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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詩詞的女兒-葉嘉瑩
王安石“強辯”考:十一世紀中國政治的常識與詭辯(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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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強辯”考:十一世紀中國政治的常識與詭辯(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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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二年到熙寧八年(1069—1075),是兩宋歷史上一個罕見的喧囂時代。一方面,王安石在宋神宗的全力支持下,緊鑼密鼓地推行新法;另一方面,圍繞每一項新法的醞釀出臺,新法派和反對派都勢不兩立,吵得不可開交。
本書借著重審史料中對王安石眾口一詞的評價——“強辯”,考察這場新法大辯論中兩方政治人物的個性和思想,觀其匯聚,觀其沉澱,觀其激蕩,觀其向後變化之端倪,由此勾勒出一個有血肉、有生氣的熙寧政治的獨特面貌。
熙寧變法,就像一個超大型的思想實驗場,使許多重大政治議題經過了比較充分的討論和爭辯,但為什麼沒能通向成功的變革?本書從政治思想層面入手,通過剖析宋代書生政治家話語背後的思維框架,及其在政治實踐中遭遇的困境,嘗試回答這一問題。

作者簡介

周思成,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副教授。
主要研究領域為蒙元史、民族史和軍事史,通曉英語、法語、德語,能閱讀日文、俄文、義大利文、西班牙文、拉丁文、波斯文、阿拉伯文、藏文、維吾爾文和蒙古文。
已出版作品《大汗之怒:元朝征伐日本小史》《規訓、懲罰與征服:蒙元帝國的軍事禮儀與軍事法》《隳三都:蒙古滅金圍城史》等,另有譯著多部。

名人/編輯推薦

◎貢獻一部面貌特殊的王安石傳記:秉政八年,二度拜相,卻落得一個“強辯”的惡謚。本書重新審視在現代史學中被邊緣化的王安石政治個性的議題。
◎聚焦北宋熙豐年代的政治氛圍:變法派與反對派之間如何唇槍舌劍?當時的制度環境為政治辯論的展開提供了哪些機會和場域?
◎從思想觀念的底色出發,觀察北宋的改革及其結局:這些書生政治家在多大程度上跳出了傳統思想的約束?看似活躍、開放的爭鳴時代,為何沒能實現成功的社會變革?
◎第二十二屆深圳讀書月“年度十大好書”、豆瓣2021年度圖書、第一屆文景歷史寫作獎得主周思成新作。

序 言
熙寧二年(1069)到熙寧八年(1075),這7年,是兩宋歷史上一個罕見的喧囂時代。
這個時代,以宋神宗從江寧府(今南京)召王安石入京,迅速提拔他為參知政事(副宰相),全面推行“新法”而拉開帷幕,以王安石第二次罷相、黯然退歸江寧而奏響終止符。從熙寧二年開始,短短6年間,王安石在宋神宗全力支持下,緊鑼密鼓推出了均輸、市易、青苗、免役、方田均稅、農田水利、保甲、保馬、將兵等十余項“新法”,期待以近似大規模政治動員和國家運動的方式,一舉解決“三冗”——冗官、冗兵、冗費——重壓下的北宋王朝面臨的財政危機和社會痼疾。
盡管變法派打出了“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的大旗,這一攬子新法仍在朝野引發了軒然大波:在風氣日趨保守的朝堂之上,圍繞每一項新法的醞釀制定出臺,新法派和反對派都要吵得面紅耳赤,勢不兩立,後人形容當時情景:
一令方下,一謗隨之。今日哄然而攻者,安石也;明日嘩然而議者,新法也。臺諫借此以賈敢言之名,公卿藉此以邀恤民之譽,遠方下吏隨聲附和,以自托於廷臣之黨,而政事之堂,幾為交惡之地。
的確,這種政治辯論,常常升級為惡語相向,直至鬧到御前,皇帝只好親自出面圓場:“相與論是非,何至是?”不止一人覺得,這類舉動有失大臣和讀書人的體面,有人抱怨:“今政事堂忿爭相詬,流傳都邑,以為口實,使天下何觀焉?”不論是賢名甚著的元老重臣,如富弼、歐陽修、範鎮、文彥博、呂公著,還是前途無量的政治新星,如蘇轍、程顥、範純仁、陳襄、劉摯,一旦與新法派議論不合,便以各種方式被擯斥出中央決策層,或投置閑散,或離京外任;同時,一些比較陌生的、年輕的面孔,就是日後被斥為“新進小人”的官員,很快出現在官僚體系的各個關鍵崗位上;受到“新法”的牢籠和驅策,從京師到各路的官民,甚至隱隱感受到震動的“北虜”和“西賊”,紛紛或被動或主動,甚至是不計成本地調整各自的利益、行為和預期:一些新的機構和組織成立了,一些新的誘惑出現了,一些新的強制也降臨了。過不了多久,從各地流出的錢帛、米糧,一袋袋,一車車,被來回調運或者乾脆封樁入庫,好應對那人人預感必將發生的更大事件,或者說,軍事災難……
總之,在許多變法的親歷者看來,“士夫沸騰,黎民騷動”,正是新法最直截、最迅速,也是為數不多的“見效”。隨之而來的,是百年來祖宗以“仁恩厚德”培育成的理想世界的全面崩塌,所有人都身不由己地被卷入這個盛世崩塌留下的可怖黑洞中:
今介甫為政,盡變更祖宗舊法。先者後之,上者下之,左者右之,成者毀之,棄者取之,矻矻然窮日力,繼之以夜而不得息。使上自朝廷,下及田野,內起京師,外周四海,士、吏、兵、農、工、商、僧、道,無一人得襲故而守常者,紛紛擾擾,莫安其居。

