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為何沒有發生大規模的變亂?
原因在於南宋政府協調富家負起經濟責任,
維持農村的經濟安定,
而貧家則受到了協助與保障。
南宋承襲北宋,在經濟上有人口增加、土地兼併和商業發達等基本趨勢,人口增加造成耕地不足,土地兼併助長財富集中,而商業發達則使農家和市場經濟的關係日深,常受物價變動的影響。再加上南宋賦役制度的許多弊端,促使農村貧富差距漸增,助長了社會的不安。
但在另一方面,在南宋一百五十年的歷史中,卻未曾發生大規模的農村變亂,可見另有一股協調的力量在維持農村經濟的安定,這也就是南宋政府和富家做了各種努力。
《南宋的農村經濟》主旨在探討南宋農村社會在經濟上的衝突與協調。各章分別討論了南宋農村的戶口概況、土地分配與租佃制度、農家勞力與農業資本、農產市場與價格等具體情況,以及農村中貧富不均的現象,最後則討論農村中用以協調貧富的各種努力,並指出這些努力在當時所能發揮的作用。
作者簡介
祖籍廣東省新會縣,民國三十七年生於廣州,旋即移居香港,民國四十五年定居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系學士(民國五十九年)、碩士(民國六十三年)、博士(民國六十六年),自民國六十六年起任教於國立灣大學歷史系,至民國一○二年退休,現為同系名譽教授。著有《南宋的農地利用政策》、《宋代社會經濟史論集》、《南宋鹽榷:食鹽產銷與政府控制》、《中國社會史》、《宋代科舉社會》、《南宋的農村經濟》等書;另有未收於上述各書之論文若干篇,以宋史研究為中心,而渉及唐宋社會經濟史、宋元教育文化史及近代中國社會經濟史學史等課題。
序
新版序
本書初版於民國七十三年,次年經修訂後再版。自初版至今已逾三十六年,如今以重新排版的方式,再版出書,是料想不到的事。本書作者在初版時,擔任教職尚未滿七年;寫這篇序文時,則已是自教職退休後逾七年。
事緣獲得通知,本書將重印,於是將自修訂再版出版以來,陸續發現的一些文字誤漏、史實錯誤、敘事不清等,於改正後寄交,以期能在重印時修訂。原本預定掃描重印的本書,由於若干需要修訂之處,增補、說明的字數較多,不易處理,於是改為重新排版。對於聯經出版公司如此肯為作者著想,深致謝意。
本書原是作者在臺大歷史系的博士論文,指導教授是林瑞翰(伯羽)師,經修改後分章發表再彙集成本書。如今伯羽師過世已有五年半,回想起自就讀臺大碩士班以來,受他的教導與愛護,心中仍不能自已。謹以這本經過一再修訂的重排新版,敬獻給伯羽師在天之靈,以報答師恩。
再版序
本書再版除改正初版一些排印的疏誤外,主要作了以下兩方面的修訂,第一,由於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的出版,獲睹若干從前未曾利用的方志,根據這些方志,在第一章、第二章中增補了揚州、贛州和建昌軍的戶口資料;第二,著者最近對南宋的市鎮作過比較深入的研究,有些新的認識,第四章第一節討論南宋市鎮糧食市場的部分因此略有增刪。
序
本書原是我在臺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的博士畢業論文,撰於民國六十四年至六十六年間。撰成後,曾經分章發表,其中第一章於民國六十五年十二月發表在沈剛伯先生八秩榮慶論文 集,第二章於民國六十七年一月發表在食貨月刊復刊卷七第十期,第三章於民國六十七年六月發表在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系學報第五期,第四章於民國六十七年十一月至六十八年一月發表在食貨月刊卷八第八期及九、十合期,第五章於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發表在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系學報第六期。自民國六十八年起,因從事其他研究之便,又陸續搜集到若干相關資料,現在論文出版成書,已將這些資料補入,各章內容也略有增刪修改。
