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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世達賴言行評析》是將作者益多自2006年7月18日至2012年3月20日陸續通過《人民日報》、新華社、《環球時報》、中國西藏網等國內主流媒體、網站六年多來發表的文章結集成一冊,作者對達賴的“中間道路”問題、達賴集團策劃“314”拉薩打砸搶燒暴力犯罪事件、達賴集團封建農奴主階級本性和政教合一專制本質、達賴集團從未放棄暴力恐怖活動、達賴操弄“退休”“轉世”等問題以及西藏歷史和社會,進行一個全面、清晰、透徹的論述。
名人/編輯推薦
《十四世達賴言行評析》作者撰文中,始終注意把握的幾個原則:第一,直面重大問題。第二言必有據。第三,窮追猛打。第四,目標明確。筆者相信,不需要太久,歷史將再一次表明,任何想分裂中國、阻礙中國前進步伐的人,是不會有令人羨慕的下場的。
目次
自序
達賴喇嘛“中間道路”之我見
達賴注定是可憐的失敗者
活佛轉世的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步人法制化軌道
達賴集團是拉薩打砸搶燒暴力事件的策劃和煽動者
達賴集團要“綁架”奧運
達賴所謂“實質性商談”到底想談什么
達賴真的放棄“西藏獨立”了嗎
達賴喇嘛應該改改撒謊的毛病了
從“四個不支持”看中央對達賴的政策
達賴集團《備忘錄》之我見
看達賴集團的政教合一專制本質
看達賴喇嘛如何下這個臺階
達賴喇嘛休想溜掉
達賴喇嘛同封建農奴制度的不解之緣
達賴喇嘛的謊言和用心
達賴喇嘛斂財有術
看達賴喇嘛和海外動亂分子的新勾結
達賴集團分裂活動的新花招
看達賴如何詆毀中國黨和政府
看達賴如何充當“印度之子”出賣中國領土和主權
看達賴如何與熱比婭沆瀣一氣
達賴挾洋自重必然失敗
達賴執意要當“印度的兒子”
看達賴為當“印度之子”的新辯解
“印度之子”與“印度之孫”
達賴過生日想些什么
一塊匾牌后的“藏獨”暴力之路
從達賴到劉曉波獲“諾貝爾和平獎”說明了什么
達賴要驅趕多少漢人
達賴在印度忙些什么
達賴“退休”只是一場政治鬧劇
西藏和平解放與達賴集團的命運
看達賴如何擊碎美國政府的辯解
達賴操弄“轉世”話題意在“藏獨”
達賴集團煽動“自焚”是窮途末路的表現
到底有沒有“西藏問題”
鼓吹暴力只能使達賴集團加快覆滅
立此存照之一:達賴集團如何煽動自焚
立此存照之二:境外媒體對達賴集團煽動自焚的譴責
立此存照之三:廣大網民對達賴集團煽動自焚表示憤慨
附錄:
附錄一: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中央與達賴私人代表接觸商談舉行發布會(2008年11月10日)
附錄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中央與達賴私人代表接觸舉行發布會(2010年2月2日)
達賴喇嘛“中間道路”之我見
達賴注定是可憐的失敗者
活佛轉世的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步人法制化軌道
達賴集團是拉薩打砸搶燒暴力事件的策劃和煽動者
達賴集團要“綁架”奧運
達賴所謂“實質性商談”到底想談什么
達賴真的放棄“西藏獨立”了嗎
達賴喇嘛應該改改撒謊的毛病了
從“四個不支持”看中央對達賴的政策
達賴集團《備忘錄》之我見
看達賴集團的政教合一專制本質
看達賴喇嘛如何下這個臺階
達賴喇嘛休想溜掉
達賴喇嘛同封建農奴制度的不解之緣
達賴喇嘛的謊言和用心
達賴喇嘛斂財有術
看達賴喇嘛和海外動亂分子的新勾結
達賴集團分裂活動的新花招
看達賴如何詆毀中國黨和政府
看達賴如何充當“印度之子”出賣中國領土和主權
看達賴如何與熱比婭沆瀣一氣
達賴挾洋自重必然失敗
達賴執意要當“印度的兒子”
看達賴為當“印度之子”的新辯解
“印度之子”與“印度之孫”
達賴過生日想些什么
一塊匾牌后的“藏獨”暴力之路
從達賴到劉曉波獲“諾貝爾和平獎”說明了什么
達賴要驅趕多少漢人
達賴在印度忙些什么
達賴“退休”只是一場政治鬧劇
西藏和平解放與達賴集團的命運
看達賴如何擊碎美國政府的辯解
達賴操弄“轉世”話題意在“藏獨”
達賴集團煽動“自焚”是窮途末路的表現
到底有沒有“西藏問題”
鼓吹暴力只能使達賴集團加快覆滅
立此存照之一:達賴集團如何煽動自焚
立此存照之二:境外媒體對達賴集團煽動自焚的譴責
立此存照之三:廣大網民對達賴集團煽動自焚表示憤慨
附錄:
附錄一: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中央與達賴私人代表接觸商談舉行發布會(2008年11月10日)
附錄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中央與達賴私人代表接觸舉行發布會(2010年2月2日)
書摘/試閱
二是圖謀否定和推翻中國憲法明確規定的西藏現行政治制度《憲法》總綱第一條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以下簡稱《民族區域自治法》)序言規定,“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共產黨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是國家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上述法律條文毫無疑問完全適用于西藏。達賴反其道而行之,屢屢攻擊“現在中國實行的自治并不是真正的自治”。按照他的主張,西藏應按“一國兩制”的辦法,實行“高度自治”或“真正的自治”,并且“自治權”應當比臺灣和香港、澳門更大。他仿效西方的政治制度,在“七點”中“設計”道,“西藏政府應設立于拉薩,應該有一個經民選的行政長官、一個兩院制的立法機構和一個獨立的司法體系”。2005年11月達賴在美國再次稱,“防務和外交將交付中央政府,因為藏人在這方面沒有經驗,但教育、經濟、環境、宗教等應由藏人負責并負有全權”。一言以蔽之,就是中國憲法規定的、已經在西藏實行幾十年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社會主義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統統不算數,統統要推翻,按照“真正的自治”重新另搞一套。而這一套與他近年來經常掛在嘴上的“在中國憲法框架內”怎么可能相容呢?其實,中央政府2004年發表的《西藏的民族區域自治》白皮書就已明確指出,西藏與香港、澳門的情況完全不同,不存在恢復行使主權的問題,也不存在重搞另一種社會制度的可能。任何破壞和改變西藏現行基本政治制度的行為都是同中國憲法和法律背道而馳。
眾所周知,“一國兩制”是指在中國范圍內,內地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而舊西藏歷史上從來沒有存在過什么資本主義制度,有的只是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達賴流亡國外之后,在其“西藏流亡憲法”中仍明確規定實行“政教合一制度”,達賴是政教領袖,擁有對“西藏流亡政府”所有重大事務的最后決定權。“西藏流亡政府”“首席噶倫”(注:即所謂“內閣總理”。清朝在西藏建立噶廈地方政府,噶廈內設四個噶倫,達賴集團逃亡國外后沿襲了這一制度和名稱)也由高層喇嘛擔任。如果由這樣一批人在西藏搞“一國兩制”,除了恢復舊有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還能搞出別的什么來呢?
三是謀求歷史上根本不存在的“大藏族自治區”《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十四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區域界線的劃分、名稱的組成,由上級國家機關會同有關地方的國家機關,和有關民族的代表充分協商擬定,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報請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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