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序
目次
書摘/試閱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花嫁喜事》是一部綜述中國婚禮文化發展史的專著,主要介紹中國古代或傳統的婚儀和婚禮,以及一些特殊的婚姻事實。《花嫁喜事》作者薛理勇是上海歷史博物館研究員,長期從事上海歷史、中華文化史、風俗史的研究。寫作這類書稿,駕輕就熟、娓娓道來,本書信息量大、舉例充分,客觀而通俗地展現了中國婚姻制度發展的流變。
名人/編輯推薦
婚姻是什么,政治家、思想家、社會學家、風俗學家會從自己的立場作出不同的詮釋,而一般老百姓的理解就很簡單,很直白——婚姻不就是結婚嗎,是一對相愛的男人和女人通過結婚組建一個新的家庭。本書取名《花嫁喜事》,主要介紹中國古代或傳統的婚儀和婚禮,以及一些特殊的婚姻事實。作者薛理勇是上海歷史博物館研究員,長期從事上海歷史、中華文化史、風俗史的研究。
序
婚姻是什么,政治家、思想家、社會學家、風俗學家會從自己的立場作出不同的詮釋,而一般老百姓的理解就很簡單,很直白——婚姻不就是結婚嗎,是一對相愛的男人和女人通過結婚組建一個新的家庭。本書取名《花嫁喜事》,主要介紹中國古代或傳統的婚儀和婚禮,以及一些特殊的婚姻事實。
“婚”字原寫作“昏”,古人以為,上古的婚禮大多或必須在黃昏,傍晚舉行的,所以講作“昏”,後來因婚涉及到性,或男人與女人,才改作“婚”。現代的社會學家或風俗學者根據他們認定的社會發展規律,人類婚姻歷史大概經歷過亂婚、群婚、對偶婚等婚制,原始社會的婚制往往是一個弱肉強食的行為,是男子對女子的強迫、施暴,是搶掠婚。掠婚往往選擇黃昏時進行,于是“婚”在古代寫作“昏”,而從這個“昏”字上又引發出許多許多的言論和議論一這種觀點以前很時髦,也很流行,而如今,這種觀點或觀念往往被視為“另類”。認為肖龍者不宜與肖虎者不宜配對,否則會引起龍虎斗,肖虎者不宜與肖羊者配對,否則可能出現“羊入虎口”,更有甚者,肖雞者不宜肖狗者結婚,否則,這個家庭要么“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要么就是夫妻倆經常“ji gou,ji gou”地吵個不停。換一種思維方式,古代的婚姻主要通過媒人為中介進行的,男女雙方均對對方的家庭情況不了解或知之甚少。《札記》中有許多篇文章涉及到婚姻以及婚姻制度,其中《昏義》篇則是專門記述婚姻的專著,該篇開宗明義的說:
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
言簡意賅,婚姻就是二個不同宗族之間的通婚,而接下來就是小夫妻倆組成一個家庭,生兒育女,一方面對得起自己的祖宗,另一方面自己也有了後代,續了香火。
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里,中國長期是農業國,人們世居在一個地方,與外界交往稀少;中國也是宗法制度極嚴厲的國家,宗族集居又是最主要的居住形式,人的活動區域或交友范圍受到限制,婚姻必須通過已婚人勾中介才能實現。從實際情況分析。中國古代的結婚年齡偏小,他或她往往尚未成就進入婚姻之殿堂,應該也必須由父母、宗族代為婚姻作主。于是,古代中國婚姻恪守的基本準則就是——“媒妁之言”和“父母之命”,沒有媒人為中介的婚姻是“野婚”,是非法婚姻,而未經父母、宗族認可的婚姻就是“野合”,他們將一生一世受到人們的譴責和唾棄。
“媒妁之言”和“父母之命”貫穿婚禮的始終,人們將婚禮的程序歸納為六個步驟,“婚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來迎”,合稱“六禮”。所謂“納采”就是媒人受男方之托後提著禮品到女方家中拜訪,女方家庭接受禮品,議婚可以繼續下去;“問名”實際上是媒人詢問女方的家庭情況,并將男方的基本情況通報給女方,女方認可後就互換八字帖;“納吉”就是雙方將對方的八字帖供在家廟上(後來多供在灶君前),或將雙方的八字帖請命算先生審閱,如無不妥,議婚又可以繼續進行;“納徵”實際上才進入真正的談婚論嫁階段,雙方議定婚禮的各項細節,其中包括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女方要添置的嫁妝等,相當于今目的定婚,所以古代又稱之“大定”。作為婚姻順序的過程,“六禮”幾乎沿習了二千多年,一直到近代才有所松動和變化。一種制度和習俗能沿用千年,你真的敢講這種制度和風俗是不合理的嗎?!
