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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序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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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孝孺事件及其對明代士風的影響》以明初“方孝孺事件”為研究背景,前四章主要探討了方孝孺的“護道”基本思想、“護道”方式,以及“方孝孺事件”前、後士人的思想、行為對比,並分析導致這種變化的各方影響因素。第五章主要探討“方孝孺事件”後,王陽明重建“信仰體系”的努力和對明代中後期的士風影響。
作者簡介
呂詩堯,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哲學博士,北京師範大學哲學學院博士後。
序
詩堯研究明代的學術思想,也可以說浸淫日久了。碩士期間她攻治王艮之學,博士期間又研究方孝孺事件對於明代士風的影響,博士後則延展到王陽明等人的學說。隨著閱讀益廣,沉潛益深,對於明代的各種典章制度、人物風範,她都能娓娓道來,隱然就有些專家之學的氣象。猶記得詩堯博士初入學時,吝於言辭,舉止拘謹,比照今日之從容,可信學術果能改變學者的氣質。
方孝孺事件因為太慘烈,讀書人至今想起來都會心中隱隱作痛,所以許多學者雖未必諱言其事,但也不忍直述,以致關於方孝孺事件的集體記憶,就像蘇州玄妙觀前的那塊無字巨碑——原為方孝孺手書,明成祖朱棣上位後,碑文被鑿去,至今保持著空白的靜默。而詩堯的博士論文像一聲驚鴻,打破靜默,以理性的歷史反思直面讀書人心中的這份隱痛,從特殊事件中鉤沉索隱,探尋中華精神傳統的歷史波折,這份理性的勇氣,可嘆壯哉。
如果事件的本質只是燕王朱棣與建文帝的皇位之爭,像一些學者憤然指斥的那樣是朱家皇朝狗咬狗的破事,那麼方孝孺付出“誅十族”的代價去抗爭,就殊為不智,更不值了。然而,方孝孺拒絕為朱棣草擬“禪位”詔書,是在朱棣已經取得軍事上的徹底勝利,建文帝的皇位已經被顛覆之後,所以方孝孺的抗爭,不是要維護一個已經不存在的舊君主,而是拒絕承認一個新君主。新君主既然已經上位,為什麼還要付出慘重的代價去拒絕?答案只有一個,新君主以武力篡逆的上位方式是不可接受的。皇位或許只是朱家的事,但登上皇位的方式,卻直接影響社會最基本的秩序原則,適逢其會的“讀書種子”方孝孺,就不能不有所堅持。
《荀子·子道篇》說:“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順下篤,人之中行也;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人之大行也。”從道不從君,是儒家一貫追求的精神傳統,也就是將“道”作為所要遵循的第一原則,不因君王的權力和意志而改變。但在現實中,從道與從君要如何甄辨,卻是一個大問題。例如五代時的馮道,先後向五個不同民族、不同姓氏的政權稱臣,因為馮道成就了事功,所“從”的“君”又很多,意味著不從任何一位特定的君,所以王安石等人認為馮道的行為符合“從道不從君”的原則。而更多的人卻厭惡馮道的奴才相,如司馬光說:“(馮)道之為相,歷五朝、八姓,若逆旅之視過客,朝為仇敵,暮為君臣,易面變辭,曾無愧怍。大節如此,雖有小善,庸足稱乎?”(《資治通鑒》卷291)在政治倫理上大節有虧卻能成就事功,算不算“從道”,確實是個值得懷疑的問題。
方孝孺與馮道截然相反。馮道不擇君王皆可稱臣,是個職業做官的,誰能夠給官做,就與誰合作,就像商人眼裡的商業機會一樣。而方孝孺卻要首先衡量君王的來路,然後再決定合不合作,因為燕王朱棣要稱帝的來路不正,所以方孝孺堅決拒絕,采取完全不合作的態度,於是就發生了那場“誅十族”的慘案。
那麼,方孝孺衡量君王來路的原則是什麼?在他的觀念中,違背這些原則又意味著什麼?方孝孺事件對於明代士風,究竟造成了什麼樣的影響?這些問題,正是詩堯的著作所要探討並且已經展開探討的,其中的許多章節,發人深省。值其著作出版之際,聊述所感,爰為序引。
