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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變遷史:清代至現代的治河主張:靳潘治河優劣×清代治河技術×民間方誌記載×河航利用主張……黃河流入近現代,千年的治水經驗匯流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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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變遷史:清代至現代的治河主張:靳潘治河優劣×清代治河技術×民間方誌記載×河航利用主張……黃河流入近現代,千年的治水經驗匯流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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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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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治水之法,既不可執一,泥於掌故,亦不可妄意,輕信人言。
蓋地有高低,流有緩急,瀦有淺深,勢有曲直,非相度不得其情,
非諮詢不窮其致,是以必得躬歷山川,親勞胼胝。」
──錢泳〈水學〉

▎黃河變遷至近現代
《黃河變遷史》卷四研究了清代至抗戰前黃河變遷及治理,詳細探討了清代的河防策略及技術,並追溯自辛亥革命至抗戰前黃河治理的發展與變化。書中收錄了豐富的史料和專家見解,為研究黃河歷史提供了寶貴的資料和新穎的視角。

▎清代的河防
本卷首先深入比較了清代兩位著名河務專家靳輔與潘季馴的治河功績。靳輔以其穩健的河防措施和務實的治理方法,為黃河治河做出了巨大貢獻,而潘季馴則以大膽的改道策略聞名。此部分還探討了清代初期治河的不同意見,詳細分析了改道後的各種治河主張,以及清代治河技術的發展。書中揭示了清代治河的行政機構運作和資源浪費情況,並記錄了道光二十三年大水的官方報告,展現了當時治理黃河的困難與挑戰。

▎辛亥革命至抗戰前的變遷
第十五節涵蓋了自辛亥革命至抗戰前二十多年間的黃河治理情況。此期內,河患頻發,各種治河方案層出不窮,當時的政府和專家們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本書整理了這段時間內的河患表,系統分析了黃河治理的具體發展與變化,並探討了這一時期內的治河主張,為讀者提供了清晰的歷史脈絡和深入的理解。

▎黃河變遷總論
最後一節對整個研究進行了總結,梳理了從清代至抗戰前黃河治理的主要經驗與教訓。書末附錄部分則提供了關於賈魯、惠濟二河的防洪和交通利用的專家見解,討論了黃河源頭問題,並列出參考書目及地名索引,方便讀者查閱。此外,附圖部分生動直觀地展示了黃河及其支流的變遷,為讀者提供了直觀的參考資料。

【本書特色】:
本書是《黃河變遷史》之卷四,深入探討清代至抗戰前黃河治理的歷史與技術,詳細比較了靳輔與潘季馴的治河策略,揭示清代河防技術與行政運作的實情。辛亥革命至抗戰前的治理變遷部分,提供了豐富的史料與專家見解,更收錄防洪與交通利用建議、地名索引,配有直觀的附圖,為研究黃河歷史提供了寶貴的資料和新穎視角。

作者簡介

岑仲勉(西元1885年8月15日~1961年10月7日),名銘恕,字仲勉,原名汝懋,廣東省順德市人,中國歷史學家。在先秦史、隋唐史、文獻學、中外關係、邊疆史地、突厥史、蒙元史等多個領域建樹卓越, 與陳寅恪並稱「唐史雙子星」。 其所著《隋唐史》反映了他在隋唐史通論中的創見,著有《元和姓撰四校記》、《西周社會制度問題》、《隋唐史》、《突厥集史》、《黃河變遷史》、《岑仲勉學術論文集》等。

編後記

本書的研究重在黃河變遷,尤其是元代以前。至治黃方面,前人雖有多少名論,從現在科學時代來看,總是不能夠全面發揮;論其實施的成績,比之現代,更可說等於零,故對前代治河方法間有評價,也不過就當日的可能條件來立言。

本篇的論述是詳古而略今,因為明代尤其是清代還有許多書本可供參考,涉明以前事則清代的黃河書刊,大率遵循胡渭的說法,有再行討論之必要。

黃河在龍羊峽以上,至今還未十分清楚,前人治河更極少施工到現在的中游。本篇為切合當時環境,便於敘述起見,稱三門峽以上為「上游」,河南部分為「中游」,舊行皖、蘇或現行山東地面為「下游」,與一般所稱上中下游的界畫有點不同。

初稿既成,時有修補,故同是一項數據,往往此處引甲書,而別處又引乙書,事實上究無大出入,閱者如要檢對,也不必專求一本。

南方書本缺乏,借檢又許多不便,性質非十分重要的數據,雖有原本可對,為省工起見,也往往採取間接徵引的方式。

辛亥以後,改用公曆,但各書紀載,仍有新舊雜用之處,勢難一一查考,涉於月日問題,閱者應注意這一點。又河防出事,官書多據報到的日期,也是和私家敘述常生差異的原因。

《治河論叢》論及決口地方,曾說:「以同一處所,村落櫛比,此記甲村,彼記乙村,故不免有重複之處。」(二〇〇頁)按出事地點,不單止一般地圖,甚至方誌也沒有,更或已淪沒水中,無從查考,重複之處,勢所難免。

