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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則(下):人格與公共法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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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則(下):人格與公共法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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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本書的寫作內容,除了根據國家考試命題大綱選擇的罪名外,並加入一些具有重要意義,而為習法者應該知悉的罪名。寫作方法上,係以當代德國刑法理論為基礎,結合我國重要議題,對相關學說與實務見解進行深度的引用與討論,以求完整地闡釋每一罪名的保護法益、體系結構與基本內容。因此,不論是仍在學習與準備考試的讀者,抑或是已經從事刑事實務工作的人士,皆可透過本書的閱讀獲得知識上的滿足,並能反思既有知識,從更遼闊的視野觀察各罪問題。









作者簡介

許澤天

臺灣宜蘭人

現職: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學歷: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刑法組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比較法學組學士

主要著作:
刑法總則
刑法分則(上下冊)
刑法案例演練

個人Youtube頻道:
Uncle許的刑法小教室

六版序
上次改版至今,憲法法院對於侮辱公務員罪(§140)、公然侮辱罪(§309)、誹謗罪(§310)與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146)分別作出判決,雖然都對這些罪名作出未牴觸憲法的判決,但在主文與理由中提出許多令人值得深思的觀點,自有必要大幅調整相關段落的論述─侮辱公務員罪(5章/邊碼9;12章/邊碼4)、公然侮辱罪(5章/邊碼3、7、15、29)、誹謗罪(5章/邊碼33-35、38、46、49、52、54-58)、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12章/邊碼75、76)。再者,對於立法者在去年底通過所謂的「毒駕條款」(§185-3 I(3)),本版亦有相關調整(8章/邊碼39、51、53)。另值得特別指出的是,對於肇事逃逸罪(§185-4)的問題,幾經思考後,本版明確強調「致人死傷要素」對於保護法益的闡釋意義,就在於只有保護被害人的生命、身體與損害賠償權利,當駕駛人發生事故後未立即停車即行逃逸者,固然違背所有跟事故發生相關的義務,自應成立該罪;但若其停車察看後,縱使發現被害人已經死亡,仍應留待現場協助可能的求償事宜,否則仍有該罪的適用。因此,本版也對肇事逃逸罪做出相當大的修正(2章/邊碼52、54、62、64、66)。
除了上述內容外,本版在內文的主要調整處:凌虐與強暴或脅迫的關係(3章/邊碼109);對物強暴(4章/邊碼18);排除侵入的多數屋主權人之一的同意(4章/邊碼107);扣留未成年人(4章/邊碼143);妨害信用罪的違法性(5章/邊碼73);利用權勢性交罪的界定(7章/邊碼40);表明代理的偽造(9章/邊碼51);業務登載不實罪的廢除(9章/邊碼82);民意代表收賄關說(10章/邊碼53);棄保潛逃罪的評述(11章/邊碼4);誣告故意(11章/邊碼97);自行脫逃與共犯(12章/邊碼54)。至於註解上亦補充不少新的文獻與實務見解,尤其發現實務在過去一年來對於聚眾施強暴或脅迫罪(§150)的理解已受到本書影響,正確地掌握該罪的妨害秩序與人群騷亂性質。每次改版,最要感謝讀者的愛護,以及學術先進的努力研究與實務先進在判決說理的耕耘。蔡聖偉教授與王士帆教授提供的實務裁判整理,最高法院林勤純庭長的一再鼓勵,新學林出版社林靜妙小姐與許承先先生的行政協助,令人銘感在心,在此一併致謝。

許澤天
2024年6月 台南府前院

目次

第一章 殺人與墮胎/1
第一節 普通殺人罪 4
第二節 受囑託或得承諾殺人罪 18
第三節 教唆或幫助自殺罪 41
第四節 過失致死罪 60
第五節 墮胎罪 65

第二章 遺棄與肇事逃逸/77
第一節 遺棄罪 79
第二節 肇事逃逸罪 101

第三章 傷害身體/121
第一節 普通傷害罪 123
第二節 傷害致死罪 145
第三節 重傷罪 150
第四節 聚眾鬥毆罪 162
第五節 妨害未成年人發育罪 171

第四章 妨害自由/177
第一節 強制罪 179
第二節 私行拘禁罪 203
第三節 恐嚇個人罪 217
第四節 侵入住居罪 224
第五節 非法搜索罪 235
第六節 誘拐未成年人罪 238

第五章 妨害名譽與信用/251
第一節 公然侮辱罪 253
第二節 誹謗罪 271
第三節 妨害信用罪 289

第六章 妨害秘密/293
第一節 妨害文件秘密罪 295
第二節 入侵電腦罪 302
第三節 窺視竊聽竊錄罪 308
第四節 洩漏業務上秘密罪 322

第七章 性犯罪/331
第一節 強制性交或猥褻罪 333
第二節 其他妨害性自主與性發展罪 349
第三節 促成性交易罪 359
第四節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366

第八章 公共危險/379
第一節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處所罪 381
第二節 其他放火罪 391
第三節 不能安全駕駛罪 396
第四節 其他交通危險罪 412
第五節 污染空氣、土壤或水體罪 428

第九章 偽造犯罪/441
第一節 文書概念 443
第二節 偽造或變造文書罪 456
第三節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478
第四節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483
第五節 行使經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 文書罪 490
第六節 偽造或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495
第七節 偽造貨幣罪 499

第十章 貪污/507
第一節 公務員犯罪概說 509
第二節 一般受賄罪 523
第三節 加重受賄罪 544
第四節 行賄罪 549
第五節 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 554
第六節 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 563

第十一章 妨害司法/571
第一節 藏匿人犯罪 573
第二節 妨害刑事證據罪 583
第三節 偽證罪 590
第四節 誣告罪 606
第五節 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618
第六節 枉法行為罪 622

第十二章 妨害公權力與秩序/631
第一節 妨害公務罪 633
第二節 侵害公務上掌管物品罪 644
第三節 妨害封印或查封標示與違背扣押效力罪 648
第四節 僭行公務員職權 653
第五節 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656
第六節 妨害投票罪 661
第七節 聚眾騷亂罪 670
第八節 恐嚇公眾與煽惑罪 688

名詞索引/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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