在這一片喧囂和紛亂之中,總有一些聲音似乎格外響亮,還格外刺耳。
熙寧二年(1069)的某一天,眾宰相和執政官員到政事堂聚議新法。傳說,新提拔的參知政事王安石風頭正盛,“下視廟堂如無人”。會議才開始不久,王安石和同列某官就一言不合,起了爭執,旁人連忙打圓場。新參政從椅子上噌的一下站起來,怒視周遭諸人,最後,咬牙切齒地擠出一句“狠話”:
君輩,坐不讀書耳!
大約就在同一時期,監察御史裡行張戩(大哲學家張載之弟),也是為了反對新法,專程找上政事堂,與王安石理論。二人辯論良久,張戩援引儒經中的典故立論,王安石哂笑一聲,語帶譏諷地說:
安石卻不會讀書,賢(指張戩)卻會讀書!?
這句反話噎得張戩半天沒有吭聲。在王安石眼中,他的“良法美意”不受反對派待見,根本乃是由於這幫人不學無術,泥古不化。為此,他專門告誡神宗,“流俗之人,罕能學問,故多不識利害之情”,無法理解新法帶來的利益,所以“好為異論”,完全沒必要理睬。
新法派中另一著名人物——章惇,在後變法時代成為宰相,力主“紹述”,大肆迫害元祐黨人,在熙寧年間卻不大受王安石看重。不過,此人的作風和王安石倒有幾分神似。元祐初年,舊黨得勢,欲盡廢新法,章惇操著一口帶點福建口音的官話,竭力為新法辯護:
與同列議事,一不合意,則連聲罵曰:“無見識!無見識!”
臺諫官員就據此攻擊他“縱肆倡狂”“無大臣體”,認為“此語,雖市井小人,有不輕發也,而惇以為常談”。
“不讀書”“無見識”“沒學問”,類似的人身攻訐,在科舉社會,在無不自詡博學鴻儒的官僚士大夫聽來,大概要算最傷自尊的侮辱,在北宋政治中卻也常見,臺諫的彈章、貶降的制詞,往往有之。至於氣急敗壞,在情緒失控的應激反應中,將政治的分歧,首先歸結為競爭對手的智識、學問上的缺陷,而不是先論出身、階級、信仰、種族、陰謀等,尤見得北宋的書生政治家有質樸可愛的一面,往壞了說就是迂腐、書呆子氣。但是,這總歸是努力讓政治超越狹隘的情境、利益和權力關係,顯示政治是可以(至少在一個相對平等、均質的文化精英圈子內部)通過公開、理性的論證或說服來推進的。這還涉及一個古老而新鮮的政治哲學問題:智識的差別(intellectual distinction)能否轉變為政治優勢?或者說,最有“學問”、最會“讀書”的人,最有資格治理國家嗎?
盡管宋代政治制度缺少可供官僚士大夫內部進行政治辯論以彌合分歧、達成共識的理想機制,畢竟要承認,這些問題的出現,顯示了政治行為者與制度環境都具有相當程度的“合理主義”。
當然,這只是事情的一面。
熙寧四年(1071)的另一天,御史中丞楊繪(反新法派)提醒宋神宗,得多關心一下不願附和新法而紛紛出走的元老重臣:“今舊臣告歸或屏於外者,悉未老。範鎮年六十三,呂誨五十八,歐陽修六十五而致仕,富弼六十八被劾引疾,司馬光、王陶皆五十而求閑散,陛下可不思其故耶?”楊繪還提議,及時選拔人才出任翰林學士、知制誥等清要職務,以備顧問,儲人才,因為“堂、陛相承,不可少”。在場一些官員紛紛表示讚同。
用房屋建築來譬喻朝廷的人事結構,是一種慣常的做法。宋太宗就自夸對“內外官吏,皆量才任職,喻如匠者架屋,棟、梁、榱、桷,咸不可闕也”。王安石給一代大儒胡瑗寫詩,期待他能得到重用:“先收先生作梁柱,以次構架桷與榱。群臣面向帝深拱,仰戴堂陛方崔嵬。”至此,一切都很正常。孰料就在此時,王安石站出來,以一種莫可名狀的揶揄語氣發表了一番議論:
誠如此。然要須基能承礎,礎能承梁,梁能承棟,乃成室。以糞壤為基,爛石為礎,朽木為柱與梁,則室壞矣!
這番駁斥,不僅堵住了楊繪之口,又順勢借“基”“礎”“柱”“梁”這一連串譬喻,將舊黨上上下下的元老、中堅和新銳通通嘲諷了一遍,可謂巧妙而極盡刻薄。這裡,用的是類比,卻不是在說理,而是一種人身攻擊,訴諸情緒而非訴諸理性,效果不錯——史書十分簡略地記下了神宗皇帝的反應:“上笑。”
其實,王安石譏為糞壤、爛石、朽木之輩,許多原是他的故交和諍友。比如歐陽修,作為前輩,提攜青年王安石不遺余力,既贈詩勉勵:“翰林風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老去自憐心尚在,後來誰與子爭先?”又上奏宋仁宗夸他“議論通明,兼有時才之用,所謂無施不可者”。後來,王安石也深情悼念歐陽修,以為“如公器質之深厚,智識之高遠,而輔學術之精微”,故“英魄靈氣,不隨異物腐散,而長在乎箕山之側與潁水之湄”。到了廟堂的政治辯論中,逞一時口舌,老前輩就劃入了爛石朽木。無怪乎後世傳言,王安石曾對宋神宗污蔑歐陽修:“如此人,在一郡則壞一郡,在朝廷則壞朝廷,留之安用?”也無怪乎後來楊時笑他“說多而屢變”,陳瓘罵他“取快而言,乍強乍弱,況隨其喜怒而論君子、小人哉”。王安石自己說過,“君子之所不至者三”,其一是“不失口於人”,這條箴誡,不妨原物奉還給荊公。
梁任公讀罷宋史,不禁感慨:“政見自政見,人格自人格,獨奈何以政見之不合,黨同伐異,莫能相勝,乃架虛辭以蔑人私德,此乃村嫗相誶之窮技,而不意出乎賢士大夫也。”從高度情緒化和道德化的攻訐,包括後來的“君子—小人”“朋黨”等議論,又見得“泛道德主義”(pan moralism)在宋代仍有揮之不去的濃重暗影。它就像一個散發惡臭的巨大泥沼,任你如何愛惜羽毛,都無法全身而退。

