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修訂者 賴淳良教授受教於 馬漢寶教授門下三十六載,身教、言教均受薰陶;今振筆疾書,協助完成修訂。本書鑑於「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自民國100年起施行已十年有餘,國際私法學術發展及實務運作,多有所進展,固修訂本書。
本書主在研究國際私法相關知識,為能更體系化了解涉外案件,《國際私法-總論.各論》分為兩編,第一編為總論,為國際私法一般理論與基本知識,第二編為各論,主要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就所規定之涉外民事案件及有關法規加以探討,間或表示著者淺見,期能有助認識理論與制度之關係。內容輔以若干學術、實務議題,盡可能廣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議題,期望引起讀者及實務家之思考討論。
本書主在研究國際私法相關知識,為能更體系化了解涉外案件,《國際私法-總論.各論》分為兩編,第一編為總論,為國際私法一般理論與基本知識,第二編為各論,主要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就所規定之涉外民事案件及有關法規加以探討,間或表示著者淺見,期能有助認識理論與制度之關係。內容輔以若干學術、實務議題,盡可能廣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議題,期望引起讀者及實務家之思考討論。
作者簡介
馬漢寶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美國哈佛大學、哈佛大學法學院研究
.主要經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暨法律研究所教授
考試院考試委員
司法院大法官
中央研究院評議員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部客座教授
香港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美國紐約市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法國法蘭西學院(Collegede France)訪問講座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東亞法律研究所首任「李多慈傑學人講座」(Jules and Chen Ing Chang Ritholz Distinguished Lectureship, 1998 )
.現 職
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馬思上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其他主要著作
國際私法總論
國際私法論文選輯
國際私法基礎知識論集
思上書屋文集
西洋法律思想論集
西洋法律思想主流之發展
法律與中國社會之變遷
Law and Traditions in Contemporary Chinese Society Trade and Investment in Taiwan:The Legal and Economic Enviro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賴淳良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
輔仁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訪問學者
.經歷
法官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
東華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司法官學院講座
法官學院講座
.現職
臺灣國際私法研究會祕書長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著作
國際私法裁判選析(主編)
跨國侵權行為法論叢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美國哈佛大學、哈佛大學法學院研究
.主要經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暨法律研究所教授
考試院考試委員
司法院大法官
中央研究院評議員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部客座教授
香港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美國紐約市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法國法蘭西學院(Collegede France)訪問講座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東亞法律研究所首任「李多慈傑學人講座」(Jules and Chen Ing Chang Ritholz Distinguished Lectureship, 1998 )
.現 職
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馬思上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其他主要著作
國際私法總論
國際私法論文選輯
國際私法基礎知識論集
思上書屋文集
西洋法律思想論集
西洋法律思想主流之發展
法律與中國社會之變遷
Law and Traditions in Contemporary Chinese Society Trade and Investment in Taiwan:The Legal and Economic Enviro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賴淳良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
輔仁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訪問學者
.經歷
法官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
東華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司法官學院講座
法官學院講座
.現職
臺灣國際私法研究會祕書長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著作
國際私法裁判選析(主編)
跨國侵權行為法論叢
目次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國際私法之概念
第一節 國際私法之意義
第二節 國際私法之發生
第一項 國際私法發生之一般條件
第二項 國際私法在中國之發展
第三節 國際私法之性質
第一項 國際私法為國際法抑國內法
第二項 國際私法為實體法抑程序法
第三項 國際私法為公法抑私法
第四節 國際私法之名稱
第五節 國際私法學之範圍
第二章 國際私法之來源
一、立法
二、判例
三、條約
四、國際習慣
第三章 外國人之地位
第一節 外國自然人之地位
第二節 外國法人之地位
第一項 外國法人之意義
第二項 外國法人之認許
第三項 外國法人之權利
第四項 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
第四章 國際私法立法之體制與類型
第一節 國際私法立法之體制
第二節 國際私法立法之類型
第三節 國際私法規則之特性
第四節 國際私法案件之處理
第五章 定性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定性之標準
第三節 先決問題
第四節 分割選定
第六章 連繫因素
第一節 連繫因素之意義
第二節 連繫因素之種類
第三節 屬人法之兩大原則
第七章 國籍
第一節 國籍之概念
第二節 國籍之取得
第三節 國籍之喪失
第四節 國籍之回復
第五節 國籍之衝突
第一項 國籍之積極衝突
第二項 國籍之消極衝突
第六節 一國數法之問題
第八章 住所
