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歐盟綠色供應鏈法
商品資訊
ISBN13:9786267032312
替代書名: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U Green Supply Chain Law`
出版社:淡江大學出版中心
作者:陳麗娟
出版日:2022/10/01
裝訂/頁數:平裝/252頁
規格:23cm*17cm*1.6cm (高/寬/厚)
版次:1
適性閱讀分級:655【十年級】
商品簡介
歐盟經濟統合的核心為實現一個無內部邊界完全自由貿易的單一市場,也就是鬆綁法規(deregulation),但環境政策卻是有許多的規範及阻礙貿易的效果,因此首先歐盟整合環境規範,避免在歐盟境內的競爭扭曲,同時歐盟又運用激進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納入環境保護規定,以作為市場進入的要件。對抗氣候變遷的嚴峻挑戰,歐盟亦採取規範措施,例如溫室廢氣排放交易制度(Emissions Trading System;簡稱ETS),這是全球第一個碳權交易市場。
隨著新的執委會團隊上任,「歐洲綠色政綱」成為新的政策方針,歐盟陸續公布一系列的法規,以致力於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不僅要達到環境保護、淨零排放、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的目標,還要保護所謂的利害關係人的權益與永續的供應鏈。因此環境、社會與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簡稱ESG)要素成為2022年最熱門的話題。在這樣的背景下,首先闡述歐盟亦推動聯合國的永續發展目標,並具體立法實施永續發展,因而從永續公司治理形成永續供應鏈,並公布所謂的永續供應鏈法,以具體改革公司治理與採行實地查核程序,以具體落實ESG要素。
作者簡介
陳麗娟台灣省新竹市人
現任
淡江大學外交系教授(2010.8.1~)兼歐盟研究中心主任(2014.8.1~)
台灣歐洲聯盟中心諮詢委員(2013.4~)
學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德拉瓦州Widener大學公司法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
經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金融市場法研究中心訪問學人(2021/5-8)
波蘭雅傑隆大學客座教授(2019/3)
莫內講座教授(2015-2018)
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所長(2014/8-2018/7)
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副教授
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銘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著作
法學概論
商事法導論
歐洲共同體法導論
歐洲共同體經濟法
歐洲共同體貿易法
歐洲聯盟法精義
國際貿易法精義
阿姆斯特丹條約解讀
全球化之公司治理
里斯本條約後歐洲聯盟新面貌
債信風暴—歐洲金融市場分析與因應
歐盟貿易政策新趨勢
歐盟全球經濟治理
The Tren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the EU
歐盟金融市場法
序
序
歐盟一向是全球環境保護的先驅,近30年來在相關國家和組織的大聲疾呼之下,環境汙染、生態破壞、全球暖化和氣候變遷等議題越來越得到人們的關注,而歐盟也為了推動環境永續、能源再生等訂定了許多嚴格的法規。聯合國則是在2015年提出「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以17項永續發展目標為核心,同時考量環境保護、社會進步和經濟成長等三大面向,全球企業和組織必須透過執行其下的169個細項來善盡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教育部自2018年推動大學社會責任(University Social Responsibility, USR)實踐計畫,淡江大學自始即參與其中。為了更進一步實踐聯合國的永續發展目標,淡江大學更於2021年成立「永續發展與社會創新中心」,由學術副校長兼任中心主任,除了由教授帶領學生進入社區服務、發佈學校的永續報告書,推動淨零碳排也是其中最主要的任務,將戮力於2050年建校100週年時達成淨零校園的目標。
