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1215年夏天的某日,在泰晤士河畔的蘭尼米德,“失地王”約翰在一群封建貴族的逼迫下,簽署了一份雖然雙方都不甚滿意、但終將改變後世的文件——1215年《大憲章》。這份文件意義重大,影響深遠,不但確定了“人身保護”的概念,還把原本不可一世的王權關進了籠子裡,奠定了英國君主立憲制的基礎。
可問題是,時間都過去八百多年了,人們為什麼還在談論這份內容枯燥乏味、充斥著技術性細節的文獻?在本書中,英國著名歷史學家丹·瓊斯用生花妙筆,帶領我們穿越到金雀花王朝,重新審視這份文件誕生的背景、過程、影響,尤其是它如何獲得了現在這種堪稱KONG前絕後的歷史地位。
作者簡介
丹·瓊斯(Dan Jones),畢業於劍橋大學,英國史學家、專欄作家、電視節目主持人,專攻中世紀史,曾獲多項大獎。他是倫敦《標準晚報》的長期專欄作家,也曾為BBC的“不列顛手工藝術”系列節目製作紀錄片,還作為嘉賓參加了歷史題材電視節目“時代小組”。他的著作《血夏:1381年英格蘭農民起義》(Summer of Blood)被《獨立報》選為年度好書,另著有《時間的色彩》《金雀花王朝》《聖殿騎士團》等書。
名人/編輯推薦
★歷史寫作新星丹·瓊斯再探金雀花王朝,全面展示奠定了西方政治基礎的大憲章的誕生過程:在《金雀花王朝》取得空前成功後,丹·瓊斯又將目光聚焦到了1215年大憲章之上。這份文件對世界政治的影響不言而喻,而瓊斯則用他擅長的講故事手筆,再次為讀者獻上了一段驚心動魄的傳世神話。
★聚焦傳奇故事,詳細回顧大憲章簽署的前因後果:作為一份憲法性文件,大憲章的許多條款都早已過時,而且其文本本身晦澀難懂、枯燥無味。可就是這樣一份文件,在800多年後,依然有著強大的生命力,甚至被捧上了神話般的地位。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人人都知道,但不一定人人都懂。只有理解了大憲章,我們才能懂得現代西方政治的種種變化:一群封建貴族為何要求限制王權?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確立,與大憲章有哪些關係?美國獨立又受到了大憲章的哪些影響?二戰時候各國風起云涌的獨立運動和政治改革中,又有哪些大憲章的影子?作為一份奠基性的文件,大憲章的影響幾乎觸及到了社會的每一個角落。如果想要了解現代西方的政治,大憲章及其背後的權力博弈,是一個繞不開的話題。如果你還不相信,那麼請看這樣一個事實:“;2007 年12 月,一份1297 年版《大憲章》(蓋有愛德華一世的印璽)在紐約拍賣,落槌價為2130 萬美元。”
序
800年前,泰晤士河畔蘭尼米德,在碧翳參天的橡樹下,各方首次就《大憲章》達成一致。八百年後,《大憲章》的名聲更勝以往,這相當不可思議。世人所知的憲章正本共有四份,標注日期最早為1215年6月,從存世文本來看,《大憲章》可以說是一鍋大雜燴。其中開列的,無非是一名心不甘情不願的國王許下的若干承諾,這些承諾他並未打算遵守,且大部分都是古舊的13世紀司法原則的相關事宜。確有一些承諾涉及諸多崇高目標,但這樣的條款寥寥無幾,而且語焉不詳,帶有理想主義色彩。這些承諾點綴在冗長且不知所云的句子中,而這些長篇大論的文字,描述的往往是諸男爵在繼承財產時應向國王支付“封建賦稅”,或者拖欠王室的款項應如何處置,或者是泰晤士河以及梅德韋河內設置的
魚堰應如何監管。
《大憲章》大部分內容枯燥無味、充滿技術細節,甚至難以索解,從憲法的角度來看也已經過時。如今仍被頻繁引用的部分,即有關通過同儕審判伸張正義的權利的條款、免於被非法監禁的自由的條款,以及教會權利不受干涉的條款,我們希望它們今天所擁有的意義與1215年這些條款自身所具有的意義齟齬。作為一份協議,《大憲章》並不是為了一勞永逸地捍衛全體國民的利益,而是為了限制一位國王的行動——這位國王讓為數不多富有、好斗的男爵大為惱火。《大憲章》原本應該已經壽終正寢、束之高閣,只有研究13世紀歷史的嚴肅學者才會對它感興趣。
