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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月旦〈民事法〉實務評析精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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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月旦〈民事法〉實務評析精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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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對於民事實體法、程序法重要的審判實務見解,學說累積豐碩研究成果與之對話。部分實務見解亦採納學界觀點而調整見解,使得學理與實務的交流對話更具實踐意義。
本書彙編2022年學說對於實務見解之重要點評,以期讀者對最新發展議題有更多的研究與學習。

作者簡介

(依文章順序排序)

王澤鑑
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吳從周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陳聰富
臺灣大學講座教授

詹森林
司法院大法官

曾品傑
中正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陳榮傳
臺北大學終身榮譽特聘教授

向明恩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林更盛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黃正光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兼任講師

吳瑾瑜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謝哲勝
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兼院長

王千維
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劉明生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秀雄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許士宦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目次

【民事法篇】
‧情事變更原則──民法第227條之2:法釋義學的建構/王澤鑑/5
‧誠信原則適用於拆屋還地事件之未竟難題:土地使用對價之請求權基礎?──簡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804號民事判決/吳從周/43
‧解約權與損害賠償請求權──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457號民事判決評釋/陳聰富/57
‧房屋不堪使用與未定期限租地建屋契約之終止──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7號判決之評釋/兼論51年台上字第2987號判決先例/詹森林/71
‧執行法院未於拍賣公告載明凶宅事實與物之瑕疵擔保──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362號裁定/吳從周/83
‧從所失利益之客觀確定性到受有使用利益損害──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02號判決/曾品傑/97
‧自殺者就凶宅損害的賠償責任省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499號民事判決/陳榮傳/107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和工作損失間之關係──以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號為思考/向明恩/119
‧工程承攬契約中的異常地質狀態──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479號民事判決/林更盛、黃正光/133
‧純粹經濟損失可以請求國家賠償──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之商榷/詹森林/145
‧再論「純粹經濟損失可以請求國家賠償」──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631號判決之商榷/詹森林/169
‧土地所有權、相鄰關係與相關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的相生相隨關係──簡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944號判決/吳瑾瑜/183
‧公寓大廈專有部分──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528號民事判決/謝哲勝/191
‧應有部分之善意取得與有償無權處分──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王千維/201
‧借名登記股份的回復與公同共有──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724號民事判決/陳榮傳/215

【民訴、家事篇】
‧主債務人與連帶保證人共同訴訟型態之爭議問題──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466號民事判決/劉明生/227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評析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20號裁定/林秀雄/239
‧婚後無償取得之財產所生孳息之性質──評析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1837號裁定/林秀雄/251
‧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之非訟化審理──最高法院109年度台簡抗字第262號裁定簡評/許士宦/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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