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楊淑文
【現職】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經歷】
經濟部法規委員會專員、律師
【學歷】
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
臺大法律系、法研所畢業
【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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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序
民事實體法
³ 論連帶保證與連帶債務
-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一五號民事判決評釋-
摘 要/4
壹、法律問題/5
一、問題之說明 /5
二、案例事實/5
三、原審法院見解/5
四、最高法院見解/6
五、爭議問題/7
貳、保證契約之性質/8
一、保證契約之擔保功能/8
二、被擔保之主債權── 已成立或將來可確定之債權/9
三、保證契約之從屬性/11
(一)從屬性之意義與功能/11
(二)從屬性之規定 /12
1.成立上之從屬/12
2.無效債務之保證/13
3.範圍上之從屬性/15
4. 變更或消滅上之從屬性/17
5.移轉上之從屬性/18
6.權利行使上之從屬性/18
7.保證人本身之抗辯/20
四、保證契約之補充性/21
參、連帶保證之性質/22
一、學說及實務之爭議/22
(一)學說理論/22
(二)實務見解/22
1.肯定說/22
2.否定說/25
二、本文見解/27
(一)連帶債務之性質及效力/27
1.連帶債務之意義/27
2.連帶債務成立之原因/28
3.小 結/32
(二)連帶債務之同一性/33
1.同一法律上原因/33
2.共同目的說(Zweckgemeinschaft)/34
3.履行共同說(Erfüllungsgemeinschaft)/35
4.同一階層理論(Stufentheorie)/35
(三)連帶保證非連帶債務/37
1.非同一之給付/37
2.免除債務之效力/38
3.求償之依據/39
(四)連帶保證與併存之債務承擔/39
1.併存之債務承擔之性質/40
2.保證與併存債務承擔之區別──債務人本身固有
之利益/41
肆、結 論/42
³ 分時享有契約(渡假村或會員權)之法律性質與
相關爭議問題
壹、分時享有契約之發展/46
一、概 說/46
二、渡假村契約之利益與風險/47
貳、各國分時享有契約之型態/49
一、美 國/49
二、英 國/50
三、西班牙/51
四、法 國/52
五、義大利/53
六、瑞 士/53
七、奧地利/54
八、希 臘/55
九、葡萄牙/55
十、土耳其/56
十一、百慕達/57
十二、緬因島/58
參、德國分時享有契約之相關規定/58
一、分時享有契約之型態/58
(一)山區旅社模式(Obersdorter- Modell)/58
(二)先買後租方式(Hotel-Buy-Out-Modell)/58
(三)傳銷方式(Handelsvertreter-Modell)/59
(四)居住專有權模式/59
(五)信託模式/59
(六)國外渡假村仲介模式/60
(七)會員制模式/60
(八)股東權模式/60
二、分時享有居住權法之規定 /61
三、二○○二年債法/62
(一)居住權之類型/63
(二)說明書提出義務(Prospektpflicht)/64
(三)解約權(widerrufsrecht)/65
(四)預付禁止條款(Anzahlungsverbot)/66
肆、我國相關判決之分析檢討/66
一、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66
二、分時享有居住權契約與消保法第十九條之適用/67
(一)訪問買賣?/67
(二)解約權之起算時點/70
1.訂立契約時起算/70
2.核發正式會員卡起算/70
3.收到試用會籍證開始起算/72
4.自接受服務時起算 /72
三、分析檢討/76
(一)分時享有契約之特徵/76
(二)消保法第十九條之訪問「買賣」/78
(三)訪問、郵購交易以外之類型/79
(四)解約權之起算時點與除斥期間/79
(五)解約權之起算與解約權之告知/81
伍、結 論/82
³ 融資貸款與消費者保護
摘 要/84
壹、個人購車之交易型態與資金融通/85
一、附條件買賣/85
二、消費借貸/86
三、融資租賃/86
貳、附條件買賣之相關問題/87
一、意義與成立要件 /87
二、買受人所取得之權利──期待權/88
三、出賣人對於汽車之取回權/88
(一)概 說/88
(二)取回權之法律性質/90
1.解除權效力說/90
2.就物求償說/91
3.分析檢討/91
(三)取回權行使之方法/93
四、附條件買賣與分期付價/95
(一)期限利益喪失之約款/95
1.買受人回贖之情形/98
2.出賣人再出賣標的物之情形/98
(二)解約扣價約款/101
