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憲政與中國憲政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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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本書是一本嚴肅研究中國法與比較法的學術著作,透過探討中國憲法和憲政經驗的問題,期望有助中國循序漸進地實現憲政。書中近半的篇幅針對近期中國實現憲政的一些熱點問題作出詳細探討,並提出了積極的改革建議;另外一半的文章由來自不同國家的憲法學者,比較中國與多個社會主義國家的立憲政體及憲政發展的問題。
本書的對象是對中國憲法具興趣的人士,包括教師,學生,有關的公務人員,以及任何其他對中國憲政問題感興趣的人士。
作者簡介
林峰
1987年畢業於上海復旦大學,或法學學士學位,1989年赴紐西蘭維多利亞大學留學,於1992年或法學碩士學位、1998年獲北京大學頒發法學博士學位。
林博士於1987年至1989年期間於復旦大學法學院擔任助理講師,1992年加入香港城市大學(時為香港城市理工學院)法律學系,現為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主要教授憲法與行政法課程。他同時擔任中國法與比較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負責組織中國法與比較法方面的研究項目、學術會議、學術論壇等活動。
林博士於1997年考取英國大律師資格,2000年獲得香港大律師資格。2010年秋季在哈佛大學法學院東亞法律研究中心(East Asian Legal Studies)任訪問學者,2011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聘為博士生研究生指導導師。
林博士主要研究領域包括中國法律、憲法和行政法、環境法,以及知識產權法。她經常應邀給香港政府有關部門、本地以及國際律師事務所提供有關中國法律的意見。
序
帶夢想追尋
由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與比較法研究中心召開的「中國立憲一百週年及中國憲政的未來」研討會,雲集了公法領域的諸多海內外知名學者,大家一起開懷暢談了中國憲政之百年以及未來。雖然中國追尋憲政已百年有餘,但憲政之路仍然漫長遙遠,而且從中國百年的經驗來看,中國憲政也具有區別於西方憲政的獨特因子,其更要經歷時代的鎚鍊及考驗。與會學者可謂揣希望與夢想,從不同的視角對中國憲政的諸多命題又一次打開了思想的空間。
憲法、憲政一直為公法學者所魂牽夢繞。蘇永欽教授在〈中國語境中的憲法時刻〉中,從比較的視角分析了美國憲法學家阿克曼(Ackerman)所提出的「憲法時刻」這一概念,接對中國語境中憲法政治的特點、台灣憲法時刻的「真假」、香港憲法政治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之處等問題進行了思考,最後更是通過大陸浮現的民法時刻,即物權法違憲紛爭,來尋求在比較憲法語境下進行對話的可能性。Michael W. Dowdle 和 Stephanie Balme在〈「司法權」之外—當代中國的法院和憲政〉中則轉換視角對司法權進行了重新認識。在超越了傳統法院作為憲法爭議獨立且中立的裁判者的基礎上,他們闡釋了法院對於憲政發展的可能性影響,並在文章最後強調,對於憲政的追尋同樣要以訴訟當事人、大眾、政治制度等為中心,而不應僅僅局限於傳統思維中的法院及司法審查。林來梵教授及褚宸舸博士在〈中國式「憲法」的概念發展史〉中,則對「憲政」概念的學說史進行了系統的梳理研究,從梁啟超的「憲政是立憲政體」,到黃遵憲對「立憲政體」的闡述,再到孫中山的「憲政是民權實現的政治機制」,最後重點是以毛澤東的「憲政」概念為重心對典型定義以及「憲政即民主」的中國語境進行了詳細解讀。鄒平學教授在〈當代中國憲政建設面臨的機遇和挑戰〉中提出了目前中國憲政建設存在的三大機遇,分別是中國共產黨、政府和人民對憲政的體認共識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共的執政理念與時俱進;人權和公民權利的憲法保障得到了進一步的改善,以及公民社會的逐漸孕育極大推動了憲法實施。當然,他也指出了中國當下所面臨的三大挑戰,分別為:健全和完善的市場經濟任務還沒有完成;憲政啟蒙的歷史任務也未完成,表現為工具主義的憲政觀仍然盛行,以及憲政觀念和知識尚未普及;最後的挑戰是制約權力的機制還未健全建立。這些機遇和挑戰更清晰地透視了中國憲政的未來發展圖景。
