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本書探討醫療過失責任與醫療糾紛鑑定,除整理相關學說理論與實務見解,解釋上也兼俱法律經濟學及法學實證分析觀點,涵蓋範圍包括實體法上一般醫療過失民、刑事責任及其構成要件、醫療過失判斷的困境、醫師告知義務的急速擴張、組織醫療的法律責任,並涉及程序法上醫療糾紛鑑定的實證研究、實證醫學及臨床準則應用於法庭作為醫療糾紛攻擊防禦工具,以及相關法律經濟學分析等熱門議題。
醫療糾紛所衍生之法律問題,對醫病雙方而言,不僅攸關其自身權益的保護,也影響到醫病間互動關係的發展,近年來更因醫療事故涉訟之案件急遽增長,而廣受各界關注及重視。謹此企盼本書可收拋磚引玉之效,挹注多元論述供作有識之士參考,互勉彼此為締造和諧之醫病關係而共同努力。
作者簡介
吳俊穎
【現職】
國立陽明大學醫學系內科學專任教授
東海大學法律系暨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中國醫藥大學公衛所暨臨醫所合聘教授
國立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研究所兼任教授
臺中榮民總醫院胃腸肝膽科兼任主治醫師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兼任研究員
國家衛生研究院、國民健康局IRB委員
臺灣實證醫學學會常務監事
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理事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醫事法律智庫委員
序
作者序
近年來,臺灣的醫療糾紛訴訟案件快速成長,尤以提起刑事訴訟者居多。從病方立場而論,儘管刑事追訴或審判有其制度面上的優勢,包括免繳裁判費、免律師費、藉由檢察官發動搜索或扣押證物,以及附帶請求民事賠償等,但慮及現行法制之規範架構,民事責任旨在填補被害人所受之損害,直接保障被害人之權益;刑事責任則准予對犯罪行為科處刑罰,以滿足社會保護之需要,二者間之規範目的迥不相同。則若醫療事故之被害人為求醫方和解讓步,多數傾向「以刑逼民」之施壓手段,進行無益之訴訟程序,事實上不僅與民刑分立原則背道而馳,就醫病雙方當事人言,更使兩造爭執之補償問題治絲益棼,毋寧徒增訟累而已。
有鑑於此,如何重新建構醫療事故之責任體系,似為減少訟源、節制司法資源浪費,乃至緩解糾紛的有效途徑。果如此,關於醫療過失責任的成立要件,諸如歸責原則、過失內涵、注意義務或因果關係等等,法律適用上應以醫療行為之社會利益為思考脈絡,衡酌人體反應的不確定性、醫學知識的有限性、醫療行為難以完全掌控,以及疾病本身固有風險,據以合理限界系爭事故之責任範圍。尤其,面臨到病方勝訴率偏低的現象,法界多憂心現行訴訟制度對病方較為不利,進而主張舉證責任轉換,或者遁入告知義務的領域,期以間接方式提升病方的勝訴率。實則,如回歸刑罰目的或損害填補原則,參以前述醫療行為之特殊性格,此舉所追求的或能滿足形式上的公平,但坐落法天平上卻有嚴重失衡之虞,不可不慎。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上不論被告醫方所違犯者,應為業務過失致死罪,或是業務過失傷害罪,也不問民事上原告主張之法律關係為何,究竟是基於侵權行為抑或債務不履行而為求償,一旦遇有醫療糾紛訴訟案件,司法實務均採以過失成立與否作為關鍵爭點,判斷上普遍以行為人之懈怠或疏虞與結果之發生間,有無相當因果關係為其準據。依此操作原則,法院側重於調查被告在醫療方式之選擇或醫療過程上,有無應注意而未予注意之「醫療疏失」致原告受有損害,以及系爭疏失與原告所受之損害間有無因果關係。更有甚者,由於醫療糾紛涉及醫療專業之判斷,必須委由具有特別知識經驗之專家,依現代醫學予以鑑定,提出專業知識以供參酌,從而實務上習見將患者之病歷資料彙整後,再囑託醫療專業單位如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或其他大型醫學中心等進行機關鑑定,並據其鑑定意見判定醫療過失或因果關係。
依上所述,我國在審判實務上,針對此類訴訟之爭點及證據調查既已發展出特有之操作模式,在此情形下,關於醫療傷害的責任歸屬,法院往往需要仰賴鑑定報告的協助,此際與其特別強調舉證責任之重要性,思索如何重新調整醫療過失之舉證分配原則,倒不如經由促進相關證據的保全、改善法庭與鑑定單位之間的溝通,以全面提升鑑定報告的作業品質,方為確保醫療訴訟成效的首當要務。再者,複雜的醫療行為要確認醫療過失的存在,有著相當的困難度,一方面須從結果預見義務及結果迴避義務是否違反,進一步來判斷醫療疏失的存在;他方面則需要排除醫學本身的不確定性、生物體本身的多樣性、疾病的自然病史,以及醫療結果所不可避免者等外在因素,繼以檢驗因果流程是否具備可受歸責的常態關聯性。凡此與醫療訴訟結果攸關的重要法律問題,包括實體法上一般醫療過失的民、刑事責任及其構成要件,以及特殊責任類型如醫師告知義務、組織醫療責任等適用疑義,乃至於程序法上醫療糾紛鑑定、實證醫學(EBM, evidence-based medicine)或臨床準則(CPG,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在法庭上之應用等,在在值得吾人重視及探究,爰就此著有論文數篇投稿期刊,經集結編排後,本書問世亦於焉而生。
