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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商鞅:成事之道(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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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商鞅·成事之道》內容簡介:天下萬事,變法最難。第一難,百分之十掌握權力的人拼死反對變革,不幸的是,變革的所有措施都要靠他們來推行實施。第二難,百分之八十的人不愿意變革。千百年形成的規矩一時改變,談何容易?第三難,百分之十想要變革的人不知分寸,難以駕馭,成事不足,敗事有余。這就是中國歷史上許多變革,不是失敗,便是演變成血腥戰亂的原因所在。然而,有一個人卻成功了,他就是商鞅!《真商鞅·成事之道》以“程步讀史原則”為手術刀,剔除司馬遷的文學創作,探尋商鞅成功的秘密。放眼大處,國家大事有借鑒作用;著手身邊,一個衰落企業的起死回生,一項企劃案的順利實施,一次人生低谷的絕地反擊,都能有所啟發。

作者簡介

程步,畢業于南京大學中文系,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從事民事審判工作。其間在《中國作家》等報刊上發表報告文學《大人國與小人國的戰爭》、《永定門紀實》,中篇小說《在天平的那一邊》等。后調入中央電視臺從事電視節目制作。拍攝的節目6次獲得政府獎一等獎,2次二等獎。擔任子欄目制片人期間,其子欄目連續五年獲政府獎一等獎。擔任央視一套《夕陽紅》欄目總制片人數月,即將該欄目季度平均收視率由0.28提升到1.04,使該欄目在央視一套的綜合排位,由28位提升到第6位。電視理論專著《學門兒拍片子的手藝》、長篇小說電視人三部曲之一《在電視臺混》已經出版,《攝像是塊敲門磚》、《百歲之道——我們或在背道而馳》即將出版,《在電視臺混之二——包個欄目掙大錢》、《在電視臺混之三——劇組是個大染缸》正在撰寫中。

名人/編輯推薦

《真商鞅·成事之道》編輯推薦:嚴刑峻法嗎?其實他制定的是大民法;刻薄少恩嗎?激烈的變法卻未殺一人而獲成功。議國事者誅,可是數千人上訪反對新法卻未受處罰,他未殺兩度犯法的公子虔,卻被對方車裂滅門。司馬遷誤導了我們,千秋功過你我評說!《真商鞅·成事之道》是程步”求真”系列叢書的新作,是作者繼《真秦始皇》之后又一部戰國人物力作。《真商鞅·成事之道》重塑大國形象,須從商鞅、秦始皇開始,還商鞅、秦始皇一個公正的評價,中國的國家形象才能在當今世界得到實事求是的公道。

尋找成事的奧秘
做成一件事情不容易。小如一個企劃案的成功實施,大到一件國家大事的落實見效。人生就是踩著這樣一個接一個的成功而步步登高的。因此,研究并掌握辦成一件事情的訣竅,很有必要。
天下萬事什么最難?
在一個腐朽沒落的國家變法革新最難!
翻閱中國五千年文明史,截止到公元1949年,我們便會有一個發現,一個國家從建立到興盛,然后衰敗,這似乎是一個像生命一樣的自然規律。而當一個國家腐朽衰敗到一定程度之后,似乎是任何力量都難以挽救,除了用戰爭將它摧毀,然后重建,別無他策。歷史已有數不清的國家消亡王朝更替的事例可以證明這一點。歷史上也有無數的仁人志士不惜身死,試圖力挽狂瀾,但結果幾乎都是以失敗而告終。
為什么?在一個腐朽沒落的國家變法革新,為什么是天下最難成功的事情?
第一難,百分之十掌握權力的統治者拼死反對變革。因為變革就是利益再分配。每一個腐朽國家都有一個通病,那就是統治階級掌握著權力,享受著利益,卻不為國家的發展出力。變革就是要把他們的權力和利益拿過來,給那些為國家發展出力的人。所以,統治階級必然拼死反對。不幸的是,變革的所有措施卻都要靠他們來推行實施。這就是中國歷史上一次次變革最終失敗的根本原因所在。
第二難,百分之八十的人不愿意變革。千百年形成的規矩做成的習慣,一時改變,談何容易?這百分之八十的人都是普通百姓,僅有的一點財富僅夠維持溫飽。就算變革變出個金山來,分到百分之八十的百姓手里,也就一粒沙子。可萬一變革以后連現有最低限度的生存保障都沒有了怎么辦?所以他們對變革觀望、消極。這也就是中國歷史上一個個變革者失敗之后喋血街頭,而百姓茫然冷漠的原因所在。
第三難,百分之十想要變革的人,成事不足,敗事有余。這些人腦后有“反骨”,不滿現狀,不知分寸,難以駕馭。這些人雖然是變革的積極支持者,但他們更容易冒進而給變革招致滅頂之災;他們更容易不滿變革的進展速度而成為變革的反對者,最終的結果是導致激烈的對抗,天下大亂,玉石俱焚。這就是中國歷史上許多變革,最終演變成血腥戰亂的原因所在。
然而,有一個人卻成功了,他就是商鞅!
