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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中華帝國的科舉與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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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中華帝國的科舉與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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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中華帝國的科舉與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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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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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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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在晚期中華帝國,數以百萬計的讀書人夢想着踏入省會和京城的考場禁地。從外往裡看,這些考場更像是「文化監獄」而不是教育機構,究竟裡面發生了甚麼事情?
明清科舉是一個有缺陷但運轉順暢的文化、教育「陀螺儀」,體現了社會地位、政治權力和文化聲望之間的複雜關係,是帝國朝廷及其士紳精英精心平衡、通力合作的結果。明清科舉不僅是一種選官制度,更是連接晚期帝國知識、政治、經濟生活的重要紐帶,是官方/ 非官方、正統/ 非正統、公共生活/ 私人生活互動最為頻繁的交匯點之一。明清科舉的歷史意義和價值,不僅體現在官員和知識精英的再生產上,也體現在數百萬科舉失敗者具有反諷意味的更大的「成功故事」上。
對古代科舉考試制度的回溯研析並不會成為建設現代國家的障礙。而就明清科舉考試制度的深挖,對於進一步研究中國制度史乃至世界歷史都具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

作者簡介

本傑明•艾爾曼(Benjamin A. Elman),1946年出生。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東方學博士。現為普林斯頓大學「胡應湘58年中國研究」榮休講座教授、東亞系及歷史系教授。著有《從理學到樸學:中華帝國晚期思想與社會變化面面觀》、《經學、政治和宗族:中華帝國晚期常州今文學派研究》、《晚期中華帝國科舉文化史》等。

譯者:劉倩,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研究員。主要工作領域為中國古代小說研究、海外漢學譯介。出版有專著《通俗小說與大眾文化精神》(2014),譯著《浦安迪自選集》(合譯,2011)、《劍橋中國文學史》(合譯,2013)、《秦始皇石刻——早期中國的文本與儀式》(2015)、《小說家拿破崙》(2015)、《簡•奧斯丁的教導》(2017)及《竹上之思》(2021)等。

目次

幾點說明
引言
第一部分:成為主流:晚期帝國的「道學」
第一章 明代的皇權、文化政治與科舉考試
明初的發展
孟子與明代科舉考試
南北取士定額
從篡位者到聖人:永樂朝
晚期帝國「道學」課程的確立
永樂的遺產
第二章 從明到清:「道學」標準與八股文
語言、古典主義和書法
1475 年以後的八股文與文學形式主義
考試文章的編輯和出版
考場外競爭的士人觀點
朝廷控制知識的權威標準與局限
反抗形式、政治團體與有組織的異議
第二部分:科舉考試的意外後果
第三章 明清精英的流通
官員的政治再生產
精英流通
地方進學考試(童試)和鄉試資格考試(科試)
定額與考試市場
作為新政治群體的舉人
教育官員的地位變化
鄉試舉人地位下降
會試和殿試考官的變化
殿試進士與翰林「俱樂部」
漢人和滿人
第四章 晚期中華帝國的古典文化素養
紳士精英的社會再生產
紳士的社會優勢
中式者的社會出身
中式者的地理分布
中式年齡
第五章 焦慮、夢與考試生活
1850 年以前的記誦與古典主義社會學
明清專經
宗教與考試
大眾傳說與宗教
考試預測術
明代狀元的夢和願望
應對失敗
第三部分:調整科舉考試,適應時代變化
第六章 皇權的局限
作為「文化監獄」的科舉考場
明末呼籲改革科舉考試
清代盡力控制地方生童:1650-1850
清代盡力控制地方生員:1650-1850
1850 年的生員人數與地方捐監
第七章 從明到清的策問
不斷變化的策問主題
明代策問中的考據學
明代策問中的自然學
清初科舉考試中自然學的式微
歷史知識的角色變化
清代策問中的古學
第八章 清廷與太平天國的科目改革
明清的連續性
士人與官員圍繞考試改革的爭論:1645-1750 年間
從改革到維持:1750-1850
太平天國與新考試:1850-1864
晚清考試與義和團運動:1865-1905
尾聲
附錄一:中國歷代王朝時間表
附錄二:大明(1368-1644)皇帝列表
附錄三:大清(1644-1911)皇帝列表
致謝
索引
譯後記