人或更名,如李協後稱李儀祉,本書只依照其發表論文時所用名稱,不予更改以免誤會。

初稿完成後,始識趙君世暹,承其借贈圖書,代抄資料,多所臂助,心感難宣。地圖託友人代繪,多不合式,古代水道圖更難求其精確,示意而已。

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三日

同時,某些朋友提了點寶貴意見,因作第三次檢閱,順帶刪了一節,增了兩個附錄,其附錄三、四還依舊稿,閱者當分別觀之。

同年十二月十一日再記於廣州

目次

第十四節(下) 清代的河防
二、靳輔比潘季馴如何?
三、清代初期治河的意見
四、改道後治河的主張
五、清人治河的技術
六、清代治河的行政
七、清代河工的浪費
八、道光二十三年大水的官方文報
第十五節 自辛亥革命至抗戰前
一、河患表
二、二十多年間有什麼發展
三、這期內治河的主張
第十六節 結論
附錄
一、關於利用賈魯、惠濟二河來臨時防洪和將來交通的管見
二、河源問題
三、參考書目
四、地名摘要索引
附圖
編後記

書摘/試閱

第十四節(下)清代的河防

二、靳輔比潘季馴如何?

靳輔是清代治河最有名的一個,世人常潘、靳並稱,靳輔究竟比潘季馴如何,這不可不作專題來討論。

滾水壩相傳是潘季馴的創造,他自己也稱它作減水壩,最近所築溢洪堰就屬於性質相近的建設。靳輔治河,是不主張關閉減水壩的,單就他的治河方法而論,最受攻擊的就是這件事。他曾於南岸碭山毛城鋪建減水壩、閘各一,銅山王家山天然減水閘一,十八里屯減水閘二,睢寧豐山附近減水閘四,都減水入睢河;歸仁堤五堡減水壩一,減入洪澤湖。又於北岸銅山之西石林、黃村二口建減水壩各一,減入微山湖;大谷山減水壩一,蘇家山減水閘一,都減由荊山河入運河;又駱馬湖尾減水壩橋六,叫做六塘,減湖、黃之水入石項湖。

康熙二十六年,湯斌面奏稱:「今雲梯關與前不同,若塞高家堰之壩,則淮水盡入黃河,黃水無倒入淮河之理。從前河堤單弱,不築減水壩則黃河必致潰決;今堤既高堅,若塞堤壩,使水歸一路,則沙不停壅,河身漸深。今靳輔唯恐黃河潰決,於南岸毛城鋪等處築減水壩,令黃河之水入洪澤湖,洪澤湖不能容,又於高家堰築減水壩令入運河,運河不能容,又於高郵州等處築減冰壩令入七州縣。」逐層詰駁,頗為尖銳。又後來陳世倌的批評,首引康熙十六年七月,靳輔自己的奏疏:「黃河南岸一決,必由邸家、白鹿等湖以入洪澤,助其滔天之勢,撼擊高家堰一帶堤工,各堤即堅固如鐵,亦必從頂漫過,下淹高、寶等七州縣田畝,淮流仍舊旁洩,仍不能助淮刷沙,清口以下,仍必淤墊。」但相隔不多時,輔又於康熙二十一年在南岸之毛城鋪、王家山、峰山,北岸之大谷山、蘇家山,各建減水壩閘。陳世倌根據這兩種事件,認為輔言行不符,無非因為「徐家灣、蕭家渡之決,議以革職賠補,故於兩岸分建閘壩,以分水而保堤」,也屬以矛攻盾。然而二十五年六月,湯斌面奏,固自承不知河道情形,因見減水壩「舊時止有四處,今增至三十餘所,目前若竟行堵塞,恐黃河沖決,堤岸民田仍受其害。若不行堵塞,恐水勢分散,河流緩弱,則河底漸高,運道有礙。臣愚欲將減水壩稍築加高,若水大仍可分洩,水小俱使歸道,則河底日逐刷深,水無氾濫之患,減水壩亦漸可堵塞」,仍不敢堅持立即堵閉。若陳世倌認為輔純是因為避免賠補,其實並不盡然。徐家灣、蕭家渡兩處之決,在二十一年(未嘗不與北岸楊家莊完全堵塞有關),毛城鋪、石林、黃村、大谷山四處的減水壩,則早建於十八年。而且據《東華錄》七所載,二十一年冬,九卿等會議蕭家渡決口一案,原擬令靳輔賠修;奉上諭,責令賠修,恐致貽誤,仍準動用錢糧,賠修的事似乎沒有實行。我認為當日不得不應用減水,原有兩個理由:

(一)《河防雜說》稱:徐州「河身寬不過六七十丈,束水至急,若不於上流稍留宣洩之地,則一逢異漲,勢必灌淹州城。……今於碭山縣南岸毛城鋪地方建三十丈寬減水石壩一座,又於徐州北岸大谷山地方建三十丈寬減水石壩一座;……其所滅之水,先貯碭山縣南岸之小神湖內,逐漸流入濉河。」又稱:「從前雖百計堤防,而堤高水亦高,常被漫潰,一經漫潰,則水盡旁洩,正河淤墊……不得不建減水壩以洩其非常之勢。」按黃河自滎澤以下,寬十餘里至二三十里不等。下達徐州,兩岸群山夾峙,「其至寬者莫能過百丈」,下口猝被緊縮,則來水難以制消。既過徐、睢,則又像怒馬脫韁,奔騰激盪,一遇伏秋大漲,徐州上下均極易出險,止靠守堤,並不是穩健的方法。