當然,中國憲政雖然在實踐中尚存在諸多問題,但是通過歷史脈絡上的梳理可以發現,中國憲政的發展軌跡以及實踐形態都截然區別於西方,甚至具有形成中國憲政模式的可能性。韓大元教授在〈基本權利概念在中國的起源與演變〉中,首先從憲法史的角度對基本權利概念的形成,在多元憲法文化下的各種表述,在中國的產生脈絡、背景、特定性質、社會功能、體系等諸多命題進行了系統的探討。他最後結合實踐,對20世紀80年代以後基本權利的概念進行了剖析與展望。莫紀宏教授在〈中國法律法規合憲性審查的標準〉中,對新中國各部憲法所確立的合憲性價值進行了脈絡上的梳理,進而區分了對中國法律法規進行合憲性審查的形式標準和實質標準。其中形式標準包括「依據憲法」、「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立法職權分工」、和「立法程式科學、合理」,而實質標準包括「社會主義原則」、「民主原則」、「法治原則」、和「人權保障原則」。他最後指出,有必要對「不相抵觸」與「實質合憲」的審查強度究竟如何把握進行深入研究。童之偉教授在〈中國憲制發展的中短期形勢評估〉中,首先對當下中國憲制的基本狀況進行了提鍊,其中包括憲法確認的基礎社會架構、基本原則、基本權利、權力橫向和縱向分配體制及違憲審查制度架構等,接對中國憲制發展面對的主要課題進行了反思,包括如何使政治及法律體制改革跟上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如何更加切實地保障憲法確認的公民基本權利、如何使執政黨與國家關係法治化、如何建立獨立的權威司法體系、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違憲審查制度,最後對未來憲制短期內發展的可能性提供了構想,如修改選舉法,容許人大代表選舉有一定程度的實質競爭;在全國人大內部設立憲法監督委員會;賦予選民直接選舉地方官員的民主權利等等。這些積極探索給中國憲制的發展提供了有益的啟示。董和平教授則從關懷民生的角度來思索中國的憲政改革,並提出了對中國現有體制的諸多預期,如強化人民代表大會的民意代表地位、強化行憲主體的責任追究、強化行憲和守憲的外部社會監督,最後指出要解決現行體制與憲政原則的核心矛盾,須維持現有政治結構、「統黨於國」、執政黨統治權要「入憲入法」,同時也有必要設立單獨的憲法法院。
雖然目前尚不知中國憲政是否可以走出一條自己的道路,但是學術上的探索總能讓人怦然心動。Larry Cata Backer 教授在〈共產黨與中國式的憲政體制—一黨專政下的憲政發展理論〉中試圖擺脫目前西方既有的憲法理論及框架,以更加開放的姿態來探討中國的黨國管治模式在實現憲政上的可行性。其指出,當下中國與斯大林時代的蘇聯很不一樣,其中中國共產黨扮演了重要的憲政角色,不再是以制度掩飾獨裁的政制,而是一個創立了對憲法不斷發展、保護、檢討的特殊政體。對於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范進學教授在〈執政黨憲政修養發展觀之我見〉中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對20世紀80年代之後各個時期共產黨憲政修養的具體內容及變化進行了分析,並指出凡是執政黨自身憲政修養高的時候,中國的法治與憲政事業發展的就健康順利,否則就會走向人治與專制。Christian W. Haerpfer 教授在〈後共產主義歐洲和後蘇聯歐亞大陸的民主變革〉中,對共產政權的衰落和改革失敗、終結以及新興民主國家的產生進行了歸納分析,最後指出民主化不是一個必然、必要、近似自然的後共產主義一黨制國家向民主國家的「過渡」。民主化是有關政治「變革」的一個開放過程,在選擇上有三種不同的「民主化道路」。Surya Deva 教授在〈社會主義憲法中的財產權〉中比較了印度和中國的社會主義憲政模式,分析了兩國對於憲法保護財產權方面所走的不同道路,並對社會主義與自由市場思想體系的結合原理進行了探索。其中更是以財產權保護為核心來反思印度可以向中國借鑒的憲法經驗。HP Lee教授在〈中國憲政主義的發展〉中通過借鑒澳洲、英國、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的經驗來分析中國憲政的瓶頸─司法獨立。其指出,各國的經驗都表明,如果憲政想在中國得到發展,就必須讓司法權真正獨立,必須限制政府權力。Bjorn Ahl 教授在〈憲法至上—德國的憲法發展及中國當前的憲法著述〉中以「物權法是否違憲」這一爭議為引子,通過與德國憲法至上的經驗比較,對有關憲法至上的中國著述進行了分析和評價,頗具啟示意義。
