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論(修訂五版)
商品資訊
叢書:法律
ISBN13:9789571468327
替代書名:Trademark Law
出版社:三民書局
作者:陳文吟
出版日:2020/09/04
裝訂/頁數:平裝/260頁
規格:23.2cm*17.2cm*1.5cm (高/寬/厚)
版次: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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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單可得紅利積點:10 點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序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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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商標權因國內工商企業的發展而日益受到重視,商標的功能不再只是表彰商品來源及供消費者辨識;品質的保證以及可觀的市場經濟價值,更是商標權人長期使用其商標所衍生的功能。
我國商標法自民國20年元月1日施行迄今已近90年,為因應產業發展與需求而歷經多次修正。現行商標法條文除第98條於民國105年修正外,其餘均為民國101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內容;又為簡化申請程序,而數次修改商標法施行細則。就法規面而言,101年迄今修正幅度雖極為有限,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仍發布多部審查基準、注意事項,希冀兼顧社會公益與商標權人權益,以及行政暨審查效率;甚至,於109年5月1日起採行商標註冊申請案「快軌機制」,鼓勵申請人利用電子申請,儘速取得商標註冊。 此次修訂五版仍承襲舊版的特點,亦即,探討法律規範、就其立法緣由多所著墨,並於多處提出作者個人見解;凡此,提供讀者另一思考模式,使讀者於瞭解我國商標制度之際,思索其相關規範及機制的妥適性。
作者簡介
陳文吟
學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比較法學組法學士
美國天普大學法學碩士
美國北俄亥俄大學法學博士(Juris Doctor)
經歷: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商標處專員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專利處專利審查委員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現職: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序
修訂五版序
我國商標法自民國101年大幅修改後迄今,僅105年修法時配合刑法之修正,修改第98條之條文;惟此期間,商標專責機關仍陸續制定相關審查原則、修訂審查基準與審查要點,並於106年修改商標法逐條釋義;就商標法適用上之疑義,予以釐清。專責機關更於今年(109年)5月1日採行「快軌機制」,凡符合電子申請等「五項條件」(即1. 電子申請、2. 線上繳費、3. 指定商品服務全為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4. 一般平面商標及5. 有代理人需附委任狀等五項條件),申請案將自動轉為「快軌案」,較一般申請案提早兩個月進入審查,使申請人得以儘速得知審查結果,有利於品牌的運用與商業布局。專責機關又於(109年)8月7日公布商標法第6條修正草案有關商標代理人資格、登錄及過渡條文等相關規定,及「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草案,規範商標代理人的登錄、能力認證、專業訓練、註銷、管理措施、撤銷及廢止登錄等事項。希冀使商標代理人管理機制更臻完善,以提升商標代理業務之品質、確保商標當事人權益。
商標的經濟價值,並非因其內容的設計完成而產生,而係因商標權人將其貼附於商品(服務)後的使用,如行銷、促銷等活動,使附有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在市場上占一席之地,商標便不再只是營業的表徵,它同時代表商品(服務)的知名度(所謂「名牌」因應而生)及品質的保證。至此,商標權人所擁有的不只是一枚商標,而是一筆龐大的經濟資源,此一觀念仍待國人共同䢖立。
本書修訂五版仍承襲原有架構及舖陳,探討法律規範暨其立法緣由,並提出筆者個人見解;使讀者瞭解商標法制,並思索相關規範之妥適性。
筆者仍要藉此機會感謝母親長久以來的鼓勵與支持,以及二姐文惠工作之餘的全力協助。也感謝三民書局所有參與編輯校稿的工作同仁。
陳文吟
民國109年8月
目次
修訂五版序
修訂四版序
修訂三版序
初版序
緒 論
第一章 民國19 年以前之商標制度
第一節 清光緒商標註冊試辦章程
第二節 北京政府之商標法
第二章 現行商標制度
第一節 民國20 年施行與24 年至47 年修正之商標法
第一項 民國20 年施行之商標法
第二項 民國24 年至47 年修正施行之商標法
