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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詩詞的女兒-葉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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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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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摩根解經叢卷:羅馬書》中,保羅進行自我介紹時所用的語言直白、簡潔,突出了他和福音之間的關系。每次提到收信人,他都飽含溫情,這是因為整封書信主要所談及的,都是關涉他們的靈性福祉。同時,他也開宗明義地宣告他所知道的兩件事情:第一,他是站在耶穌基督所賜神的豐盛恩典與世俗世界的當務之需之間;第二,他和所有圣徒都是神的恩典與俗世之需之間,能夠擔當起責任的交通管道。
《摩根解經叢卷:羅馬書》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問安;第二部分表達他對收信人的個人關懷——即使他從未見過他們;第三部分說明寫這封書信的理由。

目次

一、序言(第一章一至十五節)
第一部 基督,神的救恩
二、福音即是救恩{第一章十六至十七節)
三、有罪,所以需要福音(第一章十八節至三章二十節)
第二部 救恩,福音的內容
四、稱義(第三章二十一節至五章二十一節)
五、成圣(第六章一節至八章十七節)
六、榮耀(第八章十八節至三十九節)
第三部 討論異議問題
七、揀選(第九章一節至三十三節)
八、棄絕(第十章一節至二十一節)
九、以色列人的得救(第十一章一節至三十六節)
第四部 生命的改變叫救恩而生
十、最后的勸勉(第十二章一至二節)
十一、圣潔簡樸的個人生活(第十二章三節至二十一節)
十二、順服權柄和愛鄰舍(第十三章一至十四節)
十三、信徒之間相互理解(第十四章一節至十五章十三節)
十四、結束語(第十五章十四節至十六章二十七節)

書摘/試閱

a.亞伯拉伯——個人的例證(四P—P2)
關于肉體的質詢(四P一2):根據保羅的觀點,猶太人會很自然地得出結論,說亞伯拉罕與其他人相比并無優勢;使徒在一開始的質詢中將猶太人頭腦中存在的這個難題表達出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么呢?”(四1)。
針對這個問題,使徒直截了當的答復是,“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夸的了,只是在神面前井無可夸”(四2)。也就是說,如果真是那樣的話,他就會因自己的成就而驕傲了。使徒求助于經文對此進行反駁,他引用的是對亞伯拉罕所下的一段結論,以及大衛的一首詩。
引用經文的回答(四3—8):第一段引用的內容確認了“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四3b),意思是說,他是因信稱義。如果他是因行為稱義,那就和欠債還錢是一個道理了,“不算恩典”(四4b),而實情并非如此。為進一步說明這個道理,使徒引用了大衛那首偉大詩篇的開頭幾句,是關于罪中之人的經歷,以及他與耶和華神的關系(四了一8)。毫無疑問,使徒引用這段經文是要把焦點引向蒙福是由于神的作為這個論點上。蒙福與人的行為毫無關系。當然,這并非要否認本卷書信前面所確定、以后也會繼續保持的觀點,那就是信的表現形式是行為。這里只是要強調人不能靠自己做些什么以使自己脫離罪,然后找到蒙福的人口。詩篇引用的經文中并沒有提到信,但我們還是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蒙福是源自神的作為,而不是人的行為。
割禮的地位(四9-12):那么割禮的地位和價值又怎樣呢?使徒想到猶太人會因為他引用的詩句而向他發問:關于詩人所指的蒙福,是只針對受割禮的人呢,還是對未受割禮的人也適用?這項質詢的要點在于猶太人認為詩篇是猶太人的詩篇,所以對割禮之約以外的人并不j舌用。
針對這一觀點,使徒的回應是亞伯拉罕是在割禮以先稱義的,而割禮儀式只是一件既成事實的外在表記。所以,關于割禮這件事’完全清楚的一個事實是,行為是因信稱義的結果,信心不是靠行為稱義而來的。使徒作最后結論的方式實在是不同凡響,它對猶太人的心靈會產生極大的震撼。他宣告,亞伯拉罕不單單從肉體上是那受割禮之人的父,他也是所有信主之人的父,哪怕他們從未受割禮。
b.亞伯拉罕——族人的例證
放下亞伯拉罕與耶和華神的關系問題,使徒接下來開始討論神對亞伯拉罕的呼召更深遠的意義。通過亞伯拉罕,產生了一個新的民族——這也是神對他的應許,即將世界賜給他和他的后裔。
應許.律法以先就有(四13-15):亞伯拉罕之所以順服,從他對彌賽亞懷有的盼望中可以得到明證。這盼望是人生在世的核心意義。應許臨到亞伯拉罕并非通過律法,而是通過前文討論過的因信稱義。使徒在加拉太書中也論述過這個主題,他說對彌賽亞的盼望之火在亞伯拉罕的胸中燃燒,這是發自他內心永恒不變的對民族命運的盼望,而這是在有律法之前至少四百年的事情。這是對信心帶著恩典的應許。如果這拯救的應許以守律法為條件,它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律法是與罪相伴而生的,其本質必然導致神的忿怒;再者,違反所立的約也必然帶來應許的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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