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國移民投資稅務與財產披露實務指南:美國信託 跨境資產傳承(第三版)(簡體書)
商品資訊
ISBN13:9787519700973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公司(法律出版社)
作者:呂旭明
出版日:2016/12/01
裝訂/頁數:平裝/535頁
規格:18cm*13cm (高/寬)
版次: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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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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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適用人群
?6?1持有美國綠卡或公民應申報美國稅者
?6?1持有美國綠卡或公民應對其財產揭露者
?6?1跨境稅務服務專業人員
?6?1美國移民法律顧問與專業公司人員
?6?1銀行理財專業人員
?6?1境外公司服務的秘書公司
從本書您可了解
?6?1何種新移民zui適合取得美國永居身份
?6?1美國稅務申報zui新規定
?6?1美國海外財產揭露zui新解析
?6?1過去未揭露美國境外資產者的解決方案
?6?1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繼承境外資產的應知事項
?6?1該不該放棄美國公民或綠卡資格完整解析
?6?1持有美國綠卡或公民應申報美國稅者
?6?1持有美國綠卡或公民應對其財產揭露者
?6?1跨境稅務服務專業人員
?6?1美國移民法律顧問與專業公司人員
?6?1銀行理財專業人員
?6?1境外公司服務的秘書公司
從本書您可了解
?6?1何種新移民zui適合取得美國永居身份
?6?1美國稅務申報zui新規定
?6?1美國海外財產揭露zui新解析
?6?1過去未揭露美國境外資產者的解決方案
?6?1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繼承境外資產的應知事項
?6?1該不該放棄美國公民或綠卡資格完整解析
作者簡介
呂旭明(Peter Lu)臺灣會計師/中國注冊會計師
呂旭明會計師于臺灣“國稅局”負責個人稅務稽查有5年的經驗,接著于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安永會計師事務所(Ernst & Young)工作長達15年(其中近十年為稅務部合伙人),專責個人及跨境華人投資控股架構與稅務規劃服務。現任 KEDP CPAs 安致勤資會計師集團創辦人、臺灣安致勤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呂會計師近十年來往來于中國北京、上海、廣州、香港及臺北與美國洛杉磯、舊金山、波士頓及紐約等地,與美國會計師、律師探討zui新美國海外所得稅務申報及美國海外金融賬戶與財產揭露規定,更深入地了解美國海歸華人對美國稅務訊息需求及亞洲赴美新移民應注意的美國稅務問題。
近年有鑒于“跨境財富傳承”,已成為美、中高財富個人共同面臨的問題。要如何將非美國稅務居民的境外財產,既可合理節稅且能順利軟著陸傳承給已于美國的下一代;要解決第yi代境外財富累積過程中所產生的稅務問題,又要能順利轉移到美國地區讓下一代將此財富發揚光大。
呂會計師為協助其傳承,對于發展已有百年歷史的美國信托加以深入研究,借由讓非美國稅務居民于美國成立“可撤銷信托”或“不可撤銷信托”,用于分別持有美國稅務居民的美國境外財產及美國境內財產以達到世代財富傳承的目的。呂會計師目前已著手編撰整理《跨境世代財富傳承》(書名暫定)一書,其內容將就過去數十年來美、中兩地的不當財富傳承案例匯整成冊,結合美國信托的成立,具體提出跨境財富傳承的架構。以及從前人不當案例的借鏡、跨境財富的保護、跨境稅負的節省到世代永續的財富傳承,請讀者拭目以待。
林清吉(Harry Lin)美國會計師
林清吉會計師為美國審定注冊會計師(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CPA),北美華人會計師協會創會會長,現任安致勤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名譽所長、美國林清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美國海華企業集團總裁等職務。
林清吉會計師,中國臺灣地區臺中市人,美國東新墨西哥州立大學企管碩士,主修會計,是位專業會計師、財稅專家。目前在加州洛杉磯執業。林會計師亦擁有加州房地產執照(Broker)及加州保險執照。時常受邀至各僑界社團做稅務演講,亦受邀至海外大學擔任會計講學工作;時常為美國各大報紙雜志如《世界日報》、《國際日報》、“臺灣日報”、“臺灣時報”等撰寫會計稅務文章,并受邀在各電視臺如東森電視、中天電視、中旺電視、天下衛視等為觀眾講解稅法。
