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政治正義讓個人與公共的道德情感持續轉變,
法律思考不能自外於社會價值與個人情感。
納思邦教授以精彩論述將情感、法律、政治揉而為一,旁徵博引文學、宗教、哲學、倫理各方文獻,綴以詩歌、神話、經典,爬梳了影響現代法律形成的「憤怒」、「寬恕」等情感價值的歷史根源及脈絡,並探究它們與正義的關係。
書中首先剖析「憤怒」何來及其在許多領域的應用,包括人際關係、職場、刑罰體系,論述憤怒與經常隨之而來的報復心態在規範與道德上的錯誤。接著探究宗教與文化意義下的「寬恕」,主張以超越寬恕的「慷慨」作為追尋正義與立法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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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一開始便以古希臘知名悲劇作家艾斯奇勒斯的三部曲《奧瑞斯提亞》(Orestia)概括了核心論點。在該劇的最終,雅典娜通過建立法院、法官和陪審團,結束了血腥的復仇循環。理性制定的法律取代了古老的復仇女神,但憤怒和報復沒有被放下,只是被改造了。
納思邦透過神話故事闡釋了在規範層面上,「憤怒」如何「總是成問題的」。憤怒預設了兩個觀念:一,在重要的人或事上,犯下了嚴重的錯誤;二,如果犯錯者以某種方式吃到一些惡果,那會是件好事。而為憤怒辯護的方式通常有三種。首先,憤怒對尊嚴和自尊來說是必要的,沒有它,溫順的人會被壓制和羞辱。其次,如果不對犯錯者發怒,就不是認真對待他們。第三,憤怒是對抗不義的動力。
然而,納思邦拒絕這三種主張。在政治領域中,她以甘地、馬丁路德金恩和曼德拉為例,證明在不訴諸憤怒行動的情況下,也可以擁有力量、尊嚴和反抗不義。
那麼寬恕呢?在納思邦看來,寬恕不見得謙順溫和。相反的,寬恕與憤怒有著內在的聯繫。寬恕的「道路」始於人們對於他人所造成的傷害感到極度憤怒。然後透過某種包含面對、認錯、道歉與「處理」在內的程序,受傷害的人以勝利之姿崛起,消除憤怒的情緒,他的主張獲得理解而願意施予不憤怒的恩惠。納思邦稱之為「交易式寬恕」。
納思邦主張,我們應該向前看,而不是停下來赦免罪過,就好像傷害過我們的人在請求我們的赦免。她以南非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為例,那是一種寬恕的建設性替代方案,人們只被要求承認自己做過些什麼,摒棄了「貶抑、懺悔、悔罪和寬恕的機構」。
★納思邦以其一貫優雅、精準、熱情的風格與極寬廣的研究,探索正義底下兩股看似對立的情緒︰憤怒與寬恕。她認為它們都帶有報復意味,從而都是有問題的。她主張超脫這兩種情緒,當個「部分斯多噶、部分愛的造物的人」。這本書提出一個重要且及時的挑戰,是值得對哲學、心理學、政治學、宗教感興趣,或者只是想瞭解如何在今日世界生活的讀者一讀的佳作。
――美國堪薩斯大學榮譽心理學教授C. Daniel Batson
★充滿哲學與社會科學界前所未有的洞見,包括在憤怒與寬恕、暴力與非暴力的脈絡下,對甘地、金恩博士與曼德拉做了概念上的比較。納思邦向來是聲譽卓著的學者,持續展現多元才華,以當代政治分析見長。她揭示了這些群眾運動的領袖如何診斷恐懼中的憤怒與暴力根源,並以寬恕為解藥。而後她進一步將這些重要理念擴展到新方向。這種獨特的理論使她的作品成為欲瞭解今日政治與社會的人所必讀。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榮譽政治學教授Dennis Dalton
★本書迫使人權運動者思考自己的行動,辨別報復性想法及處理犯罪與懲罰的理性方法,以及探討正義理論時不應受到貶低及報復心態所影響。「轉化的憤怒」植根於公益與社會福祉,納思邦展現其改革的潛力。在政治學上,那是壓迫體制與進步體制的差異所在。納思邦援引歷史上曾經改變加害與被害關係的重要事件,說明憤怒對社會公益的有限角色。」
――印度最高法院大律師Indira Jaising
★這部讓人驚豔的著作揭示了像是南非這類地方的政治思想與實踐,在這樣的地方憤怒通常被認為是沒有效用的,而寬恕則是代代傳承的人性中必要的成分。藉著連結古希臘人的思想與金恩博士、曼德拉與甘地這類當代社會運動者,納思邦創造了人類互動往來的新基礎,在這項基礎上憤怒可以重新定義為一種資源,而寬恕則從報復的邏輯中獲得釋放。
