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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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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從著作權法的角度出發,針對當代與娛樂活動相關的著作權前沿問題進行了探討和分析,涵蓋了影視作品、動漫作品、體育比賽、藝術品、流行文學等領域,同時,也對互聯網環境下產生的一些著作權糾結經典案例進行瞭解讀,可供娛樂行業相關從業人員參考。
序
2015年,美國紐約蘇富比(Sotheby)拍賣會上,美國抽象藝術大師湯伯利的作品《黑板》創下7053萬美元(約合4.5億人民幣)之天價,同時也打破了作者個人拍賣的最高記錄。然而,這幅價值連城的作品在形式上卻令人無比震驚:表現為在黑板上6行的連續圈圈,就像小朋友的塗鴉一樣,有網友因此驚呼這個天價塗鴉“簡直是搶錢”。
然而這樣的天價塗鴉在藝術界事實上屢見不鮮。例如,美國藝術家克裡斯托弗·烏爾的《Blue Fool》這件作品在紐約佳士得春拍中以440萬美元落錘,而這幅作品不過就是“FOOL”四個字母按照兩行兩列進行排列;再如,畫家盧西奧·豐塔納的作品《概念的空間,等待》在倫敦公開拍賣時,最後成交價50萬美元,而這幅作品其實就是一張紅色畫布上被貓爪子劃出了幾道筆直的劃痕。
上述例子充分說明了一件事:對於作品尤其是美術作品而言,由法官來判斷其藝術性或者創造性的高低,其實是一件充滿了風險的事情。這是因為,在涉及到高雅的藝術價值評估上,受過職業法律訓練的法官與一般的民眾並沒有什麼不同。
正是因為對藝術的評估標準充滿了敬畏,英美在作品獨創性的司法評判上,也體現了一以貫之的謹慎。例如,美國最高法院在Feist案中指出,“獨創性中的創造性,只要一點點,就已足夠。”而美國著名版權學者Nimmer也認為,“即使是由最普通和老套的個性化努力也可能創作作品,即使這種努力非常渺小”。與之相對,充滿了浪漫藝術氣息和悠久文化傳統的法國人和德國人則自信他們的法官具有藝術鑒賞家的專業實力,因此在作品獨創性的判定上充滿自信。但是,正如筆者在文首所指出的那樣,這些看似頑童所為的塗鴉,其實是著名藝術家的天價作品,對於這其中所蘊含的專業藝術價值,有多少非專業人士能夠看懂?既然看不懂,又憑什麼能夠有足夠的自信可以做出獨創性的判斷呢?
例如,在普通人看來,給《蒙娜麗莎》中的人物加上兩撇山羊胡不過是毫無創意毫無美感的低俗惡搞,然而在法國這種行為卻成就了一幅偉大的作品。1917年,杜尚在一幅《蒙娜麗莎》的印刷品上,用鉛筆塗上了山羊鬍子,並標以“L.H.O.O.Q”的字樣。這幅畫發表後引發巨大爭議,同時也使這幅畫成為世界上知名度最高的作品之一。正由於“藝術家的事情我們不懂”,美國的霍姆斯大法官警告說,“讓僅受過法律訓練的人員對繪畫圖片的藝術價值進行最終判定,是一件危險的事情,任何公眾的品位都不應受到輕視。”
然而,法官無法拒絕裁判,在具體個案的作品的獨創性判斷中,也不可能件件求助於專家輔助人或者專業鑒定意見,那麼,法官應該如何對一件作品做出符合專業眼光的中肯判斷?
