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識(簡體書)
商品資訊
系列名:拜德雅‧人文叢書
ISBN13:9787532182763
出版社:上海文藝出版社
作者:(法)讓-弗朗索瓦‧利奧塔
譯者:周慧
出版日:2022/03/01
裝訂/頁數:平裝/424頁
規格:21cm*14.5cm (高/寬)
版次:一版
商品簡介
本書是利奧塔歷時九年(1974—1983)完成的他自認為極具複雜性和哲學性的文本。在這個時期,利奧塔同時寫作了《後現代狀況》和《正義遊戲》,本書延續和發展了這兩個早一點的文本中對語言遊戲的討論,產生了一個更具包容性的短語哲學,並且比它們更為深入地思考了當代知識、倫理、藝術和政治的問題。
本書涉獵廣泛,包含了對大屠殺、現代性、倫理、歷史和政治的分析,所有這些主題都與他的異識觀點聯繫在一起。他強調了某些組成短語的方式被主流的話語類型禁聲或排擠。本書為利奧塔後期的作品提供了理論根基,在人文學科中具有巨大的影響。這是任何嚴肅對待利奧塔作品的批評家無法繞過的一個中心文本。
作者簡介
- 作者簡介
讓-弗朗索瓦·利奧塔(Jean-François Lyotard,1924—1998),法國哲學家,因在博士論文《話語,圖形》中試圖以莫裡斯·梅洛-龐蒂的現象學批評解構主義,以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論批判拉康的理論而被冠以後結構主義者之名,後又因《後現代狀況:關於知識的報告》的發表而被認為是後現代主義的開創者。他根據現代性與後現代性的連續與變化的研究,對當代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和藝術現象進行哲學上的反思和批評。他的主要著作還有《非人:漫談時間》《力比多經濟》等。
- 譯者簡介
周慧,中山大學國際翻譯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2007年畢業於中山大學外國語學院,獲英語語言文學專業博士學位。研究領域主要為英美文學、西方文學/文化批評理論、當代法國哲學、跨文化研究和歐洲研究。在人文社會科學重要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多篇,出版專著一本,主持了多項國家社科基金、*人文社科基金、*國際司國別與區域研究、桐山基金等項目。曾於2004年、2005—2006年獲法國政府“社會精英計劃”及“青年學者基金”資助,赴裡昂三大訪學;2010—2011年獲美國“嶺南基金”資助,赴美國康奈爾大學訪學。
名人/編輯推薦
德國人是否用過毒氣室來殺害猶太人?
——若要回答“是”,那就得有活生生的證人,證明自己死於毒氣室。然而,若我們找不到這樣的人,那毒氣室就純屬虛構嗎?
- 法國後現代思想家利奧塔重磅力作
——從批判上述詭辯出發,展開對語言、權力和人性的思考;提出“異識”概念,質疑終將導向宏大敘事的“共識”,極具鮮明的後現代人文主義色彩。
- 歐陸傳統與分析潮流的實驗性結合
——將維特根斯坦的語言哲學融入康德式的歷史理性批判中;融合西方哲學史上諸多重要思想家的學說或關鍵概念,通過創造性轉換,重新激活經典思想。
- 完整呈現後現代派的倫理政治縱深
——這本頗具零度寫作風格的作品,有力回擊了以“事實”“真理”之名來重塑歷史的修正主義,強調了生存的獨特性和個體敘事的尊嚴。
序
◎ 精彩論述選摘
《本書說明》
