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鑑於近年國考高度重視實務見解之情況下,作者以學者文獻與實務見解為本,架構編寫出《行政法實務與學說對話解題書》,將實務與學說見解歧異處,仔細歸納統整,成為國內第一本同時收錄學者於講座探討之議題、實務家舉辦座談會之精華的解題書。本書除協助讀者考試的功能之外,亦能增進讀者掌握公法學中行政法學實務與學說之發展動態。
本書將行政訴訟法學中實務與學說不同意見處,將之簡化,出成實例題,並做成擬答,在擬答中同時書寫實務見解與學說見解,使考生能真正掌握行政法學的方式。除此以外也能用於日後從事實務工作的參考。對於研究所的學生而言,本書亦能提供許多報告的資料整理及收集。
作者簡介
嶺律師
.台大法律系公法組博士生
.台大法律系公法組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高點講師(憲法、行政法、法院組織法)
目次
第一部分 總論暨原理原則
壹、判斷餘地理論:判斷餘地與判斷瑕疵
貳、判斷餘地理論:「委員會」之決定是否必然性構成判斷餘地?
參、法律保留原則:與政策性之補償之間之關係
肆、法律保留原則:事實行為與法律保留原則之關係
伍、法律明確性原則:釋字第767號解釋之新開展
陸、比例原則:釋字第786號解釋之新開展
柒、信賴保護原則:行政程序法第119條第2款解釋論
捌、不當聯結禁止原則:行車執照
第二部分 行政處分
壹、抵銷是否為行政處分?
貳、公平會所為「檢舉不成立」之通知,是否為行政處分?
參、交通標線是否為行政處分?
肆、機關所為之「拒絕回復職位」,是否為行政處分?
伍、作成行政處分之理由,可否事後補充?
陸、行政處分之生效:公務人員免職處分
柒、行政處分之生效:再論「內部效力」與「外部效力」
捌、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效力(與行政機關間之關係)
玖、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效力(與法院之關係)
拾、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效力(與第三人之關係):最高行政法院108年1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拾壹、「職權撤銷」與「爭訟撤銷」之區辨
拾貳、於「爭訟撤銷」中,行政機關得否發動「職權撤銷」?
拾參、撤銷權與土地登記之更正
拾肆、撤銷授益行政處分之返還義務與執行:反面理論?
第三部分 行政契約
壹、如何認定行政契約?
貳、私人間可否締結行政契約?
參、隸屬契約與對等契約
肆、行政契約「應以書面為之」限於單一文件?
伍、義務契約與處分契約
陸、自願接受執行約定之締約主體
柒、雙行為併用禁止原則?!(憲法法庭判決)
捌、不予特約之定性
玖、行政程序法第149條準用民法規定:以違約金為核心
第四部分 行政命令
壹、都市計畫之定性
貳、職權命令到底有沒有明天?
參、憲法訴訟法與行政命令之連動
第五部分 行政處罰
壹、觀念建構、裁罰性不利處分與管制性不利處分
貳、實戰演練:裁罰性不利處分與管制性不利處分
參、處罰法定原則與從輕原則
肆、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
伍、處罰對象的選定:釋字第778號解釋之發展
陸、民法第224條之規定得否類推適用於公法上違規為故意、過失之認定
柒、「一行為」與「數行為」
捌、沒收與沒入之關係
第六部分 行政執行
壹、針對異議決定可否救濟?
貳、人民不服異議程序,須否提起訴願?
參、人民在異議程序決定不服後,堅持提起訴願,怎麼辦?
肆、違建拆除通知單
伍、對於已死之人,可否執行其財產?
第七部分 行政程序
壹、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之研究:以陳述意見為中心
貳、寄存送達與正當程序:釋字第797號解釋之闡釋
第八部分 行政組織
壹、管轄權移轉後,原機關是否仍具備權限?
第九部分 訴願法
壹、獨立機關之訴願管轄機關
貳、訴願管轄:訴願法第4條與第10條之衝突
參、訴願法第82條之解釋論
肆、停止執行有順序嗎?
第十部分 行政訴訟法
壹、訴願與行政訴訟之關係(座談會)
貳、主觀訴訟與客觀訴訟(決議)
參、審判權之認定(大法官解釋)
肆、一事不再理與情況判決(座談會)
伍、判決效力:法院判機關應為處分,機關若是始終未為,怎麼辦?(決議)
陸、相對人理論與保護規範理論之區辨
柒、學生權利救濟與撤銷訴訟(決議、大法官解釋)
捌、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權保障與撤銷訴訟
玖、公務員考績救濟
拾、多階段行政處分與撤銷訴訟(決議)
拾壹、徵收補償與訴訟類型(大法庭)
拾貳、課予義務訴訟之聲明(座談會)
拾參、111年憲判字第20號【請求准許發給外籍配偶居留簽證案】
拾肆、撤銷訴訟與違法確認訴訟
拾伍、到底是誰說「命令」不能救濟?論確認訴訟之補充性
拾陸、地目變更與一般給付訴訟(決議)
拾柒、結果除去請求權與請求權基礎(兼論預防性不作為訴訟)
拾捌、訴訟參加:利害關係人的獨立參加
拾玖、暫時權利保護的類型
貳拾、暫時權利保護之略式審查標準
第十一部分 國家責任
壹、國家賠償法第2條之研究:再論要件
貳、國家賠償法第3條之研究:何謂「公共設施」?
參、國家賠償法第13條之研究:與刑事補償法之關係
肆、行政訴訟法第7條與國家賠償法干係之研究(判例、座談會)
伍、國家賠償綜合題型
陸、公用地役關係之研究:釋字第747號解釋後之新開展
第十二部分 綜合演練
壹、限制醫護人員出國:COVID-19的法律問題
貳、政黨不得投資衛廣事業及法律問題
參、111年憲判字第11號【公立大學就不續聘教師之再申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案】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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