――南非自由邦大學副校長Jonathan D. Jansen
★我很訝異也很高興。一位自成一格中上階級的白種盎格魯薩克遜新教徒美國人以古希臘羅馬的文獻與當代哲學,提出比其他多數歷史學者與政治學者更好的解釋,說明何以在南非我們能將種族隔離的利劍轉化為憲政民主之犁刀。做得好,納思邦,報復不是我們要走的路。
――南非自由鬥士、作家與憲法法院大法官Albie Sachs
作者簡介
瑪莎.納思邦Martha C. Nussbaum
當代最多產、最具獨創性的思想家,論述橫跨法律、社會、政治、倫理領域。
芝加哥大學恩斯特‧弗洛恩德法律與倫理學傑出貢獻教授(Ernst Freund Distinguished Service Professor),任教於哲學系、法學院、神學院。納思邦教授是美國當代著名的自由主義學者,出身戲劇及古典學研究,專攻古希臘哲學、情感哲學;她也是女性主義倫理學的重要理論家,論及倫理及法律問題時強調情感的地位。近年來她積極投入公共議題的討論,和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沈恩(Amartya Sen)共同關注第三世界的經濟問題和婦女問題,也為社會正義的各種議題發聲。她啟發自亞里斯多德和馬克思及經濟學的「能力取徑」,讓政治自由主義的正義理論獲得嶄新面貌。
著作等身,包括︰Love's Knowledge, 1990、The Therapy of Desire, 1996、Cultivating Humanity, 1998、Women and Human Development, 2001、Upheavals of Thought: The Intelligence of Emotions, 2003、《逃避人性》(Hiding From Humanity, 2004)、《正義的界線︰殘障、全球正義與動物正義》(Frontiers of justice, 2005)、The Clash Within: Democracy, Religious Violence, and India's Future, 2008、Creating Capabilities: The Human Development Approach, 2013、Political Emotions: Why Love Matters for Justice, 2015、Not for Profit: Why Democracy Needs the Humanities, 2016等書。
高忠義
台灣高雄人。中國律師、台灣大學國發所博士生、美國西北大學法學碩士、東吳大學法律碩士。曾任國會助理、部會首長祕書、電子業、金融業公司法務。譯有商周出版的《合理的懷疑︰從辛普森案批判美國司法體系》、《老年、社會、法律經濟學》、《刑事偵訊與自白》、《失控的懲罰》、《如何做個好法官》等十餘本著作。
目次
第一章 導論︰從復仇女神到慈善女神
一、憤怒因法律而轉變
二、轉化的憤怒
三、道歉與寬恕的文化
第二章 憤怒:軟弱、償還、貶低
一、憤怒:失去的連結
二、憤怒:認知、感覺、幸福論
三、憤怒的要素
四、憤怒與償還
五、三條路徑;轉化
六、轉化的憤怒,理性的情緒;憤怒的工具性角色
七、上帝的憤怒
八、憤怒與性別
九、憤怒與其他「反應的態度」:感激、悲傷、厭惡、憎恨、蔑視、羨慕
十、憤怒情緒的守門員:好脾氣
第三章 寬恕:系譜學
一、寬恕與系譜學
二、猶太人的贖罪:作為與不作為的紀錄
三、基督教的交易式寬恕:內在領域的功過紀錄
四、無條件的寬恕
五、另一股思想:浪子回頭與馬勒的愛之宗教
六、猶太教傳統中的異議
七、承認人的脆弱
第四章 親密關係:憤怒的陷阱
一、脆弱與深度
二、親密關係與信任
三、錯誤的社會價值:羞辱與控制
四、父母對小孩的憤怒:壞女孩
五、孩子對父母的憤怒
六、感激與互惠
七、戀人與配偶:壓力
八、戀人與配偶:背叛、分手
九、對自己的憤怒
十、法入家門
第五章 中間領域:修正的斯多噶主義
一、日常生活的憤怒
二、斯多噶學派關於中間領域的主張
三、在因果互動中的歸因錯誤和扭曲評價
四、中間領域的中間:同事與夥伴
五、自發性的感激
六、損及福祉:交由法律處理
七、好脾氣
第六章 政治領域:日常的正義
一、慈善女神
二、問題同樣在於錯誤的社會價值
三、惡行與法治:應報主義者與矯正主義者的挑戰
四、不憤怒與刑事法
五、寬赦:將事後因應與事前防範相連結
第七章 政治領域:革命正義
一、高貴的憤怒?