方孝孺事件因為太慘烈,讀書人至今想起來都會心中隱隱作痛,所以許多學者雖未必諱言其事,但也不忍直述,以致關於方孝孺事件的集體記憶,就像蘇州玄妙觀前的那塊無字巨碑——原為方孝孺手書,明成祖朱棣上位後,碑文被鑿去,至今保持著空白的靜默。而詩堯的博士論文像一聲驚鴻,打破靜默,以理性的歷史反思直面讀書人心中的這份隱痛,從特殊事件中鉤沉索隱,探尋中華精神傳統的歷史波折,這份理性的勇氣,可嘆壯哉。
如果事件的本質只是燕王朱棣與建文帝的皇位之爭,像一些學者憤然指斥的那樣是朱家皇朝狗咬狗的破事,那麼方孝孺付出“誅十族”的代價去抗爭,就殊為不智,更不值了。然而,方孝孺拒絕為朱棣草擬“禪位”詔書,是在朱棣已經取得軍事上的徹底勝利,建文帝的皇位已經被顛覆之後,所以方孝孺的抗爭,不是要維護一個已經不存在的舊君主,而是拒絕承認一個新君主。新君主既然已經上位,為什麼還要付出慘重的代價去拒絕?答案只有一個,新君主以武力篡逆的上位方式是不可接受的。皇位或許只是朱家的事,但登上皇位的方式,卻直接影響社會最基本的秩序原則,適逢其會的“讀書種子”方孝孺,就不能不有所堅持。
《荀子·子道篇》說:“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順下篤,人之中行也;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人之大行也。”從道不從君,是儒家一貫追求的精神傳統,也就是將“道”作為所要遵循的第一原則,不因君王的權力和意志而改變。但在現實中,從道與從君要如何甄辨,卻是一個大問題。例如五代時的馮道,先後向五個不同民族、不同姓氏的政權稱臣,因為馮道成就了事功,所“從”的“君”又很多,意味著不從任何一位特定的君,所以王安石等人認為馮道的行為符合“從道不從君”的原則。而更多的人卻厭惡馮道的奴才相,如司馬光說:“(馮)道之為相,歷五朝、八姓,若逆旅之視過客,朝為仇敵,暮為君臣,易面變辭,曾無愧怍。大節如此,雖有小善,庸足稱乎?”(《資治通鑒》卷291)在政治倫理上大節有虧卻能成就事功,算不算“從道”,確實是個值得懷疑的問題。
方孝孺與馮道截然相反。馮道不擇君王皆可稱臣,是個職業做官的,誰能夠給官做,就與誰合作,就像商人眼裡的商業機會一樣。而方孝孺卻要首先衡量君王的來路,然後再決定合不合作,因為燕王朱棣要稱帝的來路不正,所以方孝孺堅決拒絕,采取完全不合作的態度,於是就發生了那場“誅十族”的慘案。
那麼,方孝孺衡量君王來路的原則是什麼?在他的觀念中,違背這些原則又意味著什麼?方孝孺事件對於明代士風,究竟造成了什麼樣的影響?這些問題,正是詩堯的著作所要探討並且已經展開探討的,其中的許多章節,發人深省。值其著作出版之際,聊述所感,爰為序引。
目次
第一章 方孝孺事件素描
第一節 靖難事件之來由
第二節 靖難之役與方孝孺殉難
第二章 方孝孺護道思想的形成
第一節 真儒之效——方克勤對聖賢之道的躬行
第二節 達則行道,不達則明道——宋濂對聖賢之道的躬行
第三節 方孝孺的成長及其求學經歷
第三章 方孝孺的護道方式
第一節 元代政治倫理秩序的混亂和方孝孺的正統論
第二節 方孝孺的齊家、治國之道
第三節 方孝孺提振士風的努力
第四節 辟異端
第四章 方孝孺事件後明代士風的變化
第一節 朝廷之勢與聖賢之道的矛盾
第二節 方孝孺事件之後士風的變化
第五章 王陽明重建信仰體系的努力
第一節 朱子學作為明初聖賢之道的時代弊端
第二節 人生價值的時代困惑
第三節 致良知與提振士氣的努力
第四節 明代晚期的士林風氣
結語
附錄 方孝孺年譜
參考文獻
第一節 靖難事件之來由
第二節 靖難之役與方孝孺殉難
第二章 方孝孺護道思想的形成
第一節 真儒之效——方克勤對聖賢之道的躬行
第二節 達則行道,不達則明道——宋濂對聖賢之道的躬行
第三節 方孝孺的成長及其求學經歷
第三章 方孝孺的護道方式
第一節 元代政治倫理秩序的混亂和方孝孺的正統論
第二節 方孝孺的齊家、治國之道
第三節 方孝孺提振士風的努力
第四節 辟異端
第四章 方孝孺事件後明代士風的變化
第一節 朝廷之勢與聖賢之道的矛盾
