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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真題解析(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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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真題解析(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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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為參加2014年司法考試的考生復習編寫,詳細解析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真題,分科綜述考試規律、新特點、新變化,指導考生復習應對。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2013年)人大司考叢書:國家司法考試真題解析》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

目次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真題綜述
第1卷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一試題及解析
第2卷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二試題及解析
第3卷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三試題及解析
第4卷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四試題及解析

書摘/試閱



(解析) 甲的肇事行為發生后,一般人無法預料的丙的危險駕駛行為介入進來,最終乙死亡。對甲而言,有兩種可能性:(1)乙死于甲的肇事,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有因果關系;(2)乙死于丙的危險駕駛引起的交通肇事,則介入因素隔斷甲應當行為與乙死亡的因果關系,甲不再為乙的死亡承擔責任。沒有證據證明上述可能性,依據“存疑做有利于被告人的推論”原則,推定甲的肇事與乙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同樣的道理,對丙而言,也是兩種可能性,包含乙的死亡和自己無關的情況。在沒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對丙有利的推論就是丙的行為和乙的死亡沒有因果關系。
警察盡到自己的職責,自然與結果無因果關系。乙即使對于第一次撞擊有因果力,對于第二次撞擊也沒有因果力。所以在判斷乙的行為與自己死亡結果的因果關系時,同樣采納上述的原則,得出乙的行為和死亡沒有因果關系的結論。
90.關于事實五的定性,下列選項錯誤的是:
A.丁指使王某作偽證,構成妨害作證罪的教唆犯
B.丁構成包庇罪的教唆犯
C.丁的教唆行為屬于教唆未遂,應以未遂犯追究刑事責任
D.對丁的妨害作證行為與包庇行為應從一重罪處罰
(解析)當事人的偽證行為由于缺乏期待可能性而不構成犯罪。因為無法期待一個人會違背自保本能,作出對自己不利的證詞或提供對自己不利的證據。所以依據《刑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自己為自己作偽證、指使他人為自己作偽證,都是基于缺乏期待可能性而無罪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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