書摘/試閱

明代的皇權、文化政治與科舉考試
從帝制時代初期的秦漢(約前221–220)到中古時期的隋唐(581–907),中國政府在皇帝與官僚機構之間保持着平衡。沒有哪個王朝的利益只取決於統治者或官員中的任何一方;也沒有哪個服務於皇帝及其朝廷的實質性「國家」(essentialized “state”)不面臨官僚機構和在這些機構中效力的士大夫的阻力。儘管如此,晚期帝國政府在很多重要方面還是由科舉登第後充實官僚機構的有地紳士精英半自治的。統治家族維持皇室貴族血統,其利益往往與紳士精英以階級為基礎的利益不對稱。朝廷基於自身的利益來考慮政治問題。換句話說,明王朝與士人的合作關係,無論有時多麼棘手,從歷史上看都很重要。
非漢族主導的王朝,如蒙元(1280–1368)和滿清(1644–1911),朝廷利益可能取代官僚機構或地方漢族精英的利益。鑒於帝國利益與士人價值觀之間的不同,每個王朝都重新定義了統治者與紳士——官員之間的合作關係。這種動態安排使帝國的政治文化充滿了活力和彈性。不過,明代(1368–1644)初期,權力的天秤向統治者傾斜,進而改變了蒙古征服以前朝廷與士人理念大致重合的和平故事。
明初統治者實施了削弱官僚機構行政部門的恐怖政治。1380–1402年間的血腥政治清洗,讓人覺得皇帝們似乎終於無所不能。但後世所謂的明代「專制」,並不是國家與社會之間合作關係的終結。雖然朝廷權力大增,士人依然能夠說服明初皇帝們強化「道學」在政府中的作用。有論者把這種強化單純視為明代專制統治的政治合法性。但為什麼選擇程朱(程頤〔1033–1107〕、朱熹〔1130–1200〕)「道學」呢?明代皇帝需要官員的有效治理,並繼續採用相對公平的科舉制度來選拔官員。統治者還把紳士精英的價值觀作為王朝的神聖學說,部分也是因為明代精英和統治者自身也聲稱信奉這些學說。
宋代「道學」為什麼會成為晚期中華帝國的王朝正統學說?為什麼需要如此多的政治暴力?提出這兩個問題時,我們就從教育、文化立場不受時間影響的完整性(timeless integrity),轉向了特定歷史語境下思想觀念的政治、社會、文化和經濟的偶然性(contingencies)。我們不但要審視「文本」中思想觀念的普遍「意義」,還要破譯它們如何揭示了那些受這些觀念影響並據之採取行動的人的特定「語境」。本章將討論「道學」理想,以及明清統治者、士大夫和士人對它的歷史利用。

