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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變遷史:金代至清代的河患鳥瞰:利河南行誤說×河史通史異同×治河主張分歧×河事簡表編制……從民族主義到河務政策,看歷代河徙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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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變遷史:金代至清代的河患鳥瞰:利河南行誤說×河史通史異同×治河主張分歧×河事簡表編制……從民族主義到河務政策,看歷代河徙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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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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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河出山泉以匯於海,中途或滯或湍,或瀦或瀉,或歧或一,
其於床址崖岸,或蝕或積,一皆本乎自然。
河之有治有不治,則自有人類之關係始。」

束水攻沙、開泇河之議、河史研究、治河矛盾……
河道變遷考證與河防批評!

▎重重疑問與金代黃河
本卷首先探討了金代的黃河變遷與相關的諸多疑問。在第十一節中,作者詳細分析了金代河徙的種種不確定因素,並討論了金人對黃河南行的不利影響。這部分不僅提供了豐富的歷史背景,還深入探討了當時社會、經濟和地理條件對河流變遷的影響,使讀者能夠全面理解金代黃河的複雜情況。

▎元代治河的歷史概覽
第十二節對元代治河的歷史進行了全面概述。從元代如何編制河事簡表,到黃河河道的具體變遷,再到賈魯治河的詳細情況及其後續影響,這一節提供了豐富的資料。特別是對賈魯河的深入剖析,展示了元代治河工程的技術水準和成就。這部分還包括了其他元代人物的治河言論,反映了當時對治河問題的多元思考與不同見解。

▎明代河患的鳥瞰
第十三節(上)和第十三節(下)分別從不同角度鳥瞰明代的河患情況。上半部分探討了黃河史與通史研究的差異,並介紹了會通河的建設與意義,以及明代河患的分期情況。下半部分則深入分析了治河主張的分歧及內在矛盾,並批評了潘季馴的束水攻沙法,同時表揚了劉天和的治河策略。此外,還描述了開泇河的相關情況,使讀者能夠了解明代治河的複雜性和多樣性。

▎清代的河防策略
第十四節(上)介紹了清代的河防策略及其分期情況。這一節主要探討清代面對黃河河患所採取的防治措施,並分析了其成效與不足。透過對歷史資料的整理與分析,作者展示了清代在治河方面的努力和挑戰,為讀者提供了全面了解清代河防的寶貴資料。這一部分為整體的黃河變遷史研究畫上了重要的一筆,讓人們對黃河治理的歷史有更深的認識。

【本書特色】:
本書是《黃河變遷史》之卷三,首先深入探討金、元、明、清四代黃河變遷及治河歷史,提供全面的歷史視角;接著詳細分析不同時期治河措施的成效與不足,揭示其內在矛盾與多樣性;三是結合社會、經濟、地理等多重因素,展示治河對當時社會發展的影響;四是資料豐富、論證嚴謹,為研究黃河歷史及現代河流治理提供寶貴參考。

作者簡介

岑仲勉(西元1885年8月15日~1961年10月7日),名銘恕,字仲勉,原名汝懋,廣東省順德市人,中國歷史學家。在先秦史、隋唐史、文獻學、中外關係、邊疆史地、突厥史、蒙元史等多個領域建樹卓越, 與陳寅恪並稱「唐史雙子星」。 其所著《隋唐史》反映了他在隋唐史通論中的創見,著有《元和姓撰四校記》、《西周社會制度問題》、《隋唐史》、《突厥集史》、《黃河變遷史》、《岑仲勉學術論文集》等。

目次

第十一節 金代的黃河及關於河徙的許多疑問
一、重重疑問
二、金人不是利河南行
第十二節 元代治河的概略
一、怎樣編制河事簡表
二、元代河道的變遷
三、論賈魯治河及治河後黃河所行的水道
四、「賈魯河」
五、其他元人的治河言論
第十三節(上) 明代河患的鳥瞰
一、黃河史的研究跟通史有點不同
二、會通河
三、明代的河患分期
第十三節(下) 明代河患的鳥瞰
四、治河主張的分歧及內在的矛盾
五、批評潘季馴的束水攻沙
六、表揚劉天和
七、開泇河
第十四節(上) 清代的河防
一、清代河患的分期