本校歐盟研究中心主任陳麗娟教授是歐洲研究的專家,對於歐盟的動態資訊有即時的掌握。陳主任更於2015-2018年榮獲為期三年的莫內講座教授(Jean Monnet Chair on European Trade Law),深入研究歐盟的貿易法規。歐盟為了實踐其環境永續、綠色能源的理念,透過貿易和金融的手段來要求歐盟以外國家的企業和金融機構也必須遵循其規範。是以所有企業仔細了解歐盟的相關法規,以調整其製造生產的過程,甚至是在環境、社會與治理(ESG)方面的作為,便是產品進入歐盟國家所必需的,而金融機構也必須善盡查核其所投資和放款企業ESG的責任。
歐盟將於2023年1月1日實施新的碳邊界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規章,希望透過建置全球綠色供應鏈進一步落實「歐洲綠色政綱」。值此之際,陳教授撰寫這本專書介紹各項規章的原由與細節,也提出台灣企業如何因應的看法,這實在是台灣企業的及時雨。為了持續和歐盟做生意,台灣企業的轉型是必須的,然而這不僅對於企業的永續發展有其助益,而且也是人類社會永續發展之福。
許輝煌
淡江大學學術副校長
兼永續發展與社會創新中心主任
2022.9.12
前言
壹、為什麼台灣要更加關注歐盟市場
自1980年代末期以來,全球已經公認歐盟的經濟實力(economic power),歐盟具有超國家(supranational)的性質,而在國際社會又是具有行為能力的全球角色。歐盟的六個創始會員國自始即沒有要成立一個新國家,而成立一個超國家的國際組織,也就是由歐洲主權國家依據國際法締結國際條約成立的國際組織,有自己的組織架構依據歐盟基礎條約(歐盟條約與歐盟運作條約)的授權執行其任務,歐盟已經發展出形同國家所擁有三權分立的許多特徵,例如制定政策、直接選舉歐洲議會議員、採取條件多數決制定政策、歐盟法至高性(supremacy)與直接適用(direct effect)於全體會員國。
自1993年1月1日起,單一市場(Single Market)成為歐盟最終極的目標,單一市場是一個涵蓋商品、人員、勞務與資金自由流通無內部邊界的區域,漸漸發展申根區域(Schengen Area)、歐洲單一保險市場、歐洲單一金融市場、歐洲單一金融監理制度,因而歐盟也成為國際社會舉足輕重的經濟體。雖然英國在2020年1月31日正式退出歐盟,但歐盟仍有27個會員國(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義大利、丹麥、愛爾蘭、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瑞典、芬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塞浦路斯、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及克羅埃西亞),約有5億人口,也是台灣的一個重要的出口市場。
歐盟已經發展到一個經濟暨貨幣同盟(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 ,使用單一的法定貨幣歐元(euro),歐元已經成為全球第二大儲備貨幣,僅次於美元的國際強勢貨幣,歐元區 共有19個會員國(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臘、愛爾蘭、奧地利、芬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塞浦路斯、斯洛伐克及斯洛維尼亞),其他非歐元區的會員國亦加入歐州(洲)貨幣匯率機制,並發展出自己的歐元結算系統。歐盟的經濟實力與在全球的影響力,不容忽視。相較於美國、中國與俄羅斯,歐盟特殊的組織型態也成為國際社會的獨一無二。
隨著歐盟逐步擴大加入新的會員國,使歐盟的職權範圍亦逐步增加,致使歐盟可以參與更多的國際事務而在國際舞台扮演積極的全球角色(global actor)。由於歐盟對於共同貿易政策享有專屬職權,自2009年起,歐盟已經陸續與韓國、加拿大、新加坡、日本及越南簽署了新世代自由貿易協定(new generation free trade agreement)將非典的貿易議題環境保護、永續發展、勞工權益、人權等納入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歐盟實際上已經在亞太地區有相對穩固的經濟呈現(economic presence),法國與德國也都支持歐盟與ASEAN深化的貿易關係。歐盟藉由與新加坡及越南簽署自由貿易協定進入ASEAN,持續維持區域整合,尤其歐盟亦體認到ASEAN已經是亞太區域安全架構的關鍵與區域安全的核心。畢竟ASEAN有10個成員(泰國、菲律賓、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汶萊、越南、寮國、柬埔寨及緬甸)有超過6億以上的人口,已經是歐盟在亞太地區最重要的經貿夥伴。台灣應該從新南向政策與歐盟的亞洲政策連結,放眼更進一步的歐洲市場。
目次
第二章:歐盟永續金融行動計畫
第三章:歐盟氣候法
第四章:歐盟企業永續報告規則
第五章:歐盟企業永續實地查核規則
第六章:台灣企業之因應
附錄:重要法規中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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