對於中國究竟應該如何尋求憲政之路,我在〈中國憲政之路—如何從立憲走向憲政〉中進行了相關思考,重探討了自由權中的選舉權的法律規定和實踐,其中涉及到基層自治組織選舉、人大選舉、行政機關領導人選舉,以及一直廣受關注的黨內民主試點問題。由於公民選舉權的保護取決於中國共產黨的態度和決心,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從黨內民主到人民民主是目前政治現實下中國走向憲政的最佳之路。肖北庚教授在〈協商民主—中國憲政民主新趨勢〉中,進一步對協商民主在中國的發展演變,以及中國特有的政治協商制度以及社會中已經出現的諸如「溫嶺模式」等實踐形態進行了深入分析,並指出協商民主作為中國憲政民主發展的新趨勢所呈現的兩種軌跡:一是由在政治制度建構中發揮基礎作用轉為向權力運行過程不斷進行分布、排列和縱深,以此推進中國憲政的民主化進程;二是由其來擔當兩岸和平發展,祖國完全統一的歷史重責,促成一種新紀元式的憲政民主進程。
誠然,中國的憲政未來也離不開行政法治在實踐中的逐步完善。對此,胡錦光教授在〈論中國對行政行為司法審查的演進與課題〉中,從當下中國對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司法審查的現狀入手,分析了對兩者進行合法性司法審查的可能性空間,最後進一步對法院如何就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進行司法審查,以及如何審查法律的合憲性進行了分析。
中國改革開放30年的經濟騰飛,已極大地振奮了中華兒女那份沉睡已久的自豪,更讓世人刮目相看。然而對於憲政,國人雖追尋已久,但由於中國獨特的歷史背景、文化特色等等因素,簡單移植很難暢行,而「中國模式」的建構也難以擺脫屈原筆下的「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這一次,我們帶夢想又經歷了一次追尋之旅!
林峰
中國法與比較法研究中心主任
2011年3月15日
目次
第一章 中國語境中的憲法時刻
—蘇永欽
第二章 「司法權」之外—當代中國的法院和憲政
—Michael W. Dowdle, Stephanie Balme
第三章 中國式「憲政」的概念發展史
—林來梵, 褚宸舸
第四章 基本權利概念在中國的起源與演變
—韓大元
第五章 中國法律法規合憲性審查的標準
—莫紀宏
第六章 當代中國憲政建設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鄒平學
第七章 中國憲制發展的中短期形勢評估
—童之偉
第八章 從體制內憲政微調到體制本身的憲政優化—關於中國憲政
改革路徑和步驟的思考
—董和平
第九章 共產黨與中國式的憲政體制— 一黨專政下的憲政發展理論
—Larry Cata Backer
第十章 執政黨憲政修養發展觀之我見
—范進學
第十一章 中國的憲政之路—如何從立憲走向憲政?
—林峰
第十二章 協商民主—中國憲政民主新趨勢
—肖北庚
第十三章 後共產主義歐洲和後蘇聯歐亞大陸的民主變革
—Christian W. Haerpfer
第十四章 社會主義憲法中的財產權—中國從印度的經驗中可以借鑒到
什麼?
—Surya Deva
第十五章 中國憲政主義的發展—借鑒國外,尤其是澳洲、英國、
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的經驗
—HP Lee
第十六章 憲法至上—德國的憲法發展及中國當前的憲法著述
—Bjorn Ahl
第十七章 論中國對行政行為司法審查的演進與課題
—胡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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