二、轉型的故事:帕頓的《哭泣的大地》
三、革命的不憤怒:理論與實務
四、曼德拉奇特的慷慨慷慨
五、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
結論:世人的目光
附錄一:情緒與《思想的劇變 》
附錄二:憤怒與譴責
附錄三:憤怒與其形類
書摘/試閱
第一章
導論︰從復仇女神到慈善女神
在艾斯奇勒斯寫作的悲劇三部曲《歐瑞斯特斯》(Orestia)的尾聲,主角們身處的遠古世界發生了兩項轉變,而公元前五世紀的觀眾們看得出來正是這些轉變構築了他們所在的世界。其中一項轉變廣為人知,另一項則常被忽略。前者是指雅典娜導入法律制度,取代並終結原本看似永無休止的流血報復循環。設立法院,建立理性論辯與權衡證據的程序,有個法官作為獨立第三方,並從雅典公民中選任陪審團。她宣布從現在開始殺人罪將會透過法律解決,不再由復仇女神處理。這是雅典社會的轉變所不可或缺的,但復仇女神可不是就這樣被打發掉。相反的,雅典娜說服她們加入城邦,並讓她們在陰間享有受尊崇的地位,以此肯定她們對於這套法律制度及城邦健全未來的重要性。
雅典娜的這個舉動經常被理解為承認了法律系統必須容納且尊重黑暗的復仇激情。因此研究希臘文明的著名學者休.洛伊德.瓊斯(Hugh Lloyd-Jones)表示,「雅典娜絕無意廢止復仇女神伊莉尼絲(Erinyes)的特權,反而亟欲加以保護。」這句話顯示應報的激情依舊,只是棲身在一個新蓋的宅子裡。它們同意接受法律的限制,但是它們的本性不變,陰暗又心懷報復。
然而,這樣的解讀忽略了第二項轉變,也就是復仇女神自己的本性與行為的轉變。在三部曲第三部剛開始,復仇女神是叫人討厭又害怕的。阿波羅的女祭司瞥見她們便倉皇逃閃,一位老婦人絆倒後還用「爬」的急忙避走。(Eumenides 34-38)。老婦人叫喊說,她們不是女人,而是蛇髮女妖。不,甚至也不是蛇髮女妖,因為她們沒有翅膀。她們又黑又噁心,眼睛滴下可怕的汁液,嘴裡吐著嚇人的風。她們的穿著完全不適合文明聚會。(51-56)沒過多久,阿波羅描述她們將已經吞食的獵物的血塊吐出來。(183-4)他說她們的存在只是為了邪惡。(72)她們屬於某種由野蠻殘暴統治的世界,在那裡任意殺人、傷人、折磨人是很平常的事。(185-90)
即使在她們清醒時也無法證明這些醜陋的批評並不實在。當王后克呂泰涅斯特拉(Clytemnestra)的鬼魂呼喊她們時,她們不回話,只是呻吟哀號:希臘文原著用mugmos 與oigmos兩個字,通常是形容狗發出的聲音。她們清醒時唯一說的話是「抓住他抓住他抓住他抓住他」(諸如此類);劇中盡可能表現得像獵犬嗥叫。就像克呂泰涅斯特拉說的:「妳們在夢境中追逐獵物,妳們的號叫就像嗅到血的興奮獵狗。」(131-2)劇情後來復仇女神說話了,但我們已經忘不掉她們最初被類比成犬。
艾斯奇勒斯所要描繪的是失控的憤怒。那是強迫性的、具有毀滅性的,只為了製造苦痛與難受。它嗜血,所以不像人類反倒像狗。希臘人普遍不把狗視為豢養的家畜,而是喜愛追殺獵物的粗鄙生物,始終惡意忽視受害者的痛苦。吐出獵物血塊這樣的意象也非常接近狗的行為。復仇女神呼出的氣味是半消化過的血腥味,就像今日人們看到野狗的行徑後在嫌惡下可能嗅到的味道。阿波羅認為這種瘋狂的物種應該歸屬某種無意馴化殘忍習性或限制恣意虐待的社群,肯定不見容於所謂的文明社會。