孫美蘭(May Sun)美國會計師
孫美蘭會計師為美國審定注冊會計師(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及美國國稅局注冊稅務師(IRS Enrolled Agent)。畢業于臺灣大學商學系,畢業后于該系擔任教職一年旋即赴美深造,取得美國休斯敦大學會計碩士。
孫會計師嫻熟稅法,對于各類稅法均十分專精。因業務需要從事美國及中國華人跨國稅務超過30年。服務客戶包括中國上市公司的美國分公司、子公司,其所負責的美國加州會計師事務所已享有盛譽。近年更受邀于中國各地的移民公司、私人銀行、律師事務所等,做移民前后的跨國稅務規劃與美國稅的演講。
孫會計師對于出版事業并不陌生,早在臺灣大學求學期間,即已從事中英文翻譯工作,并出版《廣告魔術》等書。孫會計師不但熱心服務于僑界,并曾任美國加州洛杉磯華夏學院所辦國稅局注冊會計師考試的講師多年,桃李滿天下。孫會計師為美國加州孫美蘭、孫美華會計師事務所創辦人之一及全球安致勤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美國稅總監。
呂旭明會計師于臺灣“國稅局”負責個人稅務稽查有5年的經驗,接著于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安永會計師事務所(Ernst & Young)工作長達15年(其中近十年為稅務部合伙人),專責個人及跨境華人投資控股架構與稅務規劃服務。現任 KEDP CPAs 安致勤資會計師集團創辦人、臺灣安致勤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呂會計師近十年來往來于中國北京、上海、廣州、香港及臺北與美國洛杉磯、舊金山、波士頓及紐約等地,與美國會計師、律師探討zui新美國海外所得稅務申報及美國海外金融賬戶與財產揭露規定,更深入地了解美國海歸華人對美國稅務訊息需求及亞洲赴美新移民應注意的美國稅務問題。
近年有鑒于“跨境財富傳承”,已成為美、中高財富個人共同面臨的問題。要如何將非美國稅務居民的境外財產,既可合理節稅且能順利軟著陸傳承給已于美國的下一代;要解決第yi代境外財富累積過程中所產生的稅務問題,又要能順利轉移到美國地區讓下一代將此財富發揚光大。
呂會計師為協助其傳承,對于發展已有百年歷史的美國信托加以深入研究,借由讓非美國稅務居民于美國成立“可撤銷信托”或“不可撤銷信托”,用于分別持有美國稅務居民的美國境外財產及美國境內財產以達到世代財富傳承的目的。呂會計師目前已著手編撰整理《跨境世代財富傳承》(書名暫定)一書,其內容將就過去數十年來美、中兩地的不當財富傳承案例匯整成冊,結合美國信托的成立,具體提出跨境財富傳承的架構。以及從前人不當案例的借鏡、跨境財富的保護、跨境稅負的節省到世代永續的財富傳承,請讀者拭目以待。
林清吉(Harry Lin)美國會計師
林清吉會計師為美國審定注冊會計師(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CPA),北美華人會計師協會創會會長,現任安致勤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名譽所長、美國林清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美國海華企業集團總裁等職務。
林清吉會計師,中國臺灣地區臺中市人,美國東新墨西哥州立大學企管碩士,主修會計,是位專業會計師、財稅專家。目前在加州洛杉磯執業。林會計師亦擁有加州房地產執照(Broker)及加州保險執照。時常受邀至各僑界社團做稅務演講,亦受邀至海外大學擔任會計講學工作;時常為美國各大報紙雜志如《世界日報》、《國際日報》、“臺灣日報”、“臺灣時報”等撰寫會計稅務文章,并受邀在各電視臺如東森電視、中天電視、中旺電視、天下衛視等為觀眾講解稅法。
孫美蘭(May Sun)美國會計師
孫美蘭會計師為美國審定注冊會計師(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及美國國稅局注冊稅務師(IRS Enrolled Agent)。畢業于臺灣大學商學系,畢業后于該系擔任教職一年旋即赴美深造,取得美國休斯敦大學會計碩士。
孫會計師嫻熟稅法,對于各類稅法均十分專精。因業務需要從事美國及中國華人跨國稅務超過30年。服務客戶包括中國上市公司的美國分公司、子公司,其所負責的美國加州會計師事務所已享有盛譽。近年更受邀于中國各地的移民公司、私人銀行、律師事務所等,做移民前后的跨國稅務規劃與美國稅的演講。
孫會計師對于出版事業并不陌生,早在臺灣大學求學期間,即已從事中英文翻譯工作,并出版《廣告魔術》等書。孫會計師不但熱心服務于僑界,并曾任美國加州洛杉磯華夏學院所辦國稅局注冊會計師考試的講師多年,桃李滿天下。孫會計師為美國加州孫美蘭、孫美華會計師事務所創辦人之一及全球安致勤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美國稅總監。
目次
第一章美國綠卡與財稅規劃
Q1移民美國,取得綠卡的方式有哪些?為何一般選擇EB-5投資移民?
