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CFC條款規定,境外公司的利潤於獲利年度不管有無分配都要視為已分配,其股東必須於當年度申報繳納海外所得稅。更甚者,法規要求報稅時,必需檢附境外公司的「投資架構圖」、「持股變動明細」及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因此,如果一旦依法申報,則境外公司的資產及損益狀況將完全揭露,不僅未來的每年獲利必須立即繳稅,以前年度的保留盈餘如有分配亦須於分配時繳稅,而股權如有變更(轉讓、贈與或繼承)亦須於變更時繳納相關的稅捐。
「境外公司反避稅」一書完整地介紹境外公司的反避稅規定,包括經濟實質法(ESA)、實際管理處所(PEM)、法人CFC、個人CFC、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AEOI/CRS)、兩岸三地移轉訂價(TP)及個人滙回境外資金的稅務規劃。最後附錄則將本書論述過程所用到的邏輯學中六大邏輯關係及其推理功能收錄其中。
作者史芳銘會計師從事大陸投資顧問服務30年,長期關注「境外公司反避稅」議題,對其有極為深刻的研究,適逢境外資金專法落日及CFC條款日出之際,特別將研究心得出版專書,提供給台商、境外公司使用者及會計師、律師、金融業界人士參考。
作者簡介
現職:
漢邦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
漢邦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
漢邦財富傳承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
昆山漢邦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
學歷:
國立高雄海事專科學校造船工程科畢業(1980)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工業管理學士(1985)
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1992)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在職專班碩士(2020)
序
自序
近幾年經常被客戶諮詢的問題主要有:
1.境外公司還能繼續使用嗎?
2.如何因應註冊地經濟實質法的實施?
3.如何因應歐盟公布的稅務不合作黑名單?
4.如何因應台灣政府不斷落實的境外公司反避稅規定(CRS、CFC等)?
5.境外公司的開戶銀行該如何選擇,台灣OBU、香港或新加坡?
6.如何因應全球金融機構的反洗錢措施?
7.境外公司未來如何傳承給第二代?
8.境外公司的借名登記該如何處理?
9.境外公司的資金如何才能滙回台灣?
綜合這些問題,其實質根源均來自於境外公司的「反避稅」規定與「反洗錢」措施,由此也可以看出「反避稅」與「反洗錢」對境外公司的衝擊。
台商大量使用境外公司已有30年的歷史,這段期間也正是我服務大陸台商的期間,對於台商們如何使用境外公司、使用上的必要性與優缺點、曾經碰過的難題、未來將面臨的困境,我知之甚詳,可謂熟稔,也曾經提供過無數的建議。
眼前,境外公司使用者最關心的議題應該是台灣受控外國企業CFC(包括法人CFC與個人CFC)反避稅條款的施行,其施行日期雖然尚未經行政院核定,但一般估計最可能的日期是2022年1月1日或2023年1月1日。
CFC反避稅條款對境外公司的個人使用者而言,其影響極為深遠,一旦適用並依法申報(必需檢附投資架構圖及經會計師簽證或經稽徵機關確認的財務報表),境外公司的資產、負債及損益狀況將完全揭露,不僅未來的每年獲利必須立即繳稅,以前年度的保留盈餘如有分配亦須於分配時繳稅,而股權如有變更(不管是轉讓、贈與或繼承)亦須於變更時繳納相關的稅捐,這跟過去顯然有很大的不一樣。
台商應儘速在有限的時間內採取因應措施,以下是本人提供的邏輯分析程序,所有境外公司的使用者應審慎看待之。
台灣施行境外公司反避稅條款的必要條件為掌握境外公司的納稅資訊,當無法掌握境外公司的納稅資訊時,境外公司反避稅條款將行有餘而力不足。眾所周知,境外公司的納稅資訊主要是金融帳戶資訊,而這些資訊則大量存放於香港,它們唯有透過跨境交換才能合法取得。然而,在目前的兩岸關係下,台灣要與香港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則存在著一定的難度。
由此可以推知,CFC反避稅條款的施行也會對台灣的OBU造成不小影響,目前在台灣OBU開戶往來的境外公司極有可能為了因應CFC反避稅條款的施行而大量將帳戶移往香港,其目的乃在於躲避稽徵機關對於金融帳戶資訊的掌握。
本書是本人服務台商30年的經驗之作,第一章介紹境外公司並說明台商使用境外公司的歷史緣由與正面臨的困境。第二章至第七章則詳述台商正面臨的境外公司反避稅難題,分別是租稅天堂經濟實質法(ESA)的施行、實際管理處所(PEM)條款、法人受控外國企業(法人CFC)條款、個人受控外國企業(個人CFC)條款、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與共同申報準則(AEOI/CRS)及兩岸三地的關聯交易移轉訂價(TP)制度,第八章說明台灣個人滙回境外資金的稅務問題及規劃建議,最後附錄則將本書論述過程所用到的邏輯學中六大邏輯關係及其推理功能收錄其中,歡迎讀者們一併參考。
讀者在閱讀本書時,應先行閱讀第一章,而後可依個人需要挑選個別章節閱讀,其中第五章個人受控外國企業(個人CFC)條款是當前最受關注的議題,上市櫃公司則應關注第四章法人受控外國企業(法人CFC)條款,第六章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與共同申報準則(AEOI/CRS)詳細說明了金融機構應如何盡職審查金融帳戶,對於金融機構應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而在兩岸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台商使用境外公司時普遍存在著關聯交易,第七章分別說明了台陸港三地關於關聯交易的規範,是不錯的參考資料。第八章則對於在境外留有大量資金的台商提供了境外資金滙回國內的規劃方法。
30年不是一段短的時間,但彷彿一瞬間匆匆已過,對於我們曾經服務過的台商朋友,我有深深的感激,但願本書的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
史芳銘
2021年9月
目次
推薦序
作者序
第1章 境外公司暨台商使用境外公司的緣由與困境
第2章 租稅天堂經濟實質法(ESA)
第3章 實際管理處所(PEM)條款
第4章 法人受控外國企業(法人CFC)條款
第5章 個人受控外國企業(個人CFC)條款
第6章 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與共同申報準則(AEOI/CRS)
第7章 兩岸三地移轉訂價(TP)制度
第8章 個人滙回境外資金的稅務規劃
附錄 邏輯學中的六大邏輯關係及其推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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