明初的發展
王安石(1021–1086)在1060年代和1070年代對宋代(960–1280)政府的改革以失敗告終,警示了所有人。以程頤、程顥(1032–1085)為首的一些宋代士大夫精英,以及其他古典學者提出了後來被稱為「道學」的新論述,將話術(rhetoric)從贊同激進的政治經濟改革轉向回歸保守的道德議程,以此來重新考量王安石的治國舉措。後王安石時代的這種保守視野,提出了一套有說服力的形而上學學說和重視人格養成的倫理教義。這些教義主張:(1)士人的道德修養,是自我覺醒的基礎;(2)家庭和宗族的和諧,源於個人品德的完善;以及(3)官員的道德修養,會帶來開明的治國之道。從此以後,士人最迫切的一個理想就是「成聖」。
不過,在1127年宋都開封意外落入女真侵略軍之手以後,「道學」的倡導者們面臨了幾個困境。宋王朝發現自己被東亞地區幾個處於依附地位但又相對平等的國家所包圍,其中最重要的是契丹人的遼國(916–1125)和女真人的金國(1115–1234)。契丹人和女真人在中國東北部立朝建國的積極作用是,意味着他們都可以合法地聲稱重建一個「大中國」是他們的存在理由。1127年,宋王朝殘餘勢力收縮,將都城南遷至浙江海港城市杭州。遠離華北平原的內陸城市開封,南宋(1127–1280),如這個名稱所示,作為大唐帝國遺產的領受者之一,岌岌可危地存活了下來。
「道學」的傳播也是宋王朝政治、社會南遷的一部分,它穩打穩扎地滿足了政治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時期南方士人日益增長的自治要求。1127年以後,那些意識到士人自治與「道學」之間具有潛在親和力的人,從宋王朝的軟弱中得到了有利於自己的東西。不是王朝或統治者,而是士人,代表了道德修養和成聖理想的價值觀。例如,在王安石改革失敗和北方淪陷後,東南內陸地區江西和毗鄰的浙江南部要塞婺州(明代改稱「金華」)的士人成了「道學」的主要倡導者。他們的影響在蒙元時期與日俱增。巧合的是,婺州,正是元末殘酷內亂時未來的明代第一任皇帝朱元璋(1328–1398)及其軍隊的盤桓地,並被他改名為金華。
宋元時期,「道學」正統思想的傳播局限在婺州等地。而且,「道學」與帝國政治的合作關係在風雨飄搖的南宋時期也猶疑不定。例如在1197年左右,南宋政府正式給「道學」貼上了「邪學」標籤,將朱熹軟禁至死。隨後的元代,蒙古朝臣與少數漢族士大夫展開有限合作,說服忽必烈(1215–1294)及其繼任者們利用正統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恢復宋代的科舉制度,並在1314年恢復了考試。惟元代在1315–1368年間只舉行了15次會試,取進士1136人,年均21人;這個數字遠低於宋代共取進士39000人,年均124人的比率。
此外,在元代,由於文人學者不能在政府中擔任高官,故很多轉而從事其他職業。不滿或貧窮的士人選擇了從醫學到文學、戲劇藝術等非傳統職業。士人隱逸(eremitism)是漢人對異族統治的合法回應,也意味着明朝正式取代元以後,新統治者必須設法吸引地方學者出任公職。皇帝能夠招攬才士、讓他們在官僚機構和地方治理中任職,是其合法性的核心,但明初皇帝則希望按照他們的條件進行這種合作。
十三、十四世紀,「道學」繼續廣泛傳播,儘管只是一種地方性的士學,卻也足以成為明代自身主流視野的一個重要選項。惟本章想要表明,明代的一些歷史事件,造就和完善了「道學」的無上地位。例如,程氏兄弟的著述和朱熹的「集注」,在元末有限的科舉考試中可能也已成為核心課程,但程朱學說作為國家正統的大規模再生產,則是在明初。儘管1368年開局不利,但程朱學說在1384年獲得了作為王朝正統意識形態的政治力量,通過從地方縣、府到省會、京城的全國性科舉考試而傳播。考題自上而下,考生自下而上。但皇帝仍需確保這個雙向過程能夠尊奉他的合法性,而不單是那些有文化抱負的士人的合法性。