本書的聚焦點,正是熙寧這個喧囂時代的唇槍舌劍:理智的、詭辯的、冷靜的、狂熱的、善意的、險惡的……不為貪看熱鬧,而是有以下三點用意:
在兩宋迄今的褒貶不一、聚訟紛紜的眾多史料中,對王安石卻有一個相當一致的評價,就是說他性喜“強辯”:“強辯自用”(趙抃),“強辯背理”(《宋史》本傳),“率以強辯勝同列”(邵博),“直是強辯,邈視一世”(朱熹)……“強辯”,這一北宋晚期以來王安石的惡謚,既是一種行為描述,又是一種負面評價,與真實世界中他本人的鮮明個性脫不了幹系,又是元祐、紹興等時期,新法反對者主導的歷史書寫中對王安石和王安石集團的歷史形象進行建構的一個關鍵元素。王安石等人的“強辯”,先在傳統史學中被臉譜化、污名化,後在聚焦社會經濟層面的現代史學中被邊緣化,其實還有值得重新審視的價值。從這個意義上說,本書是一部面目稍顯特殊的王安石傳記。
廣泛而激烈的政治辯論,在北宋歷史上不止一二次,有日本學者喻為現代的“議會論戰”。不過,熙寧時代尤其獨特。朱熹說,比起漢唐,本朝勝在“議論”,“自仁廟後而蔓衍於熙豐。若是太祖時,雖有議論……無許多閑言語也”。所謂“熙豐”,主要指熙寧。到元豐年間,王安石早已退出政治舞臺,神宗親自主持變法,“事皆自做,只是用一等庸人備左右趨承”,國是既定,詔獄屢興,喧囂不再,議論反而顯得沉悶,甚至有些壓抑,到了元祐初年,之前被壓抑的議論又得到了一輪釋放,可視為熙寧的延續。所以,葉適說得更準確:“本朝議論行事為三節:慶歷也,熙寧也,元祐也。”此外,熙寧時代這些文字和口頭的競爭,哪怕有時不過是爭意氣,猶如“村嫗相誶”,也絕非清談,而是對現實的政治進程有直接影響,乃至最終左右了新法的成敗。比如,推行青苗法時,盡管阻力巨大,王安石獨立朝堂:
在廷(指宰相曾公亮、陳升之,以及範鎮、李常、呂公著等)交執不可,安石傅經義,出己意,辯論輒數百言,眾皆不能詘。
所以,歷史書寫中的王安石形象,往往是一個靠著巧舌如簧取悅神宗,趁機竊取權力的奸佞:
安石有口辯,上常悅,所言皆聽,以此日益多所變更。
當然,除了王安石的辯論性格和才能,皇帝的個性和施政作風,宋代政治決策中頗受研究者重視的“對”和“議”,皆為政治辯論的展開提供了機會和場域,後文都會一一觸及。從這個意義上說,本書也是以“言語”或者說“辯”為核心的一個熙豐政治側影。
最後,新世紀學者傾向於從政治而非社會經濟角度來解讀“王安石變法”的歷史意義。所謂政治,涵蓋了人物、事件、制度等。本書更關注政治思想。當然,政治思想是一個複雜的領域,具有多層次性。準確地說,本書關注的是作為政治思想底色的政治觀念,探索行動者習染的政治思想結構(某種意義上可稱“常識”)如何影響了制度、政策及其他政治活動,也就是思想與政治、社會的互動。
據說,在新儒學的刺激下,宋代是先秦諸子以後政治思想最為活躍的時期。中國傳統政治思想中的許多重大命題,如天命、人性、王權、君臣、正統、華夷、禮法,等等,歷數千載之演進,至宋代已發展得十分成熟。在現實政治中,這些思想元素以或潛或顯、或強或弱的方式影響著宋人的傾向和選擇。不過,在熙寧時代的政治辯論中,這些形而上的“大觀念”,本身還不算是主角。政治辯論帶有明顯的情境性、工具主義和機會主義,如何從這類“表話語”中解析出“裡話語”,即書生政治家對理想或現實的政治本質、政治關係以及統治技術的一般認知、預設、思維結構,是一項困難而有趣的挑戰。梁任公指出,研究政治思想史有三種路徑:專題(如天下、國家、民本),年代(通貫、先秦、唐宋),宗派(如儒家—法家,道學—功利)。這裡是截取一個特殊的政治年代為橫切面,觀其匯聚,觀其沉澱,觀其激蕩,觀其向後變化之端倪,並嘗試解決一個問題:為什麼北宋晚期看似思想活躍,交流頻繁,卻沒有通向成功的政治變革?
以上就是本書的藍圖,至於究竟實現了幾分,就留待讀者來批評吧。