書摘/試閱

二、元代河道的變遷

甲、黃河人渦兼入潁

黃河從渦河至懷遠入淮,方氏以為是金末的事情,跟胡渭記入元代的說法略有不同(見前節一項乙及己)。胡氏憑什麼得到這個結論,沒有提及,是否根據《元史.地理志》(見下文),我們很難捉摸。我在前節(一項己)已經提出,黃河改道由渦入淮,可能在元太宗七年至憲宗二年(一二三五——一二五一年)那個時期。拿崇禎末年河決開封入渦那一回事來作比較,可能就是太宗六年蒙古人決灌趙葵軍的結果。從書本上看,黃河自有記載可考以來,單循渦入淮的以此為第一次(《古今治河圖說》把它放在至元二十三年,並未立證)。不過從事實上來觀察,當日似乎更分流入潁,試觀前表,至元二十五和二十七年陳、潁兩州都受河患,又延祐三年河溢太和,尤是河水侵潁的實證。胡渭雖說過元代大抵初由渦入淮,但他卻沒有看作一回變局,這是很奇怪的。

再者,據《水經注》二三,渦水是經扶溝(今同名)、安平(未詳,依前後兩縣來推勘,應在今太康附近)、武平(今鹿邑西四十里)、苦(今鹿邑東十里)、相(未詳,應在今鹿邑及亳的中間)、譙(今亳縣)、城父(今亳東南七十九里)、山桑(今蒙城北三十里)、渦陽(今蒙城)、龍亢(今懷遠西北七十五里)各縣而入淮,跟現代的渦河流域沒有什麼差異。《元史》五九〈地理志〉「汴梁路杞縣」注:「元初河決,城之北面為水所圯,遂為大河之道,乃於故城北二里河水北岸築新城置縣。繼又修故城,號南杞縣。蓋黃河至此分為三。其大河流於二城之間,其一流於新城之北郭睢河中,其一在故城之南東流,俗稱三叉口。」又《元史》六五〈河渠志〉,至大三年(一三一〇年),河北河南道廉訪司奏:「東至杞縣三汊口,播河為三,分殺其勢,蓋亦有年。往歲歸德、太康建言,相次湮塞南北二汊,遂使三河之水,合而為一。」杞縣恰在太康的西北,依〈河渠志〉所載,三汊的最南一叉,應是經過太康的。流入睢河的則是北叉,據《明史》八三,「浚睢河,自歸德(城南)飲馬池經符離橋,至宿遷以會漕河」,所以其下流達於歸德。換句話說,杞縣的三叉當中,歸德的北叉和太康的南叉在至大三年以前早就塞掉。

河決杞縣分作三叉是元初哪一年,《地理志》沒有說明。由前頭的表來看,至元二十三年河決十五處,汴梁路所領十七縣當中,占了十四處,杞縣也是其中之一。隔了一年河又決襄邑(今睢縣西一里)、太康和杞縣,跟著杞縣又有河溢(《元史》一六七〈張庭珍傳〉,「河決,灌太康,漂溺千里」,是同時的事)。又一七〇〈尚文傳〉載大德元年他的防河提議,曾說,「陳留抵睢,東西百有餘里,南岸舊河口十一,已塞者二,自涸者六,通川者三」,那麼多南岸決口,必是至元和至元前河決的遺跡無疑。

