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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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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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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職業災害的多重面紗,全面剖析實務處理爭點,莫讓職災問題讓您倒頭栽
勞工在職場上,或有不幸遭逢職業災害的場合。對於職業災害,我國勞動相關法令設有不少保障勞工之制度,然而,勞工往往因為不熟悉法律,而無法爭取到應有之權益,導致持續陷入職業災害所造成的困境。
另一方面,對雇主來說,依法應就勞工的職災事故負責。然而,雇主應負責之內容為何?法律上是否有明確的界線?雇主又應如何控管相關風險?這些也都是事業單位常常會遇到的問題。
由於職災相關的勞資案件態樣五花八門,當爭議發生時,當事人常常無法自法條本身直接找到答案,而必須知曉各部法律,並參考勞動主管機關及法院的大量見解,整體上才能有較為明確的方向。上述工程十分浩大,導致非法律專業的一般民眾於職災爭議發生時,往往摸不著頭緒。
這是市面上最即時且詳盡的一套職業災害實務處理指引聖經
為了處理上述困境,本叢書將職災爭議分門別類,並於各類的爭議下,羅列實務上常會遇到的職災問題,再以問與答之方式,整理了對應的法規以及實務見解。本叢書共計三冊:
‧第一冊:職災在法律上如何認定,以及法律對於職災勞工工作權的保障內容。
‧第二冊:一旦事故被認定為職災後,勞動基準法所訂職災補償責任之內涵為何?勞工可以如何行使這些權利?雇主又應如何應對?
‧第三冊:雇主應負擔的其他職災相關責任,例如:損害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並且對111年5月1日新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也作一介紹。
期望藉由本叢書詳盡的說明,使讀者能夠掌握職災相關的法令全貌及實務見解,並且於處理實際案例時,能從本叢書中找到可遵循的方向,而不再無所適從。
無論您是企業主、中高階主管、人資、法務、保險從業人員或廣大的勞工朋友們,皆需人手一套!
勞工在職場上,或有不幸遭逢職業災害的場合。對於職業災害,我國勞動相關法令設有不少保障勞工之制度,然而,勞工往往因為不熟悉法律,而無法爭取到應有之權益,導致持續陷入職業災害所造成的困境。
另一方面,對雇主來說,依法應就勞工的職災事故負責。然而,雇主應負責之內容為何?法律上是否有明確的界線?雇主又應如何控管相關風險?這些也都是事業單位常常會遇到的問題。
由於職災相關的勞資案件態樣五花八門,當爭議發生時,當事人常常無法自法條本身直接找到答案,而必須知曉各部法律,並參考勞動主管機關及法院的大量見解,整體上才能有較為明確的方向。上述工程十分浩大,導致非法律專業的一般民眾於職災爭議發生時,往往摸不著頭緒。
這是市面上最即時且詳盡的一套職業災害實務處理指引聖經
為了處理上述困境,本叢書將職災爭議分門別類,並於各類的爭議下,羅列實務上常會遇到的職災問題,再以問與答之方式,整理了對應的法規以及實務見解。本叢書共計三冊:
‧第一冊:職災在法律上如何認定,以及法律對於職災勞工工作權的保障內容。
‧第二冊:一旦事故被認定為職災後,勞動基準法所訂職災補償責任之內涵為何?勞工可以如何行使這些權利?雇主又應如何應對?
‧第三冊:雇主應負擔的其他職災相關責任,例如:損害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並且對111年5月1日新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也作一介紹。
期望藉由本叢書詳盡的說明,使讀者能夠掌握職災相關的法令全貌及實務見解,並且於處理實際案例時,能從本叢書中找到可遵循的方向,而不再無所適從。
無論您是企業主、中高階主管、人資、法務、保險從業人員或廣大的勞工朋友們,皆需人手一套!