記得一次與作家陳村、電影導演江海洋等在電視臺做節目,他們認為中國傳統婚禮中男女雙方互換“八字”,憑“八字”決定雙方是否可以結婚的行為和方式很不合理。古人確實迷信“八字”,今人何尚不是如此呢?如民間普遍而“換八字”均給各自留下了一些時間和空間,他們可以利用這一段時間去進一步調查、核實對方家庭的情況,如認為調查結果與媒人所言基本相似,就可以把婚姻確定下來,如調查之結果與媒人所言大相徑庭,那就可以用“八字不合”拒絕對方,“八字不合”是天意,沒有人為因素,以“八字不合”謝絕對方,誰也不得罪誰——這不是一種合理、含情的設計嗎!
婚姻也是一種契約,應該講,歷史會留下許多與婚姻相關的書證,可惜傳世者實在不多。馮忠寶先生是我的朋友,他長期癡迷于中國婚書之類的契約收藏,已收不同時期、不同地方、不同形式的婚契達百種,數以千計,得知我在撰寫《花嫁喜事》後,愿意無償提供使用,令人感動,并借此機會向他表示感謝。
薛理勇,寫于秋月楓舍
2011年7月14日
“婚”字原寫作“昏”,古人以為,上古的婚禮大多或必須在黃昏,傍晚舉行的,所以講作“昏”,後來因婚涉及到性,或男人與女人,才改作“婚”。現代的社會學家或風俗學者根據他們認定的社會發展規律,人類婚姻歷史大概經歷過亂婚、群婚、對偶婚等婚制,原始社會的婚制往往是一個弱肉強食的行為,是男子對女子的強迫、施暴,是搶掠婚。掠婚往往選擇黃昏時進行,于是“婚”在古代寫作“昏”,而從這個“昏”字上又引發出許多許多的言論和議論一這種觀點以前很時髦,也很流行,而如今,這種觀點或觀念往往被視為“另類”。認為肖龍者不宜與肖虎者不宜配對,否則會引起龍虎斗,肖虎者不宜與肖羊者配對,否則可能出現“羊入虎口”,更有甚者,肖雞者不宜肖狗者結婚,否則,這個家庭要么“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要么就是夫妻倆經常“ji gou,ji gou”地吵個不停。換一種思維方式,古代的婚姻主要通過媒人為中介進行的,男女雙方均對對方的家庭情況不了解或知之甚少。《札記》中有許多篇文章涉及到婚姻以及婚姻制度,其中《昏義》篇則是專門記述婚姻的專著,該篇開宗明義的說:
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
言簡意賅,婚姻就是二個不同宗族之間的通婚,而接下來就是小夫妻倆組成一個家庭,生兒育女,一方面對得起自己的祖宗,另一方面自己也有了後代,續了香火。
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里,中國長期是農業國,人們世居在一個地方,與外界交往稀少;中國也是宗法制度極嚴厲的國家,宗族集居又是最主要的居住形式,人的活動區域或交友范圍受到限制,婚姻必須通過已婚人勾中介才能實現。從實際情況分析。中國古代的結婚年齡偏小,他或她往往尚未成就進入婚姻之殿堂,應該也必須由父母、宗族代為婚姻作主。于是,古代中國婚姻恪守的基本準則就是——“媒妁之言”和“父母之命”,沒有媒人為中介的婚姻是“野婚”,是非法婚姻,而未經父母、宗族認可的婚姻就是“野合”,他們將一生一世受到人們的譴責和唾棄。
“媒妁之言”和“父母之命”貫穿婚禮的始終,人們將婚禮的程序歸納為六個步驟,“婚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來迎”,合稱“六禮”。所謂“納采”就是媒人受男方之托後提著禮品到女方家中拜訪,女方家庭接受禮品,議婚可以繼續下去;“問名”實際上是媒人詢問女方的家庭情況,并將男方的基本情況通報給女方,女方認可後就互換八字帖;“納吉”就是雙方將對方的八字帖供在家廟上(後來多供在灶君前),或將雙方的八字帖請命算先生審閱,如無不妥,議婚又可以繼續進行;“納徵”實際上才進入真正的談婚論嫁階段,雙方議定婚禮的各項細節,其中包括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女方要添置的嫁妝等,相當于今目的定婚,所以古代又稱之“大定”。作為婚姻順序的過程,“六禮”幾乎沿習了二千多年,一直到近代才有所松動和變化。一種制度和習俗能沿用千年,你真的敢講這種制度和風俗是不合理的嗎?!