目次

序 言 01

第一章 是孟子,還是少正卯? 001
一、唐介之死 001
二、“如出一口” 007
三、自緣身在最高層 014
四、少正卯的罵名 024
五、荊公之辯術(上) 029
六、荊公之辯術(下) 039
七、堯桀是非,終成一夢 049
第二章 廟號稱“神”者 057
一、卡夫卡式皇權? 057
二、說難 063
三、寡人好辯 074
四、棋逢敵手 081
第三章 政治角力場 089
一、君臣一日 089
二、“議” 093
三、“對” 097
四、墨汁,還是唾沫? 102
第四章 辯手如林 110
一、“熙寧點將錄” 110
二、呂惠卿 113
三、“惇七” 120
四、曾布和其他人 131
第五章 舊人寥落 137
一、“細腰”政治學 137
二、君子無辯,小人有辯 141
三、前赴乏後繼 145
四、“佞史”“謗書”中的“真相” 156
五、一個小結 163
第六章 天何言哉 167
一、賣果實與華山崩 167
二、政治神學危機 170
三、荊公說天變 177
四、失敗的重建 181
第七章 “民本”陷阱 190
一、民意的干預 190
二、聖人和愚民 194
三、王安石:民意表達的悖論 201
四、愚民的狂歡 206
第八章 國善國惡 216
一、“高利貸”與田園詩 216
二、毀了道義經濟? 221
三、富人的用處 227
四、官家之惠vs豪強之暴 235
結 語 246
“話語” 246
“思想” 247
“政治” 249
“人” 252