異識(un diérend)1 不同於訴訟(un litige),它是在(至少)兩者之間的某種衝突狀態,由於不存在對論辯雙方都適用的判斷標準,這導致了該衝突無法得到公正的解決。一方的合法性並不意味著另一方的不合法。對兩者採用單一的判斷標準,試圖以此消除異識—仿佛這只是一場訴訟官司,將會(至少)傷害到他們中的一方(如果雙方都不承認這一標準的話,兩者可能都會受到傷害)。
第一,“異識”(衝突)的不可避免(不可能保持中立)。第二,沒有普遍的話語風格來規範它們(或者,如果你喜歡的話,可以說法官的偏袒不可避免):如果沒有辦法將判斷(“好”的鏈接)合法化,那麼至少可以想辦法拯救思想的尊嚴。
作者天真地希望,他的寫作接近於零度風格,而讀者隨時可以有想法。有時候會繼而產生某種智能的語氣,像是格言警句一般,讀者可以忽略它們。本書的節奏不是“我們時代”的節奏。你可能覺得,有些過時啦? 作者在本書的最後將會解釋如何理解“我們這個時代”的時間。
《異識》
你被告知,擁有語言能力的人被置於這樣的境地,現在他們中沒有人可以告訴你這一事件。大部分的當事人都消失了,而幸存者極少談起它。即使有人說起它,他們的證詞也只能是這一境遇的微不足道的一部分。我們怎麼知道這一情況確實存在? 會不會是證人的某種臆想呢? 要麼這一情況根本就不存在,要麼它的確存在,那麼,你的證人證詞是假的,因為,要麼他應該消失,要麼他應該保持沉默,又或者,即便能夠講話,他也只能證明自己的獨特經歷,而這一經歷是否屬於這一境遇,還有待證實。
傷害(un tort)就在於:損害(un dommage)總是伴隨著證明損害的手段的喪失。如果受害者被剝奪了生命或所有自由,被剝奪了公開他的想法或意見的自由,或者僅僅是被剝奪了證明這一損害的權利,又或者更簡單些,連證詞也被剝奪了權威(參見 24-27),那麼傷害都會發生。在所有這些情形中,除了剝奪,損害還在於,你不能把它告訴別人,尤其不能讓法庭知道。如果受害者試圖繞過這一不可能,無論如何都要證明自己所受的傷害的話,那麼他將面臨這樣的推論:要麼你所控訴的傷害從未發生,因此你的證詞是假的;或者它即使發生了,而你既然能夠證明它,那麼對你而言這不是傷害,而僅僅是某種損失,而你的證詞仍然是假的。
“再也沒有受害者了。”(參見 35)但是,認為猶太人不再是受害者是一回事,認為不再有受害者存在則是另一回事。我們不能從特殊推導出普遍。語位“不再有受害者”(與語位“不再有異識”是同義反復)不是一個認知語位,不能根據認知語位的建構和確認方法來證實或反駁。
我們接受你的假設,傷害源於如下事實:損失無法用法庭和另一方的公共語言來表達,這就引發了異識。但在這個假設中,當受害者語位的指稱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知識的物件時,你又如何判斷存在著異識呢? 你又如何證明這一情況確實存在(參見 1)? 難道是因為有證人的緣故?但是假定他們無法建構自己所斷言的實在時,你又如何相信他們的證詞? 要麼異識的目的是既定的實在,那麼它就不是異識,而是訴訟;要麼,如果物件沒有任何既定的實在,異識沒有物件,那就根本沒有異識。
目次
總序 | 重拾拜德雅之學
譯者導言
異識
本書說明
異識
1—8
評注:普羅塔哥拉
- 1
- 2
- 3
- 4
- 5
9—27
評注:高爾吉亞
28—34
評注:柏拉圖
- 1 強與弱
- 2 不敬神明
- 3 對話
- 4 選擇
- 5 轉喻
35—46
指稱、名稱
47—54
評注:安提斯泰尼
55—93
表象
94—98
評注:康德1
99—104
評注:格特魯德·斯泰因
105—119
評注:亞裡士多德
- 1 之前和之後
- 2 現在
- 3 一些觀察
120—151
結果
- 模式
- 經驗
- 懷疑主義
評注:黑格爾
- 1
- 2
- 3
- 4
- 我們
156.“美麗的死亡”
- 例外
- 第三方?