然而,它至今仍然生機勃勃。《大憲章》是全球最受尊崇的文獻之一,從北極圈到安蒂波迪斯群島都有它的擁躉,它被寫入眾多國家的憲法之中,並被當作西方自由、民主和法治傳統的基石,引來無數人景仰。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本書講述的是《大憲章》的故事,包括它誕生的背景、過程,它為什麼剛簽署沒多久就遭遇失敗,以及它如何緩慢復活並最終成為今天這個面貌——一個幾乎可以投射任何夢想的歷史性羊皮紙文稿。本書考察了《大憲章》在中世紀英格蘭歷史和當代不列顛歷史中的地位,簡要描述了這份特許狀如何漂洋過海進入美國以及更廣闊的世界,考量了《大憲章》走過八百年歷程後,以及它在今天的媒體中是如何被討論的。本書呈現了《大憲章》的文本,讀者可以參照,以便溯本求源。
不過基本而言,本書試圖解釋,在約翰王統治之下的13世紀初期的英國,《大憲章》何以出現。約翰在位期間,英格蘭遭遇了一連串麻煩,比如1204年丟掉諾曼底、與教宗英諾森三世反目成仇(在這次爭吵的過程中,英格蘭教會關門,約翰本人遭絕罰)、與諸男爵之間紛紛擾擾的恩怨(約翰王曾親切地稱他們為朋友)、1214年對法蘭西的入侵(一場徹頭徹尾的悲劇),以及最終 1215—1217年的內戰。內戰的結果是簽署了《大憲章》,約翰本人身染重疾。我盡可能詳盡地敘述了整個故事,還試圖描述約翰推行的各項政策如何最終導致了1215年《大憲章》的出現,以及為什麼男爵們如此孜孜不倦地想要把約翰置於枷鎖之中。
本書的寫作目的不是給約翰翻案——在塞勒與耶特曼所著的《1066年那些事》(1066 and All at)一書中,約翰這個“差勁國王”曾被肆意取笑。不過,本書的確有意說明,《大憲章》其來有自,追本溯源的話要從約翰開始統治的很久之前講起。盡管約翰本人的某些行為令人發指,而且在他統治的最後幾年,英格蘭連年不斷的混亂局面跟他的行為有莫大的關係,但這些苦痛絕非他一人所致。有關這一點,不僅當代的歷史學家,就連與《大憲章》同時代的人也都認同。編年史家科吉舍爾的拉爾夫的作品寫成於13世紀中葉,按照他的說法,《大憲章》之創立,並不僅僅是為了約束約翰,也是為了終結“國王的父兄所創設的不利教會、有負王國的惡俗,以及國王本人所增設的其他弊端”。威爾士的杰拉德的筆端常常流露出不顧一切地反金雀花的立場,但就連他也認同上述說法,雖然他稱約翰是“暴虐的小獸”,並且承認他是“最嗜血的暴君的後代”。杰拉德的表達一貫夸張,但即便如此,他也為我們指明了方向,讓我們發現這樣一個重要的歷史真相:我們不能僅僅把《大憲章》視作抗議與救濟的法案,其指向僅是丑聞不斷、命途多舛的約翰,在某種程度上,它也是對兩代人倒行逆施的充滿歷史意義的一聲疾呼。
因此,要講述這個故事,就必須讓時間回到1215 年的 60 年前,回到約翰的父親亨利二世統治時期。
丹·瓊斯
倫敦,巴特西
2014年10月
目次
引言:名垂千古的《大憲章》
1重建秩序,1154—1189年
2戰爭與賦稅,1189—1199年
3帝國末路,1199—1204年
4王在在國,1204—1205年
5禁令與恐嚇,1206—1212年
6危機與陰謀,1212—1214年
7那片叫作蘭尼米德的草地,1215年
8自由憲章,1215年
9戰爭與入侵,1215—1216年
10千秋萬歲名,1215—2015年
附錄1《大憲章》文本,1215年
附錄2《大憲章》人物小傳
附錄3《大憲章》執行者小傳
附錄4時間線:《大憲章》八百年
書摘/試閱
1重建秩序,1154—1189年
約翰王的父親是亨利二世,見過他的人無不對他印象深刻。誠然,單就外形而言,他實在乏善可陳:身量略高於中人,敦實,羅圈腿,灰眼睛,據說他怒氣勃發的時候,雙眼中常有寒光閃現。然而真正讓他人無法忽視的是他個性中的力量。亨利的體內蘊藏著幾乎用之不竭的能量。廷臣兼編年史家沃爾特·馬普曾寫道,他“無時無刻不神志清明,無時無刻不在處理公務”,但這句話還遠遠無法體現他堅定的意志和頑強的決心。 1154年12月19日,亨利·金雀花加冕為英格蘭之王,當時年僅21歲的他已經擁有了“諾曼底公爵”“阿基坦公爵”(1152年與阿基坦的埃莉諾成婚而獲得)和“安茹伯爵” 等頭銜。亨利在位期間一直有效控制著布列塔尼,並且對愛爾蘭行使領主權。由此來看,他的勢力從蘇格蘭的邊境一直延伸到了比利牛斯山脈,幾乎包括了法蘭西王國的整個西海岸。實際上,亨利的政治觸角還延伸到了更遠的區域,從薩克森到西西裡,從卡斯蒂利亞到聖地,他與各個地方的統治者都存在利益關係,並且結成了聯盟。自查理曼以降,幾乎沒有哪個歐洲君主曾掌控如此廣袤的領土,在中世紀的國王當中,也很少有人擁有如此嫻熟的政治手腕,如此殘忍,如此智計百出。