張了且在他的文內曾引過方誌一條說:「元太宗六年(一二三四年),河決於杞,遂分為三,俗名三叉河。中流循城之北而東且南,即今之縣治後是也。北流決汴北堤而且東,即今俗稱沙河是也。南流循城西而且南,其跡半隱半現,不復可識。」有人根據〈尚文傳〉和至大三年廉訪司的話(見前引),認為可能是大德年間事的錯編,我覺得我們對這條史料的價值,須多考慮一下,不能遽然加以否定。首先,尚文的建議在大德元年,那時候杞縣一帶已是百孔千瘡;其次,廉訪司的奏上去大德元年不過十二三年,已說「播河為三……蓋亦有年,往歲歸德、太康建言,相次湮塞南北二汊」,把這件事排在大德是很難說得通的。唯黃河如果從開封東南奪渦,杞縣正是必經地點,奪渦可能由於太宗六年決河所致。我初作這一假定時還未讀到張氏的引文,而張氏的引文何以說太宗六年河決於杞,怕也是決河向東南分流的結果。由於這樣的巧合,我很相信元初黃河奪渦入淮這一大變局,是從太宗六年為始,所以至元二十三年受河患的地方大半在渦河流域。《黃河年表》對至元二十二年河決的看法,亦曾提出過「陳留、杞等縣原不濱河,今既言決,疑是在此以前,早有分支由古汴渠出徐州合泗入淮」,可是它沒有注意到胡渭由渦入淮的揭示。新鄉緊靠陽武,〈河渠志〉明記至元九年河決新鄉廣盈倉南河北岸,則那時河流無疑仍經過新鄉境內。

然而黃河奪渦究由什麼地方轉向東南呢?據《元史》九三〈食貨志〉稱:「初伯顏平江南時……運糧則自浙西涉江入淮,由黃河逆水至中灤旱站,陸運至淇門,入御河以達於京。」這是一二七六年(至元十三年)以後一個很短時期的運道。西山榮久解釋為:「該地糧米,由隋之江南運河及其他水路而達揚子江,再由隋之邗溝入淮河,溯唐宋之汴河,更進於黃河,由此逆航而達中灤。」溯汴一句顯然是錯的,那時候汴河早已斷塞,黃河又奪渦入淮,浙西等米船應是從渦口逆上黃河,到中灤而著陸的。由此,我們可以推想,黃河當時之奪渦,是由中灤附近折向東南而走。

胡渭又說:「蓋自金明昌甲寅之徙,河水大半入淮,而北清河之流猶未絕也。下逮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會通河成,於是始以一淮受全河之水。」這些話也是不對的。明昌五年的河決沒有灌入北清河,我在前節一項戊下已加以辨明。《元史》六四記開濬會通河的工程非常詳細,但只說,「至元二十六年,壽張縣尹韓仲暉、太史院令史邊源相繼建言,開河置閘,引汶水達舟於御河」,完全沒有涉及黃河,又是一個反證。《明史》八三:「金明昌中北流絕,全河皆入淮。」它說來比胡渭切實一些,那麼,以一淮受全河實始於金(參前節),不是至元二十六年。所不同的,金時河是經開封北面東向徐、邳而入淮,元時是繞出開封南面經渦、潁、睢等河而入淮,黃河和淮水的交會點不同,對於淮水的通流,當然是影響很大的。

《淮安府志》說:「泰定元年,黃河決大清口,從三汊河東南小清河合於淮,自此黃河南入於淮。」這段史料,《元史》完全沒載。唯《錐指》四〇下有過「元初,黃河由渦入淮,至泰定元年由汴河決入清河,自是遂為大河之經流」的話,跟《淮安府志》不一樣。《錐指》又引顧祖禹說,清河「縣西三十里有三汊河口,泗水至此,分為大小二清河;大清河經縣治東北入淮,俗稱老黃河,今堙。其小清河於縣治西南入淮,即今之清口也」(可參看《利病書》二七,清河縣的大清河、小清河)。首先要辨明的,「三汊」是很通俗的名稱,凡遇著三水匯流或分流,便可有這個稱謂,府治的三汊河屬於泗水,在清河縣附近,跟《元史.河渠志》的三汊口(在杞縣)完全無關。那麼,從大清口決入小清河,不過清河縣城外圍的小小改變,並不是黃河重要的改道(參前注33)。其次,《府志》所稱「黃河決大清口」,是從哪一方面決來的呢?胡渭比《府志》加上「由汴河」三字,不曉得他有什麼根據,照我看,好像是他誤解舊文而從臆想得來的。他以為泰定元年始由汴河決入清河,完全跟事實不符(見下丙),泰定元年萬不能看作黃河始行汴渠的年分。至《府志》「自此黃河南入於淮」一句,最易令人誤會。我們須知泰定之前,甚而金代,黃河早已奪淮而且「由渦入淮」(見前引《錐指》),此之由汴入淮,所奪的路線更長。《水利史》說:「至是(泰定元年),河果南行,演成黃河奪淮之局。」簡直是輕重倒置,令讀者莫名其妙。