主要參考文獻 255
後 記 272

書摘/試閱

王安石:民意表達的悖論(節選自第七章)
根據王安石自己得到的信息反饋,“民”或者說百姓,是積極擁護青苗、免役、保甲這些給民眾的日常生活帶來巨大改變的新法的。熙寧五年(1072)推行保甲養馬法,讓開封府界諸縣的保甲組織自願申請飼養官馬(一年限額三千匹),承擔馬匹的維護和賠償責任,換取一定的賦稅減免。關於府界民眾是否心甘情願參與這項國家戰備事業,神宗和王安石等宰執有過這樣一番對話:
安石曰:“此法已令諸縣曉諭,百姓多以為便,有千五百戶投狀。”
(吳)充曰:“大抵言情願者,皆官吏驅迫。”
安石曰:“若官吏驅迫,即是諸縣等第均敷。今但有千五百戶投狀,必非驅迫。”
(文)彥博曰:“如體量和買草,河東和買亦名為和買,俱不免驅迫。”
上曰:“此即是均敷。均敷即自來驅迫,若非均敷,則非驅迫可知。”
彥博曰:“緣官吏或冀望升擢差遣,故上下相蒙,以強抑為情願,不可不察也!”
安石曰:“必無此事!……”
王安石解釋,府界民眾中有一千五百戶自願申請,這個數字不多不少,既足以說明“百姓多以為便”,又顯示官吏並沒有為了完成指標而全面攤派。吳充、文彥博疑心底下的官吏為了績效而隱瞞實情,強迫至少一部分民眾“自願”申請養馬。對此,王安石不屑一顧:真有此事,那一套保證下情上達的制度安排必然會發揮作用,受官吏欺壓的民眾可以自由去登聞鼓院、登聞檢院或待漏院,直接投書伸冤:
若抑勒百姓,即百姓何緣不經待漏出頭、打鼓進狀?經待漏出頭,即陛下理無不知。打鼓進狀,即陛下理無不見。陛下既知見,理無寬貸。官吏不知何苦須要抑勒百姓,為蒙蔽之事?
所以,經過這一串逆向的“滑坡論證”,並不存在什麼“官吏驅迫”“上下相蒙”,民意的傳達和反饋是直截、通暢、準確的,沒有受到任何干擾屏蔽。面對別人質疑新法造成的種種弊病,王安石的態度一貫是,“民”完全清楚切身權益並能夠通過合法渠道加以保護,他們的意見表達也是客觀、真實的;只有反新法派懷有私心,妄圖用謊言、造謠來破壞朝廷的善政:
民別而言之則愚,合而言之則聖,不至如此易動。大抵民,害加其身,自當知,且又無情,其言必應事實。惟士大夫或有情,則其言必不應事實也!
有一些民意反饋,對新法特別有利,王安石更不會忽略。神宗指責農田水利法沒有實效,王安石當即舉出證據反駁:朝廷派程昉負責漳河淤田,拓寬了原武縣(今河南原陽)等瀕河地區的耕地面積,“百姓群至京師,經待漏院出頭,謝朝廷差到程昉開河,除去百姓三二十年災害!”其實,還有一種說法是,這群贊頌新法的民眾,本是因為淤田“浸壞廬舍墳墓,又妨秋種”,集體上京告狀。新法官員將他們攔截回來,處以杖責。民眾只得謊稱他們是去京城謝恩,新法官員順勢代寫了一封《百姓謝淤田表》,加上兩百多人的聯名簽字,派小吏直接送入登聞鼓院,“安石大喜,上亦不知其妄也。”