1360年代,剛剛戰勝長江三角洲地區死敵的朱元璋,就預見了一個在皇帝領導下平衡文武官僚機構的政府。歷經契丹人、女真人、蒙古人馬背上的統治後,文官制不一定能自動主導武官制。比如說,明代的科舉考試制度,是仿效南宋和金國側重於文學的考試制度呢?還是賡續元代先例,偏重「道學」,拋棄宋人在詩賦與經義文之間所作的平衡?
元代學者虞集(1272–1348)認為,官方認可程朱「理學」是蒙古王朝的一大重要成就, 特別是由於南方浙江學者劉基(1311–1375)——1333年考中元代進士,1366年以後又成為朱元璋最信任的謀臣之一——的介入,皇帝選擇了以「道學」為基礎的元代模式來取士選官。
在1368年登基前一年,朱元璋宣佈將根據文武科舉考試來選拔官員。他從過去婺州∕金華的支持者那裏獲知的信息很明確:文人學士將會再次積極響應政府徵招出仕。為彌合女真和蒙古治下帝國體制中存在的民眾、文化和種族差距,1368年,朱元璋邀請士人薦舉地方才人出任公職。作為早年間反抗蒙古統治的千年白蓮教派的信徒,皇帝在南方浙江(1355–1360年間,他的軍隊曾駐紮這一地區)士人精英的勸說下,披上了古代聖王的意識形態袍子,重新團結帝國士人,重拾宋王朝正統「道學」的遺產。
由於急需獲得漢族士人的支持,1369年,朱元璋正式承認古典視野,稱「治國之要,教化為先,教化之道,學校為本」的古典視野。他下令各府、縣設立官學,按照士人理念在官學中培養官員,並通過教育來改善治理。這些措施反過來又將長養百姓的需求,幫助他們養成健康的風俗習慣。
為了以新官員充實官僚機構,在1370–1372年間,已平定的省份每年都要舉行鄉試。1371年,南京舉行了明王朝的第一次會試。明代的第一任皇帝沿襲但又超越了元代模式,重建了選拔任用的程序,有效取代了蒙古人的統治,建立了京城和省會以外的選官渠道。選拔過程第一次定期深入到縣、府,網羅具有古典文化素養的男性士人進入官場。此外,朱元璋還擴大了宋元科舉取士的地方範圍,首次確立了定期的縣、府進學考試制度(童試),此時商人子弟也有資格參加選拔。
不過,明初官僚機構的再生產不是只以士人通曉「道學」為前提,還有更深層次的政治、文化問題。明初皇帝擔心選拔制度削弱自己的權力,讓南方考區在官僚機構中獲得過多的政治權力。作為明代開國君主的洪武帝朱元璋,由於擔心經書中的政治異議段落,在1373–1384年間還暫停了科舉考試,即使江西和婺州∕金華精英向他推薦程朱學說。
乍一看,金華版的程朱學說似乎為洪武皇帝及其繼任者們披上聖王外衣,提供了所需的皇權文化語言。他們可以有效地重獲「道統」(legitimate transmission of the Way),並重建士人眼中的「治統」(political legitimacy)。但這種挪用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困難。士人也通過程朱學說的語言來理解自身。就士人對「道學」的理解而言,重新擁有「道」的是士人,而不是統治者。他們可以同賢明的皇帝合作,但皇帝也必須與他們——作為在地方社會擁有莫大影響力的潛在聖賢——分享權力。
現在,要正確掌握「四書」、「五經」課程,就需要「道學」。科舉考試體制的政治、社會、文化導向(regulations),偏重於古典的治理標準,但又受制於後元時期的歷史條件。文官選拔制度,其課程設置、考試形式和官員任用程序,使它成為銜接蒙古時期的關鍵制度之一,並使南宋「道學」從立足於婺州∕金華等地的地方性士人運動躍升為在清代更為廣泛繁榮的全國性正統學說。
1371–1384年間,朱元璋向他的古典學謀臣們開戰,處死了很多人,包括他偏愛的金華士人。朱元璋及其皇位繼承者們所青睞的「道學」,不是像南宋和元以來婺州∕金華學者所寄望的那樣,將士人置於統治者之上。重塑以士人為中心的「道學」話術以適應明王朝,需要改變的不只是概念化過程和話語。洪武皇帝還通過大清洗來改造他的官僚機構,使成千上萬的官員喪命。通過國家對符號暴力和肉體暴力的控制,明初皇帝們試圖確保朝野上下最響亮的「道學」聲音是統治者的聲音,而不單是士人的聲音。國家與士人在「道學」的政治意義問題上迎面對峙。