商鞅所處的時代,與1900年的大清帝國十分相似:
都是處在一種舊制度行將崩潰,新制度呼之欲出的大變革時代;都面臨著內憂外患,新思想新學說不斷涌入令人目不暇接;有人想變革,有人堅決反對;都是君王下決心,又都是起用新人變法維新。
可是結果呢?
1900年的大清帝國失敗了,隨后引發了戰亂和軍閥割據。
而公元前360年的商鞅卻成功了。
為什么?
商鞅為什么能夠成功?
弄清楚這個問題,放眼大處,國家大事有借鑒作用;著手身邊,一個沒落企業的起死回生,一項企劃案的順利實施,一次人生低谷的絕地反擊,都能有所啟發。所以我們有必要來研究商鞅。
可是為什么這本書又叫“真商鞅”?
現存有關商鞅的歷史資料,主要來源于司馬遷的《史記》。由于漢代統治者的政治需要,也由于那個政治環境不可避免地對司馬遷本人產生影響,《史記》中也就不可避免地充斥著對商鞅的曲解和貶斥。大量的文學創作充斥在歷史事件的記載中,虛虛實實,真假難辨。讀過我的《真秦始皇》的朋友都知道,這些真真假假是確實存在的。要想弄清楚商鞅變法為什么能成功,就必須剝離司馬遷的這些誤導和偏見。
舉個例子。
司馬遷在《史記·商君列傳》中說,商鞅變法制定了一系列的嚴刑峻法,其中有一條便是“不告奸者腰斬”。這句話通常被解釋為“不揭發犯罪,就要被腰斬處死”。許多人把“不告奸者腰斬”作為批評商鞅嚴刑峻法的重要證據。是啊,這么一看,商鞅確實是嚴刑峻法。不揭發犯罪就要被處死,這還不嚴刑峻法?!因此,有人就推而廣之得出結論,商鞅變法之所以成功,原來是因為心狠手辣、嚴刑峻法而已。
這樣的結論對嗎?我要告訴大家,不對。商鞅變法真的是“不告奸者腰斬”嗎?我要告訴大家,荒唐。
為什么說它荒唐?我先講一個故事。
在秦帝國的都城咸陽發生了一起盜竊案。一家官驛被一個人撬門入室盜走了600錢。盜竊犯隨即逃出咸陽城回到家中。罪犯的弟弟發現哥哥盜竊行為后,便勸哥哥趕緊投案自首。怎奈天色已晚,城門已閉,一家人只好吹燈睡覺明天再說。哪知天剛破曉,捕快破門而入,將罪犯人贓俱獲。
一干人押到衙門之后,奇怪的一幕出現了。犯有盜竊罪的哥哥沒話好說罪有應得,被判處臉上刺字勞動改造,這時,罪犯的弟弟突然撲倒在地,磕頭如搗蒜地說:
“請大人明鑒,我也參與了盜竊,請大人嚴懲。”
主審獄吏一拍桌子喝道:“胡說!本大人依法辦事,絕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
罪犯的弟弟繼續叩頭如搗蒜道:“大人,我真的偷了!”
主審獄吏道:“胡說!你說你偷了,在哪兒偷的?偷了多少?”
罪犯的弟弟語塞。片刻之后,弟弟轉向自己的哥哥道:“大哥,看在我們都是吃一個娘奶長大的份上,你就告訴大人我偷了。拜托你就誣陷我一回吧!”
主審獄吏聞聽大怒:“掌嘴!你想陷本官于昏庸無能,胡亂辦案的境地?告訴你,本案證據確鑿,驛站被盜600錢,失主指認盜竊犯只有一人,現在人贓俱獲,你還有什么話說?”