若不改變,復仇女神將無法融入追求法治的社會法律體系。你不能期望把野狗關進籠子裡就能得到正義。但是復仇女神並未使得朝向民主的轉型停滯不前。直到劇本很後段,她們仍具狗的性格,威脅吐出毒液(812),讓四處變成不毛之地。(812)然而已經立下法律制度的雅典娜說服她們要改變自己才能加入她的事業。「平息妳們黑暗怒潮的痛苦力量吧,」她這麼對她們說。(832-33)那當然代表著一種極深刻的轉變,事實上是自我認同的改變,也攸關著那股憤怒的強迫性力量。雅典娜提供誘因鼓勵她們加入城邦:在冥府受尊崇,獲得公民的敬重。條件是她們必須放棄原本一心追求報復的作法,轉而採取新的態度。尤其是她們必須懷抱有利於整個城邦的情感,避免在城邦裡惹麻煩,尤其不能招致內戰,也不能導致橫死或任何使人失去理智的憤怒激情。(850-63)事實上,她們還必須為人間祈福。(903-)如果她們做好事並且展現慈悲情懷,就會受到好的對待與尊崇。或許最根本的轉變在於她們必須傾聽說理。(885, 970)不用多說也看得出來所有這一切可不只是外在的控制,而是內在的重新定位,深入她們性格的根源。
她們接受了雅典娜的提議,也表現出「好脾性」(preumenôs, 922)。她們禁止所有非必要的殺戮。(956)她們宣稱每個人都應該關愛(charmata)彼此,懷抱著「博愛之心」(koinophilei dianoiai, 984-85)。再一次,這些情感與她們先前如狗般的屬性完全不同。不讓人意外的。她們的外在似乎也有相應的轉變。在該劇尾聲,她們顯然是挺立行進的,隨後一群女侍將深紅色長袍交給她們(1028-29),這些長袍是居住在本地的外邦人在泛雅典娜節(Panathenaia)慶典時所穿的。她們已經變成女人,不再是野獸,而且是住在城邦裡的「外邦居民」。她們的名字也改了:現在她們是「仁慈之人」(慈善女神,Eumenides),而不是復仇女神。
一、憤怒因法律而轉變
第二項轉變與第一項轉變同等重要,而且對於第一項轉變的成功與否至為關鍵。艾斯奇勒斯認為政治上的正義並不只是用籠子圈住憤怒,而是從根本上轉變憤怒,從某種不合人性、過度的、嗜血的東西,變成人性的、接受理性、冷靜、慎思與權衡。此外,正義所關注的不是永遠無法扭轉的過去,而是創造未來的福祉與繁榮。事實上,存在正義體制內的課責(accountability)不是一種應報的情感,而是為了保護當前與未來生活的一種評估判斷。我們還是需要復仇女神,因為世界並不完美,始終必須處理犯罪。但是我們不想要也不需要她們原來的那種樣貌與形式。她們確實也不是過去的她們:她們已經變成正義與幸福的工具。城邦得免於因報復的憤怒之情所引發的爭鬥與橫死。我們用政治正義取代憤怒。
畏懼仍有其發揮之處:想犯罪的人及煽動內亂者會有所警惕,知道惡行難逃制裁。因此雅典娜仍將慈善女神的面貌描述為可怕的。(990)但法律上的究責已經不再是胡亂為之,而是要精準鎖定對象、衡量情事、符合比例。再者,追究過去的行為是為了未來:嚇阻更甚於討公道。
艾斯奇勒斯不是探討懲罰的哲學家,他留下許多問題等待後世研究。舉例來說,是否存在一種應報主義能夠符合他的要求?說懲罰必須放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lex talionis)的報復方式,但有沒有任何應報主義可以做到呢?或者社會必須如同蘇格拉底與柏拉圖所相信的,或如同希臘人普遍認為的那樣,擁抱另一種全然不同的懲罰理論,也就是一種基於嚇阻與追求整體效益的理論呢?我們確實可以看到這樣的線索,但並無明確的表述。