(三)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一條/101
參、消費借貸契約與動產擔保抵押/102
一、融資性分期付款買賣/102
二、消費借貸契約之要物性之性質 /103
(一)借用人之償還款項義務/103
(二)利息之給付義務/104
三、個人購屋或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104
四、借款人之給付遲延/106
(一)類推適用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106
(二)期限利益喪失條款/106
(三)消費借貸債務之利息、遲延利息與違約金/109
1.約定利率與民法第七十四條之暴利行為/109
2.遲延利息與違約金/110
肆、結 論/111
³論人事保證之從屬性與債權人之附隨注意義務
-兼評民法債編關於「人事保證」之增訂條文-
摘 要/116
壹、問題之說明/116
貳、人事保證之獨立性與從屬性/118
一、人事保證之意義與性質/118
(一)人事保證之經濟上功能/118
(二)人事保證之性質/119
二、擔保契約 /121
(一)擔保契約之獨立性/121
(二)類推適用保證契約規定之可能性/122
1.法定債之移轉 /122
2.從屬性規定/123
3.保證契約補充性之規定/124
4.保證人之代位求償權/124
5.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之情形/125
三、實務及學說之見解/126
四、評 析/126
(一)法律規定與修正理由/127
(二)主債務之類型與範圍/129
1.須有受僱人與債權人間之僱傭契約/129
2.須為受僱人職務上行為/130
3.受僱人對僱用人之損害賠償責任/131
(三)人事保證責任之從屬性/133
(四)人事保證之保證人負給付義務非賠償義務/134
(五)人事保證責任之補充性/135
(六)人事保證責任之期間/136
1.法律規定與修正理由/136
2.溯及既往條款/138
參、債權人之注意義務與債權人與有過失/139
一、實務見解/139
二、外國法之觀察/140
(一)瑞士債務法/140
(二)德國法 /141
1.契約典型之從屬義務/141
2.基於誠信原則而生之附隨義務/142
3.就將來債務為保證/142
三、分析與檢討 /143
(一)通知與監督義務之性質/143
(二)債務人之其他附隨義務/145
肆、一般保證之準用/145
一、關於從屬性之規定/145
(一)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之規定/146
(二)民法第七百四十條、第七百四十一條之規定/146
(三)民法第七百四十二條之規定 /147
(四)民法第七百四十四條之規定 /147
二、保證人代位求償權之規定/147
三、共同保證人之連帶責任/148
四、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之規定/148
五、保證人之先訴抗辯權/148
伍、結 論/149
民事程序法
³ 訴訟標的理論在實務上之適用與評析
摘 要/156
壹、問題之說明/156
一、訴訟標的之定義/156
二、訴訟標的之概念與實體法上權利之關係/158
三、請求權競合之案例/158
(一)法定之債所生之請求權與物上請求權之競合/158
(二)侵權責任、契約責任甚或特別法上之損害賠償
責任之競合/159
(三)契約責任中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競合/159
(四)契約責任與物上請求權之競合/159
(五)基於票據關係而生之請求權與基於原因關係而生之請求權之競合/159
四、訴訟標的區分之實益/160
貳、實務上關於訴訟標的之認定標準/162
一、更行起訴之禁止/162
(一)請求履行契約與確認契約無效/162
(二)消極與積極確認之訴/162
(三)所有物返還請求與借用物返還之訴/163
(四)債務人對第三債務人之權利與債權人之代位權/164
(五)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確認所有權不存在/166
二、訴之合併/167
(一)重疊或競合之合併、選擇之合併/168
(二)訴之變更與追加/174
1.非訴之變更/174
2.訴之變更 /181
3.非訴之追加/182
4.訴之追加 /185
三、訴之撤回/190
四、既判力之客觀範圍/192
參、訴訟標的理論 /204
一、實體法說/204
(一)理 論 /204
(二)分 析 /205
二、二分肢說
(der zweigliedrige Streitgegenstandsbegriff)/208
三、一分肢說/209
(一)學說理論/209
(二)德國實務見解/210
四、新實體法說(neue materiellrechtliche Lehren)/212
五、統一概念(das Einheitsbegriff)否定說 /213
肆、分析檢討/215
一、國內之學說發展/215
(一)傳統訴訟標的理論/215