聞聽此言,罪犯的弟弟一頭撲倒在地,抱住主審獄吏的雙腿大哭道:“大人,求求你了,我真的偷了,求求你就判我一個盜竊罪吧!我和全家一定不忘您的大恩大德!”
“不行!”主審獄吏毅然決然地說,“要想本官冤枉好人,辦不到!”
這可能是全世界都不曾見過的荒唐的審判。上述案例和情景是我杜撰的。可是,如果照司馬遷所記載,如果我們相信司馬遷的記載,這樣荒唐的審判便會每天出現在秦帝國的衙門里。秦國的官吏們最撓頭的將不是罪犯拒不認罪,而是搶著認罪。一人犯罪,將會有一家人,甚至一個村的人都搶著要做同案犯,為此不惜傾家蕩產。
為什么呀?
根據《秦律》,偷盜660錢以下,處罰是臉上刺字然后服徭役。可是,如果知道這個人偷盜而沒有舉報,根據司馬遷的記載,卻要受到死刑腰斬的殘酷處罰。所以,那些知道犯罪而沒有、來不及舉報的人,為了逃脫一死,便只好一口咬定也參與了犯罪。或者干脆你看見有人偷竊,干脆你跟著一塊兒偷得了。抓不著你發一筆不義之財,抓著了也比“不告奸者腰斬”要強,好歹不丟性命。試問,商鞅制定這樣的法律,豈不是鼓勵和逼迫百姓都去犯罪?
這事要是放在今天,我們會開玩笑說這人腦子進水了。
看看出土的云夢秦簡,我們便會知道正確的答案了。1975年在湖北云夢縣睡虎地出土了一千一百五十五枚秦代竹簡,我們通常稱其為“云夢秦簡”,或者“睡虎地秦墓竹簡”。云夢秦簡記載的內容主要是秦國的法律。其中有個內容名叫《法律問答》,這是用案例和問答的方式來進行辦案指導的法律文件,有點像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釋。
《法律問答》中有這樣一個案例:“丈夫偷盜三百錢,告訴了妻子,妻子與丈夫一起飲食花費了這些錢,問如何論處妻子?回答:如果妻子和丈夫在偷盜之前沒有共謀,則妻子按照收受贓物論處;如果妻子與丈夫有同謀,則按偷盜同罪論處。”(夫盜三百錢,告妻,妻與共飲食之,何以論妻?非前謀毆,當為收;其前謀,同罪。)
由于云夢秦簡的缺失,我們不知道妻子收受贓物應該如何處罰。但是有一點我們知道了:如果秦國的法律真的是“不告奸者腰斬”,那就沒有必要制定這條司法解釋了。因為沒有必要區分是同謀還是收贓。妻子“不告奸”腰斬,丈夫刺字勞改,簡單。
顯然,用“不揭發犯罪就要被腰斬”來批評商鞅嚴刑峻法,是不對的。因此而得出商鞅變法是心狠手辣的成功,更是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再舉個例子,幾千年來,人們批評商鞅還有一條罪狀,就是“秦法細密,百姓動輒觸法。就是說商鞅制定的法律太多太細,導致百姓一不小心就會犯法。批評得對嗎?不對。
法律越細密具體,百姓觸犯法律的可能性越小,而官員的執法隨意性也越小;法律越粗放籠統,百姓觸犯法律的可能性越大,官員執法的隨意性也越大。
我知道很多沒有從事過法律工作的人不會同意我的這個結論,有一個真實的案例最能說明問題。
上個世紀80年代初,我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那個時候,中國現代法制建設剛剛開始,發生了這樣一個案件。有一個村子里一對農民夫婦鬧矛盾,妻子一氣之下提出離婚,丈夫不答應。不知道出于什么心理,丈夫試圖用強力和妻子性交。妻子不干掙脫往外跑,丈夫緊追。
結果是跑出村子很遠之后,丈夫終于追上了妻子,并在附近一個沒有建成的民宅內,強行與妻子發生了性關系。
夫妻打架,自然會引來許多人圍觀,再加上女方哭喊呼救,因此,當這個男性農民和自己妻子性交時,也就有很多人圍觀。據說男女老少有100多人。
有人報了案,公安局逮捕了男性農民。
這個案子在當地影響很大,報上去之后各方人士都很氣憤。一位主管政法的領導一拍桌子,要法院判處死刑。
應該說,這位領導的這個指示是有問題的。不能以權代法,不能干擾法院的獨立審判。
然而,這位領導的這個指示也是有一定道理的。80年代初的中國,當眾接吻還會被批評為有傷風化;留長發,穿包屁股的褲子甚至可能被開除公職。當眾性交,那該是多大的罪過?