Q2應以誰的名義(夫、妻或子女)申請美國綠卡在稅務規劃上最為有利?
Q3稅務規劃后,富一代、富二代順利傳承財富,但好的“教育”如何傳承?
Q4移民美國前,何時應進行個人財稅規劃?
Q5資金進出美國更方便,移民前、移民后到達美國須先開立美國本地銀行賬戶嗎?
第二章美國稅務居民的報稅與財產規劃
Q6持有美國綠卡一定是美國稅務居民嗎?
Q7持有美國綠卡報到后的第一年如何報稅?有無事先籌劃的項目?
Q8如夫妻一方未申請綠卡,或非屬美國稅務居民未申請綠卡,如何申報所得稅?
Q9對于非美國籍但常出差去美國的外國人士來說,什么樣的情況下會被視為美國收入課稅?
Q1來不及申報14表,可否申請延期?如何申請?
Q11什么是“外國勞務所得抵免額”?外派到海外的美籍納稅義務人需要申報美國稅嗎?
Q12什么是外國稅收抵免(Foreign Tax Credit)?外派人員該如何取得?
Q13投資移民項目會產生什么利益?申報者應注意什么事項?
Q14買賣金融商品以及不動產等產生的利得應如何申報?產生損失時應如何處理?
Q15美籍人士在中國買房屋,貸款利息可以適用列舉扣除嗎?而若是自用住宅,日后出售可以享有較低的所得稅負優惠嗎?
Q16美國公民或持有綠卡者,在美國無財產但在境外擁有財產,美國國稅局可由哪些渠道來追稅呢?
Q17美國國稅局查賬方式為何?該如何面對其查賬?
Q18如果接到IRS Notice,應如何處理?
Q19一位過去2年都沒有申報美國稅的美國公民,他想從215年開始申報,請問要回到幾年前?如果有應納稅款又該如何申報?
Q2為何在美國沒報稅的個人所得信息,仍會被IRS查知?Whistleblower (Informant) Award 檢舉人制度有鼓勵舉發的作用嗎?
Q21外國人從美國境外投資美國不動產有哪些方式?優缺點分別有哪些?
Q22境外贈與的申報需要填寫352表嗎?若不申報將如何處罰?若以前年度未申報352表,可以補報嗎?
Q23如何善用美國贈與稅減免優惠?
Q24如果不動產要轉讓給小孩到底要用贈與還是繼承,有什么差異?如果房子送給小孩又想要作為自用住宅,有沒有一舉兩得的方式?
Q25非美國稅務居民(未取得美國綠卡或成為美國公民者)于美國境內的遺產如何申報遺產稅?
Q26美國公民與綠卡持有者過世后,若非經常居住美國境內,該如何申報美國境外遺產?
Q27新移民主要的所得都是境外所得,應該如何申報加州所得稅?有無稅務優惠?
Q28新移民應該如何判定自己屬于哪一州的居民?申報州稅后就讀州立大學就可以適用州居民的學費優惠嗎?
Q29美國最新健保制度與美國報稅有何關系?
Q3在美國置產購房,房產稅、房產維持費用高嗎?
Q31以家庭有限責任合伙組織(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FLP) 持有財產可達到財產傳承與節稅的目的嗎?
Q32在美國,每一個人都需要設立生前信托(Living Trust)嗎?有何利弊?
Q33如何在美國購買保單來節稅?什么是ILIT?
Q34非美國稅務居民于美國成立“朝代信托”(Dynasty Trust)的主要目的為何?
第三章美國稅務居民與財產揭露申報
Q35FBAR申報時應檢附的資料及其如何認定?
