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後中國農業經營制度變遷
商品資訊
ISBN13:9789576804571
出版社:財經錢線文化有限公司
作者:胡小平
出版日:2020/07/31
裝訂/頁數:平裝/312頁
規格:23cm*17cm*1.7cm (高/寬/厚)
重量:520克
版次:1
定價
:NT$ 580 元優惠價
:79 折 458 元
無庫存,下單後進貨(採購期約4~10個工作天)
下單可得紅利積點:13 點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序
目次
書摘/試閱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產品的充足供給是保持社會安定和國民經濟穩定運行的基本條件。要保持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必須建立一套符合客觀經濟規律要求的農業生產經營制度。
當中國的農業經營制度違背了客觀經濟規律時,農業生產就停滯甚至倒退;而當農業經營制度符合客觀經濟規律時,農業生產就得到迅猛發展。
為建立一個有效的農業經營體制,我們進行了反覆的探索,新中國農業經營制度變遷的過程也就是在實踐中逐步找到一條正確發展道路的過程。
農業經營制度是農業生產組織形式與管理制度的總稱。農業經營制度決
定了農業生產各種資源配置的基本方式以及相應的分配制度。能否有效地發揮各種資源的效率,是檢驗農業經營制度優劣的標準。
中國農業經營制度的變遷大體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從個體分戶經營向集體統一經營的演變,第二個階段又從集體統一經營回歸到個體分戶經營。前一階段有近30年時間,後一階段到目前為止已實行了約40年。
當中國的農業經營制度違背了客觀經濟規律時,農業生產就停滯甚至倒退;而當農業經營制度符合客觀經濟規律時,農業生產就得到迅猛發展。
為建立一個有效的農業經營體制,我們進行了反覆的探索,新中國農業經營制度變遷的過程也就是在實踐中逐步找到一條正確發展道路的過程。
農業經營制度是農業生產組織形式與管理制度的總稱。農業經營制度決
定了農業生產各種資源配置的基本方式以及相應的分配制度。能否有效地發揮各種資源的效率,是檢驗農業經營制度優劣的標準。
中國農業經營制度的變遷大體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從個體分戶經營向集體統一經營的演變,第二個階段又從集體統一經營回歸到個體分戶經營。前一階段有近30年時間,後一階段到目前為止已實行了約40年。
作者簡介
胡小平,男,教授。長期從事農業農村問題研究。著有《1949年後中國農業經營制度變遷》。
序
本書只是對中國經濟社會制度變革問題進行系統性探索的開始,我們希望並相信本書能夠引起更多的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尤其是相關經濟、管理學界的學者的關注,從而推動中國經濟社會制度變遷的縱深研究,為社會制度變革和創新提供更多更好的理論依據和決策支持。因歷史資料搜集等方面存在的差異,書中的觀點和方法還有許多不完善、不成熟之處,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農業合作化時期的農業經營制度
第一節 互助組的農業經營制度
第二節 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農業經營制度
第三節 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農業經營制度
第三章 人民公社時期的農業經營制度
第一節 人民公社的起因
第二節 人民公社體制的特點
第三節 「包產到戶」的再次興起
第四節 人民公社核算制度的演變
第五節 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
第六節 「文化大革命」 時期農業經營制度的演變
第七節 人民公社後期的農村經濟形勢
第四章 農村改革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確立
第一節 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探索
第二節 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爭論與農業政策調整
第三節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確立和推廣
第五章 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與變遷
第一節 農業產業化產生的背景
第二節 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確立與推廣
第三節 龍頭企業帶動型農業產業化經營
第四節 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深化拓展
第六章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經營的發展與變遷
第一節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產生