這一點小小的成果能夠呈獻給社會,首先我要對林伯羽師致最深摯的謝意,由於他的指導,使我奠定好宋史研究的基礎,對於我的論文,他付出了很大的關心,每一章撰成之後,都經他字斟句酌的修改,許多錯誤和缺陷因而得以避免。先師方杰人神父生前對我常加鼓勵,論文每一章完成後,也都經他過目,然而他已逝世兩年多了,而今無從對他表達謝意,我只有以將來繼續的努力,來報慰他在天之靈。其次,我要深深的感謝父母親,沒有他們給我物質上和精神上的支持,我不可能專心從事學術研究,在思想上,父親也給我很大的啟發,他平日論學,以「人類求生存,互助同進步」十字為宗旨,本書的論點,便是直接承受此一宗旨而來,而母親多年以來,以帶病之身,教養我們兄弟,更使我心中常自惕勵,不敢弛忽。還有,我也要衷心的感謝宋旭軒教授和劉翠溶教授,他們對本書提示了許多寶貴的改進意見;本書所引用的部分資料,是張勝彥、陳芳明、黃俊傑、張永堂、張炎憲諸兄在海外代為搜集,對於他們的友情,我將永誌於心;其他許多師長和朋友,或是對我在治學上有所指點,或是平時彼此互相討論,也是我深所感激的。最後,我願藉此機會表達對先外祖父鍾國霖公的追思,他首先開啟了我對歷史的興趣。
前言
本書的目的,在探討南宋農村社會在經濟上的衝突和協調,以了解南宋農村經濟的實況。
人口增加、土地兼併盛行和商業逐漸發達,是南宋經濟的三個基本趨勢。這三個趨勢,都不始於南宋,而是繼承北宋而來,只是到南宋時期,這些趨勢對農村社會的影響更形顯著。人口增加造成農村耕地的不足,土地兼併盛行助長農村財富的集中,而商業逐漸發達則使農家家計和市場經濟的關係日深,在生活上常易受物價變動的影響。這些現象,再加上南宋賦役制度的許多弊端,促使農村貧富距離日益增大,部分富家只顧累積財富,不恤他人生活的艱難,大多數農家則因收入微薄而生活困苦,甚或難以為生,農村因而不時呈現不安。這是南宋農村社會在經濟上衝突的一面。
南宋農村社會在經濟上固然有衝突的事實,但若僅從衝突的一面去了解南宋農村經濟,則不免失之偏頗,未能認識南宋農村經濟的真相。就南宋一百五十年的歷史來說,農村固然不時呈現不安,卻沒有走向尖銳化,從未發生大規模的農村變亂。這說明固然有衝突的力量在腐蝕農村經濟,但是另有協調的力量在維持農村經濟的穩定,對衝突的力量發生了平衡的作用,使農村的不安不至於擴大,甚或消弭於無形。這種協調的力量,是另外一些富家以及南宋政府為阻止貧富距離增大所作的努力,由富家負起經濟上較大的責任,而貧窮的農家則受到較多經濟上的協助和保障。協調貧富的措施,亦非始於南宋,而是繼承北宋而來,但是到了南宋而愈加普遍,且發揮了更大的作用。
全書共分五章。第一章南宋農村的戶口概況,從戶口分析農村經濟在南宋經濟活動中所占的地位及農村的社會結構;第二章南宋農村的土地分配與租佃制度及第三章南宋的農家勞力與農業資本,分別從土地、勞力和資本三個農業生產要素分析南宋農村財富的分配,並討論其對農業生產和農家生活的影響;第四章南宋的農產市場與價格,說明南宋農村和市場經濟的關係,及農產價格變動對農村貧富所產生的不同影響;第五章南宋農村的經濟協調,說明南宋政府和富家對協調農村貧富所作的各項努力。
目次
再版序
序
前言
第一章 南宋農村的戶口概況
第一節 農村戶口在南宋戶口中的比率
第二節 南宋農村戶口的社會結構
第三節 南宋農村每戶的平均口數
第二章 南宋農村的土地分配與租佃制度
第一節 南宋農村耕地的不足
第二節 南宋農村的土地所有與經營
第三節 南宋農村的租佃制度
第三章 南宋的農家勞力與農業資本
第一節 南宋農家勞力的運用
第二節 南宋農家生產資本的融通
第三節 南宋水利建設資金的來源
第四章 南宋的農產市場與價格
第一節 南宋市場對農產品的需求
第二節 南宋農產品向市場的供給
第三節 南宋農產價格的變動
第五章 南宋農村的經濟協調
第一節 南宋農村的均賦與均役
第二節 南宋農村的貧窮救濟
第三節 南宋農村的家族互助
結論
引用書目
