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昆蟲學:案發現場的蠅蛆、蒼蠅與甲蟲……沉默的目擊者如何成為破案證據
商品資訊
系列名:犯罪手法系列
ISBN13:9789863446620
替代書名:A Fly for the Prosecution: How Insect Evidence Helps Solve Crimes
出版社:麥田
作者:麥迪森・李・戈夫
譯者:祁怡瑋
出版日:2019/06/29
裝訂:平裝
規格:21cm*15cm*1.5cm (高/寬/厚)
重量:371克
版次:1
商品簡介
※獻給重度犯罪小說迷的完美禮物※
▍生動描述+死亡調查實例+法醫昆蟲學故事 ▍
本書十分引人入勝,倘若你沒被成團的蠅卵、蛆蟲,
還有各種節肢動物嚇得退避三舍。
(警語:用餐時請勿閱讀本書;注意胃食道逆流)
★☆《西雅圖時報》、《波士頓環球報》、《出版人週刊》、《紐約時報書評》、《科學人》、《科學期刊》、
《科學新聞》雜誌、《華盛頓郵報》書界版等各大媒體一致推薦!!
如果你對影集《CSI犯罪現場:拉斯維加斯》中的經典角色:綽號「昆蟲人」的吉爾.葛瑞森(Gil Grissom)著迷不已,對腐屍上爬滿蛆蟲的密集畫面毫不抗拒,想一探法醫昆蟲學的真實面貌……對了,重要的是,還有個強壯的鐵胃!歡迎一同進入昆蟲、犯罪、司法系統和人性黑暗面交錯重疊的世界。
◎這些「蟲蟲」永遠不會錯過謀殺案
犯罪現場的每一具屍體都是一個獨特的微棲地:蒼蠅以驚人的速度發現屍體並且產卵,甲蟲、蟎蟲、蜘蛛和其他節肢動物接連拓殖;有的以屍體自然孔竅或開口的分泌物為食,有的只吃柔軟、濕潤的組織,有的喜歡在腐屍變乾燥點再來分杯羹,有的既吃屍體也吃其他昆蟲……
法醫昆蟲學家李・戈夫博士參與過350多起命案調查,他在書中以實際指導過的案件,呈現有關昆蟲的知識與習性如何為謀殺案提供關鍵證據。即使屍體已嚴重腐爛甚或白骨化,昆蟲證據往往能提供唯一的線索,讓法醫得以推斷死後間隔時間(post-mortem interval, PMI),乃至於屍體是否從原本的犯罪現場被移動過,以及是否有藥毒物牽涉其中。身為經驗豐富的鑑識人員,對李・戈夫博士而言,為美國及國外執法單位擔任顧問是家常便飯。法醫昆蟲學的發展與實務是一門雖令人不安但也引人入勝的學問,以李・戈夫獨有的資歷,由他來講這門學問的故事再適合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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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昆蟲學系教授 蕭旭峰──審訂、專文推薦
李・戈夫教授是將法醫昆蟲學應用於實務案件上最為積極且最具經驗的國際專家之一,本書猶如一部饒富趣味的小說,娓娓道來他多年在學術生涯與刑案偵查上的故事與經歷,從死亡時間、死亡地點到死亡原因的推斷等,不一而足……我在書中看到李・戈夫教授對待這門學科的嚴謹態度,這是我非常欽佩的地方,其實任何一個昆蟲證據最終都必須經過法庭上的嚴格檢視,唯有符合科學標準才是可長可久的真理。
*約翰・施瓦茨(John Schwartz),《華盛頓郵報》書界版:
一本引人入勝的讀物,李・戈夫帶領你進入法醫昆蟲學家的世界:這世上有一群大膽的昆蟲專家,他們對令人毛骨悚然的蟲蟲熟得不能再熟,並用自己的知識協助警方辦案⋯⋯李・戈夫是說故事的高手,你會想和他喝一杯,但或許不會想和他共進晚餐。
*阿圖・葛文德(Atul Gawande),《紐約時報書評》:
難以抗拒⋯⋯李・戈夫將他的專業解釋得清楚明瞭又活靈活現⋯⋯他說的故事令人著迷。
*勞倫斯・A・馬歇爾(Laurence A. Marschall),《科學期刊》:
從事法醫昆蟲學需要結合一些罕見的特質,包括對昆蟲生命週期的深入了解、對邏輯推論的天分,以及一個強壯的鐵胃。李・戈夫一人集這些特質之大成。
作者簡介
麥迪森・李・戈夫Madison Lee Goff
國際知名法醫昆蟲學家,聯邦機構法醫昆蟲學顧問。美國法醫昆蟲學委員會(American Board of Forensic Entomology, ABFE)創會委員之一,ABFE第一屆主席。檀香山查明納德大學(Chaminade University)鑑識科學系、夏威夷大學馬諾阿分校(University of Hawaii at Manoa)植物與環境科學系榮譽教授。
1996年獲夏威夷大學馬諾阿分校動物學學士、1974年獲加州州立大學長堤分校(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Long Beach)生物學碩士、1977年獲夏威夷大學馬諾阿分校昆蟲學博士等學位。1983到2001年,擔任夏威夷大學馬諾阿分校昆蟲學研究所所長兼教授,而後轉任檀香山查明納德大學鑑識科學學程主任。於科學期刊發表超過兩百篇論文。
戈夫博士從事法醫昆蟲學逾25載。他既是各州政府和聯邦政府機關的顧問,受邀擔任維吉尼亞州匡提科聯邦調查局學院「人類遺骸搜尋及還原」(Detection and Recovery of Human Remains)課程的講師,亦為《CSI犯罪現場:拉斯維加斯》(CSI: Las Vegas)、《尋骨線索》(Bones)等犯罪影集提供諮詢,同時是「CSI:犯罪現場的昆蟲」(CSI: Crime Scene Insects)博物館巡迴主題展的策展人。
譯者:祁怡瑋
英國格拉斯哥大學(University of Glasgow)創意寫作碩士,曾任職於學校、出版社,現從事中英文筆譯工作。譯有《古典光陰風格考》、《世界第一語言的100個祕密起源》等書。
序
前言:一九八四年檀香山
那天早上正適合去海邊釣魚和撒網捕螃蟹。陽光普照,空氣裡瀰漫著雞蛋花香,三名釣客出發前往離家僅僅幾哩的珍珠港(Pearl Harbor)。他們把車停在廢棄的頂級啤酒廠(Primo Brewery)廠區,走一小段路來到海邊。正當他們沿著步道往前走去時,一股難聞的異味飄了過來,味道比他們拎著的一桶魚餌還重。其中一人朝發出惡臭的方向看過去,目光穿過圍籬,瞥見一具屍體躺在那裡。
命案調查人員抵達現場時,他們看到屍體橫在一條淺淺的排水溝上,排水溝裡滿是樹木的枝葉,屍體的頭部朝向大海,雙腳對著檀香山的內陸,手指甲和腳趾甲都塗成大紅色。左手肘微彎,左手臂舉過頭頂,像是試圖抵禦攻擊。左手掌不見了,但右手掌完好無缺,雖然已經乾縮。下顎脫離顱骨,被遺留在離顱骨十六吋遠的泥地上。左腿跨過右腿。左腳少了三根腳趾,但除此之外,整雙腳都好好的。屍體內外都有很多甲蟲及其他昆蟲爬來爬去。
屍體似乎符合一名女性失蹤人口的特徵。她在一九八四年九月九日被通報失蹤,也就是屍體被發現前十九天。該名女子生前最後被人看到時,身旁有一名高大的白人男性,兩人一起離開珍珠城(Pearl City)的一家餐廳,她是那間餐廳的合夥人之一。她的車後來在三十多哩外的懷厄奈(Waianae)地區被找到,車內有血跡。
經由牙齒X光比對,該名女性的身分確認無誤。被通報失蹤時,她穿著一件側邊有白色條紋的黑色緊身衣,下半身搭配一條印花裙。屍體送達停屍間時,所有衣物都已變成深褐色或黑色。她的頭部幾乎不剩一點皮肉。甲蟲的幼蟲以脫水的組織為食,在幼蟲口器的啃咬之下,屍體暴露在外的顱骨顯得很光滑。肋骨也暴露出來,上頭仍殘留一些乾掉的皮膚碎屑,另有一塊塊羊皮紙般的皮膚附著於頸部和腿部。內臟沒了。法醫只找到一個受創的證據,是她頸部的舌骨斷裂,此一特徵符合徒手勒斃的死法。現在,警方知道身分,也知道死亡原因是他殺。
