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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式建築營造及其技術(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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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式建築營造及其技術(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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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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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宋代是我國古代官式建築發展的高峰時期,其營造技術及其工程管理已相當成熟。《宋代官式建築營造及其技術》以《營造法式》為基礎,運用文獻資料,借鑒當代傳統工藝的研究成果,全方位地審視了宋代官方的營造業。全書共分6章,分別對宋代營造機構、宋代營造的工和料以及工程管理、營造工序和營造技術進行了探討。此外,還對功限、料例進行了詳細的論述。
《宋代官式建築營造及其技術》可供高等院校建築學專業的師生、考古與文物工作者以及文史工作者等專業人士券考。

作者簡介

喬迅翔,博士,男,1973年生,深圳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副教授。從事中國建築史和建築遺產保護研究,發表論文10餘篇。

名人/編輯推薦

《宋代官式建筑營造及其技術》是關于宋代官武建筑營造及其技術問題的研究專著。《宋代官式建筑營造及其技術》可供高等院校建筑學專業的師生、考古與文物工作者以及文史工作者等專業人士券考。

目次

0概論
0.1宋代營造技術研究
0.1.1營造
0.1.2研究意義
0.1.3研究方法
0.2宋代營造功限、料例研究
0.2.1研究概況
0.2.2研究成果
0.2.3研究方法
0.2.4研究意義
0.3本書主要內容
0.3.1營造機構、營造團隊及工程管理
0.3.2營造過程及營造技術
0.3.3工、料與功限、料例

1宋代營造機構
1.1三司修造案階段
1.1.1三司修造案
1.1.2提點修造司
1.1.3都大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
1.2將作監階段
1.2.1將作監的職掌
1.2.2將作監的地位
1.3地方政府修內司階段
1.3.1將作監營造職能的衰落
3.2地方政府及修內司營造體制的確立
1.4宋代營造機構的構成
1.4.1修內司
1.4.2東西八作司
1.4.3“辨材儲積”諸部門
1.5本章小結

2宋代營造的工和料
2.1工
2.1.1工匠
2.1.2役夫
2.1.3身份和地位
2.2料
2.2.1木材
2.2.2竹材
2.2.3石材
2.2.4磚
2.2.5瓦
2.3木材來源
2.3.1采斫
2.3.2市木
2.3.3抽稅
2.3.4科率
2.3.5退材
2.4本章小結

3宋代營造工程管理
3.1營造團隊及其運作
3.1.1成分
3.1.2結構
3.1.3運作
3.2工程管理目標
3.2.1質量
3.2.2進度
3.2.3工料
3.3工程管理制度
3.3.1質量責任
3.3.2進度控制
3.3.3功料關防
3.4本章小結

4宋代營造工序
4.1建築設計
4.1.1建築設計概況
4.1.z建築設計的主體
4.1.3建築設計法:比類與創造
4.1.4建築設計內容;對建築基本問題的解決
4.1.5建築用圖
4.2備工備料
4.2.1備工
4.2.2備料
4.3基礎營造
4.3.1放線
4.3.2開基
4.3.3築基
4.4階基營造
4.4.1階基類別和尺度
4.4.2石件尺度和造作
4.4.3階基砌築
4.5木構架營造
4.5.1營造設計
4.5.2杖杆法
4.5.3造作
附:宋代木構榫卯及榫結
4.5.4安卓
4.6屋面營造
4.6.1補襯
4.6.2結瓦
4.6.3壘屋脊及鷗尾、獸頭等安卓
4.7牆體、牆面營造
4.7.1築牆、壘牆
4.7.2牆面泥塗
4.8地面營造
4.9本章小結

5宋代營造技術
5.1測量
5.1.1定向
5.1.2定平
5.2起重運輸
5.2.1起重
5.2.2運輸
5.3搭材
5.3.1搭材匠
5.3.2文獻中的腳手架
5.3.3腳手架構成分析
5.4工程數學
5.4.1古代工程數學的特徵
5.4.2建築營造與工程數學
5.5本章小結

6宋代功限、料例
6.1功限、料例釋義
6.1.1性質和源流
6.1.2《營造法式》(功限、料例)的編撰背景
6.1.3編撰過程及方法
6.2功限、料例的形式構成
6.2.1形式構成主要方法
6.2.2增減法的類型和數量關係
6.2.3形式構成與諸作等第
6.2.4形式構成的發展
6.3大木作功限
6.3.1篇章結構和形式
6.3.2大木作功限與造作技術
6.3.3兩個問題
附:直梁的廣厚
6.4大木作料例
6.4.1大本作料例內容
6.4.2大木作料例與木材生產
6.4.3大木作料例與建築尺度
6.5本章小結

附錄A北宋建築營造史料
附錄B南宋建築營造史料
索引
圖表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宋代官式建築圖

書摘/試閱



對于這一時期建筑設計研究,目前學界多以《營造法式》為本,結合現有實例,對設計方法、設計技術作了艱辛探索,取得甚多成就。但略嫌不足的是,在研究對象上大多過于限定在建筑實體和設計技術本身;在研究方法上,多采用分析法,剝離了豐富、具體的設計過程。我們試圖從另一視角考察宋代建筑設計,即:著重探討建筑設計的過程、設計內容等問題。
4.1.1建筑設計概況
建筑設計在宋代或稱為“規畫”、“指畫”、“經畫”、“經度”、“相度”、“計度”等,而與之連用的詞匯常有“制作”、“措置”、“施行”、“應副”之類,后者實為“營造”之意。
設計、營造是宋代建筑工程的兩個不同階段。
宋時官方建筑多有設計。史載,“雍熙二年九月十七日,以楚王宮火,欲廣宮城,詔殿前都指揮使劉延翰等經度之”,并“畫圖來上”。這一工程最終因太宗“恐動民居”而“罷之”,但顯示設計的決策價值。宋著名工程玉清昭應宮的建設,其首要工作亦是擬定規模大小、估算功料,以供皇帝、近臣討論。大量文獻還表明,事先設計在州縣等地方營造同樣不可省卻。
建筑設計之所以不可或缺,主要因為地方建設受上級約束、監察,事前事后皆需匯報,故營造不僅需有設計,還要以圖、文字表達出來,以作交流;另一方面,中央亦常下旨至地方州縣,要求按給定的設計圖文進行營造。如此,建筑設計及表達形式成為上下級政府的有效管理手段。同樣,隸屬將作監(中央營造管理機構)的八作司(負責具體營造部門),其營造亦需設計,即所謂的“凡有營造,并先定地圖,然后興工”。
不過,當時的建筑類型與社會規范(或禮制)的同一關系使設計易消隱于一定模式之中,此時設計似已為幾種“類型”所替代。但實際上,“類型”在某種框架之下是改變的、發展的,與現實條件碰撞后所產生的結果并非是標準的而是“變異”了的類型(此處“現實條件”包括基地、主觀愿望、材料、人工、工期等諸多因素)。而這一“碰撞”過程,少不了需“設計”驗證、推敲和表達,即是通過“設計”手段來實現的。
宋代建筑設計活動常是一個不斷深化、細化的過程,多方案比較已多見。如徽宗政和四年(1114)修建河南府天津橋,“令勒都壕寨官董士輥彩畫到天津橋作三等樣,制修砌圖本一冊進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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