第二節 民國61 年至78 年修正施行之商標法
第一項 民國61 年修正施行之商標法
第二項 民國72 年至78 年修正施行之商標法
第三節 民國82 年及87 年修正施行之商標法
第一項 民國82 年修正施行之商標法
第二項 民國87 年修正施行之商標法
第四節 民國92 年修正施行之商標法
第五節 民國99 年修正施行之商標法
第六節 民國101 年修正施行之商標法
第七節 民國105 年修正施行之商標法
本 論——我國商標制度
第一章 商標之保護客體及標章種類
第一節 商標保護客體
第一項 傳統型商標
第二項 非傳統型商標
第二節 標章種類
第一項 商 標
第二項 證明標章
第三項 團體標章
第四項 團體商標
第二章 商標權之申請
第一節 商標權之取得方式
第一項 使用主義
第二項 註冊主義
第三項 我國之註冊主義
第二節 申請人
第一項 一般資格
第二項 特定資格
第三節 商標代理人
第四節 申請程序暨文件
第一項 申請書
第二項 商標圖樣
第三項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之特定文件
第四項 申請費
第五節 申請日
第一項 文件齊備之日
第二項 國際優先權日
第三項 展覽會優先權日
第六節 申請案之異動
第一項 變更案
第二項 分割案
第三項 移轉案
第四項 拋 棄
第七節 期間、送達
第一項 期 間
第二項 送 達
第三章 商標註冊要件
第一節 積極要件——識別性及第二意義
第一項 識別性
第二項 第二意義
第二節 消極要件
第一項 不准註冊之事由
第二項 混淆誤認之虞
第三項 消極事由之排除
第四章 審查制度
第一節 申請案之審查
第二節 公眾審查制(一)——異議制
第一項 異議人暨異議期間
第二項 異議事由暨程序
第三項 異議審查暨效果
第三節 公眾審查制(二)——評定制
第一項 評定案申請人
第二項 評定事由暨程序
第三項 評決效果
第五章 商標權及其異動
第一節 商標權期間
第二節 商標權限
第三節 移 轉
第四節 授 權
第五節 設定質權
第六章 商標權之廢止暨消滅
第一節 商標註冊之廢止
第一項 申請人
第二項 廢止事由
第三項 廢止程序
第四項 廢止效果
第二節 商標權之消滅
第一項 消滅事由
第二項 消滅效果
第七章 商標權之侵害與救濟
第一節 民事救濟
第一項 請求權人
第二項 商標權之侵害態樣
第三項 救濟措施
第二節 刑責規定
第一項 商標法上之罰則
第二項 刑法之規定
結 論
附件一 商標法
附件二 商標法施行細則
參考文獻
索 引
修訂四版序
修訂三版序
初版序
緒 論
第一章 民國19 年以前之商標制度
第一節 清光緒商標註冊試辦章程
第二節 北京政府之商標法
第二章 現行商標制度
第一節 民國20 年施行與24 年至47 年修正之商標法
第一項 民國20 年施行之商標法
第二項 民國24 年至47 年修正施行之商標法
第二節 民國61 年至78 年修正施行之商標法
第一項 民國61 年修正施行之商標法
第二項 民國72 年至78 年修正施行之商標法
第三節 民國82 年及87 年修正施行之商標法
第一項 民國82 年修正施行之商標法
第二項 民國87 年修正施行之商標法
第四節 民國92 年修正施行之商標法
第五節 民國99 年修正施行之商標法
第六節 民國101 年修正施行之商標法
第七節 民國105 年修正施行之商標法
本 論——我國商標制度
第一章 商標之保護客體及標章種類
第一節 商標保護客體
第一項 傳統型商標
第二項 非傳統型商標
第二節 標章種類
第一項 商 標
第二項 證明標章
第三項 團體標章
第四項 團體商標
第二章 商標權之申請
第一節 商標權之取得方式
第一項 使用主義
第二項 註冊主義
第三項 我國之註冊主義
第二節 申請人
第一項 一般資格
第二項 特定資格
第三節 商標代理人
第四節 申請程序暨文件
第一項 申請書
第二項 商標圖樣
第三項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之特定文件
第四項 申請費
第五節 申請日
第一項 文件齊備之日
第二項 國際優先權日
第三項 展覽會優先權日
第六節 申請案之異動
第一項 變更案
第二項 分割案
第三項 移轉案
第四項 拋 棄
第七節 期間、送達
第一項 期 間
第二項 送 達
第三章 商標註冊要件
第一節 積極要件——識別性及第二意義
第一項 識別性
第二項 第二意義
第二節 消極要件
第一項 不准註冊之事由
第二項 混淆誤認之虞
第三項 消極事由之排除
第四章 審查制度
第一節 申請案之審查
第二節 公眾審查制(一)——異議制
第一項 異議人暨異議期間
第二項 異議事由暨程序
第三項 異議審查暨效果
第三節 公眾審查制(二)——評定制
第一項 評定案申請人
第二項 評定事由暨程序
第三項 評決效果
第五章 商標權及其異動
第一節 商標權期間
第二節 商標權限
第三節 移 轉
第四節 授 權
第五節 設定質權
第六章 商標權之廢止暨消滅
第一節 商標註冊之廢止
第一項 申請人
第二項 廢止事由
第三項 廢止程序
第四項 廢止效果
第二節 商標權之消滅
第一項 消滅事由
第二項 消滅效果
第七章 商標權之侵害與救濟
第一節 民事救濟
第一項 請求權人
第二項 商標權之侵害態樣
第三項 救濟措施
第二節 刑責規定
第一項 商標法上之罰則
第二項 刑法之規定
結 論
附件一 商標法
附件二 商標法施行細則
參考文獻
索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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