但受害者是什麼時候死的?幸好我們有目擊證人,亦即在屍體上的大量昆蟲。唯一的問題是如何讓牠們向調查人員揭露證據。法醫找我過去,於是在他們完成驗屍工作時,我來到檀香山的停屍間。有鑒於屍體的狀況,驗屍的流程沒花太多時間。當時,我剛積極參與法醫昆蟲學相關事務一年多而已。不時就有個昆蟲學家騎著摩托車、帶著捕蟲網和一袋瓶罐出現在停屍間,檀香山警局還在適應這件事。但之前有兩次,我估算的死亡時間對破案有幫助,而這一次,他們說我可以帶一名研究生過去。我帶了瑪麗安妮.爾利(Marianne Early),她在攻讀昆蟲學的碩士學位,課程已來到最後階段,她的研究主題是歐胡島各處豬屍和貓屍的分解作用。截至當時為止,我在法醫眼裡都是個獨來獨往的怪咖;這下子又多了一個。
昆蟲補足了屍體組織所缺乏的部分。瑪麗安妮和我採集了每一種我們在屍體上找到的昆蟲樣本,包括所有不同的種類及各個發育階段的昆蟲在內,然後拿回夏威夷大學馬諾阿分校(University of Hawaii at Manoa)的實驗室鑑定和分析。最明顯可見、數量最多的是鰹節蟲(hide beetle)和蛆蟲(亦即蒼蠅的幼蟲)。屍體上的蛆蟲有三個種類,分布在不同的部位,發育階段各不相同。我把每一種再細分成兩組,測量其中一組每隻蛆蟲的長度,並以平均長度為標準判斷牠們的發育階段。接下來,我用酒精保存這一組蛆蟲,並將另一組蛆蟲放進飼養箱,讓牠們完全發育到成蟲的階段。
由於多數的蛆蟲看起來都很像,所以往往要到牠們羽化為成蠅才分得清種類,而成蠅彼此間的差異就滿明顯了。瑪麗安妮和我從屍體背部殘存的肉上採集了一些相對大隻的蛆蟲。從牠們的口器和呼吸孔(或稱「氣門」,位於蟲體的末端),我看得出來牠們是麻蠅(sarcophagid〔flesh fly〕)的一種,屬於麻蠅科(Sarcophagidae,亦稱為肉蠅),但除非等到蛆蟲完全發育為成蠅,否則我無法判別種類。屍體背部還有另一種稍微小一點的蛆蟲。接下來兩週,我們將蛆蟲養大,直到能分辨出牠們是麗蠅(blow fly)的一種,亦即麗蠅科(Calliphoridae)底下的銅綠蠅(Phaenicia cuprina)。第三種則是較小型的蒼蠅,屬於酪蠅科(Piophilidae),這類蒼蠅普遍被稱之為酪蠅(cheese skipper),乃因牠們愛吃貯存食品,尤其是乳酪。酪蠅在蟲蛹裡羽化為成蠅,而在進入蛹期之前,酪蠅的蛆蟲會用一種獨特的方式移動身體,離開牠們的食物來源。牠們會把身體往後弓起來,用口鉤抓住自己的肛突(anal papillae),亦即從肛門一帶突出來的肉球),接著身體肌肉收縮,口鉤放開肛突,把自己彈到半空中,這個動作稱之為騰空(popping)。一旦安全離開屍體或其他食物來源,蛆蟲就進入蛹期。
除了蛆蟲之外,我們也採集了另一種食屍蒼蠅存在的證據:在暴露出來的肋骨上和裙褶間都有紅顏金蠅(Chrysomya rufifacies)的空蛹;紅顏金蠅亦是麗蠅的一種。我們也在屍體上找到兩種甲蟲。一是鰹節蟲科(Dermestidae)的鰹節蟲(hide beetle),屍體上既有成蟲也有幼蟲。這些甲蟲通常以動物屍體上乾掉的皮膚為食,但牠們也吃其他乾燥、高蛋白質的貯存食品。第二種甲蟲是郭公蟲科(Cleridae)的赤足郭公蟲(Necrobia rufipes),屍體上只有少許此一種類的成蟲。
本案於一九八四年進行調查,到了此時,我已開始嘗試用電腦計算死後間隔時間(postmortem interval,簡稱PMI),亦即從死亡到屍體被發現之間過了多久的時間。我用我和一名研究生做的腐化研究得來的數據,研發出一套電腦程式。這是我首次將這套程式用於實際的犯罪案件。輸入所有數據之後,我悻悻然地看著電腦跑出一個完全不合理的分析結果。結果顯示要嘛沒有這種屍體存在,要嘛就是我輸入了兩具不同屍體的數據。儘管這個結果令人無所適從,但這次測試卻算是一次成功的測試。電腦程式確實檢測出資料有問題,只不過它沒有能力解決。我只是拿現成的應用軟體做了一些修改,並且只允許非此即彼的選項。如此產生出來的電腦程式,無法解決這一具屍體上發現的昆蟲所呈現出來的問題:麻蠅的蛆和紅顏金蠅的空蛹不應該同時存在於同一具屍體上。在腐化過程的早期,兩種昆蟲通常皆以幼蟲的形式出現。在我所用的軟體程式中,既有的數據庫沒有麻蠅蛆蟲和紅顏金蠅空蛹同時存在的資料。再訪案發現場正合所需。傍晚我就和一名探員及法醫共乘一輛警車,前往頂級啤酒廠廠區的排水溝。