第二節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運行機制
第三節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第七章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探索
第一節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產生的背景
第二節 適度規模經營
第二章 農業合作化時期的農業經營制度
第一節 互助組的農業經營制度
第二節 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農業經營制度
第三節 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農業經營制度
第三章 人民公社時期的農業經營制度
第一節 人民公社的起因
第二節 人民公社體制的特點
第三節 「包產到戶」的再次興起
第四節 人民公社核算制度的演變
第五節 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
第六節 「文化大革命」 時期農業經營制度的演變
第七節 人民公社後期的農村經濟形勢
第四章 農村改革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確立
第一節 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探索
第二節 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爭論與農業政策調整
第三節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確立和推廣
第五章 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與變遷
第一節 農業產業化產生的背景
第二節 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確立與推廣
第三節 龍頭企業帶動型農業產業化經營
第四節 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深化拓展
第六章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經營的發展與變遷
第一節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產生
第二節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運行機制
第三節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第七章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探索
第一節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產生的背景
第二節 適度規模經營
書摘/試閱
第三節 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農業經營制度
1955年夏季開始,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發展速度急遽加快,高級社迅速發展,很快就出現了「農業社會主義高潮」。高級社與初級社的本質區別,就是社員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都已經實現了公有化。1955年11月通過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規定:「隨著生產的發展和社員的社會主義覺悟的提高,合作社對於社員的土地逐步地取消報酬;對於社員交來統一使用的別的生產資料,按照本身的需要,得到社員的同意,用付給代價的辦法或者別的互利的辦法,陸續地轉為全社公有,也就是全體社員集體所有。這樣,合作社就由初級階段逐步地過渡到高級階段。」
一、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產生與發展
1955年10月,中共中央召開七屆六中全會,主要議題是研究農業合作化的「大發展」,會議對要「堅決收縮」合作社的「右傾機會主義」進行了批判,並認為「農村中合作化的社會改革的高潮,即將在全國到來,有些地方已經到來了」。這次會議以後,合作化運動迅猛發展。據有關部門統計,1955年年底,全國入社農戶由春耕時的占總農戶的14%增加到60%以上,入社農戶共700多萬戶,組成184萬多個合作社,其中,高級社由259個增加到29000多個。
1956年1月,《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一書出版,加快了中國農業合作化運動「高潮」的到來。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了《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以下簡稱《綱要(草案)》)。《綱要(草案)》提出了全國不同地區的糧食畝產指標,並正式提出把農村初級社升級為高級社的要求,認為「不升級就將妨礙生產力的發展」。《綱要(草案)》明確規定:「要求合作基礎較好並且已經辦了一批高級社的地區,在1957年基本上完成高級形式的農業合作化」。其餘地區的發展也都提出相應的指標,要求「在1958年基本上完成高級形式的農業合作化」。比起原來的設想,辦高級社的行動不僅提前開始,也大大加快了發展步伐。