- 沒有結果
- 回歸
義務
161—170
評注:列維納斯
- 1
- 2
- 3
171—177
評注:康德2
- 1 法則是不可演繹的
- 2 我能夠
- 3 鴻溝
- 4 模型
- 5 可替代性
- 6 倫理的時間
類型、規範
178—181
評注:康德3
- 1 群島
- 2 通道
- 3 調解
182—209
評注:1789 年《人權宣言》
- 1
- 2
- 3
- 4
- 5
- 6
210—217
歷史的征兆
218—220
評注:卡西納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221—235
評注:康德4
- 1 歷史科學
- 2 指導線索
- 3 事件
- 4 熱忱
- 5 不確定的標準和人類共同體
- 6 文化
236—264
參考文獻
人名索引
術語索引
譯後記
書摘/試閱
- 精彩選摘
- 原告在法庭前提出控告,而被告則擺出論據,證明指控無效。由此,存在著爭議。我將這種情況稱為“異識”,即原告被剝奪了論辯的手段,並由此而淪為一個受害者。倘若說話者、受話者、證詞的意義失去作用,那麼所有的一切,就如同沒有任何損失一樣(參見9)。當調解衝突以一方的習語進行,而另一方所遭受的傷害並不用那一習語來表達時,雙方的“異識”就出現了。例如,經濟合作雙方的合同或協議並不排除,相反他們假設工人或其代表不得不並且必須談論他的工作,好像這是在臨時轉讓他所擁有的某個商品一樣。正如馬克思所言,“抽象概念”(但這一術語並不合適,它提出了什麼具體主張呢?)是訴訟語言用於調解衝突時所必需的(例如資產階級的社會和經濟法)。假若不求助於這種語言,在訴訟語言所指的領域,勞動者根本就不存在,他將是一個奴隸;但是,假若運用這一訴訟語言,勞動者又成了原告。他是否因此不再是受害者了呢?
- 在他成為原告的同時,他仍然是受害者。他有辦法確認自己就是受害者嗎?沒有。因此,你怎麼知道他是受害者?什麼法院可以進行審判?事實上,異識不是一個訴訟問題。經濟法和社會法可以解決經濟和社會伙伴之間的爭端,但無法解決勞動力和資本之間的異識。通過什麼樣的形式合格的語位,或者通過怎樣的確認程序,工人可以提請勞資仲裁委員會注意,他們屈從於自己的老闆,每周工作那麼多小時來換取薪酬,這種行為不是一種商品呢?勞動者已經被設定為某樣東西的所有者。他成了被告,擔負著證實不存在的責任,或至少是證明(商品)非其屬性的責任。而反駁他也很容易。勞動者屬性——“他是什麼”——似乎只能用經濟和社會法之外的語言來表達。在經濟和社會法的語言中,一個人只能表達他所擁有的東西;如果他什麼也沒有,那麼這種“什麼也沒有”要麼得不到表達,要麼以一種可證明的方式來表達,仿佛他有什麼一樣。如果勞動者想展現自己作為勞動力的本質,這個(訴訟)法庭無法聽到他的聲音,因為它無法勝任。這種“無法證明的”情況表明了“異識”的存在。控訴的人可以被聽到,但是,受害者本人,即便可能與前者是同一個人,卻被迫陷入沉默。
- “幸存者極少說話”(參見 1)。不是有完整的證詞嗎……?——並非如此。不說話,也是有能力說話的一部分,因為能力意味著可能性,而可能性暗含著某種事態及其對立面。“p 可能”與“非 p 可能”同樣為真。可能的定義恰恰同時意味著不可能。說話是可能的,這一命題的對立面並不蘊含著保持沉默的必然性。能不說話並不等同於不能說話。前者是一種否定(仍然屬於某種自由的選擇),而後者是一種剝奪(Aristote, De Int. 21b 12-17; Mét. IV 1022 b 22 sq.)。幸存者保持沉默到底是因為他們不能說,還是因為他們在使用不說的可能性,而能不說話,就意味著他們有說話的能力? 他們不說話,是出於必然呢,還是出於選擇的自由? 還是說這個問題本身就很拙劣?
