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序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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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操縱市場罪責與證券交易法第155條所強調犯罪的意圖是操縱市場入罪化的重要關鍵,因而在我國法現行規範構造屬一種危險犯立法,然相關我國操縱市場行為與罪責的現行規範,在法制學術上至今仍有再研議、再檢討之聲音。
2022年3月私立東海大學法律學系,以我國證券交易法第155條規範研究為核心,比較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之法制探討為主題,與台灣企業法律學會、財團法人台大法學基金會等單位,共同舉辦「證券交易與市場操縱規範」學術研討會,相關操縱市場議題初步定位於證券法學的比較研究,不僅邀請留學美國、歐盟的德國、脫歐的英國及亞洲的日本等,在國內各校任教證券交易法學者發表論文外,同時亦延邀我國證券實務議題的律師公會代表、司法體系的在職檢察官、法官等業界專家,再依研討會規劃為四個場次與圓桌會談,針對我國證券市場實務現況報告、比較法制研究的第一部分報告(美國法、英國法等英美法制)、比較法制研究的第二部分報告(德國法、日本法等歐陸法制)、我國證券交易法制研究與報告外,與學檢辯審四方的圓桌座談等各階段不同的議題核心,作為本書的特色,期為我國證券法學研究盡一份著實的貢獻。
操縱市場罪責與證券交易法第155條所強調犯罪的意圖是操縱市場入罪化的重要關鍵,因而在我國法現行規範構造屬一種危險犯立法,然相關我國操縱市場行為與罪責的現行規範,在法制學術上至今仍有再研議、再檢討之聲音。
2022年3月私立東海大學法律學系,以我國證券交易法第155條規範研究為核心,比較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之法制探討為主題,與台灣企業法律學會、財團法人台大法學基金會等單位,共同舉辦「證券交易與市場操縱規範」學術研討會,相關操縱市場議題初步定位於證券法學的比較研究,不僅邀請留學美國、歐盟的德國、脫歐的英國及亞洲的日本等,在國內各校任教證券交易法學者發表論文外,同時亦延邀我國證券實務議題的律師公會代表、司法體系的在職檢察官、法官等業界專家,再依研討會規劃為四個場次與圓桌會談,針對我國證券市場實務現況報告、比較法制研究的第一部分報告(美國法、英國法等英美法制)、比較法制研究的第二部分報告(德國法、日本法等歐陸法制)、我國證券交易法制研究與報告外,與學檢辯審四方的圓桌座談等各階段不同的議題核心,作為本書的特色,期為我國證券法學研究盡一份著實的貢獻。
作者簡介
台灣企業法律學會
各場次報告人與圓桌座談出席者一覽
(按本書篇章編序)
陳文智 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蘇孝倫 萬國法律事務所助理合夥律師
周振鋒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郭大維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廖崇宏 私立東海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蔡英欣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廖大穎 私立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林國全 私立東海大學法律學院客座教授
張凱傑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談 虎 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吳永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審判長
各場次報告人與圓桌座談出席者一覽
(按本書篇章編序)
陳文智 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蘇孝倫 萬國法律事務所助理合夥律師
周振鋒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郭大維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廖崇宏 私立東海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蔡英欣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廖大穎 私立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林國全 私立東海大學法律學院客座教授
張凱傑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談 虎 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吳永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審判長
序
序言
對炒作股市的社會認知,一般理解是為拉抬或灌壓方式,藉此影響證券市場某種股票等之交易價格,再伺機從市場交易中獲得暴利或規避巨損的一種惡性操作。就此,相關我國法上的炒作股市規範,即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所明文禁止的各種市場操縱行為,而其立法政策,則依第171條所涵攝的效果是刑事法上的操縱市場犯罪。