記得一次與作家陳村、電影導演江海洋等在電視臺做節目,他們認為中國傳統婚禮中男女雙方互換“八字”,憑“八字”決定雙方是否可以結婚的行為和方式很不合理。古人確實迷信“八字”,今人何尚不是如此呢?如民間普遍而“換八字”均給各自留下了一些時間和空間,他們可以利用這一段時間去進一步調查、核實對方家庭的情況,如認為調查結果與媒人所言基本相似,就可以把婚姻確定下來,如調查之結果與媒人所言大相徑庭,那就可以用“八字不合”拒絕對方,“八字不合”是天意,沒有人為因素,以“八字不合”謝絕對方,誰也不得罪誰——這不是一種合理、含情的設計嗎!
婚姻也是一種契約,應該講,歷史會留下許多與婚姻相關的書證,可惜傳世者實在不多。馮忠寶先生是我的朋友,他長期癡迷于中國婚書之類的契約收藏,已收不同時期、不同地方、不同形式的婚契達百種,數以千計,得知我在撰寫《花嫁喜事》後,愿意無償提供使用,令人感動,并借此機會向他表示感謝。
薛理勇,寫于秋月楓舍
2011年7月14日
目次
前言
【第一章】 婚姻的準備階段——六禮
納采——提親
問名——換八字
納吉——合八字
納征——定婚
請期——確定婚禮的日期
親迎——接新娘
【第二章】 婚禮進行曲
催妝
哭嫁和“娶婦不舉樂”
卻扇——蓋頭和婚紗
障車與攔門
鋪床歡喜果
花轎和馬鞍
從傳席到傳宗接代
古代的撒谷豆與今日撒紙風俗
已經消失的“撒帳”風俗
牽巾和拜堂
結發為夫妻
鬧新房的民俗意義
從合巹到交杯酒
聽房和□女
三日回娘家與貞潔觀
【第三章】 特殊的婚姻
招女婿——贅婿制度
童養媳
七出改嫁拖油瓶接腳
遭喪禁嫁娶和沖喜風俗
古今的冥婚風俗
養瘦馬和白螞蟻
拉皮條與吊膀子
【第四章】 功過是非說媒人
媒人在婚姻中的作用
媒人的責任和利益
從“四司六局”到“婚慶公司”
媒人的不同稱謂
【第五章】 婚姻制度的嬗變
上海婚制的西風東漸
文明結婚、自由戀愛、軋姘頭
近代的結婚照和結婚證書
以提倡新生活為目的的“集團結婚”
近代上海搶親劣俗
【第一章】 婚姻的準備階段——六禮
納采——提親
問名——換八字
納吉——合八字
納征——定婚
請期——確定婚禮的日期
親迎——接新娘
【第二章】 婚禮進行曲
催妝
哭嫁和“娶婦不舉樂”
卻扇——蓋頭和婚紗
障車與攔門
鋪床歡喜果
花轎和馬鞍
從傳席到傳宗接代
古代的撒谷豆與今日撒紙風俗
已經消失的“撒帳”風俗
牽巾和拜堂
結發為夫妻
鬧新房的民俗意義
從合巹到交杯酒
聽房和□女
三日回娘家與貞潔觀
【第三章】 特殊的婚姻
招女婿——贅婿制度
童養媳
七出改嫁拖油瓶接腳
遭喪禁嫁娶和沖喜風俗
古今的冥婚風俗
養瘦馬和白螞蟻
拉皮條與吊膀子
【第四章】 功過是非說媒人
媒人在婚姻中的作用
媒人的責任和利益
從“四司六局”到“婚慶公司”
媒人的不同稱謂
【第五章】 婚姻制度的嬗變
上海婚制的西風東漸
文明結婚、自由戀愛、軋姘頭
近代的結婚照和結婚證書
以提倡新生活為目的的“集團結婚”
近代上海搶親劣俗
書摘/試閱
在我老家的婚俗中還保留著一種十分古老的風俗,新娘的花轎起轎後,當迎親的隊伍行到即將出村莊的小路時,跟隨其後的女方親人就會拿出一只長條凳擋在路口,阻擋親迎的隊伍出村。轎夫們也早已知道,他們的隊伍一定會在村口被攔,于是立即主動地停下來(轎子不能下肩),于是男方和女方又有一陣“爭執”,一陣討價還價。“爭執”平息後,新娘又會唱上幾句泣別父母、鄉親的詞,女方拿走長條凳,迎親的隊伍才離開村莊,趕往新郎家中,當地人稱之“障車”。