另一個解放過程尚未探討,但引人想像:私領域的解放。在復仇女神的舊世界裡,家庭與愛,無論是家人或朋友之間,都帶著同仇敵愾的責任。復仇的需求無休無止,讓所有關係都籠上陰影,包括原本屬良性的關係,例如歐瑞斯特斯(Orestes)與厄勒克特拉(Elektra)的手足關係。復仇讓任何人都無法再愛人。(理查.史特勞斯〔Richard Strauss〕的歌劇作品《厄勒克特拉》以讓人難忘的方式體現了古希臘劇作家艾斯奇勒斯/索福克勒斯〔Sophoclean〕的深刻見解。在這部歌劇裡,每一個音符、每一個樂句都因為復仇的力量而被扭曲壓垮。)現在法律接手處理犯罪的工作,使得家可以成為一個愛的地方 ,一種善意互惠的地方。並不是說人們再也不會感到憤怒:只是如果問題真的很嚴重,會交給法律處理;如果不嚴重,又何必因為那樣長期損及彼此利益呢?(當然我們瞭解這樣的二分法過於簡單,因為親密關係的強烈情愛與信任有時的確足以造成痛苦,好比悲痛與恐懼,無論法律是否介入皆然。)正如亞里斯多德後來說的,好脾氣的人(他以此稱呼憤怒這塊領地上的美德)不會眥睚必報,而是傾向同理理解。法律帶來雙重利益:它讓我們安全,也讓我們互相照顧,卸下復仇的憤怒。
我們可以看到,法律允許我們關切朋友與家人受到的傷害,卻毋須耗上自己的生命被憤怒的情緒與復仇的計畫拖著走。在艾斯奇勒斯所描述的還沒有法律的社會裡,多數憤怒其實與現實生活中的人們關係不大:它追究的是遙遠之前的先祖們所受到的傷害,有時候是父母或親友受到的傷害。因此首部曲《阿格曼儂》(Agamemnon)的開場是以合唱形式痛苦地描述許久之前伊菲吉妮亞(Iphigeneia)被殺害的事件,而對此克呂泰涅斯特拉很快地報了仇。到了劇後段,當埃奎斯托斯(Aegisthus)進場時,他未說明有關自己的事情或他關切什麼,反而冗長訴說他父親提厄斯忒斯(Thyestes)的故事,他父親因為被阿格曼儂的父親阿垂阿斯(Atreus)欺騙而吃了自己的孩子。人沒辦法以自己的身分活著:他們背負著過去,受到過去束縛。而如我們將會看到的,對於個人傷害的憤怒也因為法律而轉變,但或許法律帶來的最大改變在於讓人們可以不用窮盡復仇計畫亦能展現出對別人的在乎。
本書無關古希臘的倫理學,而是我偶然間看到艾斯奇勒斯的圖畫而獲得靈感――政治正義讓個人與公共領域的道德情感持續發生轉變。但我要談得比艾斯奇勒斯更深,並進一步主張憤怒在規範上始終是有問題的,無論就個人領域或公共領域來說都是如此。我的論述核心是憤怒的分析,將在第二章說明。我與包含亞里斯多德、希臘與羅馬斯多噶學派及巴特勒主教(Bishop Butler)在內的哲學傳統看法一致,認為憤怒在概念上不只包含某人或某種事物受到嚴重傷害,也包含讓作惡者承受不好後果是件好事。這些想法必須一一以複雜的方式加以檢驗,那是分析的本質。而我將主張在這樣的理解下,憤怒在規範上總是有問題的。
二、轉化的憤怒
問題一,我稱之為「償還之道」(road of payback),其錯誤在於認定為惡者所受的痛苦可以回復或有助於回復受到損害的重要事物。這樣的想法非常普遍,但在規範上是有問題的,因為所採取的信念是錯誤且不一致的。它們來自對宇宙秩序平衡根深柢固的誤解,也來自人們在無助的情況下試圖重獲控制。讓為惡者受苦受難並不能回復已受傷害的人或事物,至多只能嚇阻未來的侵害行為,使為惡者不能再行惡:但這些效果並不是採取償還路徑的人想要的。
然而還有另一種情況是看來說得通的想法,我稱之為「地位之道」(road of status)。如果受害者僅僅將傷害視為一種相對性的地位,也就是如亞里斯多德所說的被害人「被貶低」了,那麼討回公道的作法看來真的有效。藉著施加痛苦或羞辱的方式來降低加害者的地位,確實能讓我們的地位感相對提升。不過會有另一個不同的問題:只在意相對地位在規範上也是有問題的,儘管普遍但這種過度狹隘的想法是我們應該避免的。