Q36美國國稅局第二階段境外賬戶自愿揭露(OVDI)已經結束,第三次自愿揭露開始執行?調查參與流程為何?
Q37參加簡易型揭露計劃補申報海外金融資產(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計劃內容與參加辦法為何?
Q38未申報海外金融賬戶資產,美國國稅局經過多少年后,有可能無權利追查嗎?
Q39對美國稅務核定結果有異議的上訴方法及相關情況為何?
Q4美籍人士如果擁有或投資設立海外公司,應考慮哪些額外的稅務信息揭露規定?
Q41使用“外國公司”的分紅及借款來作為申請投資移民的資金來源,會造成什么影響?
Q42美國稅法上的“受控外國公司”,報稅上應注意哪些事項?
Q43何謂PFIC,美國人在境外設立公司投資,可能有什么申報義務和稅負?
第四章放棄美國綠卡或公民身份的相關課稅
Q44美國法律對雙重或多重國籍的認定為何?若為財產國際化、持有財產風險分散,該放棄美國護照嗎?
Q45申請綠卡時先行準備財務凈值報告與棄籍有何關聯嗎?
Q46如何進行合法完整的棄籍申報程序?
Q47什么是棄籍稅?什么情況下需要申報?
Q48申報8854表的棄籍稅時,應如何申報資本利得?IRS又將如何認定?
Q49棄籍之后再進行贈與時,會被課贈與稅嗎?
Q5棄籍時,持有股票認購權或增值權或員工限制型股票,需要申報嗎?
Q51棄籍以前應先思考哪些問題及先進行哪些財稅籌劃?
Q52棄籍后退休金及41K該如何處理?
附錄
附錄一:14表(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附錄二:FinCEN 114表(境外銀行及金融賬戶申報表)申報說明
附錄三:8938表(特定境外資產申報表)及其申報填寫說明
附錄四:352表(境外信托及贈與申報表)及其申報填寫說明
附錄五:5471表(海外股權申報表)及其申報說明
附錄六:8854表(棄籍申報表)及其申報說明
附錄七:76表(美國遺產稅申報表)
附錄八:79表(美國贈與稅申報表)
附錄九:14653表(美國人居住海外的境外簡易自首聲明書)
附錄十:14654表(美國人居住境內的境內簡易自首聲明書)
附錄十一:美國各州的個人所得稅(216年的稅率——自216年1月1日起)
附錄十二:規劃孩子赴美留學時程表
Q1移民美國,取得綠卡的方式有哪些?為何一般選擇EB-5投資移民?
Q2應以誰的名義(夫、妻或子女)申請美國綠卡在稅務規劃上最為有利?
Q3稅務規劃后,富一代、富二代順利傳承財富,但好的“教育”如何傳承?
Q4移民美國前,何時應進行個人財稅規劃?
Q5資金進出美國更方便,移民前、移民后到達美國須先開立美國本地銀行賬戶嗎?
第二章美國稅務居民的報稅與財產規劃
Q6持有美國綠卡一定是美國稅務居民嗎?
Q7持有美國綠卡報到后的第一年如何報稅?有無事先籌劃的項目?
Q8如夫妻一方未申請綠卡,或非屬美國稅務居民未申請綠卡,如何申報所得稅?
Q9對于非美國籍但常出差去美國的外國人士來說,什么樣的情況下會被視為美國收入課稅?
Q1來不及申報14表,可否申請延期?如何申請?
Q11什么是“外國勞務所得抵免額”?外派到海外的美籍納稅義務人需要申報美國稅嗎?
Q12什么是外國稅收抵免(Foreign Tax Credit)?外派人員該如何取得?
Q13投資移民項目會產生什么利益?申報者應注意什么事項?
Q14買賣金融商品以及不動產等產生的利得應如何申報?產生損失時應如何處理?
Q15美籍人士在中國買房屋,貸款利息可以適用列舉扣除嗎?而若是自用住宅,日后出售可以享有較低的所得稅負優惠嗎?
Q16美國公民或持有綠卡者,在美國無財產但在境外擁有財產,美國國稅局可由哪些渠道來追稅呢?
Q17美國國稅局查賬方式為何?該如何面對其查賬?
Q18如果接到IRS Notice,應如何處理?