作者簡介
勝綸法律事務所
勝綸法律事務所由邱靖棠律師及程居威律師共同創立,除一般民、刑事案件外,另有專攻勞動法領域,以此為勝綸專業核心。且為了因應整體環境變動,先後成立人資勞動組、商務組等,並結合外部團隊成立智慧財產組。
勝綸鑒於法律在地化服務需求,特於台北及台中設有據點,讓客戶能得到最符合當地現況之服務。
勝綸的核心價值在於「專心傾聽客戶需求」、「專業分析提供意見」及「專業分工解決問題」,以積極的態度、輔以專業能力,逐一解決客戶各項難題。
此外,勝綸更具創新、勇於突破之前瞻思維,在各項服務上,均不斷精進專業能力,維持與主管機關和產業間之互動,提供最即時、專業且完整的專業服務。
祺勝聯合法律事務所
由陳佳煒律師、吳佳融律師及楊博勛律師共同創立的祺勝聯合法律事務所,以團隊化處理法律爭議事項,特別專精於勞資爭議處理、連鎖加盟法規、重大刑事案件、離婚繼承及土地法規等領域。
多數人的一生中皆會接觸工作,而工作中「勞工」或「雇主」的權利義務為近年來法律爭議中特別值得關注之一塊。基於預防勝於治療之觀點,期望可一改傳統事務所被動處理訴訟的作法,採取事前制度調整等方式,來處理「勞工」或「雇主」間的法律問題,確保公司能在商業競爭激烈的環境中,對於勞資制度無後顧之憂。
勝綸法律事務所由邱靖棠律師及程居威律師共同創立,除一般民、刑事案件外,另有專攻勞動法領域,以此為勝綸專業核心。且為了因應整體環境變動,先後成立人資勞動組、商務組等,並結合外部團隊成立智慧財產組。
勝綸鑒於法律在地化服務需求,特於台北及台中設有據點,讓客戶能得到最符合當地現況之服務。
勝綸的核心價值在於「專心傾聽客戶需求」、「專業分析提供意見」及「專業分工解決問題」,以積極的態度、輔以專業能力,逐一解決客戶各項難題。
此外,勝綸更具創新、勇於突破之前瞻思維,在各項服務上,均不斷精進專業能力,維持與主管機關和產業間之互動,提供最即時、專業且完整的專業服務。
祺勝聯合法律事務所
由陳佳煒律師、吳佳融律師及楊博勛律師共同創立的祺勝聯合法律事務所,以團隊化處理法律爭議事項,特別專精於勞資爭議處理、連鎖加盟法規、重大刑事案件、離婚繼承及土地法規等領域。
多數人的一生中皆會接觸工作,而工作中「勞工」或「雇主」的權利義務為近年來法律爭議中特別值得關注之一塊。基於預防勝於治療之觀點,期望可一改傳統事務所被動處理訴訟的作法,採取事前制度調整等方式,來處理「勞工」或「雇主」間的法律問題,確保公司能在商業競爭激烈的環境中,對於勞資制度無後顧之憂。
序
作者序
筆者群在律師執業生涯中,因為事務所性質的關係,常常會接觸到各類型的職業災害案件,也經常受到各地方政府邀請參與職業災害個案及制度的研討。過程中,筆者群一致認為職業災害這個議題除了涉及勞工生命及健康而異常沉重外,也夾帶著大量且複雜的法規爭議,導致勞工、事業單位、政府人員、甚至部分同道等,都難以掌握及釐清事件本質與全貌,因此萌發編寫本書的念想,希望透過整理、彙整實務見解的方式,提升大眾對於職業災害的認識、減少對於職業災害的迷茫。
編撰方式上,筆者群以不成熟、粗糙的方式,先對職業災害爭議進行分類,再以案例問答之方式,逐一整理對應的法規以及實務見解。並將書籍分成三冊書。編排上,第一冊處理職災在法律上如何認定,以及法律對於職災勞工工作權的保障內容;第二冊處理事件被認定為職災後,勞動基準法所訂職災補償責任之內涵為何?勞工可以如何行使這些權利?雇主又應如何應對?第三冊處理雇主應負擔的其他職災相關責任,例如:損害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並且對111年5月1日新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也酌作初步之介紹。
本書內容編寫之成果不成體系並且龐雜,內容上亦有諸多疏漏、錯誤及不足,極需讀者及各位前輩給予斧正、指導。又雖然有如此多疏錯情形,筆者群仍忝為付梓,期望可以對於實務情況稍盡綿薄改善之可能,如能有些微助益,筆者群不敢居功,卻不免欣慰。