承蒙國家衛生研究院與國科會的支持,本團隊能有幸投入醫事法學領域的研究工作,並順利將此書付梓出版,謹此表達由衷之謝忱。回顧撰文過程,作者群以醫療過失責任及醫療糾紛鑑定為研究主軸,悉心竭力於蒐集相關學說、實務見解及外國法制,試圖將此等為數可觀的參考資料加以整理歸納,期間採以有別於傳統釋義學之研究途徑,討論上兼俱法律經濟學、法學實證分析等觀點,經由不同層面來開展思維理路,全盤檢討醫療爭訟之問題所在,從中建構起醫療過失歸責之應有取向,藉以化解醫界臨床實務與法界審、檢、辯及學者之間,就如何觀照問題癥結所存有的莫名歧見。但無可諱言的,礙於筆者才疏學淺,書中餘留下來疏漏或說理不足之處,在所難免,尚祈各位學界先進不吝賜正為禱。又值此醫療糾紛方興未艾之際,誠摯企盼本書可收拋磚引玉之效,挹注多元論述供作有識之士參酌之用,互勉彼此為締造和諧之醫病關係而共同努力。
吳俊穎
再版序
承蒙讀者的支持與鼓勵,本書得於短期之內修訂再版,謹此深致謝忱。回顧本書付梓以來,醫療糾紛在台灣不僅未見停歇,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勢,如何藉由調整法制規範以為因應,社會各界對此問題意見分歧,甚至爭論不休。所幸,政府已率先試辦生育事故的補償計畫,「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亦正在立法院審議中,即便坊間就此紛爭解決之道並未形成高度共識,但至少媒體輿論逐漸體認到問題的嚴重性,相關討論文獻可謂汗牛充棟,此刻著手編輯改版不外乎也在彰顯此一正面意義。
但無可諱言的,醫病爭議問題除了規範面的分析外,更不免直接涉及醫療爭訟的實況考察,委實說,光從傳統法釋義學或比較法之研究取徑,並無法獲致確切解答,一切仍有待運用實證方法加以補充調查,方能真正掌握醫療紛爭發展脈絡的實相。有鑑於此,企盼本書整理文獻所累積之研究發現,未來可與其他實證經驗交互連結印證,進一步反饋成為醫療事故歸責之論據基礎,藉以省思現行法制是否開啟醫療責任趨向嚴格化,檢視司法實踐結果是否亦步亦趨受此影響,回頭質疑社會輿情有無失之偏頗,是否因迷信醫師之白袍形象而充斥著盲目期待,乃至變相苛責醫護人員而使其蒙受不利對待。
本書再版問世,必須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編輯群的鼎力襄助。當然諸位讀者願與筆者一同分享研究心得,藉此相互學習砥礪所帶來之高情厚誼,更轉化成為吾人求知好學的原動力,彌足珍貴。可惜筆者學殖未深,書中論述不足之處在所難免,敬祈各方家先進續予指正為禱。
吳俊穎
目次
財團法人王德宏教授消化醫學基金會簡介
財團法人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簡介
推薦序/謝博生
推薦序/陳聰富
推薦序/陳運財
作者序/吳俊穎
再版序/吳俊穎
導 論
壹、前 言/1
貳、醫療過失的民刑事責任/6
參、醫療事故特殊責任類型/11
肆、醫療糾紛鑑定/17
伍、結 語/20
第一章/醫療事故損害賠償之規範目的及法律原則
壹、前 言/25
貳、規範目的/28
參、法律原則/37
肆、結 論/46
第二章/醫療過失犯之刑罰理由及其構成要件
壹、前 言/52
貳、醫療過失犯之刑罰理由/54
參、醫療過失犯之構成要件/62
肆、結 論/76
第三章/醫療過失判斷的困境
壹、前 言/80
貳、案例事實/81
參、本案爭點/82
肆、爭點分析/82
伍、結 論/100
第四章/醫師告知義務急速擴張的時代—法界的期待與醫界的臨床實務之間的鴻溝
壹、前 言/102
貳、案例事實/104
參、相關爭點/105
肆、爭點分析/106
伍、結 語/134
第五章/組織醫療行為的刑事過失責任釐清
壹、前 言/139
貳、案件類型/142
參、組織醫療刑事責任分配之建議:代結論/161
第六章/醫療糾紛鑑定的未來—由專業鑑定探討醫療糾紛鑑定之興革
壹、前 言/166
貳、國內現行專業鑑定機構介紹/166
參、現行醫療糾紛鑑定產生之問題與改善建議/177
肆、結 論/182
第七章/醫療糾紛重複鑑定之實證研究
壹、前 言/188
貳、醫療糾紛多次送鑑案件之類型化/189
參、鑑定程序的具體改善建議:代結論/210
第八章/台灣實證醫學未來發展的規劃─由醫療糾紛的觀點出發
壹、前 言/216
貳、實證醫學發展的背景/217
參、醫療行為準則發展的背景/220
肆、實證醫學對於醫療糾紛的影響/223
伍、關於實證醫學與醫療行為準則發展的一些看法/231
陸、結 論/234
第九章/法庭上的臨床指引—賽局理論的觀點
壹、前 言/237
貳、目前台灣醫療糾紛處理模式/239
參、臨床指引的興起/241
肆、臨床指引在法律上的應用——醫病參與者決策行為分析/242
伍、結 論/254
索 引/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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