《唐書·安樂公主傳》中講:
公子下嫁武崇訓……崇訓死。主素與武延秀亂,即嫁之。是日,假後車輅,自宮送至第。帝與後為御安福門觀臨,詔雍州長史竇懷貞為禮會使,使弘文學士為儐,相于障車,捐賜金帛不貲。
唐朝安樂公主在丈夫武崇訓死後與武延秀的關系非常密切,皇帝干脆將她許配給了武延秀。公主出嫁的那天,皇帝和皇後只能躲到安福門的城樓上目送女兒出嫁,但他派了竇懷貞負責女兒的婚禮,還組織弘文院學士們擔任儐相,就在安福門把迎親的隊伍攔了下來。不過,被攔的迎親隊伍并沒有付錢,倒是皇帝“捐賜金帛不貲”。這是目前見到的關于婚禮中“障車”的最早著錄。皇帝和皇後派人障車的目的,顯然表示了一種與女兒惜別的依戀之情,希望女兒能再留一段時間,多看一眼女兒。
明末清初上海人葉夢珠《閱世編·士風》中載:士風之升降也,不知始自何人?大約一二人唱之,眾從而和之,和之者眾,遂成風俗,不可猝變。迨其變也,亦始于一二人,而成于眾和。方其始也,人猶異之,及其成也,群相習于其中,油油然而不覺也。葉老先生的分析還是挺有道理的,一種風俗習慣的產生,開始只是一二個人臨時做出的一種行為,人們認為這種禮俗不錯,爭相仿模,于是蔚然成風而成了一種風俗,這就是“風俗隨眾”的理論。皇帝為了多看一眼即將出嫁的女兒,設計出“障車”的理由和舉動,此事從宮里傳出來後即被民間接受,成了人們普遍接受、自覺執行的習俗,“障車”也作為婚禮中的—個程序或禮制被固定下來了。
風俗也會變化的,尤其是風俗本身的涵義是會變化的。皇帝障車是為了多看女兒一眼,也在此時再給女兒一些賞賜,而老百姓障車,是在出嫁的女兒走出村莊前,再向男家索取一份財禮,風俗意義的本質就發生了變化。如果女方以障車為手段向男家索取過多的財禮,無形中增加了男方的結婚成本,影響婚後小夫妻之間的關系,不利于家庭的和諧和安定。
還有地方官借障車勒索財產的現象,《朝野僉載》中講了這樣—個故事:唐朝的崔玄信在任安南都護使時派自己的女婿裴惟岳出任安南郡下轄的—個州的刺史。裴惟岳既貪又兇,當地有—個部落首領結婚時,裴即派人去障車,并要對方支付一千匹綾羅綢緞,而這位首領只交得出八百匹。裴收了綾綢後還把新娘抓走後玩弄了三天才放還給首領。崔玄信得知此事後,下令把女婿抓了起來,把女婿勒索的財產交官,并通過官方渠道歸還首領,并將女婿押到當地,向首領和當地百姓賠罪。看來,唐朝貪官污吏們借障車之命勒索錢財的現象十分嚴重,勒索的財產數額也十分龐大,確實到了非整治不可的程度。
地方官吏借障車為名勒索財產的案子日益增加,引起了政府的重視,《舊唐書·輿服志》記錄了當時取締障車的一些內容:
太極元年(712年),左司郎中唐紹上疏:“士庶親迎之儀,備諸六禮,所以承宗廟,事舅姑,當須婚以為期(即到了婚姻年齡必須結婚的意思),詰朝謁見,往者下俚庸鄙,時有障車,邀其酒食,以為戲樂。近日此風轉盛,上及王公,乃廣奏音樂,多集徒侶,遮擁道路,留滯淹時,邀致財物,動逾萬計。遂使障車禮貺,過于聘財;歌舞喧嘩,殊非助感;既虧名教,實蠹風猷。違紊禮經,須加節制,望請婚姻家障車者,并須禁斷。其有犯者,有蔭家請準犯名教例附簿;無蔭人,決杖六十,仍各科本罪。”制從之。上有所好,下必尤甚,障車之禮從宮內流人民間後變本加厲,索要的障車費幾乎超過了聘禮,確實使許多家庭難以承受。所以這些重訂的法律規定,對有豁免權的官吏和皇親國戚,只有一次免罪的機會,而普通人在婚禮中障車,一律罰打六十大板,此一懲罰確實很嚴厲。此後,各地障車風俗逐漸衰落。