孟子與明代科舉考試
明初,金華和江西士人特別希望洪武皇帝復興宋代的文化理想。朱元璋雖然對此表示贊成,但卻認為權力已從統治者手中旁落到他的官員和臣民身上。明代開國皇帝不能容忍他的政權合法性面臨任何公開威脅,也不能容忍他的個人權力受任何古典限制。 這個曾是農民-士兵的君主,依靠他的南方金華謀臣們來謀求政治合法性,還學會了讚賞《周禮》所說的國家主義(statist)制度和禮儀。《周禮》這一帝制時代初期以來的傳統治國原典,曾被用來支持北宋失敗的改革方案,在明初也時常被人援引。例如,朱元璋控制農村的稅收制度和戶籍登記制度,就出自《周禮》最常被人徵引的段落(locus classicus)。根據同樣的邏輯,皇帝還被說服,認為基於「道學」的經書正典(classical canon)最適合用作為明代的科舉考試課程,就像其曾服務於元代一般。
然而,「四書」中的《孟子》激怒了朱元璋。朱元璋以往沒受過正規的古典教育,但他學得很快。「道學」奉孟子為正統思想譜系中孔子學說的繼承人。 激怒洪武皇帝的是《孟子》(這是明代鄉試和會試第一場考試的一部分)中就官員對君王的忠誠度設限的段落:「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孟子主張君王應服務於民眾:「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
朱元璋認為,這類政治言論挑戰了他的君權,而君權強調的是統治者的天賦權力。但在孟子看來,王朝的權力來自民眾。前漢(前207–8)時期,孟子的觀點引發了唯意志論(voluntarist)傾向,合法化了孔子的「素王」地位並譴責偽王。 這些對新王朝君權的威脅是朱元璋難以容忍的。在考慮是否取消科舉考試時,他下令將《孟子》從科舉考生的閱讀書目中刪除,因為書中含有「欺君思想」(lèse-majesté),損害了「四書」的正典地位。此外,他還下令祭祀孔子時不得以孟子配享,把孟子逐出孔廟所祀的聖賢、學者、忠烈之列。
大臣們試圖沖淡皇帝所開的危險先例,因為這威脅到「道學」學說。他們同意刪除《孟子》中那些令人反感的段落,但也成功捍衞了剩下的其他文本。由於1373年停止科舉考試,這場擾攘直到1384年才平息下來。在朱元璋成功清洗文武官僚機構中的敵人後,科舉考試開始使用刪節版的《孟子》。
朱元璋以所謂叛逆罪處決了1378–1380年間擔任首輔的胡惟庸(1380年卒),強化了王朝專制。此前,他還根據胡惟庸提出的叛逆指控,處死了浙江謀臣劉基。由於擔心內閣謀劃篡權之心不死,皇帝清算了官僚機構的所有行政職位,並把官僚機構中所有文武官員都置於他的控制下。1380年的血腥清洗,在1390–1393年間再次上演。死亡數字說法不一。據朱元璋自己的估計,大概有5至7萬人被處決。唐代(618–907),高級官員與皇帝平起平坐,他們的社會地位相同;從宋代開始,他們站在坐着的皇帝面前;從明到清,官員則要在皇帝面前跪拜磕頭。覲見禮儀的這些變化,與明初登峰造極的皇權日益擴大的專制性質相一致。
1384年重新恢復科舉考試時,考官們開始把心性的道德修養與皇帝而不是士人的聖賢品質聯繫起來。考官出題,經常追問考生對「心法」及其在帝國統治中的中心地位的看法。 這一先例在後來滿清治下的考試文章中被原樣複製,成了歌頌滿清皇帝文化威望的口頭禪。 到了明中葉,因重建「道統」而備受人稱揚的是皇帝而不是士人,而宋元時期剛直強項的婺州∕金華士人從未公開承認過皇帝的這一地位。 例如,1547年進士一甲第三名胡正蒙(1512–1566)在殿試策答中這樣寫道:「夫漢、唐、宋之諸君有其位而無其學,周、程、朱之四子有其學而無其功,此上下千數百年之間,道統之傳所以不續也。」結果是只有明初皇帝們才成功地結合了「道學」與帝國統治。金華和其他江西士人默許自己的理想遭到了背叛,否則就有殺頭之禍。
由於明代皇帝選擇以程朱學說來表述自己的統治,他們就把王朝的存在理由與這種學說捆綁在一起,並使官僚機構在學校和科舉考試中致力於對這種學說進行教育宣傳。有時候,主流古典學問是分散性的(diffuse),來自更廣泛的士人圈,包括明初金華士人;有時候,它又是科舉考試課程的狹窄核心。「道學」作為一種道德哲學,為明代統治者和官員提供了為合法政治主權背書的概念、論述和信仰。至於「道學」的概念和信仰如何通過考試而成為教育實踐和述行政治(performative politics),最終說了算的是皇帝,以及為他代言的官僚機構,而不是地方士人。
然而,孟子的政治理想主義還是存活了下來。皇權不可能徹底消除士人異議。1385年殿試,面對朱元璋的策問,江西士人練子寧(1350–1402)給出了一個大膽無畏的回答。洪武皇帝的策問,重在強調他在建立明王朝時如何致力於尊奉古代模式。練子寧則大膽地把治國不善歸咎於皇帝本人。他指責皇帝製造了以古代法家思想為主導的政治氣候,結果背叛了皇帝想要付諸實踐的聖王理想。在這樣的政治旋風中,皇帝還怎能指望獲得有能力的官員呢?