還有一點,由于看熱鬧的人很多,大多數人并不知道這兩人是夫妻,以為是流氓當眾強奸婦女,這不嚴懲怎么能行?
于是,法院按照領導的意見,把這個男性農民按照強奸罪,且情節特別嚴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案件報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的法官一看,不行,夫妻間發生性關系,不能認定強奸罪。強奸罪如果不是輪奸,沒有傷及性命,也不能判處死刑。法律也沒規定,夫妻如果在公共場合性交就要判處死刑。
于是,最高法院把這個案子發回重審。
當地法院作難了。一面是主管領導要判死刑,當地民眾也義憤填膺要嚴懲罪犯,一面是最高法院不同意,說適用法律不當。
當時中國的法制建設剛剛開始,司法獨立還沒有徹底形成,很多法院審理重大案件,還要請示主管政法的領導。 怎么辦呢?
后來,法院找到了一個辦法,改以刑法第一百六十條流氓罪判處這個農民死刑。
流氓罪的最高刑罰可以判死刑。流氓罪又是一個很籠統的罪名。打架斗毆,污辱婦女,不正當性行為,都可以定為流氓罪。當時司法界就曾流傳一句順口溜:“流氓罪是個筐,什么都能往里裝。”
當然了,最后這個案子沒有執行死刑。后來司法界意識到這個問題,在1997年3月14目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并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案》中,流氓罪就被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細分的強制猥褻罪、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聚眾淫亂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等。
這個案例可以很有代表性地得出這樣的結論:法律細密具體,比粗放籠統好。法律粗放籠統,有利于司法者、統治者隨心所欲地處置百姓,而不利于百姓守法抗辯。而法律細密具體,則增加了司法者、統治者處置百姓的難度,有利于百姓依據法律為自己據理力爭。
有一個錯誤的認識被流傳了兩干多年,那就是劉邦的“約法三章”。劉邦造反攻進咸陽后,與百姓約法三章:殺人者處死,傷人和偷盜者依罪處罰,其余秦法一律廢除。
“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對于上述約法,幾千年來人們普遍的認識是:劉邦廢除了秦帝國的細密法律,為老百姓干了一件好事。法律寬松了,處罰減輕了,老百姓犯法的可能性小了。
這種認識對嗎?不對。
這里有兩種情況需要區別分析。
第一種情況,“約法三章”之外的犯罪是否會受到處罰?
按照邏輯推理,應該是“約法三章”之外的所有犯罪不受懲罰。可是,實際情況會是這樣嗎?當然不會。
韓信是劉邦手下的將軍。如果按照約法三章,就算韓信謀反,只要沒殺人,就不應該受到懲罰。“約法三章”里沒有啊。可是韓信一定會受到懲罰。結果是韓信在沒有任何謀反舉動的情況下,被斬首并夷滅三族。
張三燒了李四的房子,會不會受到處罰?“約法三章”里沒有,應該不受懲罰。但實際上張三一定會受到懲罰。怎么懲罰?“約法三章”里沒有,按照族規鄉約,雙方權勢,殺頭的可能都有,而且周圍的人都會認可。為什么會認可?因為這是明顯的犯罪,如果不予懲罰,必然蔓延而殃及自己。
所以,第一種情況的結論是,“約法三章”之外的犯罪一樣會受到懲罰。由于無法可依,懲罰可能更加暴虐。 第二種情況,“約法三章”之內的犯罪,其處罰是重于細密的秦律,還是輕?