Q19一位過去2年都沒有申報美國稅的美國公民,他想從215年開始申報,請問要回到幾年前?如果有應納稅款又該如何申報?
Q2為何在美國沒報稅的個人所得信息,仍會被IRS查知?Whistleblower (Informant) Award 檢舉人制度有鼓勵舉發的作用嗎?
Q21外國人從美國境外投資美國不動產有哪些方式?優缺點分別有哪些?
Q22境外贈與的申報需要填寫352表嗎?若不申報將如何處罰?若以前年度未申報352表,可以補報嗎?
Q23如何善用美國贈與稅減免優惠?
Q24如果不動產要轉讓給小孩到底要用贈與還是繼承,有什么差異?如果房子送給小孩又想要作為自用住宅,有沒有一舉兩得的方式?
Q25非美國稅務居民(未取得美國綠卡或成為美國公民者)于美國境內的遺產如何申報遺產稅?
Q26美國公民與綠卡持有者過世后,若非經常居住美國境內,該如何申報美國境外遺產?
Q27新移民主要的所得都是境外所得,應該如何申報加州所得稅?有無稅務優惠?
Q28新移民應該如何判定自己屬于哪一州的居民?申報州稅后就讀州立大學就可以適用州居民的學費優惠嗎?
Q29美國最新健保制度與美國報稅有何關系?
Q3在美國置產購房,房產稅、房產維持費用高嗎?
Q31以家庭有限責任合伙組織(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FLP) 持有財產可達到財產傳承與節稅的目的嗎?
Q32在美國,每一個人都需要設立生前信托(Living Trust)嗎?有何利弊?
Q33如何在美國購買保單來節稅?什么是ILIT?
Q34非美國稅務居民于美國成立“朝代信托”(Dynasty Trust)的主要目的為何?
第三章美國稅務居民與財產揭露申報
Q35FBAR申報時應檢附的資料及其如何認定?
Q36美國國稅局第二階段境外賬戶自愿揭露(OVDI)已經結束,第三次自愿揭露開始執行?調查參與流程為何?
Q37參加簡易型揭露計劃補申報海外金融資產(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計劃內容與參加辦法為何?
Q38未申報海外金融賬戶資產,美國國稅局經過多少年后,有可能無權利追查嗎?
Q39對美國稅務核定結果有異議的上訴方法及相關情況為何?
Q4美籍人士如果擁有或投資設立海外公司,應考慮哪些額外的稅務信息揭露規定?
Q41使用“外國公司”的分紅及借款來作為申請投資移民的資金來源,會造成什么影響?
Q42美國稅法上的“受控外國公司”,報稅上應注意哪些事項?
Q43何謂PFIC,美國人在境外設立公司投資,可能有什么申報義務和稅負?
第四章放棄美國綠卡或公民身份的相關課稅
Q44美國法律對雙重或多重國籍的認定為何?若為財產國際化、持有財產風險分散,該放棄美國護照嗎?
Q45申請綠卡時先行準備財務凈值報告與棄籍有何關聯嗎?
Q46如何進行合法完整的棄籍申報程序?
Q47什么是棄籍稅?什么情況下需要申報?
Q48申報8854表的棄籍稅時,應如何申報資本利得?IRS又將如何認定?
Q49棄籍之后再進行贈與時,會被課贈與稅嗎?
Q5棄籍時,持有股票認購權或增值權或員工限制型股票,需要申報嗎?
Q51棄籍以前應先思考哪些問題及先進行哪些財稅籌劃?
Q52棄籍后退休金及41K該如何處理?
附錄
附錄一:14表(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附錄二:FinCEN 114表(境外銀行及金融賬戶申報表)申報說明
附錄三:8938表(特定境外資產申報表)及其申報填寫說明
附錄四:352表(境外信托及贈與申報表)及其申報填寫說明
附錄五:5471表(海外股權申報表)及其申報說明
附錄六:8854表(棄籍申報表)及其申報說明
附錄七:76表(美國遺產稅申報表)
附錄八:79表(美國贈與稅申報表)
附錄九:14653表(美國人居住海外的境外簡易自首聲明書)
附錄十:14654表(美國人居住境內的境內簡易自首聲明書)
附錄十一:美國各州的個人所得稅(216年的稅率——自216年1月1日起)
附錄十二:規劃孩子赴美留學時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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