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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研究:應對數字網絡環境挑戰》首先通過對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問題進行學理上的探討,并對傳統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合理性”的判斷標準從案例實證的角度進行了論述,然后再從理論與實務的兩個角度對數字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遇到的挑戰與重構進行論證,最后對一些涉及合理使用的案例進行了介紹和評論。
作者簡介
于玉,女,1969年9月生,中共黨員,1991年山東大學法學院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1999年、2007年又分別獲得山東大學法學碩士、博士學位。現任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知識先后在《東岳論叢》《法學論壇》《人民司法》《法律適用》等期刊上發表20余務識產權方面的學術論文,所承辦的“狗不理”商標經權案、“魯錦”商標侵權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并入選“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曾先后獲得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先進個人、山東省省直機關十大杰出青年、山東省“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
名人/編輯推薦
《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研究:應對數字網絡環境挑戰》適合國內立法、司法部門,法律和知識產權研究者和學習者閱讀。
目次
第一章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概論
第一節合理使用制度的歷史發展、定義及構成要件
一、合理使用制度的歷史發展
二、合理使用的定義、構成要件
第二節合理使用的對象
一、著作權客體的特點
二、著作權是一種“客體共享、利益排他”的專有權、排他權
三、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對象是著作權人的權利
第三節合理使用的性質
一、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幾種學說
二、合理使用從反向界定了著作權人權利的范圍和邊界
三、“使用者權利說”不能從根本上表明合理使用的法律性質
第四節中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體現的法律原則
一、合理使用制度與誠實信用原則
二、合理使用制度與權利平等原則
三、合理使用制度與公平原則
四、合理使用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第五節合理使用與相關制度的比較研究
一、法定許可制度
二、強制許可制度
第二章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價值分析
第一節合理使用制度體現了個人—社會雙向本位的價值體系模式
一、個人本位與私法文化
二、社會本位與公共利益
三、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體現了個人—社會雙向本位價值體系模式
第二節合理使用制度體現了“利益平衡”的法律精神
一、“利益平衡”理論
二、著作權領域中多元利益的存在是合理使用制度產生的根源
三、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是對多元利益平衡的必然結果
第三節合理使用制度體現了公平正義的價值取向
一、公平正義的含義
二、合理使用制度體現了從事智力創造自由的公平正義精神
三、合理使用制度體現了公平、合理分享社會知識財富的公平正義精神
四、合理使用制度中的公平與正義體現于專有與公有領域的劃分及權利限制與反限制
第三章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斷標準
第一節合理使用與侵權使用
一、著作權侵權行為概述
二、著作權侵權行為與合理使用行為同是一種非表意的事實行為
三、著作權合理使用行為是侵權使用的阻卻事由
第二節中國有關“合理性判斷標準”的立法及其評價
一、因素主義與規則主義兩種立法例的優劣比較
二、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的缺陷
三、《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之外的合理使用行為
第三節傳統環境下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
一、“合理性”的判斷:立法的缺憾與司法中的窘境
二、國際條約、有代表性的國家和地區的合理使用判斷標準
三、理想的立法模式:原則+要素+規則
第四章數字網絡環境對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挑戰
第一節數字網絡環境與作品使用
一、著作權法與數字網絡時代
二、數字網絡對作品和作品使用的影響
三、數字網絡環境下作品使用的新問題
第二節數字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立法和司法
一、數字網絡環境對著作權法的挑戰
二、數字網絡環境下著作權法立法概況
三、數字網絡環境下涉及作品使用新方式有關問題的立法及司法
第三節數字網絡環境對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沖擊
一、著作權人權利的擴張
二、著作權人的控制權對合理使用的影響
三、合理使用空間的萎縮
第五章重構數字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
第一節重構數字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必要性
一、數字網絡技術呼喚新的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
二、數字網絡環境下的法律規則呼喚重構合理使用制度
三、數字網絡環境下必須重構合理使用制度
第二節從著作權法理論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重構
一、著作權法的利益平衡理論與合理使用制度
二、合理使用的考慮途徑與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
第三節從著作權法立法過程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重構
一、美國數字網絡環境下著作權法立法對其他國家立法的影響
二、美國數字網絡環境下著作權立法過程
三、利益集團理論與美國的DMcA立法
四、考察美國立法過程得出的結論
第四節重構數字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建議
一、數字網絡環境下合理使用的存續及定位
二、技術發展、合理使用與公共利益的關系
第五節重構數字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指導思想
一、數字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應當堅持利益平衡的原則
二、重構數字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思路
三、運用合理使用標準分析數字網絡環境下的合理使用問題
第六章有關合理使用的案例評析
第一節中國相關案例
第二節美國相關案例
第三節日本有關案例
第四節中國臺灣地區案例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
第一節合理使用制度的歷史發展、定義及構成要件
一、合理使用制度的歷史發展
二、合理使用的定義、構成要件
第二節合理使用的對象
一、著作權客體的特點