換句話說,減水就是靳輔當年抵抗潰決的最後一件法寶。清帝:「河務甚要,若另補一人,必塞減水壩,減水壩一塞,則河堤萬不能保,爾等可有兩全之良法否?」可算明瞭其中為難的情形。又三十三年正月,清帝親詢於成龍減水壩可塞與否?成龍面覆:「於今觀之,實不可塞。」隨諭以「爾排陷他人則易,身任總河則難。」治河是一件很困難複雜的工作,未曾設身處境,就容易陷於隨意批評的態度。當二十六年正月,輔入京備詢的時候,他的答辯無疑露出左支右絀的窘態,然而他止允將高堰閘壩堵塞一年,清帝即依議辦理,那就因消水尚無良法,如果立時斷定永遠閉塞,又恐怕河堤再發生亂子,倒不如暫維現狀了。

(二)減水因為河身不能容,假使黃、淮同時並漲,淮又能夠容納嗎?徐州以下,黃、淮大致是平行的,入淮的黃水流至清口所需的時間,跟黃水由正道流至清口所需的時間,不會差得很久,那麼,到清口黃、淮會合以後,水量減去仍不多,誰又敢保證清口以東不鬧潰決呢?還有一層,黃水減入淮,則淮身自不免停蓄黃泥而墊高(陳世倌說,小神、侍丘、白鹿、林子、孟山等湖早已淤平),結果總是妨礙著保堤蓄清的整個計畫。陳潢曾說:「低田一經黃水所淤,水退而土即墊一高,次年必獲倍收,損益亦正相等耳。要之,設減壩則遙堤可保無虞,保遙堤則全河可冀永定,減壩與堤防又相為維持者也。」靳輔減水入七州縣的民田,多半根據這個道理。

二十八年三月,清帝南巡時,對河督王新命說:「黃河險工,靳輔修減水壩令水勢回緩,甚善。」又嘉慶二十年,黎世序疏稱:「歷代河渠諸書及前時明潘季馴經略兩河各疏,無不以多建減水閘壩為防險保堤之計。康熙年間,前河臣靳輔在徐城以上建設……徐城以下又建設……盛漲之時,相機啟放,水落即行堵閉,是於束水攻沙之中,並用防險保堤之法,權宜變通,並無偏倚,實為全河最要機宜。奈近年河道情形,日久更變,毛城鋪以下之洪濉河,太谷山、蘇家山以下之水線河,均已淤成平陸,黃河亦漸淤高,閘壩口門,有建翎掣溜之虞,減洩之水,無循序分洩之路。……僅存天然、峰山兩處閘座,洩水無多,以致大泛水長,□積不消,黃河兩岸,節節生險……其病皆由於有堤防而無減洩,不能保守異漲也。」才算是客觀的平心批評。可惜減洩之法,用於臨近危急的地方,不用於上游豫省,所見未免不遠,輔之可議,卻在此而不在彼。

前人批評靳輔之治河,往往誤以為他謹守潘季馴的遺法(如晏斯盛說:「墨守潘法」,又李協說,「其治導原理亦一本諸潘氏……無非以潘氏為師」),但細從事實來看,靳跟潘最少有兩點不同的地方:

潘治河四次,除修太行堤外,沒有施工到中游的山東、河南,所以他離任後不久,便決單縣。靳輔呢,他於二十四年九月請築考城、儀封等縣堤長七千九百八十九丈,又封丘縣荊隆口大月堤三百三十丈,這是第一點不同。

潘說:「未至海口,乾地猶可施工,其將入海之地,潮汐往來……海無可浚之理。」靳之《治河第一疏》便稱:「治水者必先從下流治起,下流疏通,則上流自不飽漲,故臣又切切以雲梯關外為重,而力請一例築堤以絕後患。」築堤即就當地的河心來取土,把浚口、築堤兩事做成統一的工作,這是第二點不同。

《四庫全書總目》七五稱:「明潘季馴《河防一覽》詳於堤壩之說而不言引河,(崔)維雅獨申引河之說,蓋當河流悍激之地,不得不浚此以殺其勢耳。」維雅當順治、康熙間身歷河工二十餘年,寫成《河防芻議》一書,不能說他沒有經驗,他指斥靳輔的減水壩為不可用,也非毫無理由。減水如果沒有現成的去路或貯積的低地,確不如引河。

總之,拿潘、靳兩人來比較,潘在督河任內,泗州的積水無法消洩;靳承河務最壞之後,連任十年,除去視事未久的楊家莊決口之外,徐家灣、蕭家渡兩處決後不久即塞,再沒有出過什麼險工,那正像清帝所說:「數年以來,河道未嘗沖決,漕運亦未至有誤,若謂靳輔治河全無裨益,微獨靳輔不服,朕亦不愜於心。」單從這一點,已見靳之治河,比潘勝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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