的努力。在社會結構流動的挑戰下,清政府頒行大量的新法令和例文,並且強制執行嚴格的性別角色。此外,為了鞏固對小農階層的控制,家庭秩序之外的光棍則被妖魔化為性掠奪者,且被政府視為鎮壓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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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紀後期,天主教因利瑪竇等傳教士來華而在中國慢慢傳播開來,甚至獲得明朝某些帝王及官員的歡心。過去亦曾有不少著作記述了這些歷史,但專門從法制史的角度審視天主教在華傳播過程中所引發的衝突與教案,則是過往著作所缺乏的。本書從「以法論教」的研究角度,完整地討論了晚明萬曆到清代嘉慶道光時期,天主教在華面對的法律與政治的互動與挑戰。作者以這段時期的關鍵刑案及事件為經緯,包括晚明南京教案、清初康熙曆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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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忠、家庭暴力、流產傷逝──一個女人的婚姻悲劇,牽扯出一場兩性地位的法律論戰。這是西元六世紀一位鮮卑公主的故事:她的愛、恨與婚姻。有人怪她自作自受,有人為她打抱不平;有人以三從四德的倫理定位她的角色,有人以姊妹情誼的心思為她伸張正義。他們都訴諸法律,但影響法律的因素太多,不是人人都掌握得了。這已是一千五百年前的事,為何蘭陵長公主的死,卻宛如歷歷在目?在高舉性別平權的今日,且讓我們看看千百年來,女性的境遇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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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忠、家庭暴力、流產傷逝──一個女人的婚姻悲劇,牽扯出一場兩性地位的法律論戰。這是西元六世紀一位鮮卑公主的故事:她的愛、恨與婚姻。有人怪她自作自受,有人為她打抱不平;有人以三從四德的倫理定位她的角色,有人以姊妹情誼的心思為她伸張正義。他們都訴諸法律,但影響法律的因素太多,不是人人都掌握得了。這已是一千五百年前的事,為何蘭陵長公主的死,卻宛如歷歷在目?在高舉性別平權的今日,且讓我們看看千百年來,
★★本書入選文化部「第44屆中小學生讀物選介」 丈夫不忠、家庭暴力、流產傷逝──一個女人的婚姻悲劇,牽扯出一場兩性地位的法律論戰。這是西元六世紀一位鮮卑公主的故事:她的愛、恨與婚姻。有人怪她自作自受,有人為她打抱不平;有人以三從四德的倫理定位她的角色,有人以姊妹情誼的心思為她伸張正義。他們都訴諸法律,但影響法律的因素太多,不是人人都掌握得了。這已是一千五百年前的事,為何蘭陵長公主的死,卻宛如歷歷在目?在高舉性別平權的今日,且讓我們看看千百年來,女性的境遇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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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新刊》是2020年下半年的新出版計劃,主要針對過去本社出版過的古籍重新以小套書的方式再次出版,第一期以《晚清四部叢刊》史部中小套書先行出版;第二期,以《晚清四部叢刊》子部、集部、經部數冊以上的小套書出版。若是這個方式可行,若干年後,《稀見清代四部輯刊》可仿效此方式新刊。第一期先行選書的套書整體史部目錄為《江蘇法政學堂講義》《稿本總理衙門檔案》《江西賦役經制全書》《十一朝東華錄攬要》《皇朝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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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是類法律史通史的專書,讀者(尤其是法律人)透過本書可以概括認識中國傳統法律;主要從比較法觀點,呈現中國傳統法律體系與當代以歐、美為主流的法律體系相同與相異之處。本書共三編,第一編導論,說明從比較法觀點認識中國傳統法律的意義(第一章),傳統中國法之本質,分析漢朝呂后《二年律令》、《奏讞書》及清朝《大清律例》、《刑案匯覽》。第二編唐律作為中國傳統法律的典範,分析《唐律》之融貫性與制度性(第三章),
1895年日本殖民統治臺灣,訂定攸關臺灣人民權利義務、具有法律效力的統治法令,「律令」就是日治時期臺灣總督特別立法權的產物。本書收錄1896年至1945年發布的537件律令,除本文外包含公告文、立法理由,參採日本國立公文書館「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亞細亞歷史資料中心)及《臺灣總督府報》、《府報》、《臺灣總督府官報》各律令相關文書,進行相互交叉比對,加註解釋而成。編輯上依律令制定年代及編號,從
針對既動盪又繁榮的晚明時代,本書嘗試從法律與治安的角度,以及前人較少利用的判牘及未盡善使用的話本小說史料,去探討十六至十七世紀中國的社會經濟情況。書中收錄的八個篇章於二○○六年至二○一五年的十年間寫成,多數發表於學術會議的論文集或較專門的期刊與專刊之中。是次結集更新了個別章節,也吸納了部分新研究成果,期待能為有關中晚明社會經濟變化的討論,提供較少為人注意的新角度與新材料,特別希望從法律與治安的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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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既動盪又繁榮的晚明時代,本書嘗試從法律與治安的角度,以及前人較少利用的判牘及未盡善使用的話本小說史料,去探討十六至十七世紀中國的社會經濟情況。書中收錄的八個篇章於二○○六年至二○一五年的十年間寫成,多數發表於學術會議的論文集或較專門的期刊與專刊之中。是次結集更新了個別章節,也吸納了部分新研究成果,期待能為有關中晚明社會經濟變化的討論,提供較少為人注意的新角度與新材料,特別希望從法律與治安的切入點拋磚引玉,分享利用法律史料研探明清中國社會的潛力與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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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系统介绍了美国中间禁令制度。中间禁令制度在临时救济和衡平救济方面具有创新价值,本书尝试提炼其自由裁量模式并将该模式运用于我国。所给建议是,在标准要素方面,扩展维度,借鉴美国法对不可弥补的损害要素的裁量;在标准应用方面,积累司法实践经验,将所提炼的法理以立法、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等形式发布;在具体程序构建方面,配置通知及听证,灵活启动方式,合并听证和审理,类型化执行措施以及重构担保和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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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內容分成兩部,前十章以宏觀角度介紹影響大陸法傳統的整體性因素,並討論上述因素對其法律職業的影響。第十一章至第十八章則具體而微,分就個別法領域細述;最後兩章進行回顧與展望,以收提綱挈領之效。約莫百頁的篇幅,初學法律之人已能對所身處的大陸法傳統大致掌握。本書特色之一,是將盛行歐洲、拉丁美洲的大陸法傳統,細分為五個歷史脈絡進行梳理,同時以極富思辯性的筆觸,指出各自盲點的所在。而作者出身英美法傳統,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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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每個建立起穩固統治、維繫時間較長的王朝,傳統上都至少有一部集思廣益、吸收前朝教訓且遵照當政君王的意志不斷的推敲修訂後完成,作為基本法的法典。而且,在君主專制的政治體制下,歷代君主往往以特別法的形式,頒布大批地位低於律典,但實際效力較高的法令。如先秦時期的誓、誥,秦漢時期的令、詔,唐宋時期的格、敕,明朝的大誥、榜文,明清的條例等,名稱上雖迭有變更,但其實質則大略相同。後來,還出現了作為正式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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