此外,本書得以付印,除仰賴同仁的辛勞外,也必須真摯感謝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障管理課、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福利促進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重建科勞工福利股、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職業安全衛生科、新竹縣政府勞工處勞工行政科、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勞工福利科、宜蘭縣政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台東縣政府社會處勞工科的長官及伙伴,提供了大量的案例及爭議彙整,也讓筆者群更貼近職災案件中的勞雇雙方立場。其中尤其感謝威寧、玉君、美青、靜宜、宥希、本騏、文詳、雅青、雅棋、哲議、宜鵬、秀姍、卉婷及愛綱等,對筆者群的不厭其煩。
最後,仍要特別感謝筆者群中的佑均律師、育成律師、政儒顧問,在書籍撰擬上的辛勞、出版中的付出,否則本書將無法順利完成。
筆者群
謹記於112年2月10日
筆者群在律師執業生涯中,因為事務所性質的關係,常常會接觸到各類型的職業災害案件,也經常受到各地方政府邀請參與職業災害個案及制度的研討。過程中,筆者群一致認為職業災害這個議題除了涉及勞工生命及健康而異常沉重外,也夾帶著大量且複雜的法規爭議,導致勞工、事業單位、政府人員、甚至部分同道等,都難以掌握及釐清事件本質與全貌,因此萌發編寫本書的念想,希望透過整理、彙整實務見解的方式,提升大眾對於職業災害的認識、減少對於職業災害的迷茫。
編撰方式上,筆者群以不成熟、粗糙的方式,先對職業災害爭議進行分類,再以案例問答之方式,逐一整理對應的法規以及實務見解。並將書籍分成三冊書。編排上,第一冊處理職災在法律上如何認定,以及法律對於職災勞工工作權的保障內容;第二冊處理事件被認定為職災後,勞動基準法所訂職災補償責任之內涵為何?勞工可以如何行使這些權利?雇主又應如何應對?第三冊處理雇主應負擔的其他職災相關責任,例如:損害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並且對111年5月1日新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也酌作初步之介紹。
本書內容編寫之成果不成體系並且龐雜,內容上亦有諸多疏漏、錯誤及不足,極需讀者及各位前輩給予斧正、指導。又雖然有如此多疏錯情形,筆者群仍忝為付梓,期望可以對於實務情況稍盡綿薄改善之可能,如能有些微助益,筆者群不敢居功,卻不免欣慰。
此外,本書得以付印,除仰賴同仁的辛勞外,也必須真摯感謝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障管理課、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福利促進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重建科勞工福利股、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職業安全衛生科、新竹縣政府勞工處勞工行政科、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勞工福利科、宜蘭縣政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台東縣政府社會處勞工科的長官及伙伴,提供了大量的案例及爭議彙整,也讓筆者群更貼近職災案件中的勞雇雙方立場。其中尤其感謝威寧、玉君、美青、靜宜、宥希、本騏、文詳、雅青、雅棋、哲議、宜鵬、秀姍、卉婷及愛綱等,對筆者群的不厭其煩。
最後,仍要特別感謝筆者群中的佑均律師、育成律師、政儒顧問,在書籍撰擬上的辛勞、出版中的付出,否則本書將無法順利完成。
筆者群
謹記於112年2月10日
目次
Chapter1職業災害下的損害賠償責任
Topic1職災損害賠償項目大盤點
1-1-1職災勞工依民法得向雇主請求負擔哪些責任?其依據為何?1-2