明朝張萱《疑耀》卷三載:
世皆知咕有催妝詩,而不知有障車文。唐天佑中,南平王鐘傳女適江夏杜洪子,時及昏暝,令人走乞障車文于貧。貧命小吏四人,各執紙筆,倚馬而成。今其文不傳,想亦催妝之類。
張萱的這段文字取自《唐摭言》,原文為:
湯?,潤州丹陽人也……晚佐江西王鐘傳,書檄閱委,未嘗有倦色。傳女適江夏杜洪之子,時及昏暝,有人走乞障車文,?命小吏四人,各執紙筆,倚馬待制,既而四本俱成。
由此可知,唐朝障車風俗流行之時,確實存在過一種障車文的。
記錄北宋風俗的《東京夢華錄》和南宋風俗的《夢粱錄》等古籍中均未提及“障車”,看來唐睿宗時代對障車風俗的打擊和取締確實起了作用,但《東京夢華錄·娶婦》中講:
迎客先回至兒家門,從人及兒家人,乞覓利市錢物、花紅等,謂之“欄門”。
《夢粱錄·嫁娶》中也講:
迎至男家門首,時辰將正,樂官、妓女及茶酒等人互念詩詞,攔門求利市錢紅。引文中的“花紅”也稱“紅錢”,是指賞賜的小錢,與今日商業中的“小費”意近;“妓女”并不是提供性色服務的娼妓,古代“妓”通“伎”,妓女指服務行業中的女性伎人。當迎來的隊伍返回到男方家時,不能立即進門,而是要等到風水先生指定的吉時才能進門。此時,婚家雇的迎親的人員開始“對歌”,攔住花轎不讓進門,當婚家另外支付“花紅”後轎子才被扛進門,這種風俗叫作“攔門”,實際上“攔門”與“障車”風俗大同小異,只是地點發生了轉移,障車是在新娘家的村口,而攔門則在新郎家的大門口。
元朝據宋朝檔案匯編的文集刊印的《新編事文類聚》中《類聚·翰墨全書·乙集五》中載:唐人婚嫁,俟女至內則擁門塞巷,至不得行,謂之“障車”。有詔禁。又有:
按,娶婦之家,親迎入門。婦下車,婿揖以人,行交拜,合巹之禮,如是而已。雖日酒食以召鄉黨僚友,安得塞路填門,厚要錢物以為利市乎。唐人障車有禁,今世俗“攔門”。自當擺去。作者以為,障車與攔門是相似的風俗,既然唐朝已將障車風俗禁除,當朝也應該將攔門風俗革除。而實際上,唐代的障車是以其愈演愈烈,以障車為名,向婚家勒索超過聘禮的費用而被取締的。但宋代的“攔門”只是幫工趁婚家興高采烈之際,多收一點小費,不至于對婚家造成太大的損失,所以,宋代不禁“攔門”,後世也不禁“攔門”。直到今天,在許多地方的婚禮中,吹鼓手可以在將新娘送到男家大門之前向男家討要一些喜糖或小費,婚家為對吹鼓手們表示感謝,也會主動追加一些費用,這應是古代“攔門”風俗之遺風。
在現代的城市里,婚禮的程序和該開支的費用,已經是由婚家與“婚慶公司”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來,婚家不必再另外向婚慶公司支付費用。我的幾位朋友家里辦婚事,如果婚家對婚慶公司的服務表示滿意,會給婚慶公司的具體工作人員“論功行賞”,此與古代的“攔門”不是一回事,但仍有相似之處。P67-69
《唐書·安樂公主傳》中講:
公子下嫁武崇訓……崇訓死。主素與武延秀亂,即嫁之。是日,假後車輅,自宮送至第。帝與後為御安福門觀臨,詔雍州長史竇懷貞為禮會使,使弘文學士為儐,相于障車,捐賜金帛不貲。
唐朝安樂公主在丈夫武崇訓死後與武延秀的關系非常密切,皇帝干脆將她許配給了武延秀。公主出嫁的那天,皇帝和皇後只能躲到安福門的城樓上目送女兒出嫁,但他派了竇懷貞負責女兒的婚禮,還組織弘文院學士們擔任儐相,就在安福門把迎親的隊伍攔了下來。不過,被攔的迎親隊伍并沒有付錢,倒是皇帝“捐賜金帛不貲”。這是目前見到的關于婚禮中“障車”的最早著錄。皇帝和皇後派人障車的目的,顯然表示了一種與女兒惜別的依戀之情,希望女兒能再留一段時間,多看一眼女兒。
明末清初上海人葉夢珠《閱世編·士風》中載:士風之升降也,不知始自何人?大約一二人唱之,眾從而和之,和之者眾,遂成風俗,不可猝變。迨其變也,亦始于一二人,而成于眾和。方其始也,人猶異之,及其成也,群相習于其中,油油然而不覺也。葉老先生的分析還是挺有道理的,一種風俗習慣的產生,開始只是一二個人臨時做出的一種行為,人們認為這種禮俗不錯,爭相仿模,于是蔚然成風而成了一種風俗,這就是“風俗隨眾”的理論。皇帝為了多看一眼即將出嫁的女兒,設計出“障車”的理由和舉動,此事從宮里傳出來後即被民間接受,成了人們普遍接受、自覺執行的習俗,“障車”也作為婚禮中的—個程序或禮制被固定下來了。
風俗也會變化的,尤其是風俗本身的涵義是會變化的。皇帝障車是為了多看女兒一眼,也在此時再給女兒一些賞賜,而老百姓障車,是在出嫁的女兒走出村莊前,再向男家索取一份財禮,風俗意義的本質就發生了變化。如果女方以障車為手段向男家索取過多的財禮,無形中增加了男方的結婚成本,影響婚後小夫妻之間的關系,不利于家庭的和諧和安定。
還有地方官借障車勒索財產的現象,《朝野僉載》中講了這樣—個故事:唐朝的崔玄信在任安南都護使時派自己的女婿裴惟岳出任安南郡下轄的—個州的刺史。裴惟岳既貪又兇,當地有—個部落首領結婚時,裴即派人去障車,并要對方支付一千匹綾羅綢緞,而這位首領只交得出八百匹。裴收了綾綢後還把新娘抓走後玩弄了三天才放還給首領。崔玄信得知此事後,下令把女婿抓了起來,把女婿勒索的財產交官,并通過官方渠道歸還首領,并將女婿押到當地,向首領和當地百姓賠罪。看來,唐朝貪官污吏們借障車之命勒索錢財的現象十分嚴重,勒索的財產數額也十分龐大,確實到了非整治不可的程度。
地方官吏借障車為名勒索財產的案子日益增加,引起了政府的重視,《舊唐書·輿服志》記錄了當時取締障車的一些內容:
太極元年(712年),左司郎中唐紹上疏:“士庶親迎之儀,備諸六禮,所以承宗廟,事舅姑,當須婚以為期(即到了婚姻年齡必須結婚的意思),詰朝謁見,往者下俚庸鄙,時有障車,邀其酒食,以為戲樂。近日此風轉盛,上及王公,乃廣奏音樂,多集徒侶,遮擁道路,留滯淹時,邀致財物,動逾萬計。遂使障車禮貺,過于聘財;歌舞喧嘩,殊非助感;既虧名教,實蠹風猷。違紊禮經,須加節制,望請婚姻家障車者,并須禁斷。其有犯者,有蔭家請準犯名教例附簿;無蔭人,決杖六十,仍各科本罪。”制從之。上有所好,下必尤甚,障車之禮從宮內流人民間後變本加厲,索要的障車費幾乎超過了聘禮,確實使許多家庭難以承受。所以這些重訂的法律規定,對有豁免權的官吏和皇親國戚,只有一次免罪的機會,而普通人在婚禮中障車,一律罰打六十大板,此一懲罰確實很嚴厲。此後,各地障車風俗逐漸衰落。