- 假定“有語言天賦的”人類像石頭一樣不能說話,這是很荒謬的。必要性在這裡意味著:他們不說話,是因為他們在說話時會受到嚴重的威脅,即一般情況下,有人直接或間接地削弱他們說話的能力。假定他們在威脅中陷入沉默。如果威脅要產生效果,必須事先假定某種相反的能力,即這一威脅包含相反的假定,幸存者可以說話。如果受到威脅的只是現在不存在的一些事情(在這裡指幸存者會說話的可能性),威脅如何起作用呢?什麼受到威脅呢?我們可以說是說話者的幸福、生命等。但是(不真實、受條件限制的)說話者沒有生命、幸福可以受到威脅,因為只要他尚未說話,他就是一個非真實、有限的存在。——如果真是這樣,我只是作為當下語位的說話者而存在。
- 受到威脅的不是一個可以辨認的個體,而是說話或保持沉默的能力。有人威脅著要摧毀這種能力。有兩種方法可以達到這一目的:要麼讓物件不可能開口說話,要麼讓他不可能保持沉默。這兩種手段是一致的:讓x不可能就此事說話(例如通過監禁),讓他就那件事無法保持沉默(例如通過酷刑)。作為能力的能力被摧毀了:x可以談論這一事而對那事保持沉默,但是他不再能夠說這一事或那一事,或者他不再能夠不說這一事或那一事。威脅便成為:“如果你亂講,這將會是你後的一句話”“如果你緘口不言,這將會是你後的沉默”。只有當說與不說的能力與 x 的存在等同起來時,威脅方才成為威脅。
- 後一個語位(或後一次沉默)的悖論,也是語位系列的悖論,應該給x帶來的不是無法被表達的暈眩(也稱之為對死亡的恐懼),而是不容置疑的信念,即堅信語位鏈接沒有止境。一個語位要成為後一個語位,需要有另一個語位來宣布,那麼該語位便不是後一個。至少這一悖論應該帶給 x 這種暈眩和信念。不要以為後一個語位當真是 x 說出的後一個語位,它只是 x 作為直接或“當下”說話者說出的後一個語位。
- 應當說,說話者和受話者都是語位項(instances),不管有沒有標明,它們都由語位表象出來。語位並不是一個從說話者到受話者,且與兩者不相干的信息(Lawler, 1977)。和指稱、含義一樣,說話者、受話者都置身於一個由語位所表象出來的世界。“x 的語位,我的語位,你的沉默”:“我們”作為可辨認的個體(“x”和“y”),說出了語位或保持沉默,從某種意義上,難道我們不是它們的作者? 又或者當語位或沉默發生時,它們表象了自己的世界,而在其中,“x”“y”“你”和“我”是處於這些語位或沉默的說話者位置嗎? 如果真是這樣,以什麼樣的誤解為代價,對 x 的威脅會威脅到“他的”語位呢?
- 當我們說,x可能受到威脅,是因為他能夠說話或保持沉默,這就預設了他有權使用或不使用語言,而別人可以通過威脅來剝奪他這一使用語言的自由。沒錯,這是一種以遵守認識語位家族(人文科學)規則的方式來談論語言、人類及其關係的方法。“在威脅、折磨、禁閉、感覺被剝奪的情況下,一個人的語言行為可能是受支配的”,這是一個形式合格的語位,也可以舉出例子來,由此科學家們可以說:這裡就有一些案例。而語言人文科學仿佛就是勞資仲裁委員會的評審團一般。
- 正如這些評審團會假定他們要判決的對立雙方擁有用於交換的東西,人文科學也假定它們應該要了解的人類也擁有用於交流的東西。而(意識形態、政治、宗教、警察等)權力則假定他們有義務要指導或至少是控制的人類也擁有可交流的東西。交流是信息的交換,而交換是財產的交流。作為交換的交流實例只能根據“適當”來定義:信息的得當類似於使用的得當。正如我們可以控制使用流量,我們也可以控制信息流量。正如我們可以禁止不正當使用,我們也可以禁止提供危險的信息。正如我們可以改變需要,創造動機,我們也可以引導說話者說些別的什麼東西而不是他想要說出的話。由此,從交際的角度來說,語言問題導致了對話者的需要和信仰的問題。語言學家成了交流仲裁委員會的專家。他們要解決的根本問題,就是意義問題,即與對話者的需要和信仰無關的交換單位。同樣,對於經濟學家而言,(他們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財產和服務的價值問題,即與經濟合作方的需求和供給無關的交換單位。