1-1-2職災勞工可以向雇主請求賠償哪些項目?1-6
1-1-3雇主就職災之發生無過失,是否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1-10
1-1-4雇主就職業災害的發生有無過失,要由誰舉證?1-12
1-1-5勞工太久沒有向雇主請求賠償,就不能再請求?1-17
1-1-6雇主損害賠償責任之抵充1-24
1-1-7應如何依過失相抵及抵充之原則,計算雇主的損害賠償金額?1-29
Topic2勞工非死亡時之可請求項目
1-2-1勞動能力減損─何時可以請求賠償?1-32
1-2-2勞動能力減損─如何計算賠償數額?1-38
1-2-3勞動能力減損─是否可以加計加班費?1-44
1-2-4勞動能力減損─若是從事重體力工作之勞工,是否亦要計算至滿六十五歲?1-50
1-2-5勞動能力減損─職災勞工受傷後若工資未減少,是否仍可請求賠償?1-53
1-2-6勞動能力減損─勞工發生職災後有裝設輔具或是義肢,是否影響其勞動能力減損比例之認定?1-57
1-2-7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請求交通費用之賠償是否有條件或限制?1-61
1-2-8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請求看護費用之賠償是否有條件或限制?1-72
1-2-9增加生活上之需要─如何計算終身看護費用的賠償數額?1-77
1-2-10增加生活上之需要─看護者之種類?1-81
1-2-11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若是由親屬照護,是否可以請求專業看護費用?1-91
1-2-12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請求輔具(義肢)費用之賠償是否有條件或限制?1-100
1-2-13增加生活上之需要─如何計算輔具(義肢)更換費用的賠償數額?1-109
1-2-14精神慰撫金─職災勞工非死亡時,應如何認定數額?1-115
1-2-15精神慰撫金─雇主發放的慰問金,可否抵充?1-119
1-2-16精神慰撫金─職災勞工非死亡時,家屬可否請求?1-122
Topic3勞工死亡時之可請求項目
1-3-1扶養費用─何人可以請求?1-126
1-3-2扶養費用─如何計算賠償數額?1-131
1-3-3扶養費用─勞工的遺屬為不具監護權或親權的未成年人時,可否請求?1-138
1-3-4精神慰撫金─職災勞工死亡時,遺屬可否請求?應如何認定數額?1-143
1-3-5扶養費用及精神慰撫金─雇主發放的撫卹金,可否抵充?1-146
Chapter2職業災害的相關行政規範與責任
Topic1總論
2-1雇主違反職災相關規定之行政裁罰2-2
Topic2職安法及災保法之規定與爭議案例
2-2職安法及災保法「通報義務」規定之裁罰案例分析2-8
Topic3勞基法之規定與爭議案例
2-3-1勞基法第59條第1款「醫療費用補償」規定之裁罰案例分析2-14
2-3-2勞基法第59條第2款「原領工資補償」規定之裁罰案例分析2-19
2-3-3勞基法第59條第3款「失能補償」規定之裁罰案例分析2-26
2-3-4勞基法第59條第4款「喪葬費及死亡補償」規定之裁罰案例分析2-31
2-3-5職災補償可否以和解方式約定低於法定標準之條件?2-37
2-3-6職災補償可否約定以分期之方式給付?2-42
Chapter3職業災害的相關刑事規範與責任
Topic1總論
3-1職災相關之刑事規範有哪些?3-2
Topic2條文構成要件之解析
3-2職災相關之刑事規範構成要件及案例分析3-6
Chapter4職業災害的其他相關勞動規範
Topic1災保法(111年5月1日施行)
4-1災保法之定位及介紹4-2
Topic2勞動事件法(109年1月1日施行)
4-2勞動事件法對職災事件之影響4-7
Topic1職災損害賠償項目大盤點
1-1-1職災勞工依民法得向雇主請求負擔哪些責任?其依據為何?1-2
1-1-2職災勞工可以向雇主請求賠償哪些項目?1-6