第二節 方孝孺事件之後士風的變化
第五章 王陽明重建信仰體系的努力
第一節 朱子學作為明初聖賢之道的時代弊端
第二節 人生價值的時代困惑
第三節 致良知與提振士氣的努力
第四節 明代晚期的士林風氣
結語
附錄 方孝孺年譜
參考文獻
書摘/試閱
(二)治民之道——化成禮義之俗
方孝孺基於恢復三代的禮義之俗的目的,提出了自己對如何治民的看法。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首先,重禮義,輕法律,以化成禮義之俗。法律和道德是治理國家的兩種方式,相輔而成,不能只取其一。要以道德為本,輔之以法律;沒有法律的懲戒,只依靠道德調解,就不能盡天下所有的不公平或糾紛,天下不會大治。所以,必須要依靠法律,但又不能只依靠法律,不依靠道德的譴責功能。因為,只依靠法律,善人也會無所容。並且,法律一旦制定出來,必然淺陋而易知,而人情卻深詭難測,必然會有不法分子規避法律,來獲得不當利益。所以,法律和道德,二者只取其一,都不能達到致治的效果。
如果朝廷只依靠法律,視殺戮為輕刑而輕易地使用嚴刑峻法,人們就會輕視法律而不將法律當回事;但如果朝廷將笞罵視為大辱,人們就會以被笞罵為最大的笞辱從而遠離犯法。三代聖人之治,不使民畏懼法律,而使民畏懼名或畏乎義。所以,古人被加之以不義的名稱,會覺得是天大的恥辱,根本用不著刑罰。因此,三代禮儀之俗就是二者結合的最佳典範,達到了法律和道德相結合的最完美的狀態。因為,它做到了使民不願意犯法,而不是使民因畏懼朝廷之勢而遠離犯法。
明初的法律並非不嚴,但是,人們卻屢屢犯法。這是就重法而輕德,偏廢了一端的緣故。朱元璋政府不研究社會風俗,以為在風俗上用功,效果太微小,不如用法效果快。所以施以猛刑,人民就免不了悖德蔑教;官員也免不了怠肆而污僻。
事實上,變色不言比棰撻詬罵更具有威懾力。法律不需要多嚴厲,只在乎施法者的意向而已。以和對待恒人不一樣的方式去對待要處罰的人,這是最大的懲戒,而標準就是是否有德,方式就是給他們貼上不同形式的標簽。廉潔的官吏,和沒有道義的官吏,被授予不一樣的服裝作為各自的象徵。以仕途的廣狹來作為官員的崇卑標準:有罪的,換掉官服和住房,還不改正,則加以刑戮,這樣禮義之俗才有可能化成。方孝孺說:“惟本之以德,而輔之以刑,使恩惠常施於君子,刑罰常嚴於小人。則寬不至於縱,猛不至於苛,而治道成矣。”①
其次,化成禮義之俗的具體方法。教民以禮、義,使民畏禮、義如刑罰,這就是周代之所以盛的原因。以此為標桿,方孝孺提出了化成禮義之俗的具體方法。
第一,教民禮、義。五家設置一個長者,二十五家設置一胥,百家設置一師,五百家設置一正。其事似乎不切也。歲時則讀法,春秋則會社搜狩,考其善而記載,糾其惡而示警戒。看似使人民休息的時間少了,其事也似乎太煩,然而周代恰恰以此而治。商代法嚴,武王周公申之以禮義,人們俯仰於揖讓規矩中而不嫌麻煩,所以,能以至仁易至暴。明初和周代之初的社會情況相似,都是久亂思治。所以,可以通過損益周代之法的方式,來化成禮義之俗。其方法和睦族之法的實質是一樣的。十戶之民為一睦,以學相親之道;十睦為一保,教化相助之道;十保為雍,以無爭相勸勉。雍隸屬於縣,雍設一長,以有德而文者勝任。保的長為師,以有行而文者勝任。睦之長為正,以忠信篤厚為十家則者勝任。
同睦之人於月之吉時,都到推選出的睦正家中,睦正於屋中正中坐,余立而侍,老者坐侍。其一,選年幼的一個人讀古嘉訓,睦正解釋其大意,並且戒勸之,全睦之人皆作揖而後認真聽。令選一人讀邦法,睦正立而宣敷,全體都面朝北跪著聽。讀畢,睦正簽所有到場人的姓名於冊,列其所為之善惡於冊。無惡者記在最上面,善多者次之,善惡均者為中,惡多者為次中,無善者為下。其二,睦正按照眾人行為的善惡而有順序地跟每個人飲酒。惡者不畀酒,不命坐,經過三年的努力改正不為惡的,告於縣而復其身。三年依舊無善行的,嚴加懲罰,異其服,不齒,改正的可以免除懲罰。關於哪些行為屬於善行,方孝孺說:“其善之目日孝、日弟、日親鄰、日恤貧、日助同睦、日敏好學。其惡反是。”
睦之上有保,保設有學,以教十睦之秀民。春夏秋冬每季各舉行一次會議,儀式如睦制。教學的內容是孝悌忠信之行,端莊和敏之德,治經知理之術。如果“射而中,習禮樂而安,知書數而適用”,經過幾個月就可以升於雍。