明朝張萱《疑耀》卷三載:
世皆知咕有催妝詩,而不知有障車文。唐天佑中,南平王鐘傳女適江夏杜洪子,時及昏暝,令人走乞障車文于貧。貧命小吏四人,各執紙筆,倚馬而成。今其文不傳,想亦催妝之類。
張萱的這段文字取自《唐摭言》,原文為:
湯?,潤州丹陽人也……晚佐江西王鐘傳,書檄閱委,未嘗有倦色。傳女適江夏杜洪之子,時及昏暝,有人走乞障車文,?命小吏四人,各執紙筆,倚馬待制,既而四本俱成。
由此可知,唐朝障車風俗流行之時,確實存在過一種障車文的。
記錄北宋風俗的《東京夢華錄》和南宋風俗的《夢粱錄》等古籍中均未提及“障車”,看來唐睿宗時代對障車風俗的打擊和取締確實起了作用,但《東京夢華錄·娶婦》中講:
迎客先回至兒家門,從人及兒家人,乞覓利市錢物、花紅等,謂之“欄門”。
《夢粱錄·嫁娶》中也講:
迎至男家門首,時辰將正,樂官、妓女及茶酒等人互念詩詞,攔門求利市錢紅。引文中的“花紅”也稱“紅錢”,是指賞賜的小錢,與今日商業中的“小費”意近;“妓女”并不是提供性色服務的娼妓,古代“妓”通“伎”,妓女指服務行業中的女性伎人。當迎來的隊伍返回到男方家時,不能立即進門,而是要等到風水先生指定的吉時才能進門。此時,婚家雇的迎親的人員開始“對歌”,攔住花轎不讓進門,當婚家另外支付“花紅”後轎子才被扛進門,這種風俗叫作“攔門”,實際上“攔門”與“障車”風俗大同小異,只是地點發生了轉移,障車是在新娘家的村口,而攔門則在新郎家的大門口。
元朝據宋朝檔案匯編的文集刊印的《新編事文類聚》中《類聚·翰墨全書·乙集五》中載:唐人婚嫁,俟女至內則擁門塞巷,至不得行,謂之“障車”。有詔禁。又有:
按,娶婦之家,親迎入門。婦下車,婿揖以人,行交拜,合巹之禮,如是而已。雖日酒食以召鄉黨僚友,安得塞路填門,厚要錢物以為利市乎。唐人障車有禁,今世俗“攔門”。自當擺去。作者以為,障車與攔門是相似的風俗,既然唐朝已將障車風俗禁除,當朝也應該將攔門風俗革除。而實際上,唐代的障車是以其愈演愈烈,以障車為名,向婚家勒索超過聘禮的費用而被取締的。但宋代的“攔門”只是幫工趁婚家興高采烈之際,多收一點小費,不至于對婚家造成太大的損失,所以,宋代不禁“攔門”,後世也不禁“攔門”。直到今天,在許多地方的婚禮中,吹鼓手可以在將新娘送到男家大門之前向男家討要一些喜糖或小費,婚家為對吹鼓手們表示感謝,也會主動追加一些費用,這應是古代“攔門”風俗之遺風。
在現代的城市里,婚禮的程序和該開支的費用,已經是由婚家與“婚慶公司”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來,婚家不必再另外向婚慶公司支付費用。我的幾位朋友家里辦婚事,如果婚家對婚慶公司的服務表示滿意,會給婚慶公司的具體工作人員“論功行賞”,此與古代的“攔門”不是一回事,但仍有相似之處。P67-69
主題書展
更多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今日66折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