首先,要綜合考慮作者本人的具體情況。必須承認,儘管藝術品拍賣市場中經常出現的天價很多與作品本身的藝術價值有所關聯,然而,一個不容回避的事實是,市場交易價值中很大的一部分,是與作者本人的知名度和社會聲譽是分不開的。例如,同為幼童塗鴉般的畫作,一般人難以看出《黑板》想要表達什麼樣的藝術高度或者深奧精神,但是由於出自作者湯伯利筆下,就讓這六個圓圈成為史上最昂貴的塗鴉。因此,在考察具體某幅作品的獨創性上,應當將作者本人在藝術界的知名程度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
其次,可以參考該作品的市場價值。在信息對稱的市場經濟下,一幅作品的藝術價值,完全可以由願意為它買單的買家通過交易對價用最直觀的方式反映出來。正因為類似的原因,在判斷某項發明專利是否具有創造性時,如果用常見標準難以判斷,那麼,就可以參考這項技術方案是否在商業上獲得成功,因為這一方面反映了技術方案並非顯而易見,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該方案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遵循同樣的邏輯,當一幅看似平淡無奇的塗鴉,卻能取得不俗的交易價格時,我們就完全有理由相信它的表達上存在著雖然暫時不能為我們所理解,但卻絕對不可視而不見的“獨創性”。
然而這樣的天價塗鴉在藝術界事實上屢見不鮮。例如,美國藝術家克裡斯托弗·烏爾的《Blue Fool》這件作品在紐約佳士得春拍中以440萬美元落錘,而這幅作品不過就是“FOOL”四個字母按照兩行兩列進行排列;再如,畫家盧西奧·豐塔納的作品《概念的空間,等待》在倫敦公開拍賣時,最後成交價50萬美元,而這幅作品其實就是一張紅色畫布上被貓爪子劃出了幾道筆直的劃痕。
上述例子充分說明了一件事:對於作品尤其是美術作品而言,由法官來判斷其藝術性或者創造性的高低,其實是一件充滿了風險的事情。這是因為,在涉及到高雅的藝術價值評估上,受過職業法律訓練的法官與一般的民眾並沒有什麼不同。
正是因為對藝術的評估標準充滿了敬畏,英美在作品獨創性的司法評判上,也體現了一以貫之的謹慎。例如,美國最高法院在Feist案中指出,“獨創性中的創造性,只要一點點,就已足夠。”而美國著名版權學者Nimmer也認為,“即使是由最普通和老套的個性化努力也可能創作作品,即使這種努力非常渺小”。與之相對,充滿了浪漫藝術氣息和悠久文化傳統的法國人和德國人則自信他們的法官具有藝術鑒賞家的專業實力,因此在作品獨創性的判定上充滿自信。但是,正如筆者在文首所指出的那樣,這些看似頑童所為的塗鴉,其實是著名藝術家的天價作品,對於這其中所蘊含的專業藝術價值,有多少非專業人士能夠看懂?既然看不懂,又憑什麼能夠有足夠的自信可以做出獨創性的判斷呢?
例如,在普通人看來,給《蒙娜麗莎》中的人物加上兩撇山羊胡不過是毫無創意毫無美感的低俗惡搞,然而在法國這種行為卻成就了一幅偉大的作品。1917年,杜尚在一幅《蒙娜麗莎》的印刷品上,用鉛筆塗上了山羊鬍子,並標以“L.H.O.O.Q”的字樣。這幅畫發表後引發巨大爭議,同時也使這幅畫成為世界上知名度最高的作品之一。正由於“藝術家的事情我們不懂”,美國的霍姆斯大法官警告說,“讓僅受過法律訓練的人員對繪畫圖片的藝術價值進行最終判定,是一件危險的事情,任何公眾的品位都不應受到輕視。”
然而,法官無法拒絕裁判,在具體個案的作品的獨創性判斷中,也不可能件件求助於專家輔助人或者專業鑒定意見,那麼,法官應該如何對一件作品做出符合專業眼光的中肯判斷?
首先,要綜合考慮作者本人的具體情況。必須承認,儘管藝術品拍賣市場中經常出現的天價很多與作品本身的藝術價值有所關聯,然而,一個不容回避的事實是,市場交易價值中很大的一部分,是與作者本人的知名度和社會聲譽是分不開的。例如,同為幼童塗鴉般的畫作,一般人難以看出《黑板》想要表達什麼樣的藝術高度或者深奧精神,但是由於出自作者湯伯利筆下,就讓這六個圓圈成為史上最昂貴的塗鴉。因此,在考察具體某幅作品的獨創性上,應當將作者本人在藝術界的知名程度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
其次,可以參考該作品的市場價值。在信息對稱的市場經濟下,一幅作品的藝術價值,完全可以由願意為它買單的買家通過交易對價用最直觀的方式反映出來。正因為類似的原因,在判斷某項發明專利是否具有創造性時,如果用常見標準難以判斷,那麼,就可以參考這項技術方案是否在商業上獲得成功,因為這一方面反映了技術方案並非顯而易見,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該方案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遵循同樣的邏輯,當一幅看似平淡無奇的塗鴉,卻能取得不俗的交易價格時,我們就完全有理由相信它的表達上存在著雖然暫時不能為我們所理解,但卻絕對不可視而不見的“獨創性”。
目次
第一章影視中的著作權問題
電影中可以使用他人設計的字體嗎?