1956年3月5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在農業生產合作社擴大合併和升級中有關生產資料的若干問題的處理辦法的規定》,這標誌著初級社升級為高級社已經開始在各地全面實施。6月30日, 審議通過了《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以下簡稱《章程(草案)》),《章程(草案) 》規定:「入社農民必須把私有土地和耕畜、大型農具等主要生產資料轉為合作社集體所有。」至此,隨著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生產資料集體公有為基礎的統一經營、共同勞動、統一分配的農業經營制度就建立起來了。
1956年3月底,加入合作社的農戶從1955年年底占全國總農戶的14.2%增加到近90%,其中高級社從0.03%增加到55%。這年9月之後又迅速發展,到年底全國已有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54萬個,入社農戶已占全國總農戶的87.8%,真正在全國範圍內實現了高級形式的農業合作化。原計劃要經過「三個五年計劃」的時間在全國範圍內基本實現的農業合作化,實際上從1953年起僅用三年多的時間就完成了。
1955年年底至1956年年初,在農業合作化高潮中辦起的一些高級社,規模都比較大,有相當多的初級社還來不及鞏固,就匆匆忙忙地轉為高級社,有的甚至從互助組直接進入高級社。再加上管理經驗不足、幹部的強迫命令等問題,引起了社員的不滿,導致部分農業社的社員鬧退社。「1956年6月初,廣西陸川縣九區的塘寨社,鬧退社的社員有32戶。凌樂縣玉洪區的蓮花社, 是一個由漢、壯、瑶等民族組成的聯合社,共有164戶,要求集體退社的就有4個隊,64戶。」 當時,針對部分高級社規模過大的情況,中共中央、中國國務院於1956年9月12日發出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生產領導和組織建設的指示》,強調指出,「現在有些地方的生產隊、生產組過大,應該根據現時的生產技術條件和田間作業的需要,加以調整。
根據各地經驗,在目前條件下,一般地區以小型的隊(平均二三十戶至三四十戶)小型的組(平均七八戶)更為適宜。」「在目前條件下,合作社的規模,山區以一百戶左右,丘陵區二百戶左右,平原區三百戶左右為適宜,超過三百戶以上的大村也可以一村一社。今後建社並社的時候, 應該按照這種規模進行。至於現有的大社,凡能辦好的應該努力辦好,凡不利於生產、多數社員要求分開的,應該適當分開。」
1956年年底,農民鬧退社現象在全國許多地方都有發生。到1957年春夏之交,退社風潮有增無減。1957年9月14日,中共中央發出了《中共中央關於整頓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指示》,指示強調:「合作社和生產隊的組織,要力求便於經營管理和發揮社員集體勞動的積極性。為此,它們的組織規模大小,應該照顧地區條件、經濟條件、居住條件和歷史條件,容許有各種差別,而不應該千篇一律。根據一年多的經驗看來,在多數情況下,一村一社是比較合適的。有些大村可以一村數社,有些距離較近的小村也可以數村一社。」
同時,中共中央發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做好農業合作社生產管理工作的指示》中又指出,「合作社和生產隊的規模大小,對於農業生產管理工作的好壞,關係極大。」「幾年來各地實踐的結果, 證明大社、大隊一般是不適合於當前生產條件的,也證明中央1956年9月指示中規定合作社規模的一般標準,是適宜的。因此,除少數確實辦好了的大社以外,現在規模仍然過大而又沒有辦好的社,均應根據社員要求,適當分小。」「社和生產隊的組織規模確定了之後,應該宣布在十年內不予變動。」
根據這些指示,各地相繼將那些規模過大的農業社加以劃小,如河南新鄉地區將原來的3645個合作社分成了10272個合作社,平均每社由518戶減少到183戶。
1955年夏季開始,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發展速度急遽加快,高級社迅速發展,很快就出現了「農業社會主義高潮」。高級社與初級社的本質區別,就是社員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都已經實現了公有化。1955年11月通過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規定:「隨著生產的發展和社員的社會主義覺悟的提高,合作社對於社員的土地逐步地取消報酬;對於社員交來統一使用的別的生產資料,按照本身的需要,得到社員的同意,用付給代價的辦法或者別的互利的辦法,陸續地轉為全社公有,也就是全體社員集體所有。這樣,合作社就由初級階段逐步地過渡到高級階段。」
一、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產生與發展