就證券交易法第155條所明文的操縱市場行為,在法條構造上屬一種抽象的危險犯,強調犯罪的意圖,但這行為人主觀不法意圖的證明是困難的,是否因承審法院在認定上不一,出現南轅北轍的司法判決?然,如此處罰的危險犯立法,是否可能致生司法實務上可罰性過度擴張的疑慮?的確,相關我國操縱市場行為與罪責的現行規範,在法制學術上有再研議、檢討之餘地。2022年3月台灣企業法律學會,以我國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的規範研究為核心,比較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之法制探討為主題,與東海大學法律學系、財團法人台大法學基金會等單位,共同舉辦「證券交易與市場操縱規範」學術研討會。當然,這研討會的主軸乃定位於比較法學的研議,不僅邀請留學美國、歐盟的德國、脫歐的英國及亞洲的日本等,在國內各校任教證券交易法學者發表論文外,同時亦邀請處理證券法律實務的律師公會代表、司法體系的在職檢察官、法官等業界專家,齊聚大肚山麓的東大校園,依各階段不同的核心議題,分為四個場次與圓桌會談,依序是我國證券市場實務現況報告、比較法制研究的第一部分報告(美國法、英國法等英美法制)、比較法制研究的第二部分報告(德國法、日本法等歐陸法制)、我國證券交易法制研究與報告外,與學檢辯審四方的圓桌座談,並同意會後集結成書,對外出版,為我國證券法學研究盡一份實質的貢獻。
這次共同舉辦單位,希望藉由本次證券交易法制學術研討與實務交流的雙向規劃,釐清各國證券市場法制原貌與我國法制所面臨的問題所在,提升傳統法律學門在財經法領域相互切磋的機會,深化證券法學的研究密度與實務對話空間。針對2022年3月的研討會內容與對外刊行出版『證券交易與操縱市場規範之比較研究』一書,幸蒙新學林出版社的大力支持與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收錄為「東海大學法學叢書(12)」,順利付梓,諸事圓滿達成,並向參與本次研討會的各位報告人、與談人、線上與會意見交流先進及特別寄稿人,致上萬分的謝意。
台灣企業法律學會 謹誌
2022年6月
對炒作股市的社會認知,一般理解是為拉抬或灌壓方式,藉此影響證券市場某種股票等之交易價格,再伺機從市場交易中獲得暴利或規避巨損的一種惡性操作。就此,相關我國法上的炒作股市規範,即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所明文禁止的各種市場操縱行為,而其立法政策,則依第171條所涵攝的效果是刑事法上的操縱市場犯罪。
就證券交易法第155條所明文的操縱市場行為,在法條構造上屬一種抽象的危險犯,強調犯罪的意圖,但這行為人主觀不法意圖的證明是困難的,是否因承審法院在認定上不一,出現南轅北轍的司法判決?然,如此處罰的危險犯立法,是否可能致生司法實務上可罰性過度擴張的疑慮?的確,相關我國操縱市場行為與罪責的現行規範,在法制學術上有再研議、檢討之餘地。2022年3月台灣企業法律學會,以我國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的規範研究為核心,比較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之法制探討為主題,與東海大學法律學系、財團法人台大法學基金會等單位,共同舉辦「證券交易與市場操縱規範」學術研討會。當然,這研討會的主軸乃定位於比較法學的研議,不僅邀請留學美國、歐盟的德國、脫歐的英國及亞洲的日本等,在國內各校任教證券交易法學者發表論文外,同時亦邀請處理證券法律實務的律師公會代表、司法體系的在職檢察官、法官等業界專家,齊聚大肚山麓的東大校園,依各階段不同的核心議題,分為四個場次與圓桌會談,依序是我國證券市場實務現況報告、比較法制研究的第一部分報告(美國法、英國法等英美法制)、比較法制研究的第二部分報告(德國法、日本法等歐陸法制)、我國證券交易法制研究與報告外,與學檢辯審四方的圓桌座談,並同意會後集結成書,對外出版,為我國證券法學研究盡一份實質的貢獻。
這次共同舉辦單位,希望藉由本次證券交易法制學術研討與實務交流的雙向規劃,釐清各國證券市場法制原貌與我國法制所面臨的問題所在,提升傳統法律學門在財經法領域相互切磋的機會,深化證券法學的研究密度與實務對話空間。針對2022年3月的研討會內容與對外刊行出版『證券交易與操縱市場規範之比較研究』一書,幸蒙新學林出版社的大力支持與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收錄為「東海大學法學叢書(12)」,順利付梓,諸事圓滿達成,並向參與本次研討會的各位報告人、與談人、線上與會意見交流先進及特別寄稿人,致上萬分的謝意。
台灣企業法律學會 謹誌
2022年6月
目次
序言 i
各場次報告人與圓桌座談出席者一覽 iii
論文構成:
I. 證券市場實務現況報告
有正當理由的影響股價行為──具體化證券交易法第155條操縱市場刑事犯罪消極構成要件之可能性 陳文智/蘇孝倫 001
II. 比較法制研析
研析美國操縱市場規範──兼論我國連續交易炒作罪 周振鋒 023
論英國對證券市場濫用行為之規範──以操縱市場為核心 郭大維 071
德國法上操縱市場行為規範之沿革發展與法規架構 廖崇宏 103
論日本對證券市場操縱行為之規範 蔡英欣 137
III. 我國證券交易法制與圓桌座談
論我國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規範與爭議 廖大穎 161
證券交易與市場操縱規範學術研討會──我國證券法制圓桌座談 227
IV. 附錄
1. 線上會議意見交流 279
2. 特別寄稿 297
各場次報告人與圓桌座談出席者一覽 iii
論文構成:
I. 證券市場實務現況報告
有正當理由的影響股價行為──具體化證券交易法第155條操縱市場刑事犯罪消極構成要件之可能性 陳文智/蘇孝倫 001
II. 比較法制研析
研析美國操縱市場規範──兼論我國連續交易炒作罪 周振鋒 023
論英國對證券市場濫用行為之規範──以操縱市場為核心 郭大維 071
德國法上操縱市場行為規範之沿革發展與法規架構 廖崇宏 103
論日本對證券市場操縱行為之規範 蔡英欣 137
III. 我國證券交易法制與圓桌座談
論我國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規範與爭議 廖大穎 161
證券交易與市場操縱規範學術研討會──我國證券法制圓桌座談 227
IV. 附錄
1. 線上會議意見交流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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