第一節 住所之概念
第二節 住所之確定
第九章 物之所在地與行為地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物之所在地
第三節 行為地
第一項 場所支配行為之原則
第二項 契約訂立地
第三項 契約履行地
第四項 侵權行為地
第五項 事實發生地
第十章 當事人意思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理論
第三節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法制
第四節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實際運用
第五節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有關問題
第十一章 規避法律
第一節 規避法律之意義
第二節 規避法律之對策
第十二章 反致問題
第一節 反致之意義與種類
第二節 反致之實際與理論
第一項 反致之實際
第二項 反致之理論
第三節 我國之法制
第十三章 外國法之適用
第一節 「外國法適用」之性質
第二節 「外國法適用」之概說
第十四章 外國法本身之問題
第一節 外國法之性質
第二節 外國法之證明
第三節 外國法之不明
第十五章 外國法適用之錯誤
第十六章 外國法適用之限制
第一節 外國法適用限制之立法主義
第二節 外國法適用限制之實際標準
第三節 外國法適用受限制時之對策
第十七章 法院管轄權
第一節 「管轄權確定」之意義
第二節 「管轄權確定」之原則
第三節 外國裁判之承認與執行
第十八章 國際私法學之發展與派別
第一節 羅馬法時代
第二節 屬人法時代(第6世紀至第10世紀末)
第三節 屬地法時代(11世紀至12世紀末)
第四節 法則區別說(13世紀至18世紀末)
第五節 現代學派(19世紀以後)
第一項 英美學派
第二項 德國學派
第三項 法義學派
第四項 總說
第二編 各論
第一章 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監護宣告、輔助宣告
及死亡宣告
第一節 權利能力
第二節 行為能力
第三節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第四節 死亡宣告
第二章 外國法人之本國法
第三章 法律行為之方式及代理
第一節 法律行為之方式
第二節 代理關係之準據法
第四章 債
第一節 基於法律行為發生之債
第一項 一般法律行為發生之債
第二項 關於因法律行為而生票據上之權利者
第三項 法律行為發生指示證券或無記名證券之債
第二節 基於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發生之債
第一項 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
第二項 侵權行為
第三節 新增之債權債務法律關係及其準據法
第五章 物權
第一節 我國之物權法
第二節 新適用法特殊情形之物權關係準據法
第六章 親屬
第一節 婚約
第二節 婚姻
第一項 婚姻成立之要件
第二項 婚姻之效力
第三節 離婚
第一項 離婚之原因
第二項 離婚之效力
第四節 父母子女
第一項 婚生子女
第二項 非婚生子女
第三項 養子女
第四項 父母子女間之法律關係
第五項 監護
第六項 扶養
第七章 繼承
第一節 死後繼承
第二節 遺囑
第八章 補充規定
主要參考資料
第一章 國際私法之概念
第一節 國際私法之意義
第二節 國際私法之發生
第一項 國際私法發生之一般條件
第二項 國際私法在中國之發展
第三節 國際私法之性質
第一項 國際私法為國際法抑國內法
第二項 國際私法為實體法抑程序法
第三項 國際私法為公法抑私法
第四節 國際私法之名稱
第五節 國際私法學之範圍
第二章 國際私法之來源
一、立法
二、判例
三、條約
四、國際習慣
第三章 外國人之地位
第一節 外國自然人之地位
第二節 外國法人之地位
第一項 外國法人之意義
第二項 外國法人之認許
第三項 外國法人之權利
第四項 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
第四章 國際私法立法之體制與類型
第一節 國際私法立法之體制
第二節 國際私法立法之類型
第三節 國際私法規則之特性
第四節 國際私法案件之處理
第五章 定性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定性之標準
第三節 先決問題
第四節 分割選定
第六章 連繫因素
第一節 連繫因素之意義
第二節 連繫因素之種類
第三節 屬人法之兩大原則
第七章 國籍
第一節 國籍之概念
第二節 國籍之取得
第三節 國籍之喪失
第四節 國籍之回復
第五節 國籍之衝突
第一項 國籍之積極衝突
第二項 國籍之消極衝突
第六節 一國數法之問題
第八章 住所
第一節 住所之概念
第二節 住所之確定
第九章 物之所在地與行為地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物之所在地
第三節 行為地
第一項 場所支配行為之原則
第二項 契約訂立地
第三項 契約履行地
第四項 侵權行為地
第五項 事實發生地
第十章 當事人意思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理論
第三節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法制
第四節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實際運用
第五節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有關問題
第十一章 規避法律
第一節 規避法律之意義
第二節 規避法律之對策
第十二章 反致問題
第一節 反致之意義與種類
第二節 反致之實際與理論
第一項 反致之實際
第二項 反致之理論
第三節 我國之法制
第十三章 外國法之適用
第一節 「外國法適用」之性質
第二節 「外國法適用」之概說
第十四章 外國法本身之問題
第一節 外國法之性質
第二節 外國法之證明
第三節 外國法之不明
第十五章 外國法適用之錯誤
第十六章 外國法適用之限制
第一節 外國法適用限制之立法主義
第二節 外國法適用限制之實際標準
第三節 外國法適用受限制時之對策
第十七章 法院管轄權
第一節 「管轄權確定」之意義
第二節 「管轄權確定」之原則
第三節 外國裁判之承認與執行
第十八章 國際私法學之發展與派別
第一節 羅馬法時代
第二節 屬人法時代(第6世紀至第10世紀末)
第三節 屬地法時代(11世紀至12世紀末)
第四節 法則區別說(13世紀至18世紀末)
第五節 現代學派(19世紀以後)
第一項 英美學派
第二項 德國學派
第三項 法義學派
第四項 總說
第二編 各論
第一章 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監護宣告、輔助宣告
及死亡宣告
第一節 權利能力
第二節 行為能力
第三節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第四節 死亡宣告
第二章 外國法人之本國法
第三章 法律行為之方式及代理
第一節 法律行為之方式
第二節 代理關係之準據法
第四章 債
第一節 基於法律行為發生之債
第一項 一般法律行為發生之債
第二項 關於因法律行為而生票據上之權利者
第三項 法律行為發生指示證券或無記名證券之債
第二節 基於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發生之債
第一項 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
第二項 侵權行為
第三節 新增之債權債務法律關係及其準據法
第五章 物權
第一節 我國之物權法
第二節 新適用法特殊情形之物權關係準據法
第六章 親屬
第一節 婚約
第二節 婚姻
第一項 婚姻成立之要件
第二項 婚姻之效力
第三節 離婚
第一項 離婚之原因
第二項 離婚之效力
第四節 父母子女
第一項 婚生子女
第二項 非婚生子女
第三項 養子女
第四項 父母子女間之法律關係
第五項 監護
第六項 扶養
第七章 繼承
第一節 死後繼承
第二節 遺囑
第八章 補充規定
主要參考資料
主題書展
更多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今日66折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