以上扼要說明我的主要論點,當然這些想法必須再詳細拆解與解釋。憤怒或許還是具有某種有限的實用性,例如作為壞事發生的信號,不論對自己或別人;它也提供了去處理的動機;它還能嚇阻別人,讓他們不敢侵害。但究其核心概念是深具瑕疵的:無論是概念不一致或規範上不適宜。
接著我將導出一個關鍵的概念,稱之為轉化(Transition)。一般人都會發怒。但是只要注意到憤怒在應然面的非理性,特別是在償還模式下,一個理性的人往往會從憤怒切換到更實際有效的展望式思考,想想實際上可以怎麼做以增加個人或社會福祉。我將探討這種帶領我們轉向我所偏好的未來導向式思考的思考過程。(我認為復仇女神所經歷的轉變就是如此,儘管這非我論述重點。)轉化是個人可以遵循的路徑,但如同艾斯奇勒斯所描述,也可能是社會的演化路徑。
我知道有種模稜兩可的論證主張有一種符合理性與規範的憤怒,我稱之為轉化的憤怒(Transition-Anger),其主張如下:「實在讓人無法忍受!必須做點什麼才行。」然而這種向前看的情緒比較不常見,真實生活中大部分轉化的憤怒都帶有要對方償還的意味。
在後續的章節裡,我將以這樣的分析處理有關憤怒的三個老生常談,它們在哲學文獻及每日生活中都意義重大:
一、 當某人受到侵害,憤怒是必要的,如此才能保護尊嚴與自尊。
二、對惡行發出憤怒才能讓人嚴肅看待做錯事的人(而不是將他當作小孩或責任能力不足的人)。
三、憤怒是對抗不正義的必要手段。
我同意就上述三方向憤怒有時候具有工具性的價值。但是這種有限的實用性無法排除它在規範上的不適當性。甚且就這些功能來說,它有時候也不如人們想的那樣有用。
本書第四至七章會在四個不同的生活領域中開展這個核心主張。若要探究這些問題,就應區別不同的人際互動領域,看看在各領域內怎樣的關係是適當的,以及怎樣的美德才適合這些關係。深度個人情感的領域(無論家人或朋友)與政治領域迥然不同,就憤怒與判斷而言也有不同的美德與規範。我的論點將架構在這樣的領域之別上。
首先在第四章,我將探討憤怒在親密的人際關係中的角色。在這個領域裡,人們常認為就算憤怒有時候會過頭或被誤導,仍是一種充滿價值的自尊自重,所以人應該培養這種情緒,尤其是那些容易看輕自己價值的人,常舉的例子就是女性。我反對這樣的想法,我認為要在親密關係中維持個人價值不需要靠憤怒,甚且憤怒會帶來很深的危害。當然會有傷害與背棄信任的事發生,造成短期的憤怒與長期的悲傷。但我將說明為失去而哀傷是好事,有利於將失去歸諸於別人,就工具性的效用來說這會讓人自己好受一些,就人際關係的本質來說也是更適當的。雖然短期的憤怒是可諒解也符合人性的,但那往往無濟於事,也不應影響未來的進程。
接著在第五章我將探究我所稱的「中間領域」(Middle Realm),也是我們與別人及社會群體進行許多日常互動的領域,對象不是親密朋友,也不是政治機構或其官僚代表。這個中間領域會產生許多怨恨,從有損名聲到那種無可饒赦的罪行,好比亞里斯多德說過的竟然有人敢忘記你的名字。在此我會提出與親密關係領域不同的論調,我認為羅馬斯多噶學派的作法是正確的,他們的文化時常因為發生在中間領域的怨恨而變得醜惡,於是主張:正確的態度是知道這些小事微不足道,不但不要因此憤怒,也不要難過。那樣的損失一點都不嚴重。斯多噶派哲學家塞內卡(Senaca)雖未曾做到,但他記錄下自己如何掙扎做好榜樣。(因此我追隨亞當.斯密[Adam Smith〕,認同斯多噶學派提供了好建議,除了要我們別太關心所愛的人、家人與朋友這一點。)