陛下責望之意非不深也,委任之意非不甚專也,然而報國之效,茫如摶風。……以小善而遽進之,以小過而遽戮之,陛下求賢之急雖孜孜,而賢才不足以副陛下之望者,殆此也。且夫天下之才,生之為難,成之為尤難。陛下既知生之成之之難矣,又豈忍以區區之小故,而即付於刀鋸斧鉞之地哉。……又何必忍於殺戮,而後曰吾能用天下之才也哉。

大膽勸諫的練子寧,奇跡般地活了下來。他知道皇帝將會閱讀這篇策答,於是借機表達自己的觀點,表明古典的治國之道不是統治者的專利。朱元璋處決了數以千計謀求權力和涉嫌貪腐的官員,也許他在練子寧身上聽到了一個廉潔士人的聲音,而這正是他孜孜以求的官員。皇帝和他的考官們不但放過了練子寧,還擢他為殿試一甲第二名,授翰林修撰。不過,練子寧沒有入職,而是返鄉處理家事。後來,他與朱元璋繼位者的衝突,以江西士人被血腥屠戮而告終。
1384年的其他考試改變,還包括繼承漢唐傳統,將法律知識和公文寫作納入考試範圍。如表1.1所示,鄉試和會試第二場,帝國考官側重於公文寫作:漢詔、唐誥、宋表。相關詔令還延續了唐宋考生登第後表達感謝的儀式。明清兩代,狀元要帶領新科進士列隊向皇帝呈上「謝表」,這是他們作為帝國官員所做的第一件事。
表1.1:明代(1384–1643)鄉試和會試形式
場次 題數
第一場
1.「四書」 引文三段
2.《易經》 引文四段
3.《書經》 引文四段
4.《詩經》 引文四段
5.《春秋》 引文四段
6.《禮》 引文四段
第二場
1.論 引文一段
2.詔誥表 三道
3.判語 五條
第三場
1.策問 五篇
注:第一場,要求所有考生在「五經」中專攻一經,並就該經撰文。這個規定一直延續到1756年。

從表1.1可以看出,作文能力依然是明清時期精英社會地位的一個明顯標誌。聯想到後來聲名狼藉的「八股文」在「道學」中的中心地位時——八股文既是掌握「道學」內容所需的文學訓練,又是應試文體——我們即可明白「道學」對唐宋詩賦的勝利多麼的不徹底。明清考試文章明確以內容(「理」)和形式(「文」)作為衡文標準,但詩歌自始至終都是「文化人」∕「文人」(man of culture)的標誌。
被稱為「判」的法律文題,常見於唐宋時期的專業考試。 這種法律專業知識考試,側重於刑法的兩大領域:(1)規定性的行政法;(2)強制性的刑法。科舉考生,應展示他們對法典條文具體內容的了解程度。明初會試引入「判語」的這一改革,體現了響應洪武皇帝倡導「實學」(practical learning)的一種有意識的努力。
如前所述,1372年以後朱元璋取消了科舉考試,因為他認為科舉出身的官員缺乏實際鍛煉。《大明律》初編於1373年,修訂於1376年,完成於1389年。1381年,朱元璋下令所有官學學生都要學習法律法規。從1384到1643年,明代鄉試、會試第二場都要考法律條文。這個考試制度一直沿用到清代的1756年,才取消法律試題,改考唐宋律詩。
利用「道學」,朱元璋整合了晚期帝國的科舉考試模式:(1)按照程朱道德哲學考「四書」、「五經」;(2)要求考生以古文形式寫作行政文書,並掌握王朝法典;(3)策問時務。漢代的策問和中古時期的專業考試——時間上早於經義文的出現——隨着程朱學說而復興,所有這些都是1384–1757年間每三年一次鄉試和會試的固定特徵。
接着,1384年進入翰林院的劉三吾(1312–1400),於1394年受命編寫官方版《孟子》,刪去了皇帝反感的八十八段文字。這個刪節版題為《孟子節文》。此後,刪節過的《孟子》成了科舉考生的標準文本,直到1414–1415年間,在一次宮廷政變後,原書才又奇怪地恢復如初。但朱元璋成功將孟子牌位逐出曲阜孔廟,明確表示明王朝反對孟子民貴君輕的主張。
朱元璋也對科舉考試制度心存疑慮,因為他不信任南方士人;尤其是以蘇州府為中心的長江三角洲地區的紳士讓他深感頭痛,因為他們在元末王位爭奪戰中站在他的對手那一邊。他們的財力和文化聲望與他起自安徽農村的卑微出身形成了鮮明對比。對明清統治者來說,「南方」代表了一個難以融入帝國但又必不可少的地區。而且,如果容許考試制度在不設地區定額的情況下運作,南方士人就會在考試競爭中佔據主導地位。防止南方人劫持官僚機構,也就成了明初一個重要的帝國目標。取士定額政策一直延續到1904年,末代王朝才取消了教育管理中的定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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