二、著作權是一種“客體共享、利益排他”的專有權、排他權
三、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對象是著作權人的權利
第三節合理使用的性質
一、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幾種學說
二、合理使用從反向界定了著作權人權利的范圍和邊界
三、“使用者權利說”不能從根本上表明合理使用的法律性質
第四節中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體現的法律原則
一、合理使用制度與誠實信用原則
二、合理使用制度與權利平等原則
三、合理使用制度與公平原則
四、合理使用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第五節合理使用與相關制度的比較研究
一、法定許可制度
二、強制許可制度
第二章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價值分析
第一節合理使用制度體現了個人—社會雙向本位的價值體系模式
一、個人本位與私法文化
二、社會本位與公共利益
三、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體現了個人—社會雙向本位價值體系模式
第二節合理使用制度體現了“利益平衡”的法律精神
一、“利益平衡”理論
二、著作權領域中多元利益的存在是合理使用制度產生的根源
三、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是對多元利益平衡的必然結果
第三節合理使用制度體現了公平正義的價值取向
一、公平正義的含義
二、合理使用制度體現了從事智力創造自由的公平正義精神
三、合理使用制度體現了公平、合理分享社會知識財富的公平正義精神
四、合理使用制度中的公平與正義體現于專有與公有領域的劃分及權利限制與反限制
第三章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斷標準
第一節合理使用與侵權使用
一、著作權侵權行為概述
二、著作權侵權行為與合理使用行為同是一種非表意的事實行為
三、著作權合理使用行為是侵權使用的阻卻事由
第二節中國有關“合理性判斷標準”的立法及其評價
一、因素主義與規則主義兩種立法例的優劣比較
二、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的缺陷
三、《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之外的合理使用行為
第三節傳統環境下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
一、“合理性”的判斷:立法的缺憾與司法中的窘境
二、國際條約、有代表性的國家和地區的合理使用判斷標準
三、理想的立法模式:原則+要素+規則
第四章數字網絡環境對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挑戰
第一節數字網絡環境與作品使用
一、著作權法與數字網絡時代
二、數字網絡對作品和作品使用的影響
三、數字網絡環境下作品使用的新問題
第二節數字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立法和司法
一、數字網絡環境對著作權法的挑戰
二、數字網絡環境下著作權法立法概況
三、數字網絡環境下涉及作品使用新方式有關問題的立法及司法
第三節數字網絡環境對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沖擊
一、著作權人權利的擴張
二、著作權人的控制權對合理使用的影響
三、合理使用空間的萎縮
第五章重構數字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
第一節重構數字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必要性
一、數字網絡技術呼喚新的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
二、數字網絡環境下的法律規則呼喚重構合理使用制度
三、數字網絡環境下必須重構合理使用制度
第二節從著作權法理論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重構
一、著作權法的利益平衡理論與合理使用制度
二、合理使用的考慮途徑與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
第三節從著作權法立法過程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重構
一、美國數字網絡環境下著作權法立法對其他國家立法的影響
二、美國數字網絡環境下著作權立法過程
三、利益集團理論與美國的DMcA立法
四、考察美國立法過程得出的結論
第四節重構數字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建議
一、數字網絡環境下合理使用的存續及定位
二、技術發展、合理使用與公共利益的關系
第五節重構數字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指導思想
一、數字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應當堅持利益平衡的原則
二、重構數字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思路
三、運用合理使用標準分析數字網絡環境下的合理使用問題
第六章有關合理使用的案例評析
第一節中國相關案例
第二節美國相關案例
第三節日本有關案例
第四節中國臺灣地區案例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
書摘/試閱
第二節合理使用制度體現了“利益平衡”的
法律精神
“在商品經濟社會,人們奮斗的一切都與他們的利益有關”,利益是人類歷史變遷的根本動力。本質上,分配、協調與平衡各主體的利益是法律規范的最重要價值判斷與考量,以至于利益法學派代表人物赫克、惹尼等認為最大滿足當事人意愿的方法是“在正義的天平上認識、衡量所涉及的利益,并根據某種社會標準去確保其問最為重要的利益的優先地位,最終達到可欲的平衡。”自著作權法律制度建立以來,利益平衡一直是其追求的價值目標,合理使用制度本身反映了協調和解決知識產權人與社會公眾之間利益沖突的基本思路。在國內外學者關于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已有研究成果中,“利益平衡”是公認的理念,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建構和完善均在這一理念指導下進行。
一、“利益平衡”理論
1.關于利益和利益平衡
人們對“利益”的研究,就像人類研究自身一樣,從來沒有間斷過。在法學領域外的對“利益”本體的研究過程中,出現了很多頗具代表性的觀點。
著名古代原子論者德謨克利特在探討社會和國家的起源問題時,明確提出:“需要”起了決定性作用,是人類思想史上最早明確接觸到需要和利益問題的思想家。伊壁鳩魯直接把人生的動機歸結于追求最大的幸福快樂,從而把人的情欲需求放到了重要的位置上。
中國歷史上也出現了許多類似的思想探索。墨子提出“兼相愛、交相利”,注意行為的社會效果,把利作為社會生活的基本內容。后期墨家繼承了墨子“利”的思想,特別強調實際的功利,認為“義”離不開“利”,“義,利也”。春秋戰國以后,中國封建社會的許多思想家也把衣食之利放到了重要位置上,大力主張功利主義,“仁人正誼不謀利,明道不計功,此話粗看極好,細看全疏闊”便是代表。
綜上所述,歷史地看,對利益的定義,大體有以下幾種:第一種觀點把利益定義為純主觀的東西,認為利益不過是人的主觀情欲要求。奧塔·錫克認為:“成為利益的,通常只是引起人的最強烈的情緒和感情(愛好、滿意、激動等)的需要的滿足,或需要的滿足是不充分的,并因此喚起他的持久的注意和他對充分滿足這種需要的追求。”第二種觀點把利益看成主觀與客觀相統一的東西,認為利益的內容是客觀的,表現形式是主觀的。第三種觀點把利益看成從內容到形式都是純客觀的東西,認為利益就是實物的東西、物質的東西、客觀的東西。第四種觀點把利益看成是一種關系,是物質關系、經濟關系、社會關系的體現,認為利益就是社會關系,首先是物質經濟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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