……
方孝孺基於恢復三代的禮義之俗的目的,提出了自己對如何治民的看法。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首先,重禮義,輕法律,以化成禮義之俗。法律和道德是治理國家的兩種方式,相輔而成,不能只取其一。要以道德為本,輔之以法律;沒有法律的懲戒,只依靠道德調解,就不能盡天下所有的不公平或糾紛,天下不會大治。所以,必須要依靠法律,但又不能只依靠法律,不依靠道德的譴責功能。因為,只依靠法律,善人也會無所容。並且,法律一旦制定出來,必然淺陋而易知,而人情卻深詭難測,必然會有不法分子規避法律,來獲得不當利益。所以,法律和道德,二者只取其一,都不能達到致治的效果。
如果朝廷只依靠法律,視殺戮為輕刑而輕易地使用嚴刑峻法,人們就會輕視法律而不將法律當回事;但如果朝廷將笞罵視為大辱,人們就會以被笞罵為最大的笞辱從而遠離犯法。三代聖人之治,不使民畏懼法律,而使民畏懼名或畏乎義。所以,古人被加之以不義的名稱,會覺得是天大的恥辱,根本用不著刑罰。因此,三代禮儀之俗就是二者結合的最佳典範,達到了法律和道德相結合的最完美的狀態。因為,它做到了使民不願意犯法,而不是使民因畏懼朝廷之勢而遠離犯法。
明初的法律並非不嚴,但是,人們卻屢屢犯法。這是就重法而輕德,偏廢了一端的緣故。朱元璋政府不研究社會風俗,以為在風俗上用功,效果太微小,不如用法效果快。所以施以猛刑,人民就免不了悖德蔑教;官員也免不了怠肆而污僻。
事實上,變色不言比棰撻詬罵更具有威懾力。法律不需要多嚴厲,只在乎施法者的意向而已。以和對待恒人不一樣的方式去對待要處罰的人,這是最大的懲戒,而標準就是是否有德,方式就是給他們貼上不同形式的標簽。廉潔的官吏,和沒有道義的官吏,被授予不一樣的服裝作為各自的象徵。以仕途的廣狹來作為官員的崇卑標準:有罪的,換掉官服和住房,還不改正,則加以刑戮,這樣禮義之俗才有可能化成。方孝孺說:“惟本之以德,而輔之以刑,使恩惠常施於君子,刑罰常嚴於小人。則寬不至於縱,猛不至於苛,而治道成矣。”①
其次,化成禮義之俗的具體方法。教民以禮、義,使民畏禮、義如刑罰,這就是周代之所以盛的原因。以此為標桿,方孝孺提出了化成禮義之俗的具體方法。
第一,教民禮、義。五家設置一個長者,二十五家設置一胥,百家設置一師,五百家設置一正。其事似乎不切也。歲時則讀法,春秋則會社搜狩,考其善而記載,糾其惡而示警戒。看似使人民休息的時間少了,其事也似乎太煩,然而周代恰恰以此而治。商代法嚴,武王周公申之以禮義,人們俯仰於揖讓規矩中而不嫌麻煩,所以,能以至仁易至暴。明初和周代之初的社會情況相似,都是久亂思治。所以,可以通過損益周代之法的方式,來化成禮義之俗。其方法和睦族之法的實質是一樣的。十戶之民為一睦,以學相親之道;十睦為一保,教化相助之道;十保為雍,以無爭相勸勉。雍隸屬於縣,雍設一長,以有德而文者勝任。保的長為師,以有行而文者勝任。睦之長為正,以忠信篤厚為十家則者勝任。
同睦之人於月之吉時,都到推選出的睦正家中,睦正於屋中正中坐,余立而侍,老者坐侍。其一,選年幼的一個人讀古嘉訓,睦正解釋其大意,並且戒勸之,全睦之人皆作揖而後認真聽。令選一人讀邦法,睦正立而宣敷,全體都面朝北跪著聽。讀畢,睦正簽所有到場人的姓名於冊,列其所為之善惡於冊。無惡者記在最上面,善多者次之,善惡均者為中,惡多者為次中,無善者為下。其二,睦正按照眾人行為的善惡而有順序地跟每個人飲酒。惡者不畀酒,不命坐,經過三年的努力改正不為惡的,告於縣而復其身。三年依舊無善行的,嚴加懲罰,異其服,不齒,改正的可以免除懲罰。關於哪些行為屬於善行,方孝孺說:“其善之目日孝、日弟、日親鄰、日恤貧、日助同睦、日敏好學。其惡反是。”
睦之上有保,保設有學,以教十睦之秀民。春夏秋冬每季各舉行一次會議,儀式如睦制。教學的內容是孝悌忠信之行,端莊和敏之德,治經知理之術。如果“射而中,習禮樂而安,知書數而適用”,經過幾個月就可以升於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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