我們就分析“殺人者死”這一條。
我們假設,現在有十起殺人案件,殺人的原因各有不同。這十起殺人案件中,有五起是盜竊被事主發現,盜竊犯殺人致死。有兩起是婚外情引發殺人致死。還有三起是因為暴徒搶劫事主正當防衛殺人致死。
如果按照劉邦的“約法三章”,毫無疑問,這十個人都要被判處死刑。“殺人者死”,百分之百被處以極刑。
可是,如果按照秦律細密的法律,有人卻能活下來。殺人,卻沒有觸法。
舉一個人們熟悉的案例:假設,西門慶去武大郎家,與武大郎的妻子潘金蓮淫亂,武大郎的弟弟武松進門撞見,惱羞成怒的西門慶拔刀刺殺武松,不想卻被武松一拳擊中要害斃命。按照劉邦“殺人者死”的約法三章,武松就得依法被判處死刑。“殺人者死”嘛。可是,如果按照秦帝國細密的法令:“夫為寄碾,殺之無罪”。這句話的意思是:男人到別人家跟人家的女人淫亂,殺死沒有過錯。西門慶與武大郎的妻子淫亂,武松殺死西門慶不為犯罪。法細了,條文多了,武松殺死西門慶反而不觸法了,不用受到死刑處罰。
十起殺人案件,按照秦國細密的法律,反而有百分之幾十的人不會受到死刑的處罰。
所以,正確的結論應該是:劉邦的“約法三章”,更容易造成百姓觸法,處罰也更嚴厲。劉邦約法三章,其實是文明的倒退,法治的倒退。看看劉邦,那么多開國功臣都被莫須有的殺了,而秦始皇卻沒有殺過一個開國功臣。除了個人素質外,秦法細密也許就是一個重要原因。我們再來看看現代文明,其顯著特點就是文明越進步,法律越細密。子產鑄刑鼎,一個銅鼎就把法律全刻上了。今天我們的法律,一面墻的書架可能都不夠裝。細密具體的法律限制了執法者的權利,保障了百姓的人權。
所以,我們有必要用“程步讀史原則”,認真閱讀司馬遷的《史記》原著,甄別司馬遷文字的真偽,剔除司馬遷的文學創作和不得已而為之的文字,排除幾千年來專家學者的借古諷今,添油加醋,再對比中國歷史上一次次變法革新失敗的慘痛經歷,來探尋商鞅變法成功的奧秘!

目次

前言 尋找成事的奧秘
第一章 赴秦——挑選事業平臺
一 好死不如賴活的衛國
二 大勢反轉的楚國
三 背道而馳的齊國
四 進退兩宜,商鞅赴魏
第二章 說公——選擇事業靠山
一 秦孝公和秦國,光緒帝和清帝國
(1)秦孝公的秦國岌岌可危
(2)光緒帝之前的清帝國屢戰屢敗
二 商鞅和康有為不同的進身之道
(1)商鞅更接近管理層,康有為不過是一腔熱血
(2)商鞅有成熟的想法,康有為不過是頭腦發熱
三 秦孝公反復切磋,光緒帝一頭霧水
(1)商鞅四說秦孝公,成大事必先磨合
(2)沒有磨合。光緒帝操國事如兒戲
四 秦孝公真靠山,光緒帝不過兒皇帝
(1)真靠山必須掌實權,光緒帝想見康有為而不能
(2)靠山不僅要有絕對權力,還要足夠牢固
(3)靠山要有堅定的意志,不能耳朵根軟
(4)具備真靠山諸多條件的秦孝公
第三章 尋結——找準問題癥結
一 王安石舍本求末
(1)宋神宗最感頭疼的就是缺錢
(2)變法維新,朝野盛推王安石
(3)胸有成竹力推“青苗法”
(4)“青苗法”善始惡終
(5)宋神宗力挺王安石于事無補
(6)王安石沒能找準北宋王朝的癥結
二 梁啟超照搬西洋君主立憲無根基
(1)日俄戰爭,變革者似乎找到了靈丹妙藥
(2)慈禧太后下旨維新,君主立憲掃除障礙
(3)君主立憲,臭棋一招
三 秦孝公的秦國癥結核心
(1)春秋戰國時期,國體弊端已成死結
(2)國體空虛,大臣做大是秦國衰落的癥結
第四章 埋伏——做好相應準備
一 晁錯單刀直入削藩被殺
(1)七國之禍,埋種于劉邦,助長于文帝
(2)君臣同心,晁錯奮不顧身
(3)袁盎密計,請殺晁錯
(4)僥幸平定七國之亂
(5)晁錯被殺,罪有應得
二 二王八司馬首罷官市打草驚蛇
三 光緒帝裁撤六府司成孤家寡人
(1)慈禧批準裁撤六府司
(2)廢八股,斷天下人進身之途
(3)變革者對日本明治維新的誤解
四 商鞅不動聲色四面埋伏
(1)實行什伍連坐,奪民
(2)實行成年男子為基本的家庭單位,挖潛
(3)以軍功晉爵,培養新興階層
(4)增產免稅,鼓勵生產,施惠于民
第五章 變法——學會適當妥協
一 正確的行事次序
(1)懸賞移木,一箭數雕
(2)史上最早的示威游行
(3)兒童犯法,商鞅為難
二 佯攻安邑,巧取兵權
三 最后向封地這個核心問題發起總攻
四 是非顛倒的褒貶
第六章 殉秦——敢為理想獻身
一 生死之問的抉擇
(1)燕王噲禪位,子之笑納
(2)易牙、襄仲自立太子,從此做大
(3)田常滅異己專權齊國
(4)伍胥逃亡吳國揚名天下
二 攻打魏國的褒貶
(1)為秦國奪取河西之地,爭取戰略上的主動
(2)商鞅有能刀把魏軍殺得尸橫遍野嗎?