亨利精力充沛,幾乎一生都在自己的領土內奔波巡視。按照沃爾特·馬普的說法,他“頗耐泥土塵沙之不便……長途跋涉,人所不堪”,而在他本人看來,這項體力消耗甚劇的活動讓他不致發胖,並因而樂此不疲。 他常能在與之爭戰的統治者身邊突然出現,令對方措手不及,而那些為他效力的人對他既敬且懼,因他有這樣一種本性:不消一剎那工夫,他就會從笑容滿面變為怒不可遏。有一次,暴怒的亨利竟然在寢宮的地板上左右翻滾,以口嚼嚙床墊中的稻草,這件事幾乎人所共知。但最令與他打過交道的人感到驚異的,是他那與生俱來的政治才能和統馭之術。亨利二世死後,約克郡編年史家紐堡的威廉寫道,國王“似具有相當的智能,個性沉穩,急公好義”,甚至在童稚之時就已展現出“卓越統治者”的風範。
亨利通過一項政治交易繼承了英格蘭的王冠,這項交易終止了一場綿延19年的內戰,時人稱這場戰爭為“海難”,今天的史學家則將這些年稱作“無政府”時期。不論表述如何,這終究是一場征服者威廉兩位孫輩間的一場戰爭,一方是他的孫女瑪蒂爾達(亨利的母親),另一方是他的外孫斯蒂芬國王(瑪蒂爾達的表兄),兩個人都聲稱自己是亨利一世(1100—1135年在位)的合法繼承人。
這兩名王位競爭者都未能集結足夠的軍事或政治支持來實現其王位主張,由此導致英格蘭在近二十年間被兩方敵對勢力的戰火蹂躪,王室權威陵夷,內戰露出丑惡猙獰的面目:縱火、酷刑、流血、謀殺、搶劫、土地荒廢、民眾衣食無著、經濟一片混亂,無人主持公道。《盎格魯-撒克遜編年史》的作者寫道:“每個人都開始搶奪其鄰人。人們公開聲稱,耶穌和他的聖徒都睡著了。” 《溫切斯特條約》(1153年)為戰爭畫上休止符,同時宣告亨利為斯蒂芬的繼承人。次年斯蒂芬去世,亨利掌權,他的第一要務就是恢復王權的牢固統治,畢竟這片土地上的人民已經在“無政府”狀態下度過了近二十年。
亨利二世要實施對英格蘭的統治,需要解決三個基本的決定性問題。首先,他迫切需要在“無政府”狀態之後重建秩序;其次,他需要創制一套政治體系,使他在穿梭於領地之間打擊敵人時也能有效統治整個王國,而他主要的敵人就是法蘭西國王路易七世;最後,他需要不斷籌款。亨利的本性中天然有一種傾向,那就是建立強大的、集權的政府,以及從經濟上壓榨臣民——尤其是對英格蘭的臣民,畢竟英格蘭是他整個帝國最富庶的部分。要解決這些問題,就要依靠這一本能通過這些手段,王室治理的表裡全部打上了他個人風格的印記,在《大憲章》簽署之前的60年裡,英格蘭就是以這種方式治理的。
亨利熱衷於控制。盡管在英格蘭及其他領地,他樂於將政府公務委托給信得過的諸位顧問,但他一開始就清楚表明,權力的最終來源是國王,而且只能是國王。加冕之時,他效仿諸位諾曼先王頒布特許狀,承諾保護亨利一世授予教會和王國顯貴的“一切特權、授予、自由和自由風俗”,並同樣以特許狀的方式廢除王國境內的一切“惡俗”。然而,這卻成為他能頒布的最後特權。盡管亨利二世不辭勞苦,盡一切努力將王國內的顯貴籠絡到自己身邊,但他也做好了準備,打破那些敢於無視他權威的英格蘭諸侯的權力,讓其他諸侯毫無異議地認清自己的地位、財富和特權從何而來。他夷平了內戰期間建起的城堡,驅逐了外國雇傭兵、鑄造了一種新的錢幣,並對私鑄或磨取官錢等盜鑄行為處以重罰。 他取消了斯蒂芬國王主政時期授予的全部土地和官職,他認為值得重新授予的也在他的權威之下再度授予了。如果放棄任何領地或財產會致他權力受損,他便堅決不予放棄,並且不遺余力地懲罰任何敢反對他的人。在英格蘭歷史中最具長遠意義的是,亨利著手進行了司法和行政改革,令臣民在他四處巡視之時也能感受到他的權威;在他統治的35年時間裡,有大約三分之二的時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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