- 你是否會說,當對話者被視為交流的雙方時,他們淪為了語言科學和政治的受害者;就如同勞動力轉化為商品時,工人淪為受害者一樣?是否應該設想某種類似於“勞動力”的“語位力”(une «force de phrase»),它們無法用這種科學及政治的語言來表達自身?——不管是什麼力,必須立即打破這種平行關係。我們可以設想,勞動不是商品的交換,必須找到勞動仲裁以外的語言來表達它。我們也可以設想,語言不是信息的交流,需要一種不同於人文科學話語的語言來表達它。在這裡,這種平行關係終止了:在語言的例子中,我們試圖求助於另一類語位家族;而在勞動的例子中,我們並不是求助另一勞動家族,而是仍然求助於另一語位家族。對於隱藏在訴訟中的所有異識,無論其主題如何,都是如此。承認“異識”的存在,就是要建立起新的受話者、說話者、含義和指稱,由此讓錯誤得以找到表達的途徑,讓原告不再淪為受害者。這就需要語位建構和鏈接的新規則。毫無疑問,語言應該能夠歡迎這些新的語位家族和新的話語風格。每一次傷害,都應該能夠用語位來表達。我們得尋找新的能力(或“智能”)。
- 異識是語言的不穩定狀態和瞬間,在這種狀態下,某樣東西可以用語位來表達,卻尚未被表達。這一狀態包括沉默——否定性的語位,但是它同時也呼喚理論上可能的語位。我們通常稱之為情感的東西就表明了這種狀態,例如,“我們找不到詞語(來表達)”,諸如此類。倘若我們不希望訴訟話語扼殺這一異識,不希望情感所發出的警報變得無效,那麼我們就要努力尋找,努力發現新的語位構成和鏈接規則,它們可以表達異識,讓情感得以顯露。文學、哲學或者政治學的關鍵,就是在創造語位的過程中,見證這一異識。
- 精彩論述選摘
《本書說明》
異識(un diérend)1 不同於訴訟(un litige),它是在(至少)兩者之間的某種衝突狀態,由於不存在對論辯雙方都適用的判斷標準,這導致了該衝突無法得到公正的解決。一方的合法性並不意味著另一方的不合法。對兩者採用單一的判斷標準,試圖以此消除異識—仿佛這只是一場訴訟官司,將會(至少)傷害到他們中的一方(如果雙方都不承認這一標準的話,兩者可能都會受到傷害)。
,“異識”(衝突)的不可避免(不可能保持中立)。第二,沒有普遍的話語風格來規範它們(或者,如果你喜歡的話,可以說法官的偏袒不可避免):如果沒有辦法將判斷(“好”的鏈接)合法化,那麼至少可以想辦法拯救思想的尊嚴。
作者天真地希望,他的寫作接近於零度風格,而讀者隨時可以有想法。有時候會繼而產生某種智能的語氣,像是格言警句一般,讀者可以忽略它們。本書的節奏不是“我們時代”的節奏。你可能覺得,有些過時啦? 作者在本書的後將會解釋如何理解“我們這個時代”的時間。
《異識》
你被告知,擁有語言能力的人被置於這樣的境地,現在他們中沒有人可以告訴你這一事件。大部分的當事人都消失了,而幸存者極少談起它。即使有人說起它,他們的證詞也只能是這一境遇的微不足道的一部分。我們怎麼知道這一情況確實存在? 會不會是證人的某種臆想呢? 要麼這一情況根本就不存在,要麼它的確存在,那麼,你的證人證詞是假的,因為,要麼他應該消失,要麼他應該保持沉默,又或者,即便能夠講話,他也只能證明自己的獨特經歷,而這一經歷是否屬於這一境遇,還有待證實。
傷害(un tort)就在於:損害(un dommage)總是伴隨著證明損害的手段的喪失。如果受害者被剝奪了生命或所有自由,被剝奪了公開他的想法或意見的自由,或者僅僅是被剝奪了證明這一損害的權利,又或者更簡單些,連證詞也被剝奪了權威(參見 24-27),那麼傷害都會發生。在所有這些情形中,除了剝奪,損害還在於,你不能把它告訴別人,尤其不能讓法庭知道。如果受害者試圖繞過這一不可能,無論如何都要證明自己所受的傷害的話,那麼他將面臨這樣的推論:要麼你所控訴的傷害從未發生,因此你的證詞是假的;或者它即使發生了,而你既然能夠證明它,那麼對你而言這不是傷害,而僅僅是某種損失,而你的證詞仍然是假的。
“再也沒有受害者了。”(參見 35)但是,認為猶太人不再是受害者是一回事,認為不再有受害者存在則是另一回事。我們不能從特殊推導出普遍。語位“不再有受害者”(與語位“不再有異識”是同義反復)不是一個認知語位,不能根據認知語位的建構和確認方法來證實或反駁。