可是,如果真的有小民擊登聞鼓鳴冤,或去待漏院告狀,反饋的是新法的負面消息,王安石如何響應呢?他臉色一變,開始斷言愚民總是分不清哪些是局部的利益,哪些是整體的利益,哪些是短期的利益,哪些又是長遠的利益,而政治就要算一筆功利主義的帳:
大抵修立法度以便民,於大利中不能無小害。若欲人人皆悅,但有利無害,雖聖人不能如此;非特聖人,天地亦不能如此!
他仍舊訴諸“祁寒暑雨,民猶怨咨”那一套的辯解:好比“時雨之於民”,實際不可或缺,但必然妨礙“市井販賣及道途行役”,更不可能保證“墻屋無浸漏之患”。這些無非是達成更高的“善”必須付出的代價,為政豈能“待人人情願然後使之”?
王安石以為,愚民不僅搞不清真正的“大利”所在,他們的意見表達還會被居心不良之人操縱和利用,針對新法。若他們真的成功“經待漏出頭、打鼓進狀”,那也屬於遭人誤導挑唆。比如,府界周邊有人反對保甲法,“以十數萬愚民,而欲煽惑之者,非特一人而已”,不可能不出問題,出了問題就要追究帶頭挑事的那一小撮頭目的責任:
昨日聞,已捕獲扇惑糾集人頭首根勘,然至京者亦止有二十余人而已。以十七縣十數萬家,而被扇惑驚疑者才二十許人,不可謂多。自古作事,未有不以大勢驅率眾人,而能令上下如一者。
本章開頭講的東明縣百姓因為編排役法不公,集體上京告狀,在王安石看來,也是同樣的性質。不論此事是否真的是反新法派的陰謀,王安石不僅派人追究知縣賈蕃的責任,還一再提醒神宗,要“以道(相當於前面說的理義)揆事”,不要動輒被輿論帶偏:
治百姓,當知其情偽利害,不可示以姑息。若驕之,使紛紛妄經中書、御史臺,或打鼓截駕,恃眾為僥幸,則亦非所以為政。
民眾只要感到新法損害一點自身利益,就敢於“糾合眾人,打鼓、截駕、遮執政,恐陛下未能不為之動心”,此風決不可長。皇帝必須“明示好惡賞罰,使人人知政刑足畏,則奸言浮說自不敢起,詭妄之計自不敢施,豪猾吏民自當帖息”。說到這兒,王安石已經不在乎自己還把“經待漏出頭、打鼓進狀”說成新法之下民意的表達器和測量器。不僅如此,就在熙寧五年(1072),神宗和王安石還“命皇城司卒七千余人巡察京城,謗議時政者收罪之”,又設置京城“八廂探事人”邏察市井,很可能就是專門應對民意的集體性表達(如東明縣事件)。
最終,民意的表達由正到反,在荊公的政治辯論中形成了一個矛盾的閉環,成了某種類似“第二十二條軍規”的東西:任何明確感受自身利益受損的人都可以打鼓進狀,任何實際上這樣做了的人都不清楚真正的利益,是被煽惑的愚民……反對派固然無言以對,反饋和糾錯的機制也成了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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