(3)魏公子印因禍得福
三 司馬遷文學手段貶商鞅
(1)找個人來罵商鞅
(2)一定要讓商鞅自己承認錯誤
(3)一定要四面碰壁人人唾棄
(4)再編造一個謀反的證據
四 商鞅選擇了為理想獻身
(1)什么是商塊為之獻身的理想?
(2)遠遠超越時代的夢想竟然成真
(3)商鞅慷慨赴死
(4)商鞅以死:奐來了秦國的持續發展
第七章 蒙冤——嚴刑峻法的謬誤
一 商鞅被誣三宗罪
二 嚴刑峻法、輕罪重罰的真相
(1)殘酷的刑罰種類誤導后人
(2)司馬遷及古人的妄言誤導后人
(3)后人慣性思維,張冠李戴
(4)秦律制定了保護罪犯人權的法律
(5)關于秦國嚴刑峻法,輕罪重罰的結論
三 秦律細密,百姓動輒觸法的真相
(1)商鞅的《獒律》主要是大民法
(2)《秦律》細密具體,限制了統治者的權力
四 商鞅愚民政策的真相
(1)百家爭鳴與愚民政策
(2)示法于民,是最大的智民
后記 重塑大國形象,從商鞅、秦始皇開始

書摘/試閱



商鞅是衛國的王室公子,生活在公元前360年前后的周朝,比秦始皇年長約120歲。
商鞅本姓公孫,他的祖先姓姬,因為是衛國的公子,因此,衛鞅、公孫鞅、姬鞅指的都是一個人,而最常用的名字是商鞅。古人以封地為姓,以顯身份。商鞅后來幫助秦國的國君秦孝公變法成功,被封侯于商地,后人便尊稱他為商鞅。
《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商鞅小時候就喜好“刑名之學”。這至少說明商鞅從小不是一個貪圖吃喝玩樂的紈绔子弟,而是愛學習,對法學尤感興趣。一個人有沒有上進心,想不想干一番事業,這很重要。沒有這個,一切免談。
商鞅想干一番事業,所以他年輕的時候就鉆研“刑名之學”。但是商鞅雖為衛國的公子,卻不是正宮長子,因此,沒有繼承王位的希望。要想把自己所學的“刑名之學”運用到實踐中去,商鞅就面臨著一個選擇了:是就近游說衛國的國君推行自己的治國主張,還是離家出走上外地圖謀發展?
商鞅選擇了離家出走。
商鞅先去了魏匡,后來又去了秦國。
魏國比衛國大,秦國又比魏國大。受司馬遷說商鞅“刻薄”“少恩”的影響,不喜歡商鞅的人就批評他不愛國,見異思遷,總想著攀高枝,是一個善于鉆營的小人。
這種批評顯然確失公允。春秋戰國時期的諸侯國,雖然你死我活不斷廝殺,但是追根溯源,都是一家人,不是血親就有姻親。那個時代無數著名人士,效力的都不是自己能諸侯國。孔子的祖上是宋國的王室,自己卻在魯國做大司寇;孫子是齊國人,封幫助吳王闔閭訓練軍隊,司馬遷說他后來威震齊國;孟子是鄒國人,卻跑到魏國希望謀得官職;荀子是趙國人,卻長年在齊國和楚國為官講學。所以,狹隘的愛國主義在這兒不適合。
不過商鞅幾度跳槽卻揭示出了一個道理:選擇什么樣的事業平臺來發揮自己的才能,是事業成功的基礎。人的一生是很短暫的,要想使自己有限的生命,有限的才能,發揮最大的效應,獲得最大的成果,必須選擇好事業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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