乙、黃河侵汴的過程

要探究黃河侵汴的時代,就先須把《金》、《元》兩史來對勘一下。金設黃汴都巡河官於河陰(見前節),寧陵縣「大定二十二年,徙於汴河堤南古城」(《金史》二五),又二十七年提舉河防的州縣,有許多屬於汴河流域(見前節),知汴河上游在金代總未算全斷。獨元代〈河渠志〉不復著「汴河」的分目,又知汴河到元時已被黃河侵占,即如陳橋鋪一地,舊日在古汴河邊緣,北去黃河五十餘里(參十三節上注21),現在則陳橋鎮已靠黃河的北岸。《淮系年表.水道編》說:「宋南渡後汴漕廢……自是大河直逼廣武山麓,河、汴合一。」末尾那句話是沒錯的。我們更須曉得忭河的流域很長,黃河侵入汴河是分段的,不是整個的,我們要切合事實,就應分段來檢査。《錐指》所說「泰定元年始行汴渠」,不僅年分不對,措詞亦相當含混,好像黃河在同時把整個汴河奪占;實則至元二十三年河決祥符、陳留、杞縣,二十五年決睢陽、陳留、襄邑、杞縣,元貞二年決杞縣、祥符、寧陵、襄邑,汴渠這一段,在至元、元貞間顯然已部分地被黃河所侵入。再追溯上去,樓鑰於乾道五年(一一六九年)十月隨賀正使往金,他的《北行日錄》上說,「三十五里谷熟縣……縣外有虹橋跨汴,甚雄,政和中造,今兩傍築小土牆,且敝損不可行,絕河以入」。又同書下,「(陳留縣)車行六十里至雍丘縣,早飯臨川驛,又六十里,漸行汴河中,宿拱州襄陵驛,城外客旅往來,人家頗多。入城舊有橋,河流既斷,築堤以行」。拱州治襄邑(據《金史》二五,天徳三年即一一五一年,已更名睢州,也許樓氏承用舊名),是開封以南的汴河,金代已表現著或通或斷的情況。同時,汴河的下游更形成中斷,如《北行日錄》上:「又六十里宿宿州,循汴而行,至此河益堙塞,幾與岸平,車馬皆由其中,亦有作屋其上。」又同書下,「又四十五里宿宿州,汴河底多種麥」,均可證。唯光緒《宿州志》稱,「元泰定初,黃河行故汴渠,仍於徐州合泗水至清口入淮,而泗州之汴口遂廢,汴水堙塞」。依前論證,則泗州汴口之廢,早在乾道,下去泰定初年(一三二四年)已約一百六十年。

或者說,隋以前的汴河下游,和隋以後的完全不同(見前第九節),通過宿州的只是隋後的汴河。我們又須知大定八年(一一六八年)至二十年(一一八〇年)當中,黃河已自單父、虞城出豐、蕭、沛而下彭城,明昌五年(一一九四年)後更轉出曹縣之南,碭山之北(見前第十一節),曹、碭山、蕭、彭城各縣都是隋以前古汴河經過的地方(見前第九節),然則古汴河的下游,也早在金代已為黃河所行走了。

關於舊日河汴的交點,即汴口,本在河陰縣(今滎澤縣附近,非現在的河陰縣)。據《元史》五一,至正十六年河決「河陰縣,官署、民居盡廢,遂成中流」,受河的汴口,似乎到這個時候已淹沒。唯陽武一段,則至洪武十五年(一三八二年)河徙出陽武之南,天順中再徙入原武,始被完全侵占。《小谷口薈蕞》所稱,「至元二十七年,汴始淤塞」,跟胡渭的話,同是一樣模糊。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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