我們接受你的假設,傷害源於如下事實:損失無法用法庭和另一方的公共語言來表達,這就引發了異識。但在這個假設中,當受害者語位的指稱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知識的物件時,你又如何判斷存在著異識呢? 你又如何證明這一情況確實存在(參見 1)? 難道是因為有證人的緣故?但是假定他們無法建構自己所斷言的實在時,你又如何相信他們的證詞? 要麼異識的目的是既定的實在,那麼它就不是異識,而是訴訟;要麼,如果物件沒有任何既定的實在,異識沒有物件,那就根本沒有異識。
《指稱、名稱》
“我在那裡,我當然可以談論它。”弗希松的論證也是一樣的原則:“用他的眼睛,真正地看到了那一幕。”(參見 2)目擊證人的所有權威來自某個歷史學家稱之為親身經歷“尸檢”(autopsie)的方式(Hartog, 1980: 271-316)。我們回答弗希松,沒有人可以見證自己死亡。我們可以對每個實在主義者說,沒有人可以看見真正意義上的“實在”。這預涉了實在有一個專名,而專名是看不見的(Kripke, 1982: 31)。
現象學會設想一個“我”,與“另一個”或是“另一群人”在“遊戲中”“使用”語言。這是神人同形同性論的成功,不過也是思想的失敗(參見 188)。相反,有必要將維特根斯坦為邏輯語言明確制定的原則運用到日常語言:要理解後者,所需要的不是“某物表現為如此這般狀態”的經驗,而是“某物是”(quelque chose est)的預設。
縈繞著這一語位——“奧斯維辛是滅絕營”——的沉默不是一種精神的狀態,它是一個符號(征兆),預示著尚待表達的某些不存在的事物和不確定的東西。奧斯維辛影響了語位的鏈接。被拋入懸而未決狀態的意義的不確定性,確定因素的消除,否定的陰影挖空實在並讓它不斷消散,總之,是那些迫使受害者陷入沉默的傷害——正是這些,而不是精神狀態,呼喚著未知語位的出現,鏈接到奧斯維辛這一名稱之上。
《結果》
“奧斯維辛”是兩個秘密——納粹的秘密和猶太人的秘密——的共存。每一方都知道關於對方的一些“自在”的秘密,一方是“他死亡”,另一方是“這是他的法律”;但是,雙方都不能講給別人聽。或許只有雙面代理人才能達到“的”溝通效果。
在黨衛軍與猶太人之間,連異識都不存在,因為兩者之間根本就沒有共同的(法庭)語言表達式,可以用來表達損失的語言都沒有,更不用說表達傷害的語言了(參見 7 和 9)。根本就沒有必要來進行審判,連拙劣的摹仿都沒有必要。猶太語位沒有發生。根本不存在“發生了嗎? ” (Arrive-t-il?),存在的只是“已經發生的事情”(C’ est arrivé)。
《歷史的征兆》
神話應該是“出色的摹仿工具”,在一個面臨解體危險的社會中,它擁有某種“同化的力量”(Lacoue-Labarthe, 1980: 101-116)。這就是為什麼納粹會重新撿起、再造、生產並再現日耳曼民族的神話,用以挽救德國因為“歷史的遲到”,即戰爭失敗和經濟危機帶來的身份認同危機(參見157和158)。
資本主義不會建構一個普遍歷史,它試圖建構的是世界市場(同時延遲這一工程,因為它也需要各個民族國家之間的差距)。如果有某種類似普遍歷史的東西,那就是歷史的征兆。這些征兆在原則上是一種情感,可普遍共享、無關利害、“充滿活力”,可以在事件發生時公開表現出來(參見評注:康德 4)。
悲傷固然是一種負面的情感,但是它仍然能夠觸及崇高,仍然可以證明理念和現實的異質性;比這更糟糕的是失望(或者說怨恨? )的情緒。改革者接受了經濟風格(資本主義)的核心賭注,同時吹噓自己可以更公平地重新分配交換結果。他們想要為所有人節省時間。對那些擁有很多財富的人,要他們把一些財富無償地給一些財富很少的人。但是,首先,這一計劃與它的風格是不一致的:要麼這種風格是交易(參見 241),那麼每次出讓都預設了它的對等補償;要麼,沒有對等交易,那它就不是交易,而經濟類型對其他話語類型的霸權由此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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