書摘/試閱
第一節 農村戶口在南宋戶口中的比率
農業是南宋經濟的基礎,在一個以農業為基礎的社會裡,農村戶口自應占全國戶口的大多數。比較南宋若干地區城市和農村戶口在地區總戶口中的比率,雖然足以證明此一事實,可是由於商業日益繁榮,城市逐漸發展,部分地區的農村戶口比率已顯示出有下降的趨勢。
本文所說的城市和農村,是就經濟活動的不同而作的地理區分,城市的經濟活動以商業為主,農村的經濟活動以農業為主。以宋代的行政區劃來說,就是坊郭和鄉村之分。坊郭即郡治、縣治所在地,是地方行政中心,通常包括城郭之內及擴展至郭外的商業區;1鄉村則是散布於坊郭之外的廣大農村,在行政上受郡治、縣治的統轄。自古以來,城郭常也是商業中心,但在宋代之前,一般城郭的政治性仍然比商業性為重,唐制規定中縣戶滿三千以上始准於治所置市官,交易限於特設的市區,交易時間限於午時至日入前三刻,2說明兼具商業性的城郭仍不十分普遍,而且商人的活動受到法令上的限制。宋代則交易地點、時間的限制都已解除,商人在城郭內的活動較從前自由,3同時凡州縣都置有商稅務,4可見具有商業性的城郭愈加普遍,城郭所發揮的商業功能日益重要。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以下簡稱《長編》)卷三九四元祐二年(一○八七)正月辛巳條載孫升言:
城郭、鄉村之民,交相生養,城郭財有餘則百貨有所售,鄉村力有餘則百貨無所乏。
又言:
城郭之民,日夜經營不息,流通財貸,以售百物,以養鄉村。
說明宋代的坊郭和鄉村在經濟上已有明顯的分工,坊郭居民的經濟活動以商業消費為主,而鄉村居民的經濟活動則以農業生產為主。
南宋鄉村的農業經濟並非完全沒有商業與手工業存在,只是除了少數特殊情況之外,商業與手工業在鄉村中仍然處於農業的附屬地位。先就商業來說,宋代由於商業逐漸發達,在鄉村中興起了一些稱為鎮、市的商業區,若干鎮、市,甚至具備了部分坊郭的形態,例如嘉興府海鹽縣德政鄉的澉浦鎮以及建康府上元縣清化鄉的索墅市,都有了以坊、巷、衖為名的轄區。5可是澉浦鎮並沒有因為成為商業區而脫離農業生產。《海鹽澉水志》卷一〈地理門.稅賦條〉載澉浦鎮的田賦說:
隸縣之德政鄉,田肥稅重。
說明農業在澉浦鎮的經濟活動中仍占主要的地位。其他較小的市鎮,農業的比重自然更大。再就手工業來說,紡織業一向是農村最重要的手工業;6其他如木匠、鐵匠、銅匠,也常兼業農耕,或為農家所兼營。洪邁《夷堅志補》卷十四〈田畝定限條〉:
溫州瑞安縣木匠王俊,自少為藝,工製精巧如老成。年十七八時,夢入府,見吏抱案牘而過,俊問之,答曰:「吾所部內生人祿壽籍。」問其郡邑,則瑞安在焉。俊拜祈再四,願知己身所享。檢示之,曰:「田不過六十畝,壽不過八十歲。」俊時有田三十畝,自謂己技藝之精,既享上壽,何得不富,不以此夢為然。後數歲,田至六十畝。……
王炎《雙溪類稿》卷二二〈上宰執論造甲〉:
士農工商,雖各有業,然鍛鐵工匠未必不種水田,縱使不種水田,春月必務蠶桑,種園圃。
王之望《漢濱集》卷八〈論銅坑朝劄〉
諸村匠戶多以耕種為業,間遇農隙,一二十戶相糾入窟。
都說明鄉村中的手工業並沒有脫離農業而獨立存在。因此,南宋鄉村雖然具有多方面的經濟活動,但基本上仍然是以農業為主。
南宋時期關於坊郭和鄉村戶口的記載不多,其中可供探討農村戶口在地區總戶口中所占比例的記載更少,真州揚子縣、鎮江府丹徒縣、汀州、台州臨海縣、漢陽軍、慶元府鄞縣、撫州、楚州鹽城縣、漳州漳浦縣、嚴州淳安縣、徽州、紹興府嵊縣、荊門軍等地區,恰巧在同時或相近期間具有總戶口及坊郭、鄉村戶口數,可供討論之用。這些地區,分別屬於淮南東路、兩浙路、福建路、荊湖北路、江南西路及江南東路,散處幾個不同的地域。茲先將這些地區的戶口總數、坊郭及鄉村戶口數、坊郭及鄉村戶口在全區戶口中的比率分別列於表一,再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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