1955年10月,中共中央召開七屆六中全會,主要議題是研究農業合作化的「大發展」,會議對要「堅決收縮」合作社的「右傾機會主義」進行了批判,並認為「農村中合作化的社會改革的高潮,即將在全國到來,有些地方已經到來了」。這次會議以後,合作化運動迅猛發展。據有關部門統計,1955年年底,全國入社農戶由春耕時的占總農戶的14%增加到60%以上,入社農戶共700多萬戶,組成184萬多個合作社,其中,高級社由259個增加到29000多個。
1956年1月,《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一書出版,加快了中國農業合作化運動「高潮」的到來。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了《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以下簡稱《綱要(草案)》)。《綱要(草案)》提出了全國不同地區的糧食畝產指標,並正式提出把農村初級社升級為高級社的要求,認為「不升級就將妨礙生產力的發展」。《綱要(草案)》明確規定:「要求合作基礎較好並且已經辦了一批高級社的地區,在1957年基本上完成高級形式的農業合作化」。其餘地區的發展也都提出相應的指標,要求「在1958年基本上完成高級形式的農業合作化」。比起原來的設想,辦高級社的行動不僅提前開始,也大大加快了發展步伐。
1956年3月5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在農業生產合作社擴大合併和升級中有關生產資料的若干問題的處理辦法的規定》,這標誌著初級社升級為高級社已經開始在各地全面實施。6月30日, 審議通過了《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以下簡稱《章程(草案)》),《章程(草案) 》規定:「入社農民必須把私有土地和耕畜、大型農具等主要生產資料轉為合作社集體所有。」至此,隨著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生產資料集體公有為基礎的統一經營、共同勞動、統一分配的農業經營制度就建立起來了。
1956年3月底,加入合作社的農戶從1955年年底占全國總農戶的14.2%增加到近90%,其中高級社從0.03%增加到55%。這年9月之後又迅速發展,到年底全國已有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54萬個,入社農戶已占全國總農戶的87.8%,真正在全國範圍內實現了高級形式的農業合作化。原計劃要經過「三個五年計劃」的時間在全國範圍內基本實現的農業合作化,實際上從1953年起僅用三年多的時間就完成了。
1955年年底至1956年年初,在農業合作化高潮中辦起的一些高級社,規模都比較大,有相當多的初級社還來不及鞏固,就匆匆忙忙地轉為高級社,有的甚至從互助組直接進入高級社。再加上管理經驗不足、幹部的強迫命令等問題,引起了社員的不滿,導致部分農業社的社員鬧退社。「1956年6月初,廣西陸川縣九區的塘寨社,鬧退社的社員有32戶。凌樂縣玉洪區的蓮花社, 是一個由漢、壯、瑶等民族組成的聯合社,共有164戶,要求集體退社的就有4個隊,64戶。」 當時,針對部分高級社規模過大的情況,中共中央、中國國務院於1956年9月12日發出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生產領導和組織建設的指示》,強調指出,「現在有些地方的生產隊、生產組過大,應該根據現時的生產技術條件和田間作業的需要,加以調整。
根據各地經驗,在目前條件下,一般地區以小型的隊(平均二三十戶至三四十戶)小型的組(平均七八戶)更為適宜。」「在目前條件下,合作社的規模,山區以一百戶左右,丘陵區二百戶左右,平原區三百戶左右為適宜,超過三百戶以上的大村也可以一村一社。今後建社並社的時候, 應該按照這種規模進行。至於現有的大社,凡能辦好的應該努力辦好,凡不利於生產、多數社員要求分開的,應該適當分開。」
1956年年底,農民鬧退社現象在全國許多地方都有發生。到1957年春夏之交,退社風潮有增無減。1957年9月14日,中共中央發出了《中共中央關於整頓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指示》,指示強調:「合作社和生產隊的組織,要力求便於經營管理和發揮社員集體勞動的積極性。為此,它們的組織規模大小,應該照顧地區條件、經濟條件、居住條件和歷史條件,容許有各種差別,而不應該千篇一律。根據一年多的經驗看來,在多數情況下,一村一社是比較合適的。有些大村可以一村數社,有些距離較近的小村也可以數村一社。」
同時,中共中央發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做好農業合作社生產管理工作的指示》中又指出,「合作社和生產隊的規模大小,對於農業生產管理工作的好壞,關係極大。」「幾年來各地實踐的結果, 證明大社、大隊一般是不適合於當前生產條件的,也證明中央1956年9月指示中規定合作社規模的一般標準,是適宜的。因此,除少數確實辦好了的大社以外,現在規模仍然過大而又沒有辦好的社,均應根據社員要求,適當分小。」「社和生產隊的組織規模確定了之後,應該宣布在十年內不予變動。」
根據這些指示,各地相繼將那些規模過大的農業社加以劃小,如河南新鄉地區將原來的3645個合作社分成了10272個合作社,平均每社由518戶減少到183戶。
主題書展
更多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今日66折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