“詭異”的署名權
綜藝節目的模式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相似電影海報涉嫌侵權嗎?
《星際迷航》中的外星人語言受版權保護嗎?
影院掐片尾“彩蛋”涉嫌侵權嗎?
改編電影作品仍需原著作者同意
影視劇中使用畢加索作品構成侵權嗎?
電影海報使用他人動漫形象的著作權風險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的聲明管用嗎?
如何正確理解“保護作品完整權”?
如何用合同約定著作人身權?
第二章動漫遊戲中的著作權問題
遊戲畫面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遊戲APP中的人物形象被侵權了怎麼破?
把二維動漫人物製成毛絨玩具侵權嗎?
遊戲攻略使用遊戲畫面屬“合理使用”嗎?
遊戲外掛侵犯他人著作權嗎?
創意積木玩具版權如何保護?
遊戲規則一定不受法律保護嗎?
“翻船體”流行凸顯版權意識“翻船”
第三章體育比賽和娛樂新聞中的著作權問題
“創意跑步路線圖”是作品嗎?
如何保護體育比賽的直播權?
另類拍攝的新聞照片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小議娛樂新聞的兩個版權認識誤區
第四章藝術中的著作權問題
藝術品原件拍出天價是因為著作權嗎?
“從攝影到油畫”的臨摹是侵權嗎?
“紋身”上的版權
“創意”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沙畫畫面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美甲圖案構成作品嗎?
影子有版權嗎?
書法作品如何保護?
“貓咪音樂”是音樂作品嗎?
全息影像技術中的著作權問題
第五章流行文學中的著作權問題
“同人創作”涉嫌著作權侵權嗎?
談談“洗稿”那些事兒
趣談《紅樓夢》中的食譜與知識產權
互聯網時代版權保護的十八般技藝
電影中可以使用他人設計的字體嗎?
“詭異”的署名權
綜藝節目的模式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相似電影海報涉嫌侵權嗎?
《星際迷航》中的外星人語言受版權保護嗎?
影院掐片尾“彩蛋”涉嫌侵權嗎?
改編電影作品仍需原著作者同意
影視劇中使用畢加索作品構成侵權嗎?
電影海報使用他人動漫形象的著作權風險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的聲明管用嗎?
如何正確理解“保護作品完整權”?
如何用合同約定著作人身權?
第二章動漫遊戲中的著作權問題
遊戲畫面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遊戲APP中的人物形象被侵權了怎麼破?
把二維動漫人物製成毛絨玩具侵權嗎?
遊戲攻略使用遊戲畫面屬“合理使用”嗎?
遊戲外掛侵犯他人著作權嗎?
創意積木玩具版權如何保護?
遊戲規則一定不受法律保護嗎?
“翻船體”流行凸顯版權意識“翻船”
第三章體育比賽和娛樂新聞中的著作權問題
“創意跑步路線圖”是作品嗎?
如何保護體育比賽的直播權?
另類拍攝的新聞照片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小議娛樂新聞的兩個版權認識誤區
第四章藝術中的著作權問題
藝術品原件拍出天價是因為著作權嗎?
“從攝影到油畫”的臨摹是侵權嗎?
“紋身”上的版權
“創意”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沙畫畫面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美甲圖案構成作品嗎?
影子有版權嗎?
書法作品如何保護?
“貓咪音樂”是音樂作品嗎?
全息影像技術中的著作權問題
第五章流行文學中的著作權問題
“同人創作”涉嫌著作權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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