在現場,我們發現受害者的朋友立了一個木頭十字架來紀念她。比對現場的照片,我找到屍體橫在排水溝上的確切位置。移開排水溝表面的枝葉以後,我發現底下的水大約有五吋深,水面有一些麻蠅的蛆在動來動去。這就是電腦解不開的謎底了。蛆蟲只以柔軟、濕潤的肉為食。隨著組織喪失水分,蛆蟲要吃這些肉就變得愈來愈困難,直到再也不能把屍體當成食物來源為止。由於受害者的背部有一部分泡在水裡,麻蠅的蛆就能繼續以屍體為食,比起在乾燥的情況下持續得更久。仔細檢查棄屍地點周遭的土壤之後,我發現一些麗蠅的蛹,跟驗屍過程中採集到的蛹是同一種。我也採集了一些螞蟻和掠食性的甲蟲,這些甲蟲屬於隱翅蟲科(Staphylinidae)和閻魔蟲科(Histeridae)。
紅顏金蠅這種麗蠅的成蠅可以在短時間內找到曝屍,速度快得不得了。在夏威夷,用來測試用的屍體暴露在外不到十分鐘,我就發現牠們的蹤影了。一般通常是這種麗蠅的成蠅飛到屍體上,暫時以血液和來自屍體自然孔竅或傷口的分泌物為食。接下來,雌蠅在屍體的孔竅或屍體下方陰暗的區域產卵。法醫昆蟲學家就用從產卵開始的生物時鐘(審訂注:作者這裡所說的,是指昆蟲的發育時間)估算死後間隔時間。以紅顏金蠅來說,成年雌蠅抵達屍體後很快就會開始產卵。而且,依夏威夷的情況,從人死亡後,牠們會持續產卵約六天之久。夏末至初秋,在歐胡島的低窪地區,從卵、蛆、蛹到最後的成蠅,完成整個發育過程通常需要十一天。由於這種蒼蠅在屍體上留下的唯一證據是空蛹,亦即在蒼蠅成年後拋棄的蛹,所以我很確定在屍體被發現之前,所有在這具屍體上長大的紅顏金蠅蛆蟲都已發育完全。也因此,受害者死後至少過了十七天:六天下蛋,接著是十一天的生長發育。
酪蠅的蛆還在發育階段的初期,但在夏威夷,我發現這種蒼蠅一般要到人死亡幾天之後才會侵襲屍體。我從這具屍體上採集到的樣本,和我從實驗用的動物屍體在戶外腐化十九天後採集到的樣本一樣。
鰹節蟲也為死亡時間的估算提供了寶貴的線索。這些經我鑑定為白腹鰹節蟲(Dermestes maculatus)的甲蟲不吃濕潤的組織,唯有在遺體開始脫水變乾時,牠們才會被吸引過來。在歐胡島的低窪棲地上,牠們會在屍體開始腐化後八到十一天之間抵達。而我從這具屍體上採集到的白腹鰹節蟲幼蟲尺寸,相當於我在腐化實驗中第十九天收集到的幼蟲。包括閻魔蟲科和隱翅蟲科的甲蟲在內,其餘我從土壤中採集到的種類符合死後間隔時間十九至二十天的現象,但並未提供更精確的資訊。
考量所有數據,並對麻蠅蛆蟲存在之謎有了滿意的答案以後,我研判最有可能的死後間隔時間至少是十九天。這就是我正式提報給法醫查爾斯.歐登(Charles Odom)的估算結果。
警方及時找到犯罪嫌疑人,亦即受害者生前最後和她在一起的那名男性。一九八五年四月,我首度在大陪審團程序中為昆蟲證據出庭作證。一九八五年九月下旬,我在檀香山第一巡迴上訴法院(First Circuit Court)的謀殺案審判中,為可能的死亡時間作證。
犯罪嫌疑人獲判二級謀殺罪,而頭號目擊證人為蒼蠅。從那之後,我就成為檀香山腐屍調查案的固定班底了。
目次
前言 1984年檀香山
源起
第一章 屍體上的小蟲
第二章 三隻小豬
第三章 第一隻蒼蠅
第四章 連續模組
第五章 掩蓋與隱瞞
第六章 掠食者
第七章 空氣、火與水
第八章 藥與毒
第九章 複製
第十章 檢驗
第十一章 把話傳出去
後記:總結
◎參考書目
◎謝詞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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