但事實並非全然如此,雖然日常生活中的怒氣有許多是針對瑣細之事,例如別人的無禮或做不好,但中間領域發生的損害有時是極為嚴重的:被陌生人性侵、殺害,諸如此類。這些情況不像斯多噶學派所提到的日常煩擾。在此艾斯奇勒斯的見解就很重要了。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將問題交給法律處理,法律應該不帶憤怒的以向前看的精神加以處理。雖然發生在個人領域的嚴重情事也可能交給法律處理,但其中還是有一塊保留給深層的情緒(悲痛、恐懼、同情),那樣的情緒與愛和信任密不可分。相反的在中間領域受害者與加害者不會有任何持續的關係,法律可以完全承擔處理錯誤的責任。
接著我要處理政治領域。在這個領域裡主要的美德是無私公正,是追求共同利益的良善美德。它是制度的第一項也是最重要的美德,也是適用並支持這些制度的人們的美德。但什麼樣的情感可以鼓舞並支持正義呢?於此,再一次的,時常有人主張憤怒的重要性,因為它可以維護被壓迫者平等的尊嚴,展現對人的尊重。我將政治領域的探討分為兩個部分:日常的正義(第六章)與革命的正義(第七章)。
在日常的正義裡,我將主張若狹隘地將重點放在任何種類的懲罰上,勢必不利於正義的追求,尤其是刑法上的應報主義,即使經過縝密思量的亦然。最重要的是社會應該採取一種預先處理(ex ante)的觀點,分析整體的犯罪問題並尋求往前進的最佳處理策略。此種策略確實包括懲罰違法者,但那只是更大方案中的一部分,其他內容還包括營養、教育、健康醫療、住屋、就業與其他更多環節。雖然我無法在本書裡完整探討真正需要的社會福利如此廣泛的問題,但我至少會說明梗概,然後檢討其中最閃耀的刑罰制度。
那麼革命的正義又如何呢?人們時常相信在幫助被壓迫者主張自己的權益並追求正義的過程中,憤怒是高貴又重要的。就此我認同聖雄甘地與小馬丁.路德.金恩的理論,他們認為對於追求正義來說,憤怒不只是沒有必要,而且對於有助建構未來正義社會的慷慨與同理來說,憤怒也是一種障礙。憤怒在前述的三個工具性層面可能仍具備有限的效用(信號、激勵、嚇阻),但有一點很重要,一個革命運動的領導者與許多追隨要是不太一樣的,他們部分是斯多噶派禁欲者,部分是充滿愛的生物,就像曼德拉的思想與生命所彰顯的。這一切或許也沒那麼不一樣,畢竟人類的生命確實有讓人意外的喜樂與慷慨大度,適合用於建立前所未有的宏圖大業。
當然將這些領域截然二分太過簡化了,因為它們以許多方式交互影響。家庭是愛的領域,也是法律所形塑的一種制度,甚且也會出現許多法律必須嚴肅以待的惡行,例如性侵、傷害、虐童。舉例來說,職場歧視是中間領域的惡行,但也可能構成種族或性別歧視,騷擾或過失侵權行為,因此屬於法律的範圍,也可採取謹慎而節制的轉化的憤怒(從憤怒女神變成慈善女神)。此外,不同於和飛機上及路上的陌生人,我們與同事之間的關係是持續性的,且有相當程度的重要性:介於親密愛人或朋友與萍水相逢的無禮傢伙之間。而且如同我強調的,對他人的嚴重犯行,例如身體傷害、性侵、殺害,都屬中間領域的嚴重惡行與違法行為。對於這些惡行必須在不同的層面加以分類,而後找出適當的回應態度。
同樣重要的,政治領域不只是司法公正的領域。一個國家若想要生存並鼓勵人們關切共同的利益,公共領域也需要一些慷慨與不追究的精神,對各式各樣的錯誤都窮追不捨可能會過了頭,有礙集體行動;我認為這樣的精神亦適用於個人領域。那確實也是艾斯奇勒斯的重要見解:不該將家庭中最糟糕的惡毒與嗜血性格引入城邦,反而應該強調家庭中最美善的信任與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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