1-1-3雇主就職災之發生無過失,是否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1-10
1-1-4雇主就職業災害的發生有無過失,要由誰舉證?1-12
1-1-5勞工太久沒有向雇主請求賠償,就不能再請求?1-17
1-1-6雇主損害賠償責任之抵充1-24
1-1-7應如何依過失相抵及抵充之原則,計算雇主的損害賠償金額?1-29
Topic2勞工非死亡時之可請求項目
1-2-1勞動能力減損─何時可以請求賠償?1-32
1-2-2勞動能力減損─如何計算賠償數額?1-38
1-2-3勞動能力減損─是否可以加計加班費?1-44
1-2-4勞動能力減損─若是從事重體力工作之勞工,是否亦要計算至滿六十五歲?1-50
1-2-5勞動能力減損─職災勞工受傷後若工資未減少,是否仍可請求賠償?1-53
1-2-6勞動能力減損─勞工發生職災後有裝設輔具或是義肢,是否影響其勞動能力減損比例之認定?1-57
1-2-7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請求交通費用之賠償是否有條件或限制?1-61
1-2-8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請求看護費用之賠償是否有條件或限制?1-72
1-2-9增加生活上之需要─如何計算終身看護費用的賠償數額?1-77
1-2-10增加生活上之需要─看護者之種類?1-81
1-2-11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若是由親屬照護,是否可以請求專業看護費用?1-91
1-2-12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請求輔具(義肢)費用之賠償是否有條件或限制?1-100
1-2-13增加生活上之需要─如何計算輔具(義肢)更換費用的賠償數額?1-109
1-2-14精神慰撫金─職災勞工非死亡時,應如何認定數額?1-115
1-2-15精神慰撫金─雇主發放的慰問金,可否抵充?1-119
1-2-16精神慰撫金─職災勞工非死亡時,家屬可否請求?1-122
Topic3勞工死亡時之可請求項目
1-3-1扶養費用─何人可以請求?1-126
1-3-2扶養費用─如何計算賠償數額?1-131
1-3-3扶養費用─勞工的遺屬為不具監護權或親權的未成年人時,可否請求?1-138
1-3-4精神慰撫金─職災勞工死亡時,遺屬可否請求?應如何認定數額?1-143
1-3-5扶養費用及精神慰撫金─雇主發放的撫卹金,可否抵充?1-146
Chapter2職業災害的相關行政規範與責任
Topic1總論
2-1雇主違反職災相關規定之行政裁罰2-2
Topic2職安法及災保法之規定與爭議案例
2-2職安法及災保法「通報義務」規定之裁罰案例分析2-8
Topic3勞基法之規定與爭議案例
2-3-1勞基法第59條第1款「醫療費用補償」規定之裁罰案例分析2-14
2-3-2勞基法第59條第2款「原領工資補償」規定之裁罰案例分析2-19
2-3-3勞基法第59條第3款「失能補償」規定之裁罰案例分析2-26
2-3-4勞基法第59條第4款「喪葬費及死亡補償」規定之裁罰案例分析2-31
2-3-5職災補償可否以和解方式約定低於法定標準之條件?2-37
2-3-6職災補償可否約定以分期之方式給付?2-42
Chapter3職業災害的相關刑事規範與責任
Topic1總論
3-1職災相關之刑事規範有哪些?3-2
Topic2條文構成要件之解析
3-2職災相關之刑事規範構成要件及案例分析3-6
Chapter4職業災害的其他相關勞動規範
Topic1災保法(111年5月1日施行)
4-1災保法之定位及介紹4-2
Topic2勞動事件法(109年1月1日施行)
4-2勞動事件法對職災事件之影響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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