(二)傳統訴訟標的理論之省思/216
(三)新訴訟標的理論/213
二、實務見解之分析/219
(一)關於更行起訴之限制/219
(二)訴之合併/220
(三)訴之變更與追加/221
1.訴之變更 /222
2.訴之追加 /223
(四)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項/224
(五)既判力之客觀範圍/224
三、本文見解/228
(一)訴訟標的與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 /228
(二)本法第二百四十四條/229
(三)訴訟標的與實體法上請求權/230
(四)訴訟標的理論與訴訟經濟原則/231
(五)傳統訴訟標的理論與訴之合併/233
(六)既判力與法安定性/234
(七)結 論/237
1.訴訟標的應依程序法之功能定之/237
2.相對之訴訟標的概念之採行/238
³ 從特定類型之實務見解觀察舉證責任分配之判斷標準
摘 要/242
壹、緒 論/243
一、問題之提出與說明/243
二、舉證責任與事實之認定/244
三、主觀之舉證責任與客觀之舉證責任/246
貳、舉證責任分配之理論/248
一、客觀舉證責任之作用/248
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249
(一)客觀或主觀之舉證責任?/249
(二)待證事實分類說?/250
(三)利己事實與權利主張之關聯性/251
三、舉證責任分配之基本原則──特別要件分類說
(或規範說)/252
(一)特別成立要件/252
(二)規範說 /253
(三)實務見解/255
(四)修正之規範說理論/258
四、其他學說/258
(一)蓋然性理論(Wahrscheinlichkeitstheorien)/259
(二)危險領域理論(Gefahrenkreistheorien)/259
(三)分析檢討/261
(四)舉證責任分配之調整原則──顯失公平/263
參、票據債權之舉證責任──法律要件說與待證事實說
之擺盪/264
一、執票人之票款請求權/265
二、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265
(一)發票人提起消極確認之訴/265
(二)發票人援引原因關係抗辯而起訴/268
三、票據債權人基於票據關係而請求,並就原因關係為
補充陳述,而票據債務人否認原因關係存在/270
(一)實務見解 /270
(二)分析檢討/273
肆、不當得利請求之舉證責任──消極事實與心證之形成/276
一、消極事實之舉證 /276
二、實務見解/278
(一)案例一:已交付之款項本於消費借貸或不當得利
為預備之請求/278
(二)案例二:就交付之款項,一造主張為借貸關係,
另一造主張為贈與之法律關係/280
(三)案例三:原告對其所為之給付,先位依不當得利,
備位依合夥法律關係請求返還/282
(四)案例四:匯款並非借款,主張匯款無法律上原因 /284
三、分析檢討/286
(一)爭議在心證之形成,非舉證責任之分配/287
(二)間接事實與心證之形成 /288
(三)經驗法則之運用/289
伍、結 論/290
³ 信用卡之冒用風險與舉證責任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一○九號判決評釋-
壹、問題之說明/294
一、士林地院簡易庭見解/294
二、士林地院合議庭見解/295
三、本件訴訟之爭點/295
貳、信用卡交易之三面法律關係/296
一、信用卡之功能──非現金支付工具 /296
二、持卡人與特約商店之消費簽帳關係/298
(一)持卡人得請求特約商店以簽帳方式給付消費款項
(新債清償、間接給付)/298
(二)信用卡非屬對特約商店行使權利之「資格證券」/300
三、發卡機構與特約商店之給付關係 /301
(一)特約商店之給付義務/301
1.接受簽帳消費/301
2.特約商店非屬發卡機構之受任人 /301
(二)發卡機構之給付義務/302
1.發卡機構非屬特約商店之受任人/303
2.發卡機構非屬價金之債務承擔人/304
3.發卡機構非屬價金債權之買受人/305
4.發卡機構依擔保契約(der Garantievertrag)
負付款義務/306
四、發卡機構與持卡人間之補償關係/307
(一)發卡機構之給付義務/307
(二)持卡人之給付義務/308
1.非屬處理事務之對待給付/308
2.須符合民法第五百四十六條之規定/308
3.持卡人簽名而為指示/309
參、分析檢討/310
一、簽帳款請求權之舉證責任 /310
(一)發卡機構應負舉證責任/310
(二)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之適用/311
(三)系爭簽帳款之舉證責任/312
二、信用卡冒用風險轉嫁條款/313
